安全环保管理通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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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目的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及公司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通则。通则中规定了公司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准则与要求,有利于员工全面了解并贯彻于生产活动中。2.0 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分子公司)的所有区域、全体员工和所有运营过程,含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试生产和运营以及关闭全过程。控股子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也可参照此通则。3.0 方针与职责 3.1 公司的安环

2、方针公司作为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利用的综合性环保企业,为了防治工业危险废物污染,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将不断规范自身的安环行为,开发废物处理利用新技术,完善废物处理设施,特郑重承诺:3.1.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环保护法律、法规、政令及国际公约;3.1.2建立并保持安环管理体系,对产生或可能产生安全与环境影响的废物收集、运 输、处理全过程进行控制,避免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坚持危险废物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3.1.3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安环意识,确保安环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3.1.4随时保持与政府及公众的信息沟通,接受政府

3、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公司的安全与环境绩效,服务社会。3.2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全面负责。3.3 各部门最高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全面负责。3.4 安全环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各项安全环保制度的落实,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环保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3.5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4.0 相关文件 4.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2 安环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4.3 个体防护()管理规范4.4 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范4.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6 事故管理制度4.7 安全作业许可证制度5.0 定义5.1

4、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最高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总经理为组长,常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分管副总及总监、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办主任、安全主任。安环办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制定、批准安全环保预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5.2 安全三E对策:防止事故所采取的综合安全措施,包括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和管理对策。5.3 “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的明文要求。5.4 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

5、育、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5.5 特种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等。5.6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6.0 安全生产责任制6.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6、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6.2 公司的安全责任公司应该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使所有员工避免接触或暴露于那些可能引起职业病、身体伤害和死亡事故的危险环境中;遵守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6.2.1 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组织领导,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健康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管理阶层和岗位的责任;6.2.2 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的作业场所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6.2.3 制定和宣传作业场所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在方针中表明公司在建立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6.2.4 识别和控制作业气氛的

7、健康安全风险,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5 根据作业场所危险源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制定、实施和宣传公司的健康安全预防控制计划、管理程序及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6.2.6 鼓励员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他们自身的健康和安全;6.2.7 确保生产设施内的安全标志与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相一致;6.2.8 根据作业场所危险源和法规要求,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培训;6.2.9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危害员工健康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及设备设施;6.2.10 根据作业场所危险源和相应的法规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有关法规定

8、期免费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6.2.1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品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2.12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如有必要,必须按有关法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价;6.2.13 详细调查所有的意外伤害、伤亡和重大事故,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系统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消防事故隐患;6.2.14 保存有关的健康安全和环保记录;6.2.15 成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行动计划。6.3 决策层安全责任生产经

9、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负有下列责任:6.3.1 制定并定期审查公司安全环保方针;6.3.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3.3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绩效评估及奖惩制度;6.3.4 签署并公布公司的安全管理承诺;6.3.5 决策安全经费投入,保证充足的资源、信息及培训;6.3.6 组织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组织开展工作;6.3.7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与环保事故;6.3.8 定期走访现场,了解安全环保管理现状;6.3.9 听取业务部门、安环管理人员、员工等的建议和汇报,提供资源支持;6.3.10 定期组织管理评审,监测安全环保管理绩效。6.4 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

10、责任中层管理人员是指业务、生产、项目、物控、安全、行政、财务等部门的经理或相关人员,他们对安全环保工作负有下列责任:6.4.1 贯彻安环方针,确保一线主管或班组长遵守公司安环方针;6.4.2 确保一线主管或班组长执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6.4.3 保证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6.4.4 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4.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或部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4.6 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环保事故;6.4.7 定期参与安全环保会议和活动,根据主管、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等的建议和汇报,组织修订或补充安全环保规章制度;6.4.8 审查下属及员工的安全环

11、保绩效,实施奖惩措施;6.4.9 组织针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制定和监督实施整改行动;6.4.10 确保主管或班组长及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环保培训;6.4.11 审查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以识别、评价和消除危害因素,控制风险;6.4.12 定期组织和参与管理评审,监测安全环保管理绩效。6.5 安全环保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6.5.1 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的总体情况;6.5.2 协助拟定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及方针;6.5.3 协助组织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和考核;6.5.4 发布安全环保信息;6.5.5 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6.5.6 组织、协调对

12、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与处理;6.5.7 监督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6.5.8 负责审查和批准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的技术措施;6.5.9 为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提供安全技术支持;6.5.10 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等活动;6.6 一线主管或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各级岗位主管或班组长应作为安全作业的模范,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培训和示范来积极倡导和推动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做好如下工作:6.6.1 负责组织岗位或班组生产工作,对岗位或班组安全负责;6.6.2 熟悉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最新法规、政策、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6.6.3 推广实施和强化有关健康安全与环保方针、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

13、6.6.4 识别和了解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6.6.5 根据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为所有新员工提供有关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指导;6.6.6 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工人的身体、情绪、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做到班前布置,班中监督,班后检查;6.6.7 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作业人员遵守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6.6.8 按规定进行班组安全周检月检,坚持岗位安全日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班组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控制措施,及时上报;6.6.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其

14、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6.6.10 发生工伤、急性中毒、火灾(火险)等事故,应立即果断地采取正确措施,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小组提供事故情况;6.6.11 及时上报所有事故及险情,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进行班组内相关事故的调查;6.6.12 及时通报各种事故教训,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安全通报;6.6.13 制定、审查和修订各项班组安全制度,协助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6.6.14 每年定期与每个员工交流、沟通和回顾安全环保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培训事宜;了解员工对安全环保管理体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环保事务;6.6.15 定期向上级主

15、管人员汇报岗位或班组安全环保情况;6.6.16 做好各项安全环保记录与文件保存。6.7 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为公司的从业人员,每个人有责任做到:6.7.1 接受安全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参加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6.7.2 熟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有关的安环方针、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当不了解如何执行工作时,应向有关人员寻求帮助;6.7.3 执行分派的工作任务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安环方针、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6.7.4 工作时,注意观察和遵守作业区内的安全警示标志;正确穿戴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6.7.5 作业前对工作区进行检查,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并确认已有效

16、地消除和控制了潜在的危险源;6.7.6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认没有任何损坏或故障;在下列情形下,有权拒绝或停止该项工作:l 作业过程中,随时都有生命危险;l 没有接受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培训;l 在自身体力条件下不具备执行该项工作的能力。6.7.7 向直接上司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报告任何伤害、职业病(包括过量接触化学品的症状)、隐患、险情等所有意外事件和事故;6.7.8 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控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7.0 运作程序7.1 安全生产管理7.1.1 公司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7.1.2 公司

17、坚持事故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为全体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采取3E对策,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7.1.3 公司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及全体员工都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及本职级安全生产责任。7.1.4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应当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规定。7.1.5 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如建筑、装修等)及改造、引进生产、技术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规定。7.1.6 公司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1.7 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机构

18、 7.1.7.1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全面负责。7.1.7.2 安全环保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与环保的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工作。7.1.7.3 各部门最高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按应实际情况设专门的安环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在安环办的指导下,协助本单位领导管理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属生产处理运营部门、物控仓储部门、运输部门配置兼职安全员,协助该部门领导管理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7.1.8 严格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与技

19、能。7.1.8.1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7.1.8.2 公司重视安全教育与培训,鼓励所有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主动学习、掌握安全知识。7.1.8.3 公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如实告知员工作业岗位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使员工了解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7.1.8.4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7.1.8.5 部门应当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的员工、岗位发生事故或险

20、失事故的员工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保存培训记录。7.1.8.6 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有关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7.1.8.7 对所有在职员工,公司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7.1.8.8 公司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消防演习、急救、应急处理等培训活动。7.1.9 对于使用或处理易燃易爆、毒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在入职时应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工作中应遵循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作业指导书规定。7.1.10 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

21、安环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环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环事故。7.1.10.1 安环办每月对各单位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予以跟踪。检查结果依据隐患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存档。7.1.10.2 各单位安环管理人员每周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三定”,即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并跟进整改结果。检查记录需存档。7.1.10.3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每日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对检查中发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或控制,对本身无能力控制或整改的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安环管理人员,并及

22、时告之本部门作业人员。检查启示需存档。7.1.10.4 公司安环办根据计划,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检测,如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电气设备、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等,并采取纠正措施,检查结果须存档。7.1.10.5 各单位安环管理部门或人员应组织节、假日前安全检查。7.1.10.6 公司安环办应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和结合季节特点,及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7.1.10.7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岗位的日查内容并严格执行,生产及处理运营、运输和物控部门还应开展每周安全检查。7.1.10.8 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监督,开展每周及每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状态,杜绝违章指挥与

23、违章作业、冒险作业。7.1.11 公司致力于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员工身心健康。7.1.11.1 公司贯彻“立足于本质安全,个体防护只是必要补充”的原则,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7.1.11.2 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公司职业病防治规范规定,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7.1.11.3 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行由部门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申购、发放、指导使用,物控部门按要求采购的规定,加强防护用品管理。7.1.11.4 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安排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禁止安排

24、怀孕及哺乳期女工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怀孕及哺乳期女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规定。7.1.12 外来承包商进入本公司,有关负责人必须按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范签订协议,加强安全管理与监督。访客进入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应负责访客的安全管理。7.1.13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及全体员工均负有安全监督职责。任何人均有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7.1.14 公司实行安全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贡献突出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违反制度者给予批评、警告,必要时解雇的处罚。7.1.15 根据相关

25、规定及公司实际,建立有效应急预案,组织演练。7.1.1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认真处理各类事故(伤亡事故、火情及险失事故),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1.16.1 凡是发生工伤、火灾(或火情)及险失事故的部门,部门管理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报告,并根据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向公司安环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7.1.16.2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救护受伤者,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7.1.16.3 一切工伤、火灾(或火情)及险失事故,事故部门均应保护事故现场,待事故调查小组完成事故现场勘查与分析,同意恢复后,方可清理现场。对死亡事故及火灾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7.1.

26、16.4 安环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当事部门、相关技术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处理事故,并向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报告。7.1.16.5 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7.2 环境保护管理7.3.1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促进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7.3.2 新建、改建项目

27、应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关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7.3.3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完好,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7.3.4 加强内部环保检查,严禁废水偷排、漏排。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不断应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7.3.5 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禁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资质单位和个人。7.3.6 建立危险废物信息系统,确保危险废物从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废水排放到最终产品和废物转移等环节处于受控状态。7

28、.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是指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所列物品,包括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7.3.1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取得交通部门核发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封口必须严密,能够承受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并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其核发的检验合格证;7.3.2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输的危险货物

29、的性质、危害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取得市级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7.3.3 严禁其他公司(非东江环保下属企业)运输车辆挂靠在本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7.3.4 运输、装卸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危险货物的危害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并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7.3.5 运输危险货物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7.3.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92)的标准;运输易燃易爆介质的槽罐车辆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施。7.3

30、.7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危险废物收集、装卸规范,加强废物包装容器的检查,认真核对危险废物名称和类别,严禁不相容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混装,做好装卸过程中泄漏物的收集7.3.8 运输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货物包装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对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在保证自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7.3.9 交通事故管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对造成危险货物泄漏或火灾等次生灾害事故的,还应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及环保部门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7.4 生产区安

31、全要求 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7.4.1 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7.4.2 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7.4.3 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7.4.4 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7.4.5 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7.4.6 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

32、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7.5 工作场所安全要求7.5.1 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7.5.2 工作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规定,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7.5.3 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

33、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7.5.4 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5.5 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7.5.6 易燃易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7.5.6.1 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7.5.6.2 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7.5.6.3 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

34、入易燃易爆场所。 7.5.6.4 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7.5.7 公共区域及工作场所道路应符合下述要求:7.5.7.1 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坑、沟,避免出现垂直台阶,并保证足够的照明。7.5.7.2 车间需通行手推车的通道的宽度尽量不小于1.5米,一般的人行通道的宽度宜不小于1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规定,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的宽度。7.5.7.3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并尽量不敷设压力管道。7.5.7.4 工作场所主要通道必须保持清洁

35、畅通,通道两边不得摆放易燃物品、有毒物品及腐蚀物品。通道上不应设置横跨的管线,必须设置管线时,必须做好防磕防绊措施,必要时还应作明确警示。7.5.7.5 通道两侧摆放的物品等必须稳固,且物品的宽度不应超出货架的宽度,防止倾覆或坠落伤人。7.5.8 工作场所的布置应适应于操作工序的设计与配置,并充分考虑空间、照明及管线布置要求,保证足够的照明而不眩目,足够的空间及合理的管线布置。7.5.9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5S状况,地面保持清洁。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7.5.10 工作场所的基本通风要求7.5.10.1 工作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与足够的供氧。7.5.10.2 机

36、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7.5.10.3 当机械通风系统采用部分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及粉尘的含量,不应超过规定的接触限值的30%。7.5.11 工作场所的防尘与防毒7.5.11.1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7.5.11.2 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尽量与非粉尘、毒物工作场所隔离,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应加强局部排风。7.5.11.3 公司定期组织专业卫生检测机构对粉尘、有毒气体、蒸汽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

37、保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7.5.12 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宜的工作温度与湿度。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7.5.13 工作场所的防噪声与振动7.5.13.1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分贝(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根据有关标准,允许接触的噪声声级可适当增高,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且必须提供听力保护器具。关于脉冲噪声,需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7.5.13.2 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的作业车间、办公区。7.5.13.3 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

38、隔离,如隔离操作有困难,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噪声的传播,如吸声、隔声。7.5.13.4 已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措施,但噪声声级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的工作场所,应对操作者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7.5.13.5 对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应采取有效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及减振措施。7.5.14 产生电磁辐射(射频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X射线、射线等)的设备,必须采取屏蔽防护措施,必要时提供个人防护用品。7.5.15 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7.5.16 工作场所应当根据规定配置适宜、有效及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

39、得影响安全疏散。消火栓设置在主通道或出口附近。7.5.17 工作场所改建、装修、设备搬运等,必须有明确的标示及适当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派值班人员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7.5.18 工作场所内的切割、焊接等火花作业,进入密闭场地、缺氧、有毒场所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定,采取预防措施,落实审批制度,严禁无许可证从事危险作业。7.5.19 仓库基本安全要求7.5.19.1 设置专人管理,有明显防火标志。7.5.19.2 不得设置大功率用电设备。7.5.19.3 物品必须分类摆放。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存贮规定,根据化学品性质遵循隔离、隔开、分离的贮存

40、原则,严禁混放。7.5.19.4 必须保证通道、出口畅通。禁止在出口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7.5.19.5 堆货必须遵循相关操作流程的规定,保证存放不超量,保证足够的堆距、墙距、柱距、灯距、顶距等安全距离。7.6 设施设备安全要求7.6.1 设备管理7.6.1.1 各单位下属各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确保安全使用。对新设备(包括自行设计、制造的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验收检查,除确保生产功能外,亦应确保设备具有相应的安全功能,以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而致事故。7.6.1.2 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生产设备中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

41、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空调)等,制止违章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严禁带故障运行。7.6.2 机械设备一般安全要求7.6.2.1 生产设备及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安装与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7.6.2.2 根据规定设置的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7.6.2.3 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7.6.2.4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危险可动零部

42、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尽可能将其封闭或隔离。7.6.2.5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外露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必须有适当安全防护装置。7.6.2.6 所有沟池、工作平台应设有可靠的防护(防护栏或防护盖板),工作平台还应按规定设置踢脚板,以防止发生坠落和坠物伤人事故。7.6.2.7 工作场所的扶梯、爬梯必须坚固可靠,爬梯护笼及休息平台应符合相关规定。 7.6.2.8 应密切注意设备使用中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如温升异常、转速异常、出现振动、噪声及撞击等)时,应立即报告,安排检修。7.6.2.9 压力机械

43、的施压部分、压力测试的受压部件等应设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受压零部件、高压气体伤人。7.6.3 电气安全要求7.6.3.1 电气装置只能由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安装及进行电气部分检修。7.6.3.2 电气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零或接地保护,防止直接或间接接触电击。7.6.3.3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安装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临时性电气设备,建筑、装修工地的施工电气设备等,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7.6.3.4 电气装置在选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7.6.3.5 操作者在使用电气装置前,应接受足够培训,或认真阅读产品使用

44、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要求正确使用。7.6.3.6 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7.6.3.7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7.6.3.8 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7.6.3.9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7.6.3.10 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前必须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

45、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7.6.3.11 当电气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7.6.3.12 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7.6.3.13 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7.6.4 特种设备安全要求本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及起重机械。7.6.4.1 特种设备必须为定点厂家合格产品,并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7.6.4.2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

46、,必须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7.6.4.3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7.6.4.4 相关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需有记录。7.6.4.5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报告。对需报废的特种设备,严格按有关规定报废。7.6.4.6 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报告事故。7.6.4.7 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7.7 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7.7.1 进入工作现场开始

47、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操作外露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长发员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7.7.2 在工作区域,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跑、跳、打闹、嬉笑等,严禁在操作位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7.7.3 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严禁非相关人员操作任何挂有“禁止合闸”、“设备在检修中”的设施设备与装置。7.7.4 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7.7.5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开关,锁好门窗。7.7.6 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和带电装置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及电气装置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7.7.7 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必须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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