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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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GJ/xxx20xxCECS XXX:2016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und Bamboo-Framing building2016年北京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ound Bamboo-Framing buildingCECS XXX:2016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实施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北京前言根据中

2、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603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部件与设备,工程与设计,安全与防护,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营与维护。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木材及复合材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3、)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单位。主编单位: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江苏金邦睿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瑞达电气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基业达电气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尔泰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安市金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参编人员:田灵江 尹伯悦 唐 亮 姜 娜 科

4、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国充充电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瑞达电气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刘国鹏、 李 林、 夏建中、 沈宣祥、 田树春、 吕有根、 徐相阳、 梁晓辉、 付 璐、 邬彩霞、 叶金亮、 屈 战、 张继峰、 孙 雷、 彭有根、 孟庆欣 韩洪武 许景波。:主要审查人:目 录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III1.总则912.术语912.1充电设施(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912.2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912.3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spot)913.

5、材料、部件与设备1013.1一般规定1013.2交流充电桩1023.3直流充电桩1023.4供电系统1123.5计量计费系统1133.6节能设备1133.7充电及监控通信系统1134.工程设计1234.1一般规定(土建、计量、原则)1234.2交流充电桩(桩群)设计1344.3直流充电桩设计1344.4供电系统1454.5标识与标志1565.安全与防护1565.1一般规定1565.2设施防护1565.3绝缘性能1675.4接地要求1675.5充电安全1676.施工与安装1676.1一般规定1676.2安装要求1677.调试与验收1787.1一般规定1787.2系统调试1787.3 工程验收19

6、98.运行与维护19108.1一般规定19108.2设施维护20118.3拆除回收21129.附录A:规程性引用文件2112CONTENTSPreface错误!未定义书签。III1.General Provisions912.Terminologies912.1 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Charging Facilities912.2 AC Charging Spot912.3 DC Charging Spot913.Material, Components and Equipments1013.1 General Requirements1013.2 AC C

7、harging Spot1023.3 DC Charging Spot1023.4 Power Supply System1123.5 Metering and Billing System1133.6 Energy Saving Equipments1133.7 Communication System for Charging and Monitoring System1134.Engineering Design1234.1 General Requirements (Civil Engineering, Metering, Provisions and Standards)1234.2

8、 AC Charging Spot(Cluster)Design1344.3 DC Charging Spot(Cluster)Design1344.4 Power Supply System1454.5 Identification Marks and Symbols1565.Protection Requirements1565.1 General Requirements1565.2 Facilities Protection1565.3 Insulation Protection1675.4 Grounding Requirements1675.5 Charging Protectio

9、n1676.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1676.1 General Requirements1676.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1677.Test and Quality Acceptance1787.1 General Requirements1787.2 System Test1787.3 Acceptance of Work1998.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19108.1General Requirements19108.2Facility Maintenance20118.3Uninstallatio

10、n and Recycling21129.Appendix A: Standard Reference21121. 总则1.1本规程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从接入电网、规划选址、工程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2. 术语2.1充电设施(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由一台或多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组成,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并且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设备进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包括自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11、。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2.2充电设备(charging equipment)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电能的专用设备,包括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机(又称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本规程的充电设备特指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2.23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内置通信单元。2.34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提供直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包括:功率单元、充电控制

12、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通信单元、人机交互界面等。3. 材料、部件与设备3.1一般规定3.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的电动汽车,以保证电能能安全传输给电动汽车上动力蓄电池,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疏忽,也不应给人员和环境带来重大危险。3.1.2居住区充电设施应标准统一、通用开放,为提高设施使用率优先考虑在公共充电车位配置直流充电桩。3.2交流充电桩3.2.1交流充电桩一般系统简单,占地面积小,操作方便,可安装于居住区用于停放私家车的停车场内(含地下停车场和地面立体车库)。3.2.2交流充电桩按安装方式可分为落地式和壁挂式,两者功能相同仅其外

13、观和安装方式不同。壁挂式交流充电桩适用于地面空间拥挤、周边有墙壁等固定建筑物的场所,例如地下停车场。落地式交流充电桩适用于空间开阔挤、周边没有墙壁等固定建筑物的场所,例如户外停车场。3.2.3交流充电桩应具备显示指示单元,能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和充电状态,并具有急停开关操作接口,并具备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等功能。3.2.4交流充电桩应具备完善的通讯功能,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受远程控制命令。3.2.5交流装充电桩应内置交流计量装置,并满足GB/T2856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标准。应配置交流智能电度表,进行交流充电计量.3.2.7技术参数符合NB33

14、001、GB/T18487及GB/T20234相关标准。3.3直流充电桩3.3.1直流充电桩输出功率大,输出电压高,构成复杂,主要作为专用或公用充电设施安装于小区公共停车位(含配属商业设施公共停车位和地面立体车库),实现电动汽车快速充电。3.3.2直流充电桩宜应具备可靠便捷支付功能,如移动支付、刷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3.3.3技术参数符合NB33001、GB/T18487及GB/T20234相关标准。3.4供电系统3.4.1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居住区自有变压器低压侧,保证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当负荷余量不足时,宜利用预约充电或集群管理实现充电负荷转移,或增加带有储

15、能装置的分布式发电系统。3.4.2在新建居住区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设施的用电负荷应纳入变压器总容量中。3.5计量计费系统3.5.1计量计费系统主要由计量部分和计费部分组成。3.5.2交流充电桩计量装置应符合GB/T 2856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的要求,直流充电桩计量装置应符合GB/T 293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能计量的要求。3.5.3计量装置应连接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输出端和被充电电动汽车之间;电能计量装置和被充电电动汽车蓄电池之间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3.5.4计费应具有实时性,计费数据应准确可靠并可追溯。3.6节能设备3.6.1新建、改扩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在满足功

16、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区域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可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等节能设备,并纳入到整个充电设施的设计中。3.6.2分布式光伏系统设计时应结合充电设施的负荷要求、建筑物使用功能、电网并网条件、运行方式、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 418-2015。3.6.3储能系统设计时宜采用一体式的箱变结构,应与居住区用地规划、电动汽车负荷需求、配电网容量及接入等要求匹配;发挥储能系统削峰填谷、应急充电等作用,减少负荷波动。3.7电动汽车运营监控平台充电及监控通信系统(名称

17、?)3.7.1通信系统运营监控平台作为充电设施自动化的核心,主要负责充电设备的状态监控和数据交互。3.7.2充电桩应具有通讯设备来实现充电桩能接入电动汽车运营监控平台充电监控通信系统,对于分散式户外充电桩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接入,对于集群式或地下室分散式充电桩可采用有线通信方式实现接入,为减少通信线缆预埋施工,宜采用宽带电力线载波。4. 工程设计4.1一般规定(土建、计量、原则)4.1.1充电设施设计、施工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4.1.2充电设施设计应积极采用节能、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

18、家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材料。4.1.3充电设施设计应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充电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4.1.4电气设备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并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3和GB50054的要求。4.1.5充电设施的噪音限值应满足GB3096中的相关规定,如不能达到上述规定要求时,充电设施应采用降噪技术措施。4.1.6充电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具备认可的设计资质。4.1.76充电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车辆的充电和通行,同时应采取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的措施。4.1.87充电设施设计应保证安全性,符合GB 50

19、229、GB 50016、GB 50016和GB50045的有关规定。4.1.98充电设施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以下信息:导向标志、充电位置引导标志与安全警告标识等。4.1.9新建居住区的充电设施应与其他设备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充电设施可采用整体建成交付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条件包括需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变配电设备位置,充电设备位置,线路通道等。4.1.10居住区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充电车位配置数量表 城市类别市类别项目 小城市(人口小于20万)中型城市(人口大于20万,小于50万)大型城市(人口大于50万,小于100万)特大城市

20、(人口大于100万)充电车位数量(占总车位数比例)10%12%14%16%直流充电车位数量(占总充电车位比例)2%2%3%5%4.2交流充电桩(桩群)设计4.2.1交流充电桩充电接口应提供 AC220V、32A 的可靠的交流电源的能力:4.2.2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4.2.3成组布置的交流充电桩宜采用链式供电。4.2.4交流充电桩的配电系统应尽量做到三相负荷平衡、各相负荷矩相等。4.2.5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落地式充电桩安装基础应高出地面0.2m及以上,必要时可安装防撞层。4.2.6交流充电桩安装时,占地面积不宜超过400cm*30

21、0cm,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4.3直流充电桩设计4.3.1直流充电桩宜作为专用充电设施或公用充电设施,安装地上及XXXX在居住区公共停车位。4.3.2按照公共停车位数量的10%配置直流充电桩。4.3.2直流充电桩输出功率不宜大于33040kW,输出电圧范围宜优先200V550V。是否可采用分体式充电桩4.3.3可采用落地式或壁挂式等安装方式。4.3.4室内安装的直流充电桩占地位置不宜超过600cm*400cm,宜选用左右通风的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4.3.5室外的充电桩宜采取必要的防雨和防尘措施。4.3.6直流充电桩充电接口应在结构上防止手轻易触及裸露带电导体。充电连接器在不充电时

22、应放置在人不轻易触及的位置。4.3.7采用 0.4kV 供电,配备计量计费系统。4.3.8直流充电桩应采用380 V电压等级供电,如选用220V电压等级供电,应考虑三相负载平衡。4.3.9室外充电桩应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室内充电桩应根据现场的情况,选用落地式或壁挂式。落地式充电桩宜采用电缆下进线方式。壁挂式充电桩可采用下进线方式,也可采用侧进线方式。4.3.10直流充电桩宜采用放射式,也可采用链式供电4.4供电系统4.4.1充电站供配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的有关规定。4.4.2供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程(GB50053的有关

23、规定,遵循安全、可靠、适用的原则,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和调试。4.4.3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GB 50054-1995的规定。4.4.4埋地敷设的地下电力管线严禁平行敷设于现有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各电力管线、电力管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满足GB 50289-1998的要求。4.4.5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3C认证标志。4.4.6充电设施总的用电负荷应不超过负荷容量,如超过总的容量,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改造措施。4.4.7充电设施用电负荷可采用三级电力负荷。4.4.8充电设施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24、需要系数可根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接入充电桩数选取,需要系数推荐值见表一二表一二 需要系数推荐值充电桩数361014182225101200以上需要系数(k)10.730.580.470.440.420.40.350.30交流充电桩的负荷S=U*I,其中U为额定电压,I为额定电流。直流充电桩负荷S=U*I/.其中U为额定输出电压,I为额定输出电流,为转换效率(默认取0.92)。总的充电负荷:S=S1+S2+Sn总的配电容量=k*S.其中k为需要系数4.5标识与标志4.5.1充电场所内应具有充电设施标识和标志,将电动汽车图形符号、文字、箭头及颜色进行有效组合,用以表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方向及

25、功能的标志。它包括道路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和充电场所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4.5.2充电场所内识别与配置的标识包括功能识别类、 禁止类、警告类、指令类和公共导向类。5. 安全与防护5.1一般规定5.1.1充电设施环境要求:温度:-2050,湿度:日平均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5.1.2充电设施设置的通风方式应确保充电装置相关电气设备在设计工况下安全运行;5.1.3充电设施场地应有良好的消防和排水系统,保证充电装置的电力安全;5.1.5充电设施场地应具备便于充电区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5.1.6应尽可能提高充电设施以及充电操作过程中被充电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性

26、;5.1.7充电设施及场所应在醒目地方明确提供安全警告标识等;。5.1.8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 418-2015中第6章要求。5.2设施防护5.2.1充电设施的防护性能应满足GB 42081993标准中IP54等级要求。在室外环境应用时宜设置必要的遮雨设施。5.2.2充电设施及建筑物构件消防安全应符合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5.2.3充电设施场所宜建设图像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完整覆盖充电设施、被充车辆及人员。5.3绝缘性能5.3.1充电装置的充电接口绝缘和介电强度应满足GB/T 11918.1-2014中第19

27、章要求。5.4接地要求5.4.1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一套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5.4.2 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均应进行可靠接地。5.4.3和充电设施接地端子相连的导线用黄绿双色予以标识、接地导线和中性线(如果有)的横截面积至少应等于相线导线横截面积,或者满足GB/T 18487.1-2015中表2要求。5.5充电安全5.5.1充电设施场所应配置安全防护、电击防护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16895.21-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有关规定。5.5.2充电连接装置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T 20234.1标准要求。6. 施工与安装6.1一般规定6.1.1电动

28、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服务商、电力设施承装(修)、电力公司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之一。6.1.2 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要求的电工作业操作证。6.1.3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6.2安装要求6.2.1 充电设备安装要求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

29、,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老鼠、蛇、猫、狗等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充电设施、设备周边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电车车尾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距离不宜小于1m。6.2.2 供电设备要求供电系统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电力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人员用电安全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规定。供电应符合GB 13955的有关要求。充电及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设施中如有裸露的金属部分也应可靠接地。7. 调试与验收7.1一般规定充电设施交付前

30、完成调试与验收检查,调试包括:供配电系统调试、充电系统调试和监控系统调试。验收检查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安装验收检查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功能性验收检查包括:急停测试、温升测试、联锁功能、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试、充电桩功能测试;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1906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7.2系统调试7.2.1充电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并提供系统调试报告。7.2.2充电

31、系统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7.2.3充电桩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充电桩的充电功能是否实现。 2 充电桩的急停功能是否正常。 3 漏电保护功能是否可靠。 4 各项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5 技术合同要求规定的其他要求是否满足。7.2.4配电系统调试包括以下内容: 1 防电击保护的测试。 2 接地连续性测试。 3 绝缘电阻的测试。 4 回路阻抗的测试。 5 接地可靠性测试。 6 耐压测试。7.2.5 监控管理平台的调试包括以下内容: 1 所有充电桩在线状态是否能稳定监控。 2 充电桩过程的状态是否能实时监控。 3 充电桩故障状态是否能实时监控。

32、 4 监控相关数据是否准确。 5 监控相关数据是否完成并可靠保存。 6 技术合同要求规定的其他要求是否满足。7.2.6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小时,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及监控平台的联动应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7.3 工程验收7.3.1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系列规定 1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应完整。 4 观感和项目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7.3.2 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3 相关设备及主要材

33、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检查记录。 4 施工过程验收记录。 5 充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6 供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7 监控管理平台现场验收记录。 8 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0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8. 运行与维护8.1一般规定8.1.1充电设施的运行应具有操作简便,高度智能化的特点,充电过程中应能依据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减少人工干预;8.1.2充电方式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自动充满、按金额、按电量、按充电时间以及预约充电,默认为自动充满;8.1.3为保障充电安全,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预约模式除外。8

34、.1.4充电运行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8.1.5对于无人值守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的工作状态及技术参数应能及时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8.1.6充电桩在充电运行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

35、87.1-2015附录C。8.1.7充电运行中,如发生紧急故障,按下急停按钮,充电桩必须立即切断交流输入电压。;8.1.8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国家标准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 264-2012。8.2设施维护8.2.1充电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a) 运营方应根据管理需要制订充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运行维护工作计划分年度维护工作计划和定期维护工作计划。b) 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工作计划进行运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8.2.2充电设施定期维护项目:a) 充电桩完备性及安全性的检查、实验;b) 充电桩易损件的检查(如充电枪,风扇、防雷器等)。;c) 消防器材及

36、安防设施的检查。d) 照明灯检查更换。e) 设备标志的检查、完善。f) 电缆层、电缆室的定期清扫,防小动物措施的检查。g) 交、直流充电桩防潮设施的维护等。h) 充电计费设施的维护与检查。i) 站用电系统所属的高低压设备的维护与检查。8.2.3充电设施年度维护工作(1)除定期维护项目外,应结合充电设施的实际情况、环境、气候、运行规律等制订年度维护工作计划。年度维护工作计划可按全年的月份进行编排。(2)年度维护工作计划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汛期前全面仔细检查防汛设施及设备应完好。2)干燥的秋、冬季前应全面详细检查防火设施。3)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检查防雷设施的完好性。8.3拆除回收为保障拆除

37、安全,实现环保及可回收物的充分利用,充电设施的拆除及回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理。9. 附录A:规程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码(VIN)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 1988-199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GB/T 18487.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程 GB 50052-

38、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程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程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程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程 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程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T 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

39、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845.1电子式绝缘电阻表DL/T845.2工频接地电阻测试仪DL/T845.3直流电阻测试仪DL/T845.4回路电阻测试仪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GB 50797-2012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CECS 418-2015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GB 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T 1906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GJT 264-2012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条文说明目录1.

40、总则2712. 术语2722.1充电设施(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2722.2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spot)2722.3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spot)2723. 材料、部件与设备2723.1一般规定2723.2交流充电桩2723.3直流充电桩2723.4供电系统2823.5计量计费系统2833.6节能设备2833.7充电及监控通信系统2834. 工程设计2834.1一般规定(土建、计量、原则)2834.2交流充电桩(桩群)设计2834.3直流充电桩设计2834.4供电系统2834.5标识与标志2835. 安全与防护2945.1一

41、般规定2945.2设施防护2945.3绝缘性能2945.4接地要求2945.5充电安全2946. 施工与安装3056.1一般规定3056.2安装要求3057. 调试与验收3057.1一般规定3057.2系统调试3057.3 工程验收3058. 运行与维护3168.1一般规定3168.2设施维护3168.3拆除回收3161. 总则1.1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全过程是指从接入电网、规划选址、工程建设验收至运行维护的过程。1.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对象。2. 术语2.1充电设施(charging swap infrastructure)本条给出了充电设施的定义。2.2交流充电桩(A

42、C charging spot)本条给出了交流充电桩的定义。2.3直流充电桩(DC charging spot)本条给出了直流充电桩的定义。3. 材料、部件与设备3.1一般规定3.1.1居住区人员聚集、人流量大,充电设施建设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还应有一定的保护功能、防误措施。3.1.2充电设施作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应充分考虑通用性,提高设施的复用率。3.2交流充电桩主要介绍了交流充电桩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3.3直流充电桩主要介绍了直流流充电桩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3.4供电系统本着经济、安全的原则,充电设施优先考虑接入低压供电网。考虑到充电设施对已有供电设施的影响,包括供电容量、电能质量

43、,在居住区新建或改造充电设施时,不应影响居住区用电需求,原有供电设施确实不能满足充电设施供电要求的,优先考虑采用技术手段实现负荷管理。3.5计量计费系统主要介绍了计量计费系统的基本概念、适用标准、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明确要求有计量计费需求的充电设施,计量点位于充电桩和电动汽车之间,不应将充电设施自身损耗计入充电电量。3.6节能设备3.6.1充电设施宜配置节电节能设备。3.7充电及监控通信系统为便于充电设施的监控、管理,推荐了两种通信方式及其适用条件。4. 工程设计4.1一般规定(土建、计量、原则)本条主要从土建、计量及原则三方面阐述了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所需满足的基本要求。4.2交流充电桩(桩群)

44、设计本条规定了交流充电桩(桩群)的工程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供电、配电、防护及安装。4.3直流充电桩设计本条规定了直流充电桩的工程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供电、配电、防护及安装。4.4供电系统本条规定了充电设施工程设计中配电系统满足的标准及要求。4.5标识与标志本条规定了充电设施工程设计中应具有相关的标识与标记。5. 安全与防护5.1一般规定本条主要阐述充电设施场所满足安全与防护要求所需考虑的基本条件:温湿度、通风方式、消防、排水、电力供应、安全通道、警告标识等。5.2设施防护明确充电设施需满足的具体防护等级,在33008.12013标准5.14节里有对室外使用的充电机有IP54防护要求,本条参考上述标准;明确设施场所消防安全需满足的具体规程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考虑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和管理,建议增加图像监控系统。5.3绝缘性能充电装置的充电接口为人体可触摸件,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里有对其绝缘性能有明确要求:“符合GB/T 11918.1-2014中第19章要求”,本条参考上述标准。5.4接地要求本条明确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要共用一套接地装置,明确接地电阻;明确对接地导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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