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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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P MH 5012-99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andAcceptance of Civil Airport Visual Aids1999-01-06发布 1999-03-01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民航机发19995号 关于发布民用航空待业标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各管理局、机场、公司,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需要,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

2、。现批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为强制性民用航天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民航天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9年01月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基函1996016号文关于编写大纲的批复编写而成。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在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中,包含了其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作为本规范的附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虹

3、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邮政编码:200335),并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张军 应晓平 周铭 陶芳勤目 录序号标 题页 码1总则52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62.1 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2.2 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3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3.1 一般规定3.2 基本要求3.3 灯具的定位3.4灯具的安装高度3.5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3.6灯具的角度3.7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3.8验收4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4.1一般规定4.2灯箱安装4.3立式

4、灯具灯盘的安装4.4验收5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5.1一般规定5.2隔离变压器的安装5.3熔断器的安装5.4验收6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6.1一般规定6.2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6.3电缆敷设6.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6.5电缆回路试验6.6验收7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安装7.3验收8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8.1单个灯光回路调试8.2电源系统调试8.3监控系统调试8.4验收9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9.1一般规定9.2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9.3验收9.4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9.5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办法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附篇:目

5、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 总 则1.0.1 为保证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保证目视助航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飞行安全。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部分)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参照本规范执行。1.0.3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目视助航灯光工程中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及通用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1.0.4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并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安

6、装。施工中修改设计必须以设计单位的书面文件为依据。1.0.5 工程中安装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国产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进口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主管部门审查认可。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高空作业、道面标志油漆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主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0.7 引用

7、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2893-82 安全色GB7256.17256.2-87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GBJ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8、、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8 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 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2.1 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2.1.1 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2.1.2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其保管期限一般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2.1.3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1 包装及密封良好 2 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装箱清单及设计文件的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9、 4 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2.1.4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应采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户外用的紧固件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制品。2.2 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2.2.1 灯光设备安装前,场道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道面的标高、混凝土早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 土方工程的标高、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3 道面上预留的嵌入式灯具的灯坑位置、孔径大小、深度符合设计要求。2.2.2 灯光变电站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现象; 2 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电缆沟无积水、杂物; 3 预埋件、预留孔、电缆沟、地沟及盖板的位置、尺寸大小

10、均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 混凝土基础强度达到75%,基础位置、尺寸大小、标高、地脚螺栓孔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光洁平整; 5 门窗安装完毕; 6 现场模板、杂物清理完毕; 7 凡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完成。3 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3.1 一般规定3.1.1 灯具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灯具包装应良好; 2 灯具不允许经受剧烈的冲击、碰撞或跌落; 3 灯具应避免雨淋、水浸及受潮。3.1.2 灯具在到施工现场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 1 灯具包装应完整,在运输过程中无碰撞损坏现象; 2 灯具型号规格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标记、铭牌应牢

11、固、正确、清晰; 3 灯具应完整、清洁,内外无油污、尘土或异物,油漆和镀层完整无损; 4 灯具绝缘导线的通道没有粗糙的凸起、尖角,所有的绝缘导线进出口应有光滑的周边或适当衬套; 5 技术文件、特殊安装工具齐全。3.1.3 灯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3.1.4 灯具正常存放期一般为二年,当存放期超过二年或对产品性能有怀疑时,应按产品标准重新进行有关性能测试。3.1.5 对于在本章中未提到的灯具,应根据其类型、位置参照相应灯具的要求执行。 3.2 基本要求3.2.1 灯具安装应在下列工序完成后进行: 1 场道道面施工基本完成,混凝土强度达到

12、设计强度要求,土方区的平整工作基本结束; 2 灯具基础的强度及标高符合要求; 3 嵌入式灯具的灯坑位置已复测,并满足灯具定位的要求,灯坑应清扫干净; 4 安装立式进近灯的钢结构支架(或电线杆)、铁塔以满足灯具安装要求。3.2.2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正确确定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及易折件;3.2.3 不得用手指接触摸灯泡、反射器及其他光学部件的工作表面,光学部件安装应正确。3.2.4 电气节点的接触面应预先擦洗干净,接线应正确,接处应良好,导线连接后应不承受拉力或扭曲力,灯具上导线的进出口应密封;3.2.5 灯具密封圈的沟槽应保持干净,灯具压紧时,密封圈位置应正确;3.2.6 灯具的紧固螺栓(母

13、)应对称地逐步拧紧,保证压力基本均匀;嵌入式灯具灯体与灯座的紧固应按生产厂家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转矩扳手,当生产厂家无此要求时,根据气温的高低,一般采用3.5Kg.m2.5 Kg.m的力矩。3.2.7 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灯具及防腐层。3.2.8 嵌入式灯具安装应利用专用安装支架进行。在灯具的位置、朝向、水平、内倾角都已调妥并固定后,灯具与灯坑之间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均匀灌入填充料,不得形成空隙,做好养护工作,灯具底座固定之后,才可拆除灯具装安装支架。最上层填充料的表面不得高于灯具底座的上表面。3.2.9 坡度灯安装除满足3.2.13.2.7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坡度灯混凝土基础应稳定、牢

14、固,尺寸、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固定灯具法兰底盘的预埋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 3 灯具应安装在垂直于跑道的一条直线上; 4 灯具至跑道入口端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0.5m,相邻灯具前后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及灯至跑道边线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 5 灯具的安装高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5mm; 6 应根据灯具的排列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调整灯具的仰角,仰角允许偏差为1,水平方向允许偏差为1/2; 7 倾斜开关在其规定的动作范围内应可靠动作,并作好记录; 8 在灯具的水基准面上用水平尺测量,气泡应居中; 9 灯具的滤镜位置及经厂家用红色漆标志的所有螺钉和其它部件均不

15、得变动; 10 灯具及控制箱均应安装在易折支柱上。3.2.10 标记牌的安装除满足3.2.13.2.7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标记牌基础混凝土应稳定,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 固定标记牌法兰底盘的预埋螺栓位置应正确、牢固; 3 标记牌的定位及牌面内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标记牌至边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50mm。牌面与边线的角度允许偏差为2,纵向距离允许偏差为0.3mm; 4 飞行区内的标记牌应在易折支柱上安装,并应用铁链条与基础连接; 5 多牌面标记牌的顶部应同高,相邻牌顶高差不应大于2mm,总高差不应大于5mm,牌面平整度不应大于1mm; 6 电气接线应牢固可靠。3.3 灯具的定

16、位3.3.1 灯具定位应以跑道、滑行道中线(边线)和端线,或以机场方格网坐标为基准。3.3.2 应用经纬仪和钢卷尺按设计要求确定每一灯位的中心,并作好标记。3.3.3 灯具安装后的位置,应重新测量,做好记录,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直线上的灯具应具有直线性,用经纬仪应看不出有任何灯具偏在视线的一侧。2 转弯处的灯具应能显示出设计确定的飞机转弯轨迹,应无灯具偏在转弯轨迹的一侧;3 在跑道中心线两侧对应的灯具,其连线应与跑道中心线垂直;4 灯具安装偏差尚应满足3.34的要求。3.3.4 灯具安装位置相对于设计位置的偏差应满足下列条件:1 跑道边灯跑道两端及关键部位的边灯应以跑道边线为基准,灯具至跑

17、道边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部应大于0.25%。2 跑道中线灯跑道两端及关键部位的中心灯应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灯具至跑道中心显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部应大于0.5%。3 接地地带灯应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各灯具至跑道中心线的距离及排灯内的纵向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排灯间的纵向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4 入口灯、末端灯、入口翼排灯应以跑道入口或跑道边线为基准,各灯具至跑道入口及其延长线或跑道端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5 滑行到边灯直线段上两端和关键部位的边灯及转弯处每个边灯均应以滑行道边线为基准,灯具至滑行道边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

18、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6 滑行道中线灯 直线段上两端和关键部位的中线灯及转弯处每个中线灯均应以滑行道中心线为基准,灯具至滑行道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10mm,灯间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5%。7 进近灯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与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应相吻合,其允许偏差为15。横排灯与短排灯应与近进灯光系统的中心线相垂直,其允许偏差为2。排灯中心的灯具于进近灯光系统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10mm,排灯间的纵向距离允许偏差为0.6m,排灯内横向及纵向灯间允许的偏差为10mm。 对于装在钢结构支架(电线杆)或铁塔上的灯具,其横向或纵向距离偏差值允许增大一倍。3.3.5 灯具总长度的允许偏差为灯间

19、允许偏差值的2倍。3.4 灯具的安装高度3.4.1 嵌入式灯具底座周边上表面应与四周道面齐平,允许偏差为 02mm。当道面有坡度时,应以灯具的下坡一侧得道面标高为准。但跑道中线灯底座应以其中轴线处的道面标高为准。3.4.2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上用灯具底盘直接安装时,一般无需检查灯具的安装高度。螺母拧紧后,螺栓长度应露出螺母1.53扣。3.4.3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上且在灯箱上安装时,必须控制灯箱的安装高度与水平度,并符合4.2.2的要求。3.4.4 当立式灯具在道肩外的灯箱或灯具底盘上安装时,灯箱或灯具底盘的基础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灯箱安装高度应符合4.2.2的要求。3.4.5 进近灯及顺序

20、闪光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近灯、闪光灯以灯具出光面的中心为光心高度;2 灯具的安装高度必须使光心高程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允许偏差为25mm;3 排灯中相邻灯具的高度允许偏差为5mm;4 在钢结构支架(含电线杆)或铁塔上安装的灯具高度偏差值允许增大一倍。3.5 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3.5.1 各种灯具的支柱安装应垂直,不存在目力可察觉的倾斜。3.5.2 灯具应水平安装。在安装带有水平基准面的灯具时,用水平尺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测量,气泡应居中;如灯具无明显的水平基准面,可通过间接方法确定其水平度。3.6 灯具的角度3.6.1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灯具的特性调整其主光轴出光

21、角度,角度的调整内容包括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当灯具本身带有内倾角时,应正确选择跑道中心线两侧的灯具,使光束照射方向均向跑道中心线倾斜。3.6.2 调整灯具的仰角与水平角,允许偏差为1/2,但坡度灯的仰角调整允许偏差见3.2.9。3.7 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3.7.1 嵌入式灯具在新建 道面上的安装1 在新的刚性道面上宜选用底进孔的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和预埋灯坑的方法进行安装。2 在新的柔性道面上,宜选用底进孔深筒式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的安装方式,进线保护管应预埋在道面基础内,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进行灯具安装,为保持灯具安装后的稳定性,钻孔深度应达到到面基础层。3.7.2 在

22、已有到面上加装嵌入式灯具,宜选用侧进孔灯具,采用在道面上切缝和钻孔的方法进行安装。3.7.3 当跑道、滑行道进行加铺层时,嵌入式灯具的安装方式可分以下几种情况:1 在刚性道面上加铺刚性层,宜选用底进孔的灯具,采用预埋进线保护管和预埋灯坑的方法进行安装,如原道面上已有嵌入式灯具,宜利用原进线保护管及灯座,在原有灯座位置上预埋灯坑,通过加套筒的方法,提高灯具安装高度。2 在刚性道面上加铺柔性层,宜选用底进孔灯具,采用在原道面上切缝预埋进线保护管的安装方式,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进行灯具安装。如原有道面上已有嵌入式灯具,宜利用原进线保护管及灯座,在到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加套筒进香灯具安装。3 在柔

23、性道面上加铺柔性层,根据道面加铺层的厚度,可采用在原道面上切缝钻孔预埋进线保护管、预埋灯座,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钻孔的安装方式,也可采用在道面铺盖完成后,再切缝钻孔的安装方式。为保持灯具的稳定,预埋灯座或钻孔的深度应达到道面基础层。3.8 验收3.8.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灯具及其支架完整清洁,防腐层完好,安装牢固、垂直;2 检查每一直线段上的灯具,应满足3.3.3第1款的要求,转弯处的灯具音符满足3.3.3第2款的要求;跑道轴线两侧对应的灯具应满足3.3.3第3款的要求;3 检查关键位置上灯具的定位偏差,抽查2%的灯间距离应满足3.3.4的要求;4 按5%抽查灯具的安装高度

24、、水平角及仰角,应满足3.4、3.6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按3%检查灯具的水平度及垂直度,应满足3.5的要求。5 检查灯具的发光颜色及朝向应正确,玻璃罩(片)及光学部件没有破裂,位置正确,灯泡规格型号正确;6 按100%检查坡度等的定位、安装高度、水平、仰角,应满足3.2.9的要求及产品的技术要求。7 检查顺序闪光灯的闪光顺序应正确,不同亮度等级的光强应有明显变化,各灯具在同一亮度等级下,应无目力可察的明暗不均,闪光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闪现象;8 按3%抽查各类灯具的电气接线应正确、可靠,密封性应良好;9 检查灯具是否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装设易折件;10 检查在灯具的有效发光范围,应无遮挡物。3.

25、8.2 在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1 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清单和竣工图;2 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4 各种灯具的测量定位记录;5 进近灯光系统光心高程记录及纵断面图;6 各种灯具的角度调整记录;7 坡度灯校飞报告及倾斜开关调试记录;8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量具和仪器清单。4 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4.1 一般规定4.1.1 灯箱及灯盘包装应良好。4.1.2 灯盘表面光洁,灯箱表面无毛刺,灯箱与灯盘无裂纹或缺损,密封应良好。4.1.3 灯箱及灯盘的管螺纹应完整、正确,断丝或缺丝不超过螺纹全扣数的10%。4.1.4 灯箱

26、及灯盘的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4.2 灯箱的安装4.2.1 灯箱在安装前应按每批订货量的5%作水密性抽查,以历时24小时不渗漏为合格,如有渗漏,应加倍抽查,直至逐个检查,不合格的灯箱修补后,再作水密性检查,如合格,仍可使用。4.2.2 灯箱定位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无明显的目视偏差,便于施工、维护为宜。灯箱的基础顶部相对于基础表面的高度应小于60mm。4.2.3 在灯箱上安装灯具时,灯箱的定位、水平度应符合3.3、3.5的安装要求,灯箱的基础标高应满足设计要求。4.2.4 灯箱周围及底下的土方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及深度浇注混凝土基础,基础应找平。4.2.5 灯箱进出管口必须做到不渗水,灯箱

27、密封槽应清扫干净,密封垫圈尺寸选用应恰当。箱体与箱盖之间的密封应良好。4.2.6 灯箱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4.3 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4.3.1 灯盘中心的定位位置应为灯具的定位位置,并符合3.3规定。4.3.2 灯盘应水平安装,在顶孔位置用水平尺测量,气泡应居中。4.3.3 灯盘在混凝土道肩上安装时,不应依附道肩而倾斜,应以安装处标高最高的一点为基准,用镀锌垫圈调整水平。4.3.4 灯盘在道肩外或非混凝土道肩上安装时,必须将灯盘周围及底下的土方 实,密实度应达到场道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及深度,浇注混凝土基础,基础应找水平,基础标高宜高于土面区设计标高10mm。4.4 验收4.4.1

28、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灯箱、灯盘应无损坏,油漆应完好;2 灯箱内部清洁,接地可靠;3 按3%抽查灯箱的密封应良好;4 按3%抽查灯箱箱盖及灯盘的螺栓应紧固,无短缺情况。4.4.2 在验收时,应提交灯箱的水密性试验记录和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图纸。5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5.1一般规定5.1.1 设备运输应满足下列条件:1 设备包装应良好;2 设备不允许经受剧烈的冲击、碰撞或跌落。3 设备应避免日晒雨淋及受潮。5.1.2 隔离变压器在到货时应作下列外观检查:1 型号及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标志清晰完整;2 隔离变压器外壳应完整无裂纹或缺损,外壳与引出电缆及结合处密封

29、良好;3 引出电缆及接插件完整无裂纹,接插件表面光洁,插拔力适中,吻合良好;4 产品技术资料齐全。5.1.3 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的场所,并应定期检查保管情况。5.2 隔离变压器的安装5.2.1 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绝缘并按总数的5%进行耐压试验。隔离变压器初级绝缘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2000M;次级绝缘采用500V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应大于750M。隔离变压器初级耐压试验电压采用直流15KV,试验时间1min,应无击穿现象。5.2.2 隔离变压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单芯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接插件制作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5.

30、2.3 隔离变压器的插头与插座均应插接牢靠,并有密封措施。5.2.4 电缆头制作及电缆弯曲半径按照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进行。5.2.5 隔离变压器基地端子与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接。5.3 熔断器的安装5.3.1 熔断器和熔体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3.2 熔断器应在灯箱清扫干净,灯光电缆敷设完毕,电缆头制作满足本规范6.4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安装。5.3.3 应采用绝缘材料作为熔断器的底板支架。5.4 验收5.4.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2 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接线应正确,接地可靠;3 按3%抽查隔离变压器,插接头

31、应密封良好,外壳无裂纹,无机械损伤。5.4.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1 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清单和竣工图;2 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4 隔离变压器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记录。6 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 6.1 一般规定6.1.1 电缆的运输与保护管应符合GB50168-92中第二章的规定。6.1.2 飞行区内所有电缆及电缆保护管敷设后,回填土的标高及密实度应满足场道的要求。 6.2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6.2.1 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应符合GB50168-92中第三章的规定。6.2.2 穿越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电缆保护管管

32、径应按设计文件及有规定选择,穿单芯灯光电缆的保护管管径不宜小于50。6.2.3 电缆保护管两端伸出道肩各不宜大于1m,并在端部地面上做好永久性标桩,飞行区内标桩高度不得大于50mm,标桩周边无锐角。6.2.4 在刚性到面上加铺柔性层时,其二次电缆保护管应敷设在刚性层内,管顶宜低于刚性层表面10mm,且修补平整6.3 电缆敷设6.3.1 电缆敷设应在具备以下条件后进行:1 穿越铺筑面的预埋管管径、数量、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材质、直线性、管内清洁度、管口对接的同心度、密封性和养护等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要求;2 直埋电缆线路地带的土方工程达到设计标高和密实度要求,施工临时设施、材料及建筑材料等

33、清理干净,施工道路畅通;3 电缆敷设后不能再施工的场道、土方工程已完成;4 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5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及耐压测试合格;6 灯光电缆应按实际使用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7 灯光电缆的保护接地线应可靠连通。6.3.2 电缆敷设应符合GB50168-92第五章的规定。6.3.3 灯光电缆敷设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 单芯灯光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2 设计无规定时,进出灯箱的电缆宜盘留1.5m;3 不同回路的灯光电缆不宜穿同一根保护管;4 灯光回路不得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或深筒式灯具与灯具之间做中间接头;5 在飞行区内长距离的直线段电缆可以每隔3

34、00500m设置电缆标桩,飞行区内电缆标桩高度不得大于50mm,标桩周边无锐角。6.3.4 灯光电缆在下列场所应打一组接地桩,接地电阻小于10,并作记录:1 灯光电缆在进入第一个灯箱及最后一个灯箱处;2 灯光电缆在灯箱与灯箱之间,每隔300米;3 长距离灯光电缆在中间接头处。6.3.5 灯光二次电缆直接在柔性道面内敷设时,电缆顶部宜低于道面表面40mm。电缆上部应设保护层,并用填充料找平。 6.4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6.4.1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符合GB50168-92中第六章的规定。6.4.2 灯光电缆的中间接头应在灯箱内制作,并做好标记。6.4.3 在电缆敷设后,应及时做好灯光电缆终

35、端头。在做终端头之前彼此对灯光电缆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记录。6.4.4 单芯灯光电缆终端头必须严格安装说明书进行制作,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屏蔽层应剥离干净;2 电缆芯线与连接孔的连接应使用相应规格的冷压钳分两个面压接,压接后用手作拉力试验,不应脱落;3 密封圈型号尺寸要使用恰当,保证插头(座)与主电缆连接处的水密性良好;4 插头与插座应接触良好,插拔力适中,符合产品技术要求;5 连接电缆的成品插接件宜用粘胶带或热缩管密封,不应渗水与受潮;6 接头与插座的接地线必须可靠连接。6.4.5 灯光电缆终端头的接地线与保护接地必须可靠连接。6.5 电缆回路试验6.5.1 并联灯光回路应按GB50150-

36、91的要求进行绝缘测量,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不大于0.5M。6.5.2 串联灯光回路连同隔离变压器在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支流耐压试验及泄露电流的测量,作好记录,同时记录环境温度和天气情况。 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应大于4M。 直流耐压试验,采用9KV的支流试验电压,试验时间5min,应无击穿现象。泄露电流测量,泄露电流应基本稳定,泄露电流的数值随试验电压上升不应急剧上升,随试验时间的延长不应有上升现象,并按I10L+2N校核;式中: I:泄露电流A L:回路电缆长度Km N:电缆回路串联的隔离变压器的数量6.6 验收6.6.1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

37、要求进行检查:1 电缆规格符合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电缆标志牌应安装设齐全、正确、清晰;2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灯光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应符合要求,接地应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3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保护管等的金属不见接地和防腐层应完好;4 电缆路径及中间接头处标桩,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间距适当。5 测量并联灯光贿赂的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0.5M。6 测量串联灯光回路的绝缘电阻,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应大于4M。6.6.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作好签证。6.6.3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

38、资料和技术文件:1 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和竣工图。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和标桩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交叉处的剖面图;2 变更设计的资料文件;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等技术文件;4 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5 每个灯光回路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长度;6 各项测试及试验记录。 7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与验 7.1 一般规定7.1.1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在运输中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7.1.2 升压变压器在运输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时,牵引着力点应在

39、设备重心以下,对油浸式升压变压器在运输时倾斜角不得超过15,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7.1.3 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在达到现场时应及时作下列外观检查:1 设备应有铭牌、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零部件齐全,无缺损;2 柜体盘面平整无碰伤或变形,表面喷涂无明显损伤;3 固定和界限用的紧固件、接线端子、操作标志完好无损,无锈蚀;4 所有机械紧固件与电气接插件应插接牢固;5 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7.1.4 升压变压器在到达现场时应及时作下列外观检查:1 标志及铭牌清晰牢固,一、二次侧额定电压值、额定容量

40、、分接抽头符合设计要求;2 接线端子牢固,绝缘瓷件清洁无裂缝,附装的电流互感器外观完整,附件齐全,固定牢靠;3 油浸式升压变压器的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密封应良好,无渗漏。干式变压器的保护外壳或固体绝缘包封应完好;4 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齐全。7.2 安装7.2.1 调光柜安装应符合GB50171-92中第二、第三、第四章的规定。7.2.2 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GBJ148-90中第二章的规定。7.2.3 升压变压器中不使用的电流互感器输出端子应短接。7.3 验收7.3.1 调光柜的验收应按GB50171-92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7.3.2 升压变压器的验收应按GBJ14

41、8-90中第二章及GB50150-91第六章的规定执行。8 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8.1单个灯光回路调试8.1.1 单个灯光回路调试分为并联供电灯光回路调试和串联供电灯光回路调试。8.1.2 并联灯光回路调试。1 并联灯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1) 回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熔断器及支架的安装、灯具安装等工作结束,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2) 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按6.5.1的要求对回路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合格。2 回路带全部负荷通电运行4小时,应能正常运行,无异常情况。外场灯具应能全部电亮,无目力可察的亮暗不均。8.1.3 串联灯光回路调试。1 串联灯

42、光回路调试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进行:1) 回路单芯电缆的敷设、电缆头制作、隔离变压器安装、灯具安装等工作结束,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2) 回路中所有设备、器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 电缆回路绝缘电阻测量值、直流耐压试验及泄露电流的测量值,均符合6.5.2的要求,对施工后放置60天以上的回路,可采用5KV直流试验电压进行直流耐压试验。4) 升压变压器的耐压、绝缘试验,空载合闸试验合格;5) 调光控制单元耐压、绝缘试验合格;6) 电源至调光器、调光器至升压变压器的低压1KV电缆绝缘试验合格; 2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升压变压器,在升压变压器输出端短接或带额定 容量的纯阻性假负载,在不同亮度等级下,调节调光控制单元,应 使升压变压器的输出电流值满足表8.1.3的要求,电流波动范围不 大于0.1A,调光控制单元面板上电流表的指示值域升压变压器二 次测实际输出值的误差不大于1%。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5级真效 值电流表测量升压变压器二次测实际输出电流值。 3 调光控制单元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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