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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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科发2004115号文件的要求,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主编。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和参考了我国部分省、直辖市颁布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浙江省各地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的经验,对浙江省不同地区、不同学校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对大量数据资料进行了科学分析论证。编制组广泛征求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对本标准的意见,并多次召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筑设计单位、标准管理单位等方面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论证。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定稿。本标准共有八章,其主要技术

2、内容是:总则,术语,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学校用地面积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等。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教育厅(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基建学会杭州市教育局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子庆章锦钻楼洪伟舒培冬章潘彪李哲民单玉川1总则1.0.1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

3、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1.0.3根据浙江省实际,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标准分为类、类、类。1.0.4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超前性。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1.0.5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4、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九年制义务教育nine-year compulsory education指我国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包括普通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在内的义务教育。2.0.2完全小学complete elementary school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小学段六年制的学校。2.0.3初级中学junior middle school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初中段三年制的学校。2.0.4九年一贯制学校nine-year consistence school指独立设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加初中段的学校。3学校建设规模

5、和校舍用房组成3.1建设规模3.1.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3.1.2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2初级中学规模应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42班,每班50人;3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18班、27班、36班、45班、54班,每班45人。3.2校舍用房组成3.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3.2.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

6、: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2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3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

7、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3.2.3办公用房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3.2.4生活服务用房应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等;并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4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4.1学校网点布局4.1.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统一规划。新建住宅区或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

8、设规模适宜的学校。4.1.2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应就近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4.2校址选择4.2.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4.2.2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

9、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4.3校园规划设计4.3.1校园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4.3.2校园规划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公路干线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屏障。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10、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和环保等有关规定。4.3.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4.3.4体育活动场地与主要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教室长边与体育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充足的日照。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以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4.3.5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4.3.6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按防火规

11、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的敷设应采用地下管沟暗设。4.3.7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学校大门不宜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4.3.8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无障碍设计实施的范围,应包括室外活动和运动场地入口通道处,绿化景观活动空间入口处,学校教学用房及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厕所和轮椅席等。4.3.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4.3.10校园的围墙应美观牢固,并应具有良好通透性。5学校用地面积指标5.0.1九年

12、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规划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等部分。5.0.2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和建筑群之间小片庭院式活动场地。5.0.3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和完全小学游戏场地;2学校田径运动场规格不宜低于表5.0.3的规定;表5.0.3学校田径运动场规格学校类别学校规模标准类别类类类完全小学18班及以下250m环形跑道200m环形跑道6道60m直跑道18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250m环形跑道200m环形跑道初级中学24班及以下

13、300m环形跑道250m环形跑道6道100m直跑道24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250m环形跑道九年一贯制学校27班及以下300m环形跑道250m环形跑道6道100m直跑道27班以上300m环形跑道250m环形跑道3学校应设置篮(排)球场,应按每6个班不少于一个配置。完全小学宜设置游戏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游泳、网球和羽毛球等运动场地。5.0.4学校绿化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2完全小学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3m2/生,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4m2/生;3校园绿地面积占学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宜按35%控制。5.0.5学校校园生均规划建

14、设用地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5.0.5的规定。表5.0.5学校生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m2/生)学校类别标准类别学校规模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27.0026.2323.0022.39类27.8622.6121.7120.2219.15类14.8913.5417.3316.0515.40初级中学类32.1728.3526.6625.2024.03类32.2527.0824.5824.5623.4822.50类18.5616.9216.7119.3718.6417.95九年一贯制学校类33.6527.4124.9823.5822.27类27.6223.05

15、22.9121.5320.61类16.4215.2918.6317.3716.69注:如有寄宿学生及自行车、汽车存放,应另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6校舍建筑面积指标6.0.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1的规定。表6.0.1学校校舍建筑面积(m2)和生均建筑面积(m2/生)指标表学校类别标准类别名称学校规模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建筑面积8917113551382015382生均面积11.0110.5110.249.50类建筑面积5708719391101105812907生均面积10.578.888.448.1

16、97.97类建筑面积39075117663578629353生均面积7.246.326.145.825.77初级中学类建筑面积1180014660179882084323483生均面积13.1112.2211.9911.5811.18类建筑面积7218979012702154671836720902生均面积12.0310.8810.5910.3110.209.95类建筑面积504368738825109001304714925生均面积8.417.647.357.277.257.11九年一贯制学校类建筑面积1072714038175082156524633生均面积13.2411.5510.811

17、0.6510.14类建筑面积847711463148231823321402生均面积10.479.439.159.008.81类建筑面积61058317109381316015430生均面积7.546.856.756.506.35注:1表中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2表中不含自行车、汽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和汽车的存放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1.5 m2/辆和30 m2/辆另计。3如有寄宿学生,应另增加相应的生活服务用房面积。6.0.2学校教学用房应配置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m2;2)初级中学、

18、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7 m2。2专用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2)初级中学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3)九年一贯制学校应配置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4)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2-1的规定。表6.0.2-1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指标表(m2)学校类别标准类别学校规模12班18班24班27

19、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1207131618441844类765838114414751758类5705707547541012初级中学类15241762219226222741类104811671501185824802599类7378561071130915971716九年一贯制学校类17791888219927152788类11841280160420342550类800873119712701389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2-2的规定。表6

20、.0.2-2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学校类别标准类别学校规模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1637221924072589类9731057115712601360类325399479562642初级中学类22812747331235774039类111915582000234223832923类4325316337859361086九年一贯制学校类18272411289134733957类11721623207224222573类48063178093010816.0.3学校办公用房应配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

21、史德育展览室和卫生保健室等。其中,教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 m2/人。学校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3的规定。表6.0.3学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学校类别标准类别学校规模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519651769887类343434538628719类223278332386441初级中学类734921109412671440类47660875488510171149类278360442523605687九年一贯制学校类611826104312801498类51167784610131181类3084045016087046

22、.0.4学校生活服务用房应配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及学生食堂等。生活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宜低于表6.0.4的规定。表6.0.4学校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学校类别指标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完全小学类889116314421711类612889116314421711类49452595211851407初级中学类13351758218526283056类88413351758218526283056类77511711541191322782652九年一贯制学校类10131489196024562919类10131489196024562919类86

23、912731673207324666.0.5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学生宿舍应按实有住校学生人数另行配置,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宜低于3 m2/生。7校舍主要建筑标准7.0.1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7.0.2校舍建筑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和办公用房宜为多层建筑;2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宜为4层或4层以下;3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宜为5层或5层以下;4其他教学和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7.0.3校舍建筑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完全小学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6m;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8m;2专用教室的层高不应低于3.9m

24、;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应低于3.0m;4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净高不应低于2.2m。7.0.4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房不应低于二级;2平房不应低于三级。7.0.5校舍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50年的使用年限。校舍结构体系应根据校舍的使用功能,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较大自然灾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教学用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应按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抗风或抗洪要求进行设防。7.0.6校舍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质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校舍建

25、筑的墙体材料应限制使用黏土墙材,应采用新型墙体材料。7.0.7校舍建筑屋面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建筑屋面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隔热、保温措施。7.0.8校舍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教室和各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的地面,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和防污染的面层;2化学实验室地面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面层;3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地面宜采用软性面层;4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部位的地面做法,应有利于管线的敷设和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宜采用导静电面层;5食堂、厕所等用房宜采用防滑、易清洁的面层,并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7

26、.0.9校舍建筑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楼的门厅宜适度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教学楼宜采用南外廊,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2700mm。办公用房的廊净宽不应小于1800mm;3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当地坪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4教学楼内的走廊或过厅等合适位置宜设置饮水处。7.0.10校舍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规范的规定。校舍不得采用螺旋形楼梯或扇形踏步。楼梯间应通风,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mm。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200m

27、m。7.0.11校舍安全防护栏杆或栏板设计应坚固安全,其构造应采用不易攀登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2外廊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3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内楼梯顶层、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4位于楼梯平台处的窗下墙高度小于1100mm的,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5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10 mm。7.0.12校舍建筑门窗应耐用、便于开启和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2教学

28、用房的门窗应有利于采光、通风,门扇上宜设观察窗。门框上部宜设采光通风窗;3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室用房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教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500mm,阶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2000mm;4教学用房及教学铺助用房均不宜设置门槛,不得使用弹簧门;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平开式外窗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五金配件,保证使用安全。7.0.13校舍建筑的室外装修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设计。室外装修不应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7.0.14校舍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装修的

29、构造和装修材料应满足安全、防火和环保等要求;2室内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3校舍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装修时宜做成圆角;4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0mm;饮水间、浴室和厕所宜做便于冲洗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500mm。7.0.15校园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师生厕所应分别设置;2学校应设室内水冲式厕所;3室内厕所及前室应分别设污水池、地漏、洗手盆和镜台;4占地较大的校园,宜同时设置适量厕位的独立厕所,其位置应在教学、办公室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5厕所宜采用瓷质的大小便槽(器),大便厕位宜设隔板。应妥善解决厕所的排气问题。7.0.16校园的智能化设计应做

30、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可靠,以校园主要建筑为平台,综合布线,满足校舍内信息通信网络的布线要求,支持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建筑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公用直线电话、内线电话和作息音响信号系统,应设置终端到校园各类校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系统。7.0.17校舍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改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的效率,以保证室内环境,节约能源。校舍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朝向宜选择最佳朝向或

31、接近最佳朝向。8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8.1室内环境8.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天然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最佳的建筑朝向,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室内;2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并应防止眩光;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900mm;3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得低于1/6。8.1.2学校各类用房室内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学校各类用房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不应低于表8.1.2的规定。表8.1.2学校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表用房名称侧面采光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劳动教室、劳动技术教室、语言教室、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

32、地理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1502.0教室前方黑板2002.0计算机教室、图书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德育展览室2002.0体育活动室1001.5厕所、走道300.5楼梯间501.02照明灯具的数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悬挂高度应满足照度均匀度的要求,并应达到规定的照度标准;3室内应采用配有保护角灯罩的荧光灯具,不得采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0mm,其长轴应布置成垂直于书写板的方向;4生物实验室的实验桌上宜设局部照明;5教学用房的照明应分楼、分层及分部位控制;6室内应设置适应教学、办公手段现代化的电器插座和分楼、分层或分部位控制的广播线路。劳动教室

33、、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设置动力电源插座。8.1.3学校各类用房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空气质量。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柜、药品储藏室及储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8.1.4学校各类用房室内应有适宜的温度,校舍建筑围护结构和外门窗应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暖和降温措施;室内的电扇、采暖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的有关规定。8.1.5学校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隔声和噪声的设计规范要求。各类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语言教室、阅览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34、40dB;2一般教室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3健身房、教师办公室及以操作为主的实验室等无特殊要求的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5dB。8.2室外环境8.2.1学校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活动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510m的隔离带;2室外运动场地的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宜为南北向。根据浙江省的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布置方向北偏西不宜超过15;3室外运动场地应为弹性地面,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4教育活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和宽敞的活动空间。8.2.2校园绿化景观环境设计宜进行专项设计。校园景观、环境设计应结合校园历史和文化,整体构思。校园小品造型设计应选题恰当、特色鲜

35、明、尺度适宜,并应保证结构牢固与安全,便于清洁和维护。8.2.3学校停车场地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与使用要求设置,可设置地面或室内的自行车、汽车停车场。停车场应设置在行车方便、不影响教学宁静、保证师生安全和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段。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室内底层、地下、半地下停车库最低处净高不应低于2m。8.3设施配置8.3.1学校普通教室固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前部应设置黑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钩或电子白板、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2室内适当位置宜设置雨具架、清洁柜、贮物柜和音箱等。8.3.2学校教师办公室宜设置洗手盆、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8.3.3学校实

36、验室及附属用房室内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和银幕挂钩;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开关、插座;3化学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4化学实验室及准备室、生物解剖实验室应设地漏。8.4校园环保建设8.4.1学校宜采用节能型、新能源利用型、中水和雨水等天然资源利用型的设施和设备。8.4.2学校各类用房的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消防综合系统及相应的设施必须达到环保标准。校园内必须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应。8.4.3校园建筑设施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卫生规定的标准。8.4.4校舍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符合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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