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化茶厂建设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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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8-09-28实施2008-08-28发布清洁化茶厂建设技术规程DB341722/T 0222008DB3417石台县地方标准目 次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要求13.1 环境条件13.2 厂区布局13.3 加工车间13.4 加工设备23.5 检测人员与设备23.6 卫生设施与管理23.7 加工人员要求3前 言本标准由安徽省石台县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石台县茶业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仁甲、汪升毅、毕冬梅、吴海岩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08月28日发布。清洁化茶厂建设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化茶厂建设的环境条件、厂区布局、加工车间、

2、加工设备、卫生设施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石台县境内茶叶初制和精制加工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2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GB/T18204.21 公共场所照度测定方法 NY/T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3 要求3.1 环境条件3.1.1 茶厂应选择地形平坦、地势干

3、燥、交通方便的地方。3.1.2 加工场所上风及周围1km内不得有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离开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干道和村庄20m以上,离开垃圾场、粪池和猪牛栏50m以上。3.1.3 加工场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3.1.4 水源清洁、充足,茶叶加工用水和厂房清洁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3.2 厂区布局3.2.1 初制茶厂应建在茶园基地中心地带,茶厂周围半径在2km范围内的茶园不能少于20公顷。3.2.2 茶厂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相对隔离,互不干扰。3.2.3 加工场所的设计和建筑

4、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应符合工业或民用建筑要求。3.2.4 厂区道路应铺设硬质水泥或石块路面。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3.2.5 厂房和设备布局应与工艺流程、加工规模和清洁化要求相适应,能满足生产工艺、质量和卫生的要求。3.2.6 茶厂的锅炉房、燃烧间、厕所应设在生产车间的下风口,要避免其气味和灰尘影响厂区和茶叶加工。3.2.7 厂区的排水、排污和排尘管道及沟渠应配套,保持厂区整洁、干净、无异味。3.3 加工车间3.3.1 加工车间包括贮青间、初制车间、精制车间和包装车间等组成,各类车间排列应按茶叶加工工艺流程设置。加工车间的结构必须是砖混、框架

5、和钢构厂房等三类。3.3.2 鲜叶贮青间应独立设置,常规贮青间面积按大宗茶鲜叶堆放厚度不超过30cm(或按每100kg鲜叶需6m28m2)标准确定,贮青专业设备按设备作业效率确定。地面应为水磨石或地面砖,普通水泥地面应备置摊叶竹垫。3.3.3 初、精制加工车间面积(不含仓库、机修车间等辅助用房)应分别不少于设备占地总面积的8倍和10倍。初制车间檐口高度不低于4m,宽度8m12m。燃烧间宽度2.5m,精制车间檐口高度5.5m以上,宽度10m以上。3.3.4 机械化包装车间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手工包装10人以内按每人4m2确定车间面积,10人以上人均面积可酌减。3.3.5 加工厂应有足

6、够面积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存放场所或仓库,成品必须有仓库。茶叶仓库应在干燥处,并有防潮、防霉、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设在一楼的半成品和成品库地面垫板高度应高于15cm。成品仓库面积按250kg/m2300kg/m2计算确定,宜使用茶叶专用冷藏库贮存茶叶。3.3.6 车间照明宜装置日光灯,光照度达到500勒克斯以上。以不改变茶叶在制品的本色为宜。3.3.7 车间应通风、除尘良好。精制车间和作业粉尘较大的车间宜按装换气扇或除尘设备,茶叶干燥和拼配作业应设独立车间,防止茶末飞扬互串,室内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3.3.8 车间墙壁应涂刷无毒无味的涂料,宜用白色瓷砖砌成1.5m高的墙裙。3.3

7、.9 无烟囱的车间和仓库等厂房应选用无污染材料吊顶,吊顶后的内空高度不低于4m。初精制车间少开门多开窗,门窗面积占门窗所在墙的总面积3540%为宜。3.3.10 车间门、窗应安装纱门、纱窗或其他防蚊蝇设施。车间出口及与外相连的排水、通风处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3.3.11 杀青和干燥车间应安装排湿、排气设备。3.3.12 加工设备的炉灶、热风炉、烧火口以及煤柴等燃料一律安装和放在主车间以外的专用燃烧间,燃气钢瓶应放置安装在主车间外的安全间。3.3.13 车间的噪声应控制在80分贝以下,产生噪音的风机应安装在主车间外。3.4 加工设备3.4.1 直接接触茶叶的设备和用具应用无毒、无异味、不污

8、染茶叶的材料制成。加工机械必须来自国家有资质的茶机生产企业出厂的合格产品,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制成的器具和工具。3.4.2 不得使用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加工设备。3.4.3 茶叶加工设备的类型和数量配备应符合加工工艺和日产量的要求。3.4.4 新设备使用前必须清除表面的防锈油,旧设备进行机械除锈。每个茶季开始和结束,应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3.4.5 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3.4.6 茶叶在制品应备用无污染器具盛放,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3.5 检测人员与设备3.5.1 配备1个以上有资质的质量检测人员。3.5.2 设立清洁卫

9、生的质量检测室,配备必要的茶叶品质审评设备和卫生质量检测设备。3.6 卫生设施与管理3.6.1 精制车间进口处应设更衣室,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用水设备、消毒杀菌设备,衣鞋存放设备或用品,更衣室与车间设通道。3.6.2 有相应的漱洗、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厕所有化粪池,有冲水,洗手等设施,易于清洗并保持清洁。3.6.3 在加工、包装贮存过程中,避免茶叶与地面直接接触。与茶叶接触的物品与场地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接触。茶叶包装用纸符合GB 11680的规定。3.6.4 非加工茶叶用的物品不得放在加工车间内。3.6.5 加工废弃物应及时清理。3.6.6 加工厂制定卫生管理制度。3.6.7 加工厂应按GB 14881要求,记录并保存各项原始记录。3.7 加工人员要求3.7.1 加工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制茶技术和卫生知识的培训,掌握制茶的基本技能和卫生要求。3.7.2 加工及有关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规定的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书。3.7.3 进入车间应着工作装、戴工作帽、净手、换鞋。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3.7.4 加工及有关人员应按GB 14881的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禁止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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