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室内管道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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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室内管道设计规范篇一: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收。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3.1 燃气引入管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3.1.1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超过25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3.2燃气立管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3.3 室内燃气

3、管道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

4、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3.3.4室内燃气管道

5、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20cm范围内,距地面50cm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3.3.5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60mm90mm,装修地面30mm50mm,下端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

6、动现象。穿墙套管可采用PVC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与燃气管应用沥青油麻或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密,与墙壁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两端以水泥砂浆抹平。3.3.6室内燃气水平管道安装高度的要求:(安装低挂表时除外)(1)在楼梯间内宜不低于2.20m;(2)在厨房间内宜不低于1.80m;(3)管道及附件到顶板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厨房房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3.3.7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时管内不准有异物,安装要横平竖直。3.3.7.1水平管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一,坡度方向如下:(1)表前管应坡向立管(燃气入口),表后管应坡向灶具;(2)小口径管应坡向大口径管。3.3.7.2立管

7、应垂直于地面,特殊情况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3.3.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措施,低压供气时应有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3.3.9室内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DN25mm(1)时,不宜小于30mm;DN25mm-50 mm(1-2)时,不宜小于60mm;DN50mm(2)时,不宜小于90mm或根据管道安装情况确定。3.3.10燃气管道的固定,可采用钩钉、托架、吊架和管夹等。每楼层的立管至少设一个固定件;灶前下垂管上至少设一个固定件,灶前下垂管上有球阀时,宜设两个固定件; 水平管两端除应设托钩外,3.5m以下应设一个固定件;DN25mm(1)时,每增加3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D

8、N32mm-100 mm(1/ 44)时,每增加5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管道有产生挠度可能性时,宜采用角钢支架;管道弯头附近和长度超过1m的接灶头水平管上应增设一个固定件。3.3.11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装设活接头。水平管每10m左右及穿楼梯间的管道,应1装设一个活接头;遇有阀门时,应在阀门后面装设活接头。DN50mm(2)的管道上可不装设活接头。室内燃气管道穿过闭合间管段,不准装设阀门及活接头;活接头的密封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圈。3.3.12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

9、电线应加绝缘套管,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注2:禁止在装有电缆的沟内敷设燃气管道;注3:配电盘或配电箱包括电表、保险盒。3.3.13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施的位置要求如下:(1)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2)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3)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接口距此处不小于150mm);(4)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3.3.14管径大于DN50(2 1/ 2)或使用压力超过0.01MPa的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焊接的一般要求如下:(1)一般采用对接接头,开V型坡口,坡口角度

10、一般为70050,钝边一般为1.0mm-2.0mm,间隙为1.0mm-2.0mm;(2)管子或管件对接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1.0mm;焊口平直度不大于1/5壁厚;(3)转动管子的焊接,焊缝高度为1.5mm-2.0mm,不大于管道壁厚的30%;(4)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1.0mm-2.0mm;(5)焊缝表面质量要求焊缝宽度、高度应均匀,不能有表面气孔、夹渣、未焊透、烧穿、咬边、裂纹及根部收缩等缺陷,焊后应将焊渣清理干净;(6)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36-98中表11.3.2中的III级焊缝标准;(7)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

11、焊缝不应小于100 mm;当小于100 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GB50236-98的III级。3.3.15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密封方法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连接时螺纹应整洁、光滑端正,不得有毛刺和缺丝、乱丝、断丝、斜丝,连接牢固后,外露螺纹2-3扣,管子与管件无明显齿痕,齿痕深度不大于0.5mm。螺纹长度,见表3。(1)净高不应小于2.2m;(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燃气泄漏连锁报警装置;(3)应设有固(来自:WWw.xlT 小龙

12、文 档网:燃气室内管道设计规范)定的照明设备;(4)与其它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它管道的外侧;(5)与天然气主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及与住房连通的楼梯间隔开;(7)地下室内天然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面。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3.3.1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要求如下:(1)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2)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设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3.3.18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

13、用硬管连接。3.3.19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要求如下:3.3.16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内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要求如下:篇二:燃气管道室内安装设计规范节选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3 商

14、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

15、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

16、向室外管道的坡度。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注:地上

17、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

18、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224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水平干管不宜

19、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

20、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10229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70。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

21、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2 暗封部位

22、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10.233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

23、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篇三:室内燃气管道设计室内燃气管道设计一、设计依据:1、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2、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DGJ08-10-2004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热水机组工程技术规程DGJ08-74-2004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二、设计内容1、燃气压力级制:室内用户最高压力要求1)国家规范:表1021 用

24、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2 管道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02MPa;3 室内燃气管道压力大于08MPa的特殊用户设计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执行。 (技规第6.4.1.3条,不应大于0.8Mpa的说明可按注3执行)表1022 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表压kPa)2)上海规范:第5.1.1条居民生活用燃气应采用低压供应,低压燃气供应的民用燃具额定压力不应低于: 人工煤气0.01MPa天然气0.02 MPa2、管材选择1024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压燃气管道应选用热镀锌钢管(热浸镀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

25、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规定;2)中压和次高压燃气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燃气管道的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时,可选用本款第1)项规定的焊接钢管。2 钢管的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用符合GBT 3091标准的焊接钢管时,低压宜采用普通管,中压应采用加厚管;2)选用无缝钢管时,其壁厚不得小于3mm,用于引入管时不得小于35mm;3)在避雷保护范围以外的屋面上的燃气管道建筑沿外墙架设的燃气管道,采用焊和高层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其管道壁厚均不得小于4mm。3 钢管螺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低压燃气管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部位除

26、外)、室外压力小于或等于02MPa的燃气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管道公称直径大于DN100时不宜选用螺纹连接。2)管件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公称压力PN001MPa时,可选用可锻铸铁螺纹管件;管道公称压力PN02MPa时,应选用钢或铜合金螺纹管件。3)管道公称压力PNO2MPa时,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螺纹第2部分: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GBT 73062规定的螺纹(锥锥)连接。4)密封填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尼龙密封绳等性能良好的填料。4 钢管焊接或法兰连接可用于中低压燃气管道(阀门、仪表处除外),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025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铜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铜管的

27、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 GBT 18033的规定。 2 铜管道应采用硬钎焊连接,宜采用不低于18 %的银(铜一磷基)焊料(低银铜磷钎料)。铜管接头和焊接工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铜管接头GBT 11618的规定执行。 铜管道不得采用对焊、螺纹或软钎焊(熔点小于500)连接。3 埋入建筑物地板和墙中的铜管应是覆塑铜管或带有专用涂层的铜管,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或等于7mgm3时,中低压燃气管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中表3-1规定的A型管或B型管。5 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7mgm3而小于20mgm3时,中压燃气管道应选用带耐

28、腐蚀内衬的铜管;无耐腐蚀内衬的铜管只允许在室内的低压燃气管道中采用;铜管类型可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6 铜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1026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不锈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薄壁不锈钢管:1)薄壁不锈钢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6mm(DN15及以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的规定;2)薄壁不锈钢管的连接方式,应采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或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并宜优先选用承插氩弧焊式管件连接。承插氩弧焊式管件和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不锈钢波纹管:1)不锈钢波纹管的壁厚不得小于02mm,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

29、管CJT197的规定;2)不锈钢波纹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机械连接,卡套式管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薄壁不锈钢管和不锈钢波纹管必须有防外部损坏的保护措施。1027 室内燃气管道选用铝塑复合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铝塑复合管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塑复合压力管第1部分:铝管搭接焊式铝塑管GBT 189971或铝塑复合压力管第2部分:铝管对接焊式铝塑管GBT 189972的规定。2 铝塑复合管应采用卡套式管件或承插式管件机械连接,承插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插式管接头CJT 110的规定,卡套式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卡套式管接头CJT111和铝塑复合管用卡压式管件CJT 190的规定。3 铝

30、塑复合管安装时必须对铝塑复合管材进行防机械损伤、防紫外线(UV)伤害及防热保护。1)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工作压力应小于10kPa;3)在户内的计量装置(燃气表)后安装。3、室内管道敷设3.1 管径选用:1)国家规范:生活用气量见第10.2.9条,燃具同时工作系数见附录F。A、居民生活用燃气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Qh?kNQn式中 Qh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m3h);k燃具同时工作系数,居民生活用燃具可按附录F确定;N同种燃具或成组燃具的数目;Qn燃具的额定流量(m3h)。B、商业用和工业企业生产用燃气计算流量应按所有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并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附加压头

31、见第10.2.13条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对地形高差大或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燃气的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H?9.8?(?k?m)?h(10213)式中 H燃气的附加压力(Pa);k空气的密度(kgm3);m燃气的密度(kgm3);h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2)上海规范见10.2.5条(P57)当管道高程有变化时产生的附加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Pf?10(?K?R)H(1025)式中 Pf附加压力(Pa);k空气的密度(kgm3);R燃气的密度(kgm3);H管道计算末端和始端的高程差(m)。3.2 进户(引入)管最小管径:1)国家规范:见第10.2.

32、18条(P142)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2)上海规范:见第5.1.7条(P142)燃气立管上预留安装燃气计量表接口的管径不应小于:人工煤气 DN32天然气 DN200.20高度宜离室内地坪2.20m,燃气计量表底离室内地坪高度为1.8?0.10m,户外燃气计量表应安装在铁箱内。3.3地下室、半地下室1)国家规范:见第10.2.21条(P142)强条及注见第10.2.22、10.2.23条(P143)1O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净高不宜小于22m。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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