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706225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二一四年八月项目名称: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汉超项目负责:陈伟冰报告编写:李颖姗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报 告 编 制 说 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物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2、 本报告只对来样或

2、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4、 本报告无监测站业务专用章及计量章无效。5、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 前言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阳光大道13号第3层(经度:113.172713,纬度:23.468831),由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广州市银海沐足有

3、限公司的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该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8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监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2.5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3 085号关于广州

4、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7 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对其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委托书。3. 建设项目概况3.1 基本情况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阳光大道13号第3层。项目占地面积1885平方米,建筑面积18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经营沐足服务,设有40张按摩床和40张沐足椅;该项目不得产生油烟,不设置煮、炒、炸、煎、烤及其他产生油烟、恶臭等的蒸调工艺。3.2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3.2主要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分体空调20台2消毒柜5台3冰箱3张

5、4开水器2个5沐足盆40个序号设备名称数量6按摩椅40张7排风扇50台3.3 环境保护设施和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3.3.1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组和干湿汽机等机电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营业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处理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4.1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2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按该项目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2.1 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水

6、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狮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2.2 各种声源经减振、降噪处理后,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4.2.3 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4.3 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先按该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即排污狮岭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总量3531.6吨/年、COD1.059吨/年、氨氮0.088吨/年。项目稳定运行后,则按我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定量执行。4.4 项目环保设施建成,须向我局提出主体工程实物试运行备

7、案申请,经检查同意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行;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报我局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发给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营业。4.5 本文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报告表的批准文件,可凭本文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成的批准手续。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8、花环监字2013第085号关于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确定本次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5.2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厂界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昼间60、70分贝以下。6. 验收监测内容6.1 厂界噪声监测6.1.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厂界周围设4个监测点位等效声级dB(A)1次6.1.2 监测分析方法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等效声级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6.2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6.2.1 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

9、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全程序质量保证。6.2.2 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6.2.3 本站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获得广东省优质实验室称号。6.2.4 参加验收工作的监测采样人员和分析测试人员均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监测资格证,持证上岗。6.2.5 验收监测工作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在进入现场前对现

10、场检测仪器及采样器进行校核。6.2.6 监测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站质量手册进行。6.2.7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6.2.8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7. 验收监测结果7.1 本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8月对广州市银海沐足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验收监测期间,该公司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7.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7.2.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监 测 地 点 和 编 号噪声级 Le

11、q dB(A)标准 Leq dB(A)编号监 测 点 名 称昼 间夜 间昼 间夜 间1东面边界外1米58.1-60-2南面边界外1米55.9-60-3西面边界外1米62.1-70-4北面边界外1米57.0-60-7.2.2 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2、4类标准的要求。8.验收结论和建议 8.1 监测结果讨论8.1.1 该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审批要求的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2、4类标准的要求。8.2 对委托方的建议8.2.1 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