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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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二一四年十月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汉超项目负责:刘蔚报告编写:韦秋良 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报 告 编 制 说 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

2、物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2、 本报告只对来样或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1、 本报告无监测站业务专用章及计量章无效。4、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 前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41号(北纬:23.467022;东经:113.166750),由广州市

3、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该服务中心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10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监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2.5 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广州

4、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6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478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7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委托书。3. 建设项目概况3.1 基本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41号。该项目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提供社区基本医疗门诊服务,包括预防保健科(含健康体检)、全科医学科、内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口腔科、中医科、

5、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B超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医学检验科等,有医务工作人员20人,不设住院部。3.2项目概况3.2.1主要设备台式培养箱1台、尿液分析仪1台、雾化器1台、阴道镜1台、显微镜1台、离心机1台、微波治疗仪1台、恒温水机1台、体外电热疗仪1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彩超机1台、心电图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红光治疗仪1台、牙椅6台、电监护仪1台、电动吸痰器1台、电解质分析仪1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1台、鼻内窥镜1台。3.2.2给排水规模该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用水量约700m3/年。3.3 环境保护设施和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3.3.1 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

6、为医务人员生活污水和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消毒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狮岭污水处理厂处理。3.3.2 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人群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墙体吸声消声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3 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医疗废物交由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回收处理;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 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4.2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7、按该项目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2.1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须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并汇同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通过纳污管网接驳入狮岭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4.2.2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消毒后、密封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生活

8、垃圾须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4.2.3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降噪处理后,噪声排放应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4.2.4 涉及核技术应用项目须另外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4.3 该项目建成后,整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先按该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即排入狮岭污水处理厂废水量630t/a,CODcr0.158t/a,氨氮0.016t/a,项目稳定运行后,则按我局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定量执行。4.4项目建成生,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4.5 本文为我局从环

9、境保护角度对报告表的批准文件,可凭本文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批准手续。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478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确定本次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5.2 废水评价标准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中,医疗废水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

10、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标准值见下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 单位:mg/L(pH及注明的除外)监测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个/升)总余氯浓度限值69602501005000 5.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6. 验收监测内容6.1 废

11、水监测6.1.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医疗废水入水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1次总排水口6.1.2 监测分析方法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pH值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悬浮物重量法GB/T 11901-1989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五日生化需氧量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氨氮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粪大肠菌群滤膜法HJ/T347-2007总余氯分光光度法GB/T118988-19896.2 厂界噪声监测6.2.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

12、次厂界噪声厂界周围设3个监测点位等效声级dB(A)1次6.2.2 监测分析方法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等效声级dB(A)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6.4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6.4.1 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实施全程序质量保证。6.4.2 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6.4.3 本站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

13、并获得广东省优质实验室称号。6.4.4 参加验收工作的监测采样人员和分析测试人员均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监测资格证,持证上岗。6.4.5 验收监测工作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在进入现场前对现场检测仪器及采样器进行校核。6.4.6 监测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站质量手册进行。6.4.7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6.4.8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7. 验收监测结果7.1 本站监测人员

14、于2014年10月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宝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验收监测期间,该医院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7.2医疗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及注明的除外)日期监测位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个/升)总余氯10月22日入水口7.219027910319.268004.21总排放口7.023381.620.59.2112001.33执行标准69602501005000每年废水排放总量630吨、CODcr0.0514吨、氨氮0.058吨7.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监 测 地 点 和 编 号噪声级 Leq dB(A)标

15、准 Leq dB(A)编号监 测 点 名 称昼 间夜 间昼 间夜 间1东面边界外1米57.6602南面边界外1米58.1603北面边界外1米57.3608. 验收结论和建议 8.1 监测结果评价8.1.1 该项目医疗废水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的严者的要求,废水排放总量、CODcr和氨氮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8.1.2 该项目噪声排放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的要求。8.2 对委托方的建议8.2.1 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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