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现场环境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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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现场环境类)建筑之家整理精品2010-12-23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施工活动。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

2、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查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

3、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运行。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为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对一般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占用人行道和绿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4、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并有专人值班,负责随时接待来访居民。第十条 施工暂设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暂设全部拆除。第三章 环境保护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第十三条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进行绿化和美化。热水锅炉、炊事炉灶

5、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第十四条 施工料具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汇漏和防止污染措施。第十五条 四环路以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第十六条 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第十七条 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

6、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第十八条 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第十九条 在城镇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重点工程、抢救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的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第二十条

7、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救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订补偿协议。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8、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实行统一管理。提供大型机械的单位应当保证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第二十六条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

9、二十八条 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保卫制度,并按照规定设置消防、保卫设施。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或者爆炸物以及放射性污染等,应当保护好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的发生。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现场安全卫生医疗紧急救护组织,配备急救用品。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

10、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制度板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有居民来访接待场所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

11、施工现场周边不进行围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拆除施工暂设的。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码放,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不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密遮盖,以及存放油料没有防止泄漏和污染措施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搅拌机未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随意抛撒施工垃圾

12、,未设密闭式垃圾站和未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的。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及时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或者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管线损坏负有责任的,应当含有法承担民事

13、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属于违反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由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招待本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85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施工现场环境与卫

14、生标准一般规定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5、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

15、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9、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10、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了事件应急预案。防治大气污染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1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交通规则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区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防治水土污染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

17、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4、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防治施工噪声污染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34)制定降噪措施,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

18、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临时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3、办公室内布置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

19、人员不得超过16人。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订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接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11、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12、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

20、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在标识。1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1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16、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上,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淘。17、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18、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1

2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温水桶。2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卫生与防疫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2、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4、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6、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7、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8、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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