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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试运行稿编号:BTAJ5.1第一章 总 则一、 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进度第三”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四、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第二章 职 责五、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
2、人,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六、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
3、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第三章 人 员七、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设安全监管员二名,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至二名安全监管员,负责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理单位设一至二名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
4、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座的安全生产管理。八、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青岛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培训。项目部(项目公司)的安全监管员应配备一部数码照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 第四章 工 作 制 度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十、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安全监管员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发布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执行。十一、项目部(项目公司
5、)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周参加工程例会,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工程部主任具体指导协调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监管员工作,每天早晨召开工程碰头会,听取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把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十二、项目部(项目公司)安全监管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
6、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天向工程部主任汇报;每周总结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形成报告,向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经理汇报,并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十三、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遗补漏。十四、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
7、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十五、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十六、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第五章 奖 惩十七、每一项目部(项目公
8、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每一工程设一个安全生产日历牌。十八、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项目部(项目公司),对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与安全监督员进行表彰,颁发安全生产管理奖,奖金100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中以优先考虑。施工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同意,争创青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争创成功后,结算时奖励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1.5%。十九、为引起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在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项目部(项目公司)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1、施工人
9、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7、现场安监员、监理单位安监员、施工单位安全员脱岗。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以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二十、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对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罚款1000元,专职安全监督员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处以2000
10、元罚款,依此累计。如本年度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三次,按重大安全事故惩处。.二十一、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安全监管员罚款1000元。同时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投标工程;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该工程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二十二、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对集团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以降职、降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至2000元。二十三、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第六章 附 则二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注:1、持有本文件者应严格按此文件要求执行。 2、若认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本文件的审批人提出修改意见。 编制: 校对: 审批: 发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