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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1.1. 安全管理1.1.1. 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1.1.1.1.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1.1.1.2. 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
2、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1.1.3. 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1.1.2. 具体要求1.1.2.1. 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1.1.2.1.1. 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1.1.2.1.2. 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1.1
3、.2.1.3. 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1.1.3. 安全管理目标1.1.3.1.1. 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1.1.3.1.2. 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1.1.3.1.3. 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1.1.3.1.4. 工地达到省/市文明工地。1.1.4. 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1.1.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4.1.1. 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1.4.1.2. 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
4、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1.1.4.1.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1.4.1.4.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1.1.4.1.5.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1.1.4.1.6. 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1.4.1.7. 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
5、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1.1.4.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1.4.2.1.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1.1.4.2.2.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1.1.4.2.3. 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
6、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1.1.4.2.4. 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1.1.4.2.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1.1.5.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1.5.1.1.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1.1.5.1.2. 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
7、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1.5.1.3. 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1.1.5.1.4. 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1.1.5.1.5.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1.1.5.1.6. 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
8、的责任。1.1.5.1.7. 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1.1.5.1.8.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1.5.1.9.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1.1.5.1.10.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1.1.5.2.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1.5.2.1. 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1.1.5.2.2. 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1.1
9、.5.2.3. 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1.1.5.2.4. 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1.1.5.2.5. 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1.1.5.2.6. 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1.1.5.2.7.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1.1.5.2.8.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
10、”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1.1.5.3.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1.5.3.1. 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1.1.5.3.2. 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1.1.5.3.3. 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1.1.5.3.4. 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
11、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1.1.5.3.5.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1.1.5.3.6.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1.1.5.4.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1.5.4.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1.1.5.4.2. 持
12、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1.1.5.4.3.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1.1.5.4.4.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1.1.5.5.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1.5.5.1. 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1.1.5.5.2. 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1.1.5.5.3. 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1.1.5.5.4. 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
13、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1.1.5.5.5. 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1.1.5.5.6. 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1.1.5.5.7.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1.1.5.5.8.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1.1.5.5.9. 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1
14、.1.5.5.10.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1.1.5.5.11.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1.1.5.5.12.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1.1.5.6.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1.1.5.6.1. 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1.1.5.6.2. 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
15、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1.1.5.6.3. 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1.1.5.6.4. 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1.1.5.6.5. 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1.1.5.6.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1.1.5.6.7. 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
16、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1.5.6.8.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1.1.5.6.9. 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1.1.5.7. 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1.5.7.1. 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1.1.5.7.2. 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1.1.5.7.3.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1.1.5.8.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1.5.8.1. 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
17、产、文明施工之需要。1.1.5.8.2. 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1.1.5.8.3. 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1.1.5.9. 消防管理制度1.1.5.9.1.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1.1.5.9.2. 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
18、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1.1.5.9.3.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1.1.5.9.4.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1.1.5.9.5.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1.1.5.9.6.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
19、、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1.1.5.9.7.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1.1.5.9.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1.5.9.9.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1.5.9.10.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1.1.5.9.11. 在施工过程中要坚持防火安
20、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1.1.5.9.12. 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1.2. 管理措施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以确保上述方针及目标的实现。1.2.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1.2.1.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刘红全 副组长: 张世桥 霍二孩成 员: 黄兴 余承坤 陈威 平威 李恒 李伟 高宏恩及各专业施工队负责人。1.2.1.2. 完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上至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其
21、它施工管理员在内,下至专业施工队队长、施工班组组长在内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管理体系依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过程控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1.2.1.3. 项目部设安全管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和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服从其领导和监督;负责健全各专业处及施工班组的安全网络并有效运作。1.2.1.4. 各专业队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
22、场安全施工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1.2.1.5. 项目部经理参加甲方成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参加其组织的所有活动,遵守并落实通过的各项决议,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制度。1.2.1.6. 健全管理资料,上级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应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并有施工各阶段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1.2.1.7. 开展竞争,项目部各个专业之间、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坚持岗位练兵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狠抓教育工作。1.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2.2.1.1. 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
23、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1.2.2.1.2.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交底与实施,实行单位工程经济承包,要有安全指挥要求和奖罚措施。1.2.2.1.3.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并有活动记录资料。1.2.2.1.4. 发生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制订防患措施,组织实施文明生产和安全达标,加强对职工(民工)的安全教育。1.2.2.1.5. 负责组织对本施工区域的主要临
24、建设施,施工机具及新安装的重要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与验收工作。1.2.2.2.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2.2.2.1. 对所管辖的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1.2.2.2.2. 向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交底文字资料并且签字),并督促检查执行。1.2.2.2.3.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开展工地安全达标,无事故竞赛等安全活动。1.2.2.2.4.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活动,及时处理解决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对施工生产人员(含民工)的安全教育。1.2.2.2.5. 发生
25、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改进措施。1.2.2.2.6. 组织参与对本施工生产区域的临建设施、施工用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签证后存档。1.2.2.2.7. 建立健全本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基层管理资料和活动记录。1.2.2.3. 工地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2.2.3.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1.2.2.3.2. 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达标等竞赛评比活动,贯彻落实安全措施和计划。1.2.2.3.3. 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下达有关
26、人员执行,并督促实施。遇有严重险情,有权越级上报。1.2.2.3.4. 配合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2.2.3.5. 参与对现场临建设施、起重设备、和施工机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鉴定,推广工作。1.2.2.3.6. 监督检查安全设施与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管理。1.2.2.3.7. 建立与健全工作档案资料。参加伤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及保健津贴的审查工作。1.2.2.4. 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生产责任制1.2.2.4.1. 带领班组工人在施工生产中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
27、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安技措施,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别人伤害。1.2.2.4.2. 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生产安全会,并坚持同一班组安全活动及安全值日与班组自检制度。及时清除隐患,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无排除时,要立即报告领导处理解决,经常对本班组工人及民工进行安全教育,随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1.2.2.4.3. 正确使用、管理好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1.2.2.4.4. 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据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况,并组织本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1.2.2.4.5. 积极完成领导下达的安全达标任务与要求,建立班
28、组安全活动记录。1.2.3. 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1.2.3.1. 工地安全作业纪律1.2.3.1.1. 进入工地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1.2.3.1.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1.2.3.1.3. 生产现场工作,不准赤膊、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1.2.3.1.4.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1.2.3.1.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1.2.3.1.6. 不准在施工现场嬉耍、打闹或私自乱动机电设备。1.2.3.1.7. 不准在施工现场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1.2.3.1.8. 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设施、装置及安全标志牌,禁止
29、随意拆除或移动。1.2.3.1.9. 禁止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危险禁区通行。1.2.3.2. 工地保卫防火制度1.2.3.2.1. 工地一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2.3.2.2. 一切外来人员未经保卫部门或工地领导允许,不准进入工地。1.2.3.2.3. 工地公共财产,职工与民工人人有责任爱护与保护。1.2.3.2.4. 工地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且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1.2.3.2.5. 应严格遵守工地防火制度,禁火区严禁吸烟及动火。1.2.3.2.6. 工地一切安全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1.3. 组织措施1.3.1
30、. 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1.3.1.1.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1.3.1.2.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1.3.1.3. 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1.3.1.4. 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1.3.1.5. 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1.3.1.6. 认真检查
3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3.2. 教育培训1.3.2.1. 实行安全“准入”制度。该工程开工前,所有参建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3.2.2. 对从事起重、电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1.3.2.3.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及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1.3.2.4.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安
32、全管理部组织对其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或者将其调离本工程现场。1.3.3. 安全检查1.3.3.1. 对工程项目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班组每周一次。1.3.3.2. 各级单位定期安全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主持和参加。1.3.3.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贯彻执行情况。各级生产责任人,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对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分发到有关单位限期整改。1.3.4. 作业标准化1.3.4.
33、1. 制定作业标准,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1.3.4.2. 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施工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1.3.4.3. 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施工人员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施工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因素,符合人机学的要求。1.3.5. 安全工作值班制度由项目部领导参加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应组织起来进行轮流值班,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做好安全值日记录。1.3.6.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1.3.6.1.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施工目标
34、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施工工作要求。1.3.6.2. 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3.6.3. 施工班组实行站班会制度,切实做到“三查三交”,并有完整记录。1.3.7. 安全奖惩1.3.7.1. 项目部从工资总额中预留安全施工奖励专用基金;专用基金由财务部门设立并建帐,由安保科直接控制使用。1.3.7.2. 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有关事故、违章处罚制度。对凡属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均做到百分之百的登记、处罚和处理。1.3.8. 事故调查与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严
35、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1.4. 文明措施1.4.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1.4.1.1.1.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4.1.1.2. 电源布置按图施工,各级配电盘标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维护。1.4.1.1.3. 施工用电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盘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统一化。1.4.1.1.4. 制定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强化施工用电管理。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1.4.1.1.5.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
36、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启用”的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1.4.1.1.6. 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专人监护,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1.4.1.1.7.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接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
37、须采用绝缘橡皮电缆。1.4.1.1.8. 闸刀、插保险所使用的熔断丝应与电流大小相匹配,严禁用铝线、铜线代替。1.4.1.1.9.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闸刀盖、插座盖极易损坏,应及时更新,严禁闸刀、插座带电金属裸露。1.4.1.1.10. 使用打夯机、手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1.4.1.2. 临边防护1.4.1.2.1. 在正式楼梯扶手、栏杆安装前用钢管、扣件搭设临时扶栏,上下两道,顶层平台处设水平护栏两道。1.4.1.2.2. 卸料平台设1.2m高二道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挂密目网防护。1.4.1.2.3. 在外面窗口处操作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1.4.1.2.4. 基坑四
38、周设1.5m高防护栏杆,并刷警示色标。1.4.1.2.5. 机械挖土时要尽量按规定放坡,人工挖土不得掏挖,基坑边沿1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1.4.1.3. 洞口防护1.4.1.3.1. 各楼层楼板上的排烟道、通风井、管道井等预留洞口一律采用楼板原有结构钢筋网片加盖木板防护,待安装时再将钢筋网片剪掉。1.4.1.3.2. 每层电梯间门洞口均设1.2m高钢筋防护格栅,用膨胀螺栓与墙体联结。1.4.1.3.3. 电梯井在结构施工时,在操作层的下边必须保留一层满铺架板的架子,以防人员坠落。1.4.1.3.4. 电梯井内操作层下边每隔二层拉一道水平安全网防护,网内落物及时清理干净。1.4.1.4. 高处
39、作业和脚手架1.4.1.4.1. 凡患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4.1.4.2.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衣着灵便、禁穿硬底鞋,严禁洒后作业。1.4.1.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要划出禁区,并设置围栏,派专人警戒,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1.4.1.4.4. 外脚手架采用挑脚手架、安全网全封闭防护,搭设方案和结构设计计算书由搭设方提供。1.4.1.4.5. 对高处作业用料进行严格控制,做到随用随吊,外架和楼板不得过多堆放。钢管、扣件、方木及各种工器具必须有防坠措施。1.4.1.4.6.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
40、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外架应事先设置避雷装置,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严劣天气,不得从事高处危险作业,大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各种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整改完善。1.4.1.4.7. 从事脚手架搭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操作。1.4.1.4.8. 所有作业人员均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1.4.1.4.9.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
41、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1.4.1.4.10. 支设悬挑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模板不得支撑在整体提升架上,砼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1.4.1.4.11. 拆下的钢管、模板应转移至外架卸料平台上,码放整齐、捆绑牢固,用塔吊吊至上层板面,卸料平台每次堆放材料的重量不得超过1T,并禁止隔夜堆放。1.4.1.4.12. 框架柱、墙板支模板、孔钢筋必须铺设脚手板,不得站在钢管上进行操作。1.4.1.5. 塔吊、施工升降机1.4.1.5.1. 塔吊、施工升降机钢筋砼基础必须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配筋及砼标号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深度可视
42、地耐力及土质情况而定。1.4.1.5.2.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拆必须由有专业资质等级的队伍进行安拆,参加安拆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安拆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1.4.1.5.3. 塔吊的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1.4.1.5.4. 使用塔吊必须有专人指挥。塔吊司机、升降机司机、指挥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吊装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1.4.1.5.5. 起重机械作业时,重物下方和起重机
43、作业区域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1.4.1.5.6. 塔吊不得起吊超荷载的重物和不明重量的重物。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用塔吊吊运散件应装入箱笼内起吊,吊运钢管、钢筋、模板、架板等物品应用钢丝绳捆紧、捆牢方可起吊。否则,司机有权拒吊。1.4.1.5.7.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如遇到四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正在作业时如突遇大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1.4.1.5.8. 遇有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起重工作。1.4.1.5.9. 施工升降机
44、和塔吊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施工电梯每个箱笼每次限乘15人或放不超过1T的重物。电梯内的刹车装置应松紧适度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定期到指定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确保人身安全。1.4.1.5.10.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塔吊应停止作业,施工电梯应暂停升降。1.4.1.5.11. 塔吊和电梯司机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如有断丝、断股和磨损均超过规范要求的,一定要及时更换新绳。吊钢管、钢筋用的钢丝绳直径以15.5mm为宜,绳头编入绳内的长度应不小于20d。1.4.1.5.12. 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周围在雨季应注意排水,基坑集水坑内在雨季应事先放入水泵,待暴雨时可立即抽水。1.4.1.5.1
45、3. 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应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许可,一律不准使用。1.4.1.6. 施工机具1.4.1.6.1. 电锯应有防护罩和档板,在锯短料时,应用木料顶着推进,严禁用手直接送料,不用时应扒下闸刀并锁上开关箱。1.4.1.6.2. 电刨应安装护指链,在刨板材时,应使用手压推板压着木板向前推进,严禁用手掌直接压在木板上推料。不用时应扒下闸刀并锁上开关箱。1.4.1.6.3. 电锯、电刨均应安装按钮开关控制,不得装搬把开关,防止碰撞误开机,开关箱距设备距离应不大于2m,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迅速切断电源。1.4.1.7. 切断机1.4.1.7.1. 切断时不
46、得超出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直径和强度,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应在规定范围内;1.4.1.7.2. 剪切断料时,手与切刀间应保持距离大于15cm,短料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短钢筋头夹牢。1.4.1.7.3. 运转中不得用手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1.4.1.8. 弯曲机1.4.1.8.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在同一水平面上;1.4.1.8.2. 按照弯曲机的规定选用钢筋直径,作业中不能更换芯轴和变换角度,换盘换向时,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1.4.1.8.3. 弯曲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不准站人;1.4.1.8.4. 弯曲成形后的半成品,要堆放整齐,弯钩不要朝上。1
47、.4.1.9. 对焊机1.4.1.9.1. 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冷却水是否畅通;.1.4.1.9.2. 焊工的手或身体的某一部分不能接触导电体,以及在潮湿地点操作时,在操作台附近地面上应铺设橡胶绝缘垫。1.4.1.9.3. 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以防电弧火花灼伤脸部。1.4.1.9.4. 焊接过程应注意防火,操作人员应戴个人防护用品。1.4.1.10. 电焊机1.4.1.10.1. 电焊机一、二次侧均应有防护罩;1.4.1.10.2. 电焊机所使用的电缆线胶皮绝缘层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并不得破皮。1.4.1.10.3. 每部焊机应有一个专用闸刀和漏
48、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1.4.1.11. 氧气焊1.4.1.11.1. 仅有电焊操作证的人员不得操作氧气焊;1.4.1.11.2. 氧气瓶、乙炔瓶各种压力表应齐全有效。氧气瓶应有防震垫圈。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仅可竖放,严禁平放。1.4.1.11.3. 操作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m,气瓶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m。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指,焊工不得用粘有油指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或减压器等。1.4.1.11.4. 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地点使用时,如果气瓶有带电的可能性时,瓶底垫以绝缘物,与气瓶接触的管线或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