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XX房地产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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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湖国际1#地块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工程名称:新湖国际1#地块主体工程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工程地点: 莲都区厦河区块1#地块 合同编号:LSXH-H11-008 发 包 人:丽水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二一一年 月 日 新湖国际1#地块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发包人:丽水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承发包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 新湖国际1#地块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方式:本

2、工程实行费率承包(即包费率、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一次包定。(二)承包范围:新湖国际1# 地块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以下称甲委工程)除外。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一)工程造价合同暂定总价为¥: 17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二)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1、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的60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算量、计价必须采用广联达工程造价系列软件)并上报甲方(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预算书时,工程进度款支付顺延),工程量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根据甲乙双方核对并报甲方总部二审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包干,除设计变更

3、和签证外不再调整。设计变更和签证部分工程量按结算口径进行计算预算编制统一口径:(1)除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外的其它材料的材料价格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第5期)没有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2011年第5期)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甲控材料按甲方提供的暂定价;(2)人工费按建建发【2009】1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即:一类:31元/工日、二类:34元/工日、三类:39元/工日;(3)甲委工程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不进入预算。(4)甲方根据施工图编制的其它计算口径。2、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

4、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浙江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及针对浙江省预算定额(2003)的文件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计算建设工程造价。3、本工程合同费率:土建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5.6% ;综合费用费率 10% ;规费费率 4.14 % ;税金费率 3.513% ;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6.8% ;综合费用费率35% ;规费费率17.62% ;税金费率 3.513% ;以上费率包含的内容:由于施工场地以及销售需要引起的甲方临时搬迁费用、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管理费用、利润、材料的场内运输(工地仓库至施工现场)、垂直搬运和二次搬运、检验、检测费用、产品

5、的半成品、成品保护、与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及交叉施工的影响、建筑垃圾的清运、生产工具的使用和运输、企业和现场的管理费用、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赶工措施等所有措施费用、劳动保险等各项政府规定费用、涉及城建、环保、工商、保险(包括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部门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率标准一次包干,作为结算依据,不作任何调整。4、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人工费、机械费的单价必须按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定额另有说明,乙方不得以工程的特殊性等任何理由提出调整要求。人工费只执行定额人工单价,市场信息价等均不执行。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1)合同

6、期内如有定额人工单价调价文件,调整办法为:(1)合同期内如有针对浙江省预算定额(2003)的相关调价文件,则按文件执行,如因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涉及费率调整的,则按文件调整;2)合同期内如有针对浙江省预算定额(2010)的相关人工费调价文件,则对符合调价文件部分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人工费差价,人工费差价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如因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涉及费率调整的,则按文件调整;计算式 A=(Ni定额10/ Ni定额03)(Pi调10- Pi定额10)Ni定额03其中 :A为相应政策执行时间段符合调价文件要求的工程量中所含人工费的差价合计(分别按一、二、三类人工差价合计)。Pi调10为针对浙江省预

7、算定额(2010)的相关人工费调价文件发布的人工单价。Pi定额10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2011年5月份)对应的2010定额人工费单价为:一类:40元/工日、二类:43元/工日、三类:50元/工日。Ni定额03为符合调价文件要求的工程量中按照2003定额计算的一、二、三类人工用量。Ni定额10为符合调价文件要求的工程量中按照2010定额计算的一、二、三类人工用量。i为一、二、三类人工类别。5、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1)甲供材料:(暂无)甲供材料主材价计入结算总价,结算时按照甲方签证价(该价格为材料运至工地现场落地价(1+1%)(1%为施工单位的保管费)计入工程直接费。(2) 甲控材料:乙方按甲

8、方提供的暂定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土建甲控材料结算时按照甲方签证价(该价格为材料运至工地现场落地价(1+4%)计入;安装甲控材料结算时按照甲方签证价(该价格为材料运至工地现场落地价(1+10%)计入工程直接费。(3) 除甲供材料、甲控材料外:1)钢材、商品砼结算价格的取定分两个节点:地下室结构部分(0.000以下,桩基除外)结算时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开工至全部0.000结构工程完成时的合同工期平均值计算;主体结构部分(0.000以上)结算时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全部0.000结构工程完成至主体结构全部结顶合同工期平均值计算。2)除钢材、商品砼外的其余土建材

9、料结算时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开工至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合同工期前80%月份平均值计算。3)安装工程的其余材料结算价格的取定分两个节点:预埋部分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开工至主体结构全部结顶合同工期平均值计算;除预埋部分外的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取主体结构全部结顶至分户验收全部完成合同工期后80%月份平均值计算;4)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上没有的按浙江省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按甲控材料相应价格取定办法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分段工期延误),若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低于合同工期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

10、时,按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计算;反之,若实际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高于合同工期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时,按合同工期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计算。6、模板工程量按03定额规定的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计算7、砼外加剂的计算方法:砼外加剂应与水泥用量等量代换。8、土方由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平衡解决。乙方必须在开挖前上报土方平衡调配计划。如遇土方多余或不足,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土方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和甲方认可的实际范围按定额规定计算。原始地坪标高、基槽底标高和完工标高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标高均应采用绝对高程。开挖土方时,乙方必须根据设计图纸结合地质资料认真核对,并及时通知甲方、设计人、勘测

11、人、监理进行验槽。由于乙方土方超挖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的所有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土方开挖单价16元/M3:(1)工作内容:地下室及桩承台土方开挖(已考虑桩基础挖土方、机械挖不到的地下室底板下翻梁及承台的土方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运输含二次驳运、运到新湖国际1#、2#、3#地块范围内甲方指定场地、场地的清表、场地平整夯实;(2)单价包含的内容:包含周围村民关系的协调,施工便道修建、维护,人行道、围墙拆除与修复,直接工程费、组织措施费、垃圾排放费、土方测量费、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调差、材料调差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其它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其他费率和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

12、包风险;只计规费、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土方回填单价11元/M3:(1)工作内容:地下室钢筋砼墙外侧回填土方的开挖(从新湖国际1#、2#、3#地块范围内甲方指定场地取土)、运输含二次驳运、按图纸及甲方要求回填夯实;(2)单价包含的内容:包含周围村民关系的协调,施工便道修建、维护,人行道、围墙拆除与修复,直接工程费、组织措施费、垃圾排放费、土方测量费、技术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调差、材料调差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其它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一切其他费率和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风险;只计规费、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9、钢筋计算时:所有柱主筋一律按焊接接头连接计算,接头费用不

13、论规格均按 6元/个;只计规费、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10、零星用工单价:普工:80元/工日,技工:120元/工日;零星用工单价仅用于定额不能套用的零星工作;该费用只计税金,不再计取其它费用。11、塔吊、施工电梯基础不论技术标采用何种形式基础,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2003)附录(二)1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计算(桩基另计)。12、凿桩头由乙方施工,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桩径、加灌长度计算。因桩基施工原因造成的桩径偏大、加灌超过设计要求引起乙方施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向桩基分包单位结算。因桩基施工原因造成的位移偏大及其它桩基施

14、工质量引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不纳入甲乙双方的结算,由乙方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向桩基分包单位结算。13、有效的工程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第(三)款“工程签证”的规定执行)。14、甲委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含管理、协调和服务费等)按本协议有关约定执行。四、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一)补充协议;(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三)中标通知书;(四)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承诺书、询标纪要、招标文件答疑及说明、编标统一口径、招标文件、联系单及有关纪要);(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八)图纸;(九)工

15、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乙方不按规定时间提供工程预算书时,工程进度款支付顺延。 (二)工程量确认:每月工程量在25日之前(逢法定节假日顺延)上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核,甲方接到乙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届时如双方对工程款金额存有争议,则以甲方审定的金额为准。(三)工程款(包括水电安装)根据以下节点分批支付:1、五幢主楼(5#、6#、7#、8#、9#)地下室结构全部完成0.000,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3;四幢主楼(1#、2#、3#、10#)地下室结构全部完成0.00

16、0,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3;2、全部地下室结构完成0.000,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3(2012年春节前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3%,春节前已付的0.000标高以上的主楼工程款在下述第3项支付时不再重复支付);3、0.000标高以上,五幢主楼(5#、6#、7#、8#、9#)每月合计完成24层(其中6#、7#、8#楼每幢每月完成不少于四层),工程款支付五幢主楼(5#、6#、7#、8#、9#)本次付款期间完成工程量的83;0.000标高以上,四幢主楼(1#、2#、3#、10#)每月合计完成16层,工程款支付四幢主楼(1#、2#、3#、10#)本次付款期间完成工程量的83,最后一次主体结构工程

17、达不到上述节点要求时,支付工程款汇总到下述第4项一并支付;4、五幢主楼(5#、6#、7#、8#、9#)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并完成结构中间验收后,工程款支付五幢主楼(5#、6#、7#、8#、9#)本次付款期间已完工程量的83;全部主体结构封顶,并完成结构中间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3;5、装饰工程款每二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至已完装饰工程量的8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后,在10 个工作日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7、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款增加(或减少)单笔金额超过贰拾万元的工程变更(不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签证)须签补充合同

18、,补充合同实质性条款同原合同;其余的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款增加(或减少)费用在竣工结算后支付。8、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含管理、协调和服务费等)在分包工程竣工后经相关分包单位及甲方签字确认实际配合情况良好后按工程款支付比例支付。(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竣工结算上报后,在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结算报告经甲方集团公司二审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五)保修金返还时间为:保修期满1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无息);保修期满2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无息);防渗漏保修期8年,保

19、修满5年时,如5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渗漏维修户数在3%以内,且近半年无维修记录的,除继续预留20万元渗漏保修款外,十四天内退还工程结算造价的余下部分,留下的20万元保修款8年期满后十四天内无息退还;如5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渗漏维修户数在3%以上或近半年有维修记录的,除继续预留50万元渗漏保修款,十四天内退还工程结算造价的余下部分,留下的50万元保修款8年期满后十四天内无息退还;保修期应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集中向首批业主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金结付时,经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字认可,甲方扣除乙方未履行保修而由甲方招请他人完成修复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甲方另收取10%管理费)后支付。(六)甲供材

20、料款和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向供货方或分包方支付。甲供材料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除。扣款计算方法:甲供材料暂按预算编制的暂定价格实际领用量扣除,在工程竣工前进行结算并在工程竣工付款时按结算价实际领用量扣完全部甲供材料款。(七)乙方单独接水、电表具,甲、乙方与监理方每月对表上计量数进行签字确认,总表具与各施工方表具的读数差值根据各施工方的用量进行加权分摊。按实际价格由甲方垫付后在乙方的当期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严禁施工单位违章用电和浪费水行为,甲方发现乙方无表或坏表用电用水,甲方在发现之日前,甲方总表中的差额全部由乙方承担。(八)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建安税务发票,在

21、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须提供至结算总价款全额的建安税务发票(包括甲供材料的价款)。(九)乙方申请付款的前提条件是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资料同步齐全。(十)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六、材料供应(一)甲供材料: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暂无。2、甲供材料的消耗量按定额规定执行,超过定额用量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实际领用数量超出应供量,则超出部分的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为:超领费用(实际领用量应供量)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甲供材料实际领用量少于应供量,甲方给予乙方节约部分费用的50作为奖励。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供材料不合格时,应将不

22、合格品集中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处理,否则,计入施工损耗。(二)甲控材料(即甲定乙供材料)系指甲方指定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价格,并封样验收,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甲控材料具体为:(甲控材料暂定价详见附件一)所有防水材料;成品烟道及配件;屋面保温材料;主要装饰材料;安装工程的管线、桥架、盒、箱体、插座、开关、面板、灯具、水表、水嘴、阀门、设备;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三)钢材(商品砼、水泥)必须在以下品牌中选用(价格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5点“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的规定执行):钢材品牌:宝钢、鞍钢、武钢、本钢、沙钢、济钢、首钢、莱钢、杭钢、西城、中天、永钢商砼品牌:中航、

23、处州、同心、嘉城水泥品牌:红狮水泥、南方水泥、尖锋水泥、海螺水泥、三狮水泥、江山虎水泥、虎山水泥(四)甲乙双方对各自采购的材料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单、试验报告(其中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由乙方进行复试,提供复试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甲供和甲控主材需经甲方和监理代表共同现场验收合格并填写甲委工程主材及甲供、甲控材料(设备)验收表后方能施工,验收表需经工程部经理及以上签字确认,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均有权要求增加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平行检测外的复验);复验不合格,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乙方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负全面责

24、任,确保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为符合要求的合格品,并承担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或者延期等责任。(五)所有甲供材料和甲控材料的供货计划,乙方至少提前60天提供给甲方。(六)发包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改变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甲方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七、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甲委工程):(一)甲委工程(详见附件二):乙方同意甲方将下列工程另行发包给专业施工队伍施工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2、装饰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木质防火门安装工程、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阳台栏板安装工程、楼梯扶手安装工程、空调位百叶制

25、作安装工程、玻璃雨棚、地坪工程(车库地面及疏散楼梯地面等部位的处理)、样板房及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3、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包括通风、人防设备的安装)、人防门安装工程、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专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防雷设备(浪涌保护器)安装);4、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市政工程;5、配套工程:自来水、电力、燃气工程、电信、移动公司(移动、联通、网通)、广电、政府指定的其他配套工程等。6、总包与甲委工程界面划分(详见附件三)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甲委工程的数量及改变甲委工程的承包方式。(二)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含管理、协调和服务费等):1、

26、桩基础工程为该甲委工程结算价的0.5%,电梯工程1500元/台。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2元/(施工面积),幕墙工程10元/(施工面积)、木质防火门安装工程8元/(施工面积)、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8元/(施工面积(指洞口面积)、入户门制作安装工程8元/(施工面积)、单元门制作安装工程8元/(施工面积)、样板房及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15元/(地面面积)。3、下列甲委工程,为该甲委工程结算价的 1.5%(设备造价不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钢结构工程、阳台栏板安装工程、楼梯扶手安装工程、空调位百叶制作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包括通风、人防设备的安装)、

27、人防门安装工程。4、下列甲委工程不另计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所需费用已含费率报价中:玻璃雨棚、地坪工程(车库地面及疏散楼梯地面等部位的处理)、专变低压配电工程(包括防雷设备(浪涌保护器)安装)、二次供水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市政工程、自来水、电力、燃气工程、电信、移动公司(移动、联通、网通)、广电、政府指定的其他配套工程以及上表未列入的甲委工程等5、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为一次包干费用,不再另计综合管理费、税金、劳保费、排污排水等其他一切费用,乙方也不得再向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分包人使用乙方的水电费除外)。6、甲委工程若由乙方施工则不计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

28、三)甲委工程纳入乙方(总包)的管理范围(甲委工程每次支付工程款须由乙方(总包)签字认可,但甲委工程中政府部门配套工程除外),乙方作为总包方需对整个项目负责,对甲委工程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乙方收取的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已经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内容:对工程总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并承担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对不同单位施工程序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解决,确保总承包目标实现;按时为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负责向指定分包人提供其所需的合理设施如脚手架、垂直运输(含机械中的电费)、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与生活用水用电的设施;成品保护;按文明

29、、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栅栏和警卫工作;负责公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防疫、建筑垃圾外运等;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报批备案等一系列工作。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及临时供水系统的数量和使用周期须满足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需要,不得以任何理拒绝给各分包单位使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给各分包单位使用,并不得再收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拆除前需经甲方、监理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拆除,如未经以上单位认可而擅自拆除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处以10万元20万元的罚款。甲委工程所使用乙方的电

30、费、水费、搭伙费及临时办公、住宿等费用由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自行结算。对于分包方产生的施工水电费用,应基于实际发生情况或参照相关定额标准按实协商收取,不得借故任意摊派费用。(四)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书面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发包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时间(其中外墙装饰工程提前60天、门窗工程提前60天)。如乙方未按规定书面上报给甲方,由此发生甲方委托的专业施工队伍延期进场所造成的工期延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专业施工队伍在乙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后尚不具备施工条件而造成专业施工队伍窝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八、双方一般责任和义务(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在甲方最后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办理土地征用

31、、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基本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在甲方最后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以下地点:工地红线范围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甲方负责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其余道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3、在正式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4、在正式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施工用水、电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5、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

32、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甲方提供原始依据、乙方负责保护,费用由乙方负责。8、甲方应按合同时间约定付款。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向乙方提供八套施工图(包括乙方绘制竣工图的施工图)。(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负责接入点后的水、电线路及设施。乙方负责由乙方承担的道路和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并能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属于乙方负责范围内的水、电、道路(包含修建及维修)的费用均已考虑在综合费率的报价中,不另增加。属甲方负责范围内的水、电、道路因乙方非正常施工或破坏的原因而增加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2、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33、,由承包人承担。3、乙方应在开工前7日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安装进度计划、甲供(甲控)材料使用计划等;并在工程施工开始后的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下月施工进度计划给甲方。4、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并加强用电安全保证措施。5、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2间办公用房,无偿使用。6、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自负费用满足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政府各种核准手续;在办好后书面通知甲方。7、已完工程、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

34、已完工工程的现场保护并承担费用,如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8、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但甲方书面提出特殊保护要求的,由此产生的特殊保护费用经审定后由甲方承担)。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自负费用满足施工场地所在城市卫生条件要求,做好标准化工地形象,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0、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11、达到本协议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项目班子及机械到位、资

35、料、保修等要求。12、服从甲方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如样板房施工、客户看房或其它活动的配合等)。13、乙方在竣工时须提供室内具体的管线走向竣工图及具体说明,保证走向图与实际相符。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实体上标出各类管线的走向和定位。九、工程工期(一)本工程总工期为941日历天。节点工期为(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6月30日):1、地下室:5#、6#、7#、8#、9#楼在 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0.000; 1#、2#、3#、10#楼及其它地下室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0.000;2、地下室周边回填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3、商业(1)的主体结构(包括屋面防水等工程)在

36、2012年5月10前完成; 4、全部主体结构结顶: 2012年7月30日前完成;5、地下室顶板防水及保护,确保可以土方回填: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6、外架及施工电梯拆除: 2013年5月30日前全部拆除(包括商业及物管等);7、分户验收:2013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8、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为整体项目工程综合验收,评浙江省“双标化”上报时间为每年度的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为配合创浙江省“双标化”工地,将竣工验收定为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本工程每个关键节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并作为考核节点。(二)开工日期说明: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

37、之日为准。(三)竣工日期说明:以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乙方向甲方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准。但需整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应以乙方整改后提供给甲方有关部门通过合格验收的日期为准。乙方未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建筑施工档案和备案文件,视作竣工验收日期后延,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四)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和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工期延误应该由甲方给予顺延工期的,乙方必须于事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给监理及甲方,监理及甲方收到书面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确认(如经核实确实属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则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另计),否则不予顺延),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38、内向甲方书面上报则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进行样板房、公共部位精装修以及室外样板提前施工时,乙方必须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工期不作顺延。十、工程质量和验收(一)工程质量目标:按国家现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九龙杯”,争创“钱江杯”)(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按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体系,自检质量。(三)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公司人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乙方擅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外,甲方向乙方处以1000-30

39、00元的罚款。(四)开工之日前10日内,乙方必须对施工图纸认真审核,对于图纸的错漏碰缺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接到书面问题后组织图纸会审并给予答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内错误设计及严重不合理内容,提出合理建议,并报知甲方、监理方,并由甲方报送设计院后进行变更,否则造成的返工损失、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若擅自变更,甲方将予以经济罚款,所发生的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前,提出施工改进性方案或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的,甲方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奖励。(五)所有工程均采用足够新木模及钢管脚手架,其中各单体主体施工时须保证至少4套模板

40、(其中悬挑结构须保证至少5套模板),费用已考虑在综合费率的报价中,不另增加。(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接到甲方、监理公司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应及时迅速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请甲方、监理公司人员复查,复查仍不合格时,视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将有权对乙方处罚,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和责任(包括对业主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除按附件四:工程现场处罚暂行办法处罚外,每项整改内容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人民币200元整,乙方整改完毕并向甲方交齐

41、所有罚款后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七)乙方在装饰装修、防水、保温等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样板完成后报甲方、监理公司共同检验合格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并且施工质量必须保证与样板一致,如乙方的样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大面积展开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返工。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铝合金门窗采用后装法安装工艺(无副框)。(九)成品保护: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甲委工程完成后,经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即移交给乙方后,分包单位的成品、半成品等发生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

42、责保护工作,如因乙方施工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乙方或分包方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所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或其它施工方造成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做好门窗、进户门、单元门、外墙装饰材料、内粉刷面等所有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保护不力而损坏的,乙方同意按损坏价格的两倍赔偿。(十)本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对每户进行自检和预验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部整改,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在正式竣工验收日,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在对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后,一致同意并确认该工程合格;或允许存在极

43、少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并能在三日内修复的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均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存在的问题在验收会议约定的日期内没有整改完成,或者虽然整改完成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均认定为没有“一次性验收合格”。(十一)合格工程的移交1、通过竣工验收程序、甲方确认竣工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该期限不得迟于验收合格日后十五天)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整地向甲方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2、乙方应当向甲方实施工程移交的内容包括:(1)乙方实施承包的全部工程;(2)工程的全部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房屋钥匙

44、、设备使用密码);(3)工程竣工资料原件(包括:工程施工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各种管线图纸、附属设施以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卡等)及竣工图电子文档;(4)其他属于乙方移交义务的工程、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5)根据当地要求需要由总包负责管理的各种分包单位的资料。3、除经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必要的工程维修整改所需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外,其余机械设备和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出场。4、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发生局部工程损坏或玷污,由乙方负责修复、清洁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十二)房屋交付业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45、业主正式接收前,依据甲方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由甲方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所有房屋进行多轮检查,以尽可能在业主入住前发现房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和瑕疵,乙方须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以使最后移交给业主的房屋无论在技术指标上还是在观感上均达到满意的程度。乙方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率须95%,且不存在任何质量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冻结乙方结算款和保修款的支付,直至整改至通过甲方验收。房屋交付业主时,乙方做到积极参与对业主的一户一验工作,争取客户的投诉率为零,在实施的过程中乙方驻派专业维修人员住现场,做到随叫随到。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一)乙方承担施

46、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做好相关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原因方承担责任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应办理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消防、防疫、市政等规定执行,若有违反规定,责任自负。(三)施工期间确保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绝对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四)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所需费用。(五)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

47、品应严格管理,发生事故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费用,并负法律责任。(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的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不当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如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七)现场施工管理按丽水市现行的丽水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政府管理部门、甲方对施工现场的要求执行(附件五:丽水新湖国际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甲方将定期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整改。(八)施工项目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施工宿舍等须经甲方书面审核认可后方可搭建。临时设施在实施前必须提供方案布置图并经甲方工程部书面审核同意,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民工宿舍的数量必须按施工高峰期人员最多时所需布置。厕所、浴室、食堂地面和墙面必须铺贴瓷砖,生活设施清洁整齐,污水必须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口位置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生活、建筑垃圾必须集中统一收集清理和外运;(九)施工中每个楼盘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先集中,然后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一旦甲方发现,每次扣罚乙方2000元。(十)本工程要求确保创浙江省“双标化”工地。日常施工管理中必须按浙江省“双标化”工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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