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馆业主临时公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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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美畔山公馆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汇美畔山公馆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物业管理能够达到更高标准,创建出清洁、美观、优雅的物业住宅小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第二章 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综合类型总建筑面积:小区四至: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范围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管理业主或使用人保证遵守以下条款:1. 遵守本公约及建设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所订立的前期物

2、业服务协议和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其他规章制度。2. 不得在所购置的房屋楼面上放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搬进的专用机具和机械设备必须放置到适当的支撑物上,其安置应按管理处的要求,能足以防止震动和噪音,不得打扰相邻使用人,购买支撑物的费用由使用人自理。3. 不得更改承重结构、横梁、支柱及地坪等,不得加建、扩建、拆建任何建筑物及辅助设备。4. 不得改变住宅的任何部分外貌,不得在楼宇外墙安装任何晒衣架、花架、天线、遮阳棚、旗杆、悬挂旗帜或其他任何伸出物。5. 不得改变窗户原有色彩、形状和张贴广告标语等,一维护小区住宅外貌整齐美观。6. 不得阻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大楼任何共用部分的水、电供应及供水道、暗

3、渠、喉管、电缆。7. 不得在住宅的楼梯、阶沿、防火通道等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煤球,不得堵塞、妨碍这些地方的通行。8. 红白喜事燃放烟花鞭炮,应在管理处指定区域或指定设施中燃放,并及时组织清理清扫。9. 垃圾需放入合适的垃圾袋内密封后,放置于管理处设置在每栋一楼的指定地点,由管理处工作人员统一清理。10. 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11. 不得践踏、攀折小区园林中花草树木。12. 在暴风雨来临之前,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防止玻璃破损,以免造成危险。13. 负责房屋内部的整洁及维修,保持排水及排污系统畅通完好,以免溢水后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或污染。14.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点存放枪支

4、、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15. 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点进行不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16. 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涉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管理及其小区提供的正常维修服务。17. 除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外,在小区的公共部位不得举行庆典活动或大型公众聚会。获准同意也只能在指定位置活动,并负责维持整个活动过程的秩序,并负责及时清理清扫场地。18.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19. 如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住宅共用部位及外墙进行维修、检修、清洁等工作,应予以配合支持,并同意管理处在事前发出合理通知(紧急情况除外)的情况下,进入所购房屋及商铺内部检修。20. 不得在住宅共用部位、共

5、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悬挂或晾晒衣物等。21. 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长期离开所购房屋,应将其联系方式通知管理处,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送达有关通知、函件等,检查水电等设施的关闭情况,及遇紧急情况可联络。22. 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应于发生转移前书面通知管理处。业主有义务支付在转让生效之前的所有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23. 在转让所购房屋所有权时,其受让人应明确接受本临时公约的全部规定,并在迁入所购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本临时公约,受让人有责任在所购房屋所有权转让之前,确定业主已付清所有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否则,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义务清偿业主所欠付的一切费用及

6、滞纳金。24. 所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不得在汇美畔山公馆物业范围内的公共道路上停放。25. 经营户经营的商业部分,必须将商业垃圾(无特殊处理要求的废弃物)堆放至管理处指定位置,可申请物业管理人员代为清运,费用由经营户承担。26.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按本临时公约的规定,负责及时交纳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续筹维修资金及其他费用等。27. 业主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以免骚扰相邻住户或破坏小区环境卫生。28. 不得占用、阻碍、损坏、涂污公共场地,不得妨碍他人使用公共服务设施。29. 不得在房屋内及小区举行葬礼、宗教仪式及大型聚会、舞会、音乐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将房屋作斋堂、殡仪馆及类似用途,以免对大楼内

7、其他用户造成干扰。第四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1.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2. 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3. 业主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服务费用的义务。4.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5.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8、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五章 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 业主同意遵守本临时公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或致使管理者和其他业主权益受损时,业主需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业主在收到物业管理企业书面通知或公示后,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本临时公约的义务或停止违反本临时公约规定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本身的疏忽或过失,对住宅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产生的对住宅的任何影响,都不能影响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交纳。2. 逾期交费处理办法: 业主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规定按时足额向物业管理企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如逾期交纳,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违

9、约业主按管理费3日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提请法律诉讼等手段,追缴业主所欠费用和滞纳金。第六章 附则1. 临时公约有效期限:本临时公约自首位业主买卖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2. 本临时公约的一切条款和条件,对业主的受让人、继承人、受赠人和使用人均具有同等法律的约束力。 本临时公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凡应执行本临时公约所产生的或与本临时公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本临时公约各方协商解决;3.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10、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有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4. 本临时公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自业主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承 诺 书本人为汇美畔山公馆期栋号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汇美畔山公馆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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