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工程联系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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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编辑本段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工程处、总工室技术处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 暂定价物资的选用与计价管理,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三条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

3、要依据。 第四条 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 工程联系单的提出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

4、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较大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 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暂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七条

5、因管委会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相应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见“附件三”。 第八条 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联系单,不得分解联系单。 第三章 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管委会工程处受理。 第十条 工程处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见附件二);属一般事项的,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审批;属重大事项的,经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管委会内部机构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统一归口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受理;属一般事项的,由总工室负责人批准实施;属重大事项的,由总工室技术处填写工程

6、联系单办理意见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需要与施工单位事先协商工程造价的,须经管委会工程处会签。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严格审核各种联系单,对涉及到的技术可行性、费用增减、工期变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 在特定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工程处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但必须从批准后的次日起,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工程联系单确认事项。 第四章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联系单,统一由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在工程联系单上加盖“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

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对工程联系单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对属于重大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第十六条 总工室技术处将加盖有工程技术专用章的工程联系单,发放到工程处;工程处根据签发时限要求,及时将工程联系单传送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一章 总 则 1制定目的工程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是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完成工

8、程项目而产生的补充文件,是工程质量管理和造价结算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范与规避风险,确保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出资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由于拆迁前期影响或各类杆(管)线迁移、绿化迁移、加固保护引起的零星工程,发生工程建设施工变更活动,均适用本规定。3主办部门承担以上工程现场管理职能的工程管理处、计划发展处、规划建设处、分指挥部(项目部)、开发公司、代建公司等单位,以下均称现场管理部门。4联系单分类联系单按其性质主要分为:设计联系单、施工联系单两大类。第二章 实施细则5设计联系单5.1设计联系单的定义:

9、本规定所称设计联系单,是指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从施工图交底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因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所依据情况不一致或由于其他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设计单位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出修改。一般为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5.2设计联系单变更的依据:(1)由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变更;(2)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并由现场管理部门同意的变更;(3)施工图纸交底时有关各方提出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变更内容。5.3设计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平面布置与景观的调整;(2)使用功能的调整;(3)结构型式与结构尺寸调整;(4)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修改

10、;(5)其他对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5.4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单位必须根据上述依据进行变更。对于变更事由明确、变更工程量核定在10万元以内的一般变更,可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设计联系单后实施;重要或重大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或选择方案(如果有),现场管理部门责成监理单位对设计方案的造价(或造价区间)进行预估,项目分管领导召集指挥部相关部门研究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联系单提交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必要时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跟踪审计单位)参加。5.5设计变更权限5.5.1设计变更引起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施工详图的改变,且不发生造价变动或变动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联系单,

11、由现场管理部门讨论决定,项目负责人签发联系单后实施。5.5.2设计变更引起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施工详图的改变,且变动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联系单,项目分管领导召集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议讨论后,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5.5.3若因方案变化引起的重要、重大设计变更,且增减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联系单。由现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必要时请专家论证或提交(指挥部)领导班子决策,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5.5.4涉及工程建设标准、立面外观、色彩等重要或重大变更,工程量可能

12、增减在10万元以内的变更,仍须要请专家论证或指挥部班子研究确定后,在会议纪要中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5.6其他规定5.6.1设计联系单应由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审定签名,必须加盖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编号并经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确认方为有效。5.6.2上述会议纪要及联系单同时抄告监察室、计划发展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建设处。5.6.3设计变更引起工程主体结构变动的变更设计应报相关单位备案。6施工联系单6.1施工联系单的定义:本规定所称施工联系单,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建设、监理或施工单位提出的涉及设计修改内容以外的变

13、更。6.2施工联系单的内容主要包括:(1)设计变更引起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调整(含方案变更造价不变);(2)施工图纸以内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3)施工图纸范围以外增加的应急安全工程量,(4)管线迁改应急加固引起的工作量,(5)根据设计变更联系单所核实的工程量的签证。6.3施工联系单变更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联系单,应先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审核变更事实及工程量,同时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定额、信息价及市场了解,提出参考单价和联系单造价,并由总监签字,加盖监理单位项目部公章。现场管理部门核定工程量,计发处核价。结合造价范围按程序办理或签署。6.4施工联系单签批权限6.4.1

14、不发生造价变动或变动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联系单,现场管理部门在项目例会讨论后,由分指挥部(项目部)负责人在联系单上签证。6.4.2工程变更增减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施工联系单,由项目分管领导召集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议讨论后,在会议纪要中明确。6.4.3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施工联系单,由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必要时请专家论证或提交(指挥部)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并在会议纪要中明确。6.5 涉及抢险安全或上级重大活动要求的,按照“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实施。第三章 造价核定7联系单的造价支付7.1造价

15、减少的联系单: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核对、项目负责人签章,减少的金额在月度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2造价增加的联系单:单张联系单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联系单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单张联系单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联系单,其累计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10% ,由计划发展处签定补充合同后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付款比例);补充合同按照控制从紧的原则暂定工程造价,最终以结算审核时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7.3 造价核定。单价参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或类似工程单价,特殊造价委托咨询单位初定;严格合同管理,总价包干子项,不因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而变更。8联系单的管理8.1变更联系单实施前必须依据充分,

16、设计、监理同意由现场管理部门经办人及项目部、计发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或项目分管领导签字才有效;分管领导、专家论证或班子会议研究后在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工程变更经授权可由项目负责人签发。 8.2联系单原件由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妥善收集、保管、编号、整理,以备工程结(决)算审计使用。8.3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由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将包括联系单在内的所有施工资料移送档案部门归档。8.4联系单应在事前填写、审核、签章,严格执行“先签单,后实施”的原则。遇现场情况比较紧急时,现场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分管领导后可先行实施,但需在三日内补签联系单。涉及情况复杂的特殊联系单,办结时间最迟不超过一个月。8.5每份联系单必须进行编号,联系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填写单位、顺序号,变更理由,数量,价格,签章等。 项目部每月将联系单清单提交审计和监察室,便于日常监督检查和工程决算审计。 8.6联系单一式六份。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计发处、监察室各一份。原件由现场管理部门收集、保管,以备工程结(决)算审计使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由现场管理部门将包括联系单在内的所有施工资料及时移送档案部门归档。9 市监察局驻新城监察室对工程联系单的实施流程进行跟踪监督。监察室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所发生的联系单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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