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简介: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阳光Ⅱ期(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144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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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FCZ 2014-106项目名称: 世纪阳光期(一期) 委托单位: 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2015年3月目 录1.前言11.1概况11.2验收监测依据21.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21.2.2 相关文件及依据31.2.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31.3验收监测目的51.4验收原则61.5验收监测方法62.项目工程概况及污染排放情况72.1项目地理位置72.2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82.3环境保护投资12.4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2.4.1大气污染源及排放情况12.4.2废水污染源及排放情况22.4.3噪声污染源及排放情况32.4

2、.4固体废物及排放情况43.竣工验收监测执行标准53.1排放标准53.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5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4.环评主要结论及批复要求64.1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64.1.1产业政策符合性64.1.2产业政策符合性64.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64.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6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64.2.3声环境质量现状74.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4.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4.3.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74.4总结论84.5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分析94.6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95.竣工验收监测内容和结果125.1监测期间工况125.2竣工验收监测内容125.2.1废

3、水监测内容125.2.2噪声监测内容135.3监测结果及评价145.3.1废水监测结果145.3.2噪声监测结果176.污染物总量核算187.环境管理检查207.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07.2环保机构设立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207.3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207.4项目环评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执行情况217.5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调查358.公众意见调查与分析398.1调查目的398.2调查方法398.3调查结果统计408.4公众意见调查结论409.竣工验收监测结论419.1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419.2工程变更情况及“三同时”调查结论419.3试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分

4、析结论419.4污染源及环境敏感点监测结论419.4.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419.4.2边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419.4.3废气验收结论429.4.4固体废弃物验收结论429.5环境管理调查结论429.6公众调查结论429.7综合结论439.8要求与建议431.前言1.1概况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由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县鹿阜镇东狮路世纪阳光期项目西侧。项目东面为“世纪阳光”期,南面为东狮路,西侧临西城大道,北面为空闲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2月由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于2012年2月17日取得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昆环保复201261号关于

5、对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次验收对象为世纪阳光期(一期)工程,项目于2011年9月20日开工建设,工程于2014年6月5日竣工;世纪阳光期(二期)项目尚未建设完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世纪阳光期(一期)项目由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四川省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林分公司)施工,由昆明万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内建有5栋15-18层住宅楼,2栋2层独立商铺,1座游泳馆,1座下沉式商业广场,一套日处理量为300立方米的地埋式中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0500万元,环保投资约1140万元;总用地面积24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606.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

6、积56231.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75平方米。项目内设有住户493户,住宅建筑面积为51476.5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5002.08平方米,其中5#住宅楼一单元18层、二单元15层,建设面积12586.24平方米,设有住户120户;6#及8#商业楼均为2层,建设面积分别为761.36平方米、1091.59平方米;7#商住楼共15层,住宅面积9138.46平方米,设有住户88户,商业面积1238.91平方米;9#和10#商住楼,一单元均15层、二单元为17层,9#楼住宅面积9791.95平方米,设有住户94户,商业面积802.87平方米,10#楼住宅面积9887.95平方米,设有住

7、户95户,商业面积732.35平方米;11#住宅楼共16层,建筑面积10072.08平方米,设有住户96户;15#楼为下沉式商业广场,共1层,建设面积为375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共1层,位于5#和11#住宅楼下方,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设有停车位322个,水泵、配电设施等设置于地下停车场设备内。世纪阳光期(一期)工程竣工后,经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于2014年10月17日取得昆环保复2014538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世纪阳光期(一期)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批复,同意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从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1月16日。2014年10月,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环

8、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对“世纪阳光期(一期)”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批的要求和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环保检查。根据现场监测情况、样品分析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1.2验收监测依据1.2.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环境防治法(2008-02-2

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6)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1996131号);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8)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令);9)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政府第l05号令2001-10);10)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11-25)。1.2.2 相关文件及依据1)国

10、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广州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2月)。3)昆明市环境保护局(201261号)关于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2月17日)。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4538号)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世纪阳光期(一期)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批复(2014年10月17日)。5)石林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出据的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证明(2015年1月7日)。6)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监测

11、业务委托协议书。1.2.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最近的地表水主要是巴江,位于项目东面600米,根据云环控发(2001)613号云南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复审),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1。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TP石油类类692041.00.20.05声环境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西城大道和东狮路两侧红线以外30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临近项目区第一排建筑物及其余地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2、标准限值见表1-2。表1-2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类别适用区域等效声级Leq昼间夜间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504a类交通主、次干道7055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613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决定”中二级标准。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指标标准值见表1-3。表1-3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总悬浮颗粒物(TSP)年平均0.20日平均0.30小时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0.10日平均0.15小时平均二氧化硫

13、(SO2)年平均0.06日平均0.15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O2)年平均0.08日平均0.12小时平均0.24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项目内已完善雨污分流系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熟化曝气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限值见表1-4。表1-4 外排废水执行标准限值 (单位:mg/L)项目pHCODcrSS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限值695004004581

14、00噪声项目营运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靠西城大道和东狮路一侧30米内第一排建筑物执行4类工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5。表1-5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限值 类别等效声级dB(A)昼间夜间2类60504类70551.3验收监测目的1)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方面的环保设施及措施是否按环评报告书、工程设计和有关批文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和落实;2)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物控制措施,根据该项目建设所处环境及各时期污染源对环境影响特征,调查、监测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及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

15、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3)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期及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工程所在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4)根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条件,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是否组织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1.4验收原则1) 坚持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原则;2)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3)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根据项目建

16、设后的实际情况和实地调查及监测等情况,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4) 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1.5验收监测方法1) 基本方法: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2) 资料及文件核实:通过研读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等有关文件、基础资料,获取项目工程区域环境状况;了解工程建设内容和对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等情况。 3) 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相结合、“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的方法。通过到工程涉及区域的实际踏勘调查和现状监测,核实有关资料的准确

17、性,获取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背景的感性认识,了解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4) 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5) 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各方面影响,尤其是工程项目曾存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及目前可能遗留问题,并分析施工期、运营期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2.项目工程概况及污染排放情况2.1项目地理位置项目位于昆明市石林县鹿阜镇东狮路世纪阳光期项目西侧。详见图:图2-1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图2-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2.2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世纪阳光期(一期)工程建有5栋15-18层住宅楼,2栋2层独立商铺,1座游泳馆,1座下沉式商业广场

18、,一套日处理量为300立方米的地埋式中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0500万元,环保投资约1140万元;总用地面积24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606.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231.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75平方米。项目内设有住户493户,住宅建筑面积为51476.5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5002.0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环评对比情况见表2-1,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2。表2-1 世纪阳光期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环评实际变化情况(一期)世纪阳光期世纪阳光期(一期)世纪阳光期(二期)世纪阳光期(一期)总用地面积(m2)4370024011

19、绿地面积(m2)18004.410948.94总建筑面积(m2)153483.6168606.59商业面积(m2)7441.73地上建筑面积(m2)134017.7555047.0678970.6956231.59+1184.53其中住宅面积(m2)126576.025147.51住户数(m2)1338490848493+3商业面积(m2)4627.08游泳馆面积(m2)128地下建筑面积(m2)19465.8612375其中停车场面积(m2)12000商业面积(m2)375地下机动车车位(个)935绿化率(%)41.2容积率3.0表2-2世纪阳光期(一期)具体建设内容建设内容楼号楼层数建筑面

20、积(m2)住户数(户)与环评对比情况环评实际环评实际环评实际住宅楼5#楼一单元18层二单元15层一单元18层二单元15层12264.6612586.24117120楼层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321.58m2,住户数增加3户。11#楼16层16层10004.6810072.089696楼层及住户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67.4 m2。商业楼6#楼2层2层826.56761.36楼层数一致,建筑面积减少65.2 m2。8#楼2层2层982.881091.59楼层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108.71 m2。商住楼7#楼15层15层10165.5910377.378888楼层及住户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211.7

21、8 m2。9#楼一单元15层二单元17层一单元15层二单元17层10345.8810594.659494楼层及住户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248.77 m2。10#楼一单元15层二单元17层一单元15层二单元17层10345.8810620.39595楼层及住户数一致,建筑面积增加163.49 m2。下沉式商业广场15#楼01层0375新增游泳馆0128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60 m3/d处理能力300m3/d处理能力增加240m3/d地下室负一层负一层12000地下室层数未发生变化备注项目总住户数增加3户,地上建筑面积增加1184.53 m22.3环境保护投资世纪阳光期(一期)项目总投资约105

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86%,环保投资估算情况见表2-3。表2-3 环保设施投资情况统计序号项目单位数量l雨污管网万元1232化粪池万元283中水站万元480垃圾收集设施万元84内置烟道万元215地下室抽排风系统万元1706隔声降噪万元407绿化及水景万元270合计万元11402.4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2.4.1大气污染源及排放情况世纪阳光期(一期)项目主要为商业住宅,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住户油烟废气、进出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水处理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异味。(1)住户油烟废气项目内住户使用电能、太阳能、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污染较小,燃料废气分散于各个厨房,与油烟废

23、气一同由抽烟机、油烟净化装置通过内置烟道引抽至楼顶排放。(2)汽车尾气汽车在进出地下停车场过程会产生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及HC。地下停车场设有机械通风及机械排烟系统,产生汽车尾气通过经机械通风及机械排烟系统引至地面排放。项目排风口配合景观设计,避开邻近建筑物及公共活动场所。(3)异味项目运行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设施会产生少量的异味。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产生的异味对环境影响不大;垃圾收集设施采取分散布设密闭的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产生的异味对环境影响不大。2.4.2废水污染源及排放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该区域所有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

24、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内建设有三座化粪池和一套污水处理站,其中,化粪池两座容积为200立方米,一座为5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因建设时项目所在区域不能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故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从60m3/d提高至300m3/d)。项目下沉式商业广场产生的污水使用水泵提升,与其它废水一同汇集于化粪池内熟化曝气处理,沉淀物定期清理,部分上清液经项目内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净化处理,回用作为绿化或景观用水。多余部分通过项目污水排放口进入石林县城市污水管网。世纪阳光期(一期)建有5栋15-18层住宅楼,2栋2层独立商铺、下沉式广场及地下商场。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城镇公共

25、服务用水定额(DB53T-2013),城镇居民用水以120L/(人天)计,商场以7.5L/(m2天)计,绿化用水量以3.0 L/(m2天)计,排污系数按0.8计。项目完全入住,用水总量约为244.58m3/d,其中住户(493户)用水量约207.06m3/d,商业(面积5002.08m2)用水量约37.52m3/d,污水产生量为195.66 m3/d。项目内绿化面积10948.94平方米,绿化用水量约32.85 m3/d。该项目现已投入运行,监测期间,住宅入住户数约200户,入驻率约40%;商业入驻5户(使用面积约375平方米),入驻率约7.5%;游泳池容积为800立方米,设计每两年更换一次水

26、,更换后的废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水量平衡图见2-2:图2-2 水量平衡图(m3/d)2.4.3噪声污染源及排放情况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商业活动及住户生活噪声,周围交通噪声。(1)设备噪声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配电设施等机电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将水泵、抽排风机、配电设施等设备放置于地下室设备房内,运行产生的噪声经房屋墙体的阻隔,降低对环境的影响。(2)商业及住户生活噪声项目商铺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商业噪声,严格控制商业网点营业时间,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住户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3)交通噪声项目内进出车辆一般为小汽车,在入口

27、处加装禁鸣标志牌并限制大型车辆驶入。项目南面为东狮路,西侧临西城大道,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会影响临路一侧住户,临路一侧住户加装隔音玻璃,以降低外部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影响。2.4.4固体废物及排放情况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居民和商铺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从收集、清运到处置均应实现无害化处置。(1)居民生活垃圾项目居民全部入住时,居人数约1726人,每人平均每天产生约0.5kg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86t/d,年产生量为313.9t。物管人数约10人,每人平均每天产生约0.5kg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年产生量为1.83t。(2)商铺垃圾项目

28、商铺全部投入运行时,人流量约200人,生活垃圾人均日产生量为0.25kg,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50kg,年产生量为18.25t。商业包装垃圾按0.1kg/m2计算,商铺面积为5002.08平方米,商业包装垃圾日产生量约0.5t,年产生量约182.5t。(3)化粪池及中水设施污泥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和类似项目工程经验,项目化粪池设计为180天清掏周期,污泥产生量约10t/a;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污泥产生量约0.9t/a。该项目居民、商铺及物管人员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掏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对其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29、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固体废弃物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较为合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100%,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1。表2-1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防治措施生活垃圾315.73暂存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商业垃圾200.75分类收集,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0.9环卫部门清掏清运。3.竣工验收监测执行标准3.1排放标准本次验收对象为世纪阳光期(一期),验收监测标准按照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昆环保复201261号关于对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

30、012年2月17日)意见执行。废水:执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即: CODcr500mg/L、SS100mg/L、动植物油100mg/L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即:氨氮45mg/L、磷酸盐(以磷计)8mg/L。噪声:执行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靠交通干道一侧30类内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3.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昆环保复201261号关于对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2月17日),世纪阳

31、光期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22.3万吨/年、CODcr89.2吨/年、氨氮10.4吨/年、磷酸盐1.78吨/年。3.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与规定,进行全过各质控。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数据经三级审核等。4.环评主要结论及批复要求4.1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4.1.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以商品房开发建设为主,主要建设内为中档住宅小区,属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年本)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获得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

32、革局(批复)关于石林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世纪阳光期项目的核准批复(石发改201146号)。4.1.2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已经取得石林县人民政府和石林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石国有(2009)第0310号)和石林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2011)4号)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定。经过对项目选址要求、环境敏感性调查、环境影响分析、公参调查分析,项目选址合理。4.2环境质量现状结论4.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昆明市2010年环境质量公报,石林县城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和修改单标准。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昆明市2010年环境质量公报,巴江

33、水质类别为类,地表水环境满足环境质量要求。4.2.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受附近交通噪声影响,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可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4.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3.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为施工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或外排,不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集中收集后回用施工场地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间注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安装临时声障等噪声防治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4、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土石方阶段、机械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柴油机)排放的烟气。其中施工期车辆和机械设备排放的尾气数量不大,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是施工扬尘。在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设置轮胎清洗池、施工围挡等措施后,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施工固废影响评价结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全部回填利用。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清运到昆明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堆放场所堆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3.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进入小区自建的中水

35、处理站,处理达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降尘及景观用水。其余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A标准中的要求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如不能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则不得投入运营。(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烹饪废气项目产生的烹饪油烟来自居民厨房。厨房采用清洁能源,产生的污染物很少。住宅油烟废气经家庭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内置排放,以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地下车库废气本项目设有地下车库,设有935个机动车车位。项目地下车库通风系统采用机械送排风,排风口的数量5个,高度均在2.5m以上

36、,位置均布置于小区的绿地内,与住宅楼的距离较远。预计停车场废气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大气稀释后对环境空气污染贡献很小,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备用发电机废气备用发电机偶尔使用,通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排气通过建筑物内置烟道外排,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将风机、水泵设在地下的设备房内,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再经墙壁阻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外界交通噪声对项目影响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对临街住宅的声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在采取合理布置房间、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等措施后,能有效减小

37、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临街住宅小区的声环境影响。(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本项目内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对项目居民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4.4总结论世纪阳光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石林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本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拟采取的废气、噪声防治措施总体可行,部分生活污水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昆明市对污水处理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各类污染物可实现实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所述,建

38、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4.5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环境影响调查分析经现场询问建设方、走访周围群众以及询问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项目在建设期基本按环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未接到环境投诉,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6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昆环保复201261号关于对世纪阳光期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2月17日),批复主要意见如下:1.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明市石林县鹿阜镇东狮路世纪阳光期项目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3700平方米,总建筑面

39、积153483.61平方米。项目分两个区建设11栋1518层共1338户的住宅楼,3栋2层独立商业楼,并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6万元。2.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市政排水设施相协调。拟经营餐饮的独立商业设施应建设隔油沉淀池,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需外排的废水经处理应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即: CODcr500mg/L、SS100mg/L、动植物油100mg/L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即:氨氮

40、45mg/L、磷酸盐(以磷计)8mg/L后经市政污水排水管网排入石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建成后、如外排废水不能进入石林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则项目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保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3. 项目垃圾收集系统等易产生异味的设施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异味污染扰民。合理布局地下停车场排风口位置及数量,避免朝向项目关心点及项目内人群密集区,并避开涡流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场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

41、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4. 水泵、通风设备、配电室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商铺经营管理,项目界外1米处的噪声值应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靠交通干道一侧30米内第一排建筑物执行4类区标准,即:昼间小于70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禁止中午(12:0

42、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5. 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6.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环境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住宅区产生不良影响,并在售房时告知购房者。 7.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22.3万吨/年、CODcr89.2吨/年、氨氮10.4吨/年、磷酸盐1.78吨/年。8. 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阮令第458号)、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令第46号)的相关规定。住宅楼内禁止经营餐饮业。入驻的商业经营项目应依法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石林县环保局办理建筑噪声的排污申报手续。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石林县环保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1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10. 报告书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项目竣工后,经我局批准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环保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11.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12. 依法到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滇管、水务、民政等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5.竣工验收监测内容和结果5.1监测期间工况本次验收对象为世纪阳光期(一期)工程,项目于2011年9月20日开工建设,工程于2014年6月5日竣工;世纪阳光期(二期)项目尚未建设完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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