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消防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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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消防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JLCTTC-10GCSG1034招 标 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2010年5月第一章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LCTTC-10GCSG1034(资格后审)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查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改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09】28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

2、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 招标内容: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消防工程2.1.2 招标范围:消防安装工程并负责验收,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1.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河堤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亚泰大街以东、丙十五路以南。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工期123日历天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公用工程类似规模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具备一项以上类似规模公用工程消防施工业绩。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外埠施工企业需办理吉林省入吉入长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3.

4、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基本建设服务大厅投标报名处报名,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5、下同)为2010年6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基本建设服务大厅开标室。(以招标文件为准)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031

6、号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邮编:130051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431-88906208 传真:0431-827719762010年5月31日现场踏勘报告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踏勘时间踏勘情况说明:注:此表格请于答疑时提交招标代理人,一式三份。投标单位: (盖章) 投标疑问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消防工程项目编号:JLCTTC-10GCSG1034投标单位名称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不清问题: 资格审查部分应如何装订? 投标单位:吉林省五一消防工程有限责任

7、公司(盖章)目 录第一章 资格后审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02.招标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9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办法22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271、通用条款282、专用条款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8第六章 图 纸39第七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具体要求4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名 称: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人民检察院1.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地

8、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联系人:郭先生电 话:0431-88906208电子邮箱:jlbidding1.1.3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消防工程招标编号:JLCTTC-10GCSG10341.1.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河堤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亚泰大街以东、丙十五路以南l.2.1资金来源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已经落实1.2.2工程范围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1.3.1招标范围消防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0月31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9、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公用工程类似规模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公用工程类似规模业绩一项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具备一项以上类似规模公用工程消防施工业绩;信誉要求: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其他要求: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及入长投标备案手续1.4.2是否接受

10、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9:00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1标室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10:00地点:施工现场踏勘报告、投标疑问的提交: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投标答疑会提交(同时递交电子文档)1.10.1投标答疑会召开时间:2010年6月9日9时00分召开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1标室联 系 人:郭先生电 话:0431-88906208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2.3.2投标人确

11、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劳动保险取费证原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7、外埠投标人:长春市入长建筑业企业施工备案登记通知书;8、其他强制性标准证明材料;3.2.3合同方式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使单价保持平衡,若投标报价时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在其中标后业主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综合单价随时进行修订,以平衡工程项目的单价。修订后的综合单价生效后,将代替投标综合单

12、价作为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方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即无设计变更情况下结算价格不予调整。)3.3.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万元单位名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地 址:长春市康平街655号帐 号:010101201208888888时 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48小时提交,以到账为准。(如开标前48小时遇有法定假日或公休日,以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前48小时到账为准。)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标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3.5

13、.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7年2009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07年6月2010年6月)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二年(2008年6月2010年6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一份正本,七份副本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长春市仙台大街1301号招标人名称: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换建侦察办案专业技术及附属配套用房消防工程投标文件在2010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基本建设服务大厅三楼1开标室提交截止时间:

14、2010年6月22日9时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6月22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基本建设服务大厅三楼1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报名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 2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银行保函;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

15、暂列金额无10.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时用的开标一览表要用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单独提交,不随投标文件一同封于包装袋内。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0.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中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

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17、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18、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19、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会

20、议期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21、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2、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且按如下顺序装订: 3.1.2投标函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应出具);(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开标一览表;(按提供的格式另制一份单独封装,仅用于唱标;)(6)投标保证金格式;(7)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3.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3.1工程

23、量清单报价 (1)投标总价(2)总说明(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1)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13)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表3.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1.3.3 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进度图。3.1.3.4 施工平面图3.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下列内容为暗标部分

24、):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7) 劳动力安排计划;(8) 原材料进场所计划;(9)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技术指标;(10)投标货物的先进性描述;(11)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偏离。3.1.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1至3.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1.5.2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书用纸统一用A4规格,技术标书封

25、皮以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封面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或附属物及印迹。3.1.5.3技术标书统一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招标文件中提供表格样式的,按照规定字体和字号填写,没有提供的按照上述要求打印。正副本分别使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指定的封皮装订。3.1.5.4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不得出现页码。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则技术标书不得分。3.1.5.5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但不允许编写页码,目录编写要求见投标文件须知3.1.5.3条。3.1.5.6如果技术标书没有按上述规定编制,投标人的技术

26、标部分不得分。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所规定的固定总价合同。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3.2.6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考本企业定额及市场询价进行投标报

27、价。3.2.7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2.8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第1条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3.2.9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

28、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

29、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

3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市级(含)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项以原件为准)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31、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3.5.7 投标人的生产经营状态。3.5.8 投标人的履约历史。3.5.9 投标人是否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机构(单位)。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32、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

33、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与商务标部分(明标部分)与技术标书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别包装,技术标书部分(暗标部分)在外包装上不能体现任何有关于投标人名称的字样。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

34、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

35、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

36、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37、)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除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

3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5%的银行保函)。如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

39、不能签定合同的将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

40、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41、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晴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条款号评审因素依据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

42、表”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第二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施工工程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财务状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近三年财务不亏损。类似项目业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近

43、三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以上;信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项目经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应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资质等级。其他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外埠投标人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长投标备案手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计划工期:12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0月31日工程质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投标有效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有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条款号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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