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024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PPP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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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 标 机 构: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编号:YZGZ-2015CGZB024二一五年九月九日第一卷 目 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一章总则4第1条定义和释义4第2条项目背景6第3条招标内容7第4条招标组织8第5条招标原则和方式8第6条招标时间表9第7条与招标人的联系10第8条项目主要条件10第二章投标人资格12第9条合格投标人12第10条对共同投标协议的基本要求12第三章招标文件13第11条招标语言13第12条招标文件的构成13第13条投标人的责任14第14条招标文件的澄清14第1

2、5条招标文件的修改14第四章现场踏勘与标前会议14第16条现场踏勘14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15第17条投标文件的准备15第18条投标文件的递交16第19条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第20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第六章投标保证金17第21条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7第22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8第23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第七章投标文件的内容19第24条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文件19第25条建设、技术和管理方案19第26条财务方案23第27条法律方案23第28条增资扩股价格24第八章开标、评标与授标24第29条开标24第30条投标文件的澄清25第31条投标文件的否决26第32条评标26第33条授标28第

3、九章授标后的程序28第34条成交28第35条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9附件1 投标人致函31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34附件3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35附件4 投标文件格式36附件5 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41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地址:中国湖南省永州市中心城区项目内容:将永州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以下简称“市水质净化中心”)的经营性资产无偿划转给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投”)成立的永州市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暂名,下称“市水务运营公司或项目公

4、司”),之后以项目公司18928.53万元(含全部债务23492.83万元)净资产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完成增资扩股后,项目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市水务投占合资公司40%股权,社会资本占合资公司60%股权。项目规模:项目公司承继从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划入的经营性资产后,总供水设计能力约为20万m/日,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0万m/日; 项目公司在资产划入后,资产总值为42421.36万元,负责总值为23492.83万元,净资产总值为18928.53万元。项目性质:PPP(增资扩股方式)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生效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共30年2一、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内资性质)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大于或等于50%),独立法人(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2、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单个项目日供水能力不低于10万m/日的城市供水厂网一体化投资和运营的经验,或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m/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经验。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

6、力,最近一期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净资产在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净资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5、投标人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投标人应提供职称、专利等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

7、标单位账户汇出(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2)投标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非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缴纳社保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提供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上述一、二项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该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招标工作时间表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5 年9月9日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2015 年9月10日09:002015年9月23日17:00(节假日除外)标前现场踏勘:2015 年9月10日2015年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投 标 截 止: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

8、00时开 标 时 间: 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开标地点: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21楼轩雅厅会议室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0办公室备注: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 ccgp-)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报名领取的版本为准。3、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印象巴厘电 话:07468536696联系人:舒先生招标机构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联系人:唐先生(0

9、746-8368327)4投标语言:中文5投标货币:人民币6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少12个月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整提交的时间:2015年9月29日17:00前开户银行:工行永州市冷水滩支行户 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账 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备 注: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YZGZ-2015CGZB024)号标的保证金”。8增资扩股底价:28392.80万元,(低于此价格为无效投标)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 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或U盘)。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于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前递交递交地

10、点: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21楼轩雅厅会议室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交易服务费:1、工程类:依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2、货物服务类:(1)中标额50万元及以下:每宗2000元; (2)中标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每宗4000元;(3)中标额100万元及以上:每宗8000元;3、定点类:按入场交易项目的标段:每标段8000元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定义和释义1.1 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成交”指增资扩股合同中所规定的含义。 “成交日”指增资扩股合同中所规定的日期。“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指在中国的自来水生产、供应服务提供者或污水处理服务提供者为运

11、营、维护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设施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公历日。“增资扩股合同”指招标人与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合同,在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月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二卷增资扩股合同文本。“合资经营合同”指招标人与增资扩股受让人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在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月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三卷合资经营合同文本。“合资公司”指永州市水务运营公司实现增资扩股并进行必要的行政注册变更后的公司。“评标委员会”指根据第32.1条款由招标人成立并接受招标人监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的委员会。“潜在投标人”指招标

12、文件购买人。“生效日期”指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市城管执法局”)和合资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日期。“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求。“市政府”指永州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指市城管执法局与合资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分为供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在正式签订前指招标人于2015年_月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第四卷特许经营协议文本。“特许经营权”指特许经营协议第2条款规定的含义。“投标截止时间”指根据第18.1条款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须知”指招标人于2015年_月_日发出的招标文件

13、第一卷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有效期”指根据第20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时间。“项目”指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公司/市水务运营公司”指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公司,作为向社会资本增资扩股的标的公司。“项目协议”指特许经营协议、增资扩股合同以及合资经营合同。“项目设施”指由合资公司为满足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包括取水头部设施、取水管道、供水厂设施、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设施。“招标人”指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市水务投”)。“招标文件”指第12条所列的文件及其所有的补充通知。“政府部门

14、”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及其下属的部、委、局、办等;对合资公司或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省级政府和市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行政管理部门或任何区县政府部门。“中标候选人”指根据第32.2条款选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指根据第32.3条款选定的中标人。1.2 释义(a) 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b)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分别指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和附件。(c) 所有“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d)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所有“通知”、“同意”或“批准”均指 “书面通知”、“书面同意”或“书面批准”。(e)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

15、元。(f) 所指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份、季度和年,所指的时间均指北京时间。第2条 项目背景2.1 永州市水务运营公司概况(a) 永州市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暂名)是在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市水务投全额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_;公司住所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_。(b) 永州市财政局对永州永诚立信资产评估联合事务所出具的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划转永州市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15】第13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划转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整体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15】第1323号)进行备案。根据资产评

16、估报告,以 2015年 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永州市自来水公司总资产为37084.24万元,总负债为18815.52万元,净资产为18268.72万元;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总资产为21188.23万元,总负债为4677.31万元,净资产为16510.92万元。(c) 市自来水公司除自来水小区自建的庭院管网资产(6770.12万元)外的资产(30314.12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运营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的负债(18815.52万元)全额划转至市水务运营公司,由市水务运营公司承担。市自来水公司的小区自建庭院管网资产无偿划转给市水务投。(d) 将市水质净化中心的经营性资产(12107.24

17、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运营公司;非经营性的厂外污水管网资产和非污水业务资产(污水管网、制管厂、化肥厂、绿波公司、厂区外土地,共计9080.98万元)由市政府出文无偿划转给市水务投。市水质净化中心的负债(4677.31万元)全额划转至市水务运营公司,由市水务运营公司承担。(e) 划转资产及负债变更到市水务运营公司后,市水务运营公司以经划转到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净额18928.5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市水务投持有市水务运营公司100%的股权(下称“国有股”) ,国有股对应的市水务运营公司净资产为18928.53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f) 市水务运营公司获得市自来水

18、公司的资产后,将作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的供水企业,主要负责永州市冷水滩城区供水和管道维护,兼营供水管道安装业务,供水管网总长度约800km,供水覆盖人口约35万。市水务运营公司有三座水厂(菱角山水厂现供水能力为2.5万m/日,主要服务区域为零陵北路、凤凰园片区。荷叶岭水厂现供水能力为7.0万m/日,主要服务区域为河西、新火车站、珍珠路沿线片区。曲河水厂现供水能力为10万m/日,主要服务区域为河东、长丰片区、调节凤凰园片区),1个加压泵站,现实际的总供水能力约为20万m/日,目前产销差率约为70%,取水水源均为湘江。(g) 市水务运营公司获得市水质净化中心的资产后,也将作为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的运

19、营企业,向家亭污水厂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万m/日,目前实际处理量约为6万m/日;污水出水水质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主要职能是:负责零陵城区污水的纳污管网维护;负责向家亭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管理。 2.2 项目背景(a) 市政府为进行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探索在新形势下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新模式,为解决市水务运营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拟采用对市水务运营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增加注册资本金。(b) 经公开招标程序,引入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投入资金对市水务运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社会资本被确定为持有合资公司60%

20、的股权。(c) 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扩股已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第3条 招标内容3.1 投标人对市水务运营公司增资扩股并通过投标竞争取得市水务运营公司60%股权,市水务投与中标人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同时市水务投与中标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制定并签订公司章程,并由市城管执法局与市水务投和中标人草签特许经营协议;3.2 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市城管执法局将与合资公司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对于供水项目,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合资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永州市“两供两治”供水PPP项目的投

21、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永州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设施(包括城市二次供水的运营和维护),提供供水服务,且有权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自来水费。3.3 对于污水项目,同时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合资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永州市“两供两治”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污水厂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区域范围内的污水项目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污水管网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3.4 合资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承担投资和经营风险,按照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22、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对于供水项目,社会资本所持合资公司股权由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以经审计的供水项目净资产账面值按股权比例予以回购。净资产账面值以经各方认可的境内审计机构按届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准。对于污水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合资公司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污水项目设施的所有资产。第4条 招标组织4.1 招标人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市水务投。市水务投负责与增资扩股有关的一切事宜,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4.2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市公共

23、资源交易中心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第5条 招标原则和方式5.1 无差别待遇和公开招标(a) 招标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招标规范有序;(b) 招标人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提供任何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信息。5.2 禁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每一个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是独立完成的。任何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投标人商议、串通或取得它方理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兑取。5.3 禁止行贿如果投标人或其雇员、代理人、顾问参与了:(a) 对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顾问)行贿(不论是用金钱形式还是用其他形式);或(b) 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违法

24、行为,对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招标人所遵循的程序进行影响;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会被兑取。5.4 保密(a) 招标人将:(i) 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信息和方法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予以保密,不予披露;(ii) 未经投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为招标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b) 潜在投标人须:(i) 在招标文件出具后的五(5)年内,对招标文件及由招标人提供的有关项目或招标工作的其它文件、信息和方法保密;并且(ii) 在这期间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使用上述文件、信息或方法。(c) 为评标和谈判之目的,招标人可以向其顾问提供第5.4(a)条

25、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d) 为准备投标和谈判之目的,投标人有权向其顾问或金融机构提供第5.4(b)条款所述的文件、信息和方法。(e) 招标人和投标人须确保其顾问或金融机构受本条款项下适用于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保密义务的约束。5.5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5.6 产权交易费用和项目前期咨询费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时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前期咨询费用,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7)个工作日内将该等项目前期咨询费用支付到招标人指定帐户。第6条 招标时间表预期的招标时间表如下(节假日除外):关键事项预期时间发布招标公

26、告2015年9月9日领取招标文件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3日标前踏勘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开标时间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公布评标结果2015年10月09日以后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和合资经营合同草签特许经营协议第7条 与招标人的联系7.1 在正式签订项目协议之前,除非事先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任何政府部门或任何有关政府官员之间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联系必须通过招标人进行。7.2 招标人的联系方式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印象巴厘联系人:舒先生 电 话:074

27、685366967.3 招标机构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永州市逸云路1号联系人:唐先生电 话:074683682377.4 责任承担招标人对非由其提供给投标人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第8条 项目主要条件8.1 增资金额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第1条的规定执行;增资扩股款项的缴付分别按照增资扩股合同第2条的规定执行。8.2 市水务运营公司合法拥有的所有资产(资产明细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划转清单)由合资公司承继;市水务运营公司在增资扩股合同生效日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合资公司承继。8.3 市水务运营公司的土地,已确权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合资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出让用地性质;已确权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28、,合资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划拨用地性质;建设期改扩建项目的用地以划拨的方式提供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及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费)。合资公司不得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非经市政府同意,合资公司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不得处置土地使用权。8.4 目前永州市自来水价格和分类分别按照现行市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43元/m3,工业用水价格为2.03元/m3,商业用水价格为2.03元/m3,特种用水价格为6.0元/m3。(上述自来水价格不包含污水处理服务费、垃圾费、水资源费)。8.5 特许经营期初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

29、价的确定,通过项目招标时,投标人以永州市向家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发挥各自优势,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详细的污水运营成本费用估算表。确定中标人后,根据划入项目公司污水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污水厂提质改造工程投资额、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详列的污水厂运营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厂外管网运营维护费用估算表,污水项目按照8%的股东内部收益率倒推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通过谈判最终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8.6 对于职工安置,合资公司原则上全员接收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的在册职工,维持职工的基本稳定,凡进入合资公司的职工,按岗位需要全部实行聘用制,按企业化身份管理。本项目

30、不涉及职工身份的置换,原有的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仍然保留,永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永州市水质净化中心原有在册职工进入合资公司工作并保留原有身份。属于事业身份的,保留事业编制身份。项目招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市城管执法局提出初步职工安置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最终由本项目领导小组和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协商确定职工安置方案。8.7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委托市水务投负责完成以下前期工作,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可研报告编制及报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及报批、项目专家评审、社会资本调研、项目培训学习、项目管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项目前期咨询、“两供两治”供水和污水

31、项目用地的征用和地上物拆迁(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三杆、高压线路、坟墓等)、按进度向合资公司提供项目建设的场地等工作,合资公司成立后,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并支付给市水务投,计入项目总投资。8.8 由于部分后续改扩建工程目前已经投入建设。对于已经投入建设的工程,合资公司将按照建成部分完工额对价购买;对于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工程,合资公司应认可前期建设和相关合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连续性,继续负责后续建设的投资;对于未建的工程,合资公司负责后续投资建设。8.9 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新增60%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专门用于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近三年(2015-2017)拟建的11亿元供水和污水改扩建

32、项目工程和第二个三年(2018-2020)拟建的9亿元供水项目工程,不转作其他用途。第二章 投标人资格第9条 合格投标人9.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内资性质)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若联合体内有外资,外资出资所占合资公司的股权不得大于或等于50%),独立法人(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要求)。9.2 在过去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单个项目日供水能力不低于10万m/日的城市供水厂网一体化投资和运营的经验,或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m/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

33、资和运营经验。9.3 投标人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最近一期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净资产在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净资产要求)。9.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近3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9.5 投标人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9.6 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投标协议正本。9.7 无论是作

34、为独立投标人还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9.8 上述外资的定义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作解释。第10条 对共同投标协议的基本要求共同投标协议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0.1 由多个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10.2 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各方在报名至开标后20个工作日内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10.3 在投标期间以及中标后,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0.4 共同投标协议中须说明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10.5 由联合体牵头方的

3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作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时,须由每个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书证明其授权,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10.6 牵头人代表投标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活动,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人收寄。10.7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投标;10.8 明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10.9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10 明确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在增

36、资扩股款中的出资比例。第三章 招标文件第11条 招标语言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书就。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方所使用的标准语言应为简体中文。第12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12.1 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用于告知潜在投资人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的构成与编制要求、投标的程序、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投标过程中应遵守或注意的规则和事项。第二卷 增资扩股合同增资扩股合同分为内资版和外资版,分别适用于投标人分别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企业法人两种情况。增资扩股合同用于规范和约束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本项目增资扩股过程中的行为。第三卷 合资经营合同合资公司经营合同分为内资版和外资版,分别适用于投标人为境内企业法

37、人和境外企业法人两种情况。第四卷特许经营协议(分供水部分和污水部分)特许经营协议由市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与合资公司签订,授予合资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特许经营事项的特许经营权。12.2 招标文件除上述清单所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第13条 投标人的责任13.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件、格式和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13.2 招标人本着合法、诚信、谨慎的原则向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但招标人对其在

38、招标文件中或其他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材料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遗漏、有失准确之处或判断上的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在采用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13.3 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任何错误的解释或结论的责任,投标人应对其对招标文件作出的理解承担全部责任。第14条 招标文件的澄清14.1 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于2015年09月23日17:00前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要求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14.2 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第15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15.1 在投标截止前十五(15)日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招标人可主动

39、地修改招标文件,或通过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及其他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补充通知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人通知的时间至指定的地点领取补充通知。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基于下述原因,招标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招标程序,而无需对任何潜在投标人承担责任:(a) 缺乏有效竞争;或(b) 为了公共利益。第四章 现场踏勘第16条 现场踏勘16.1 潜在投标人在研究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后,到永州市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现场踏勘证明书,按照招标人的计划安排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16.2 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验证由招标人提供的信息

40、和材料。16.3 招标人定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23日接受潜在投标人赴现场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须于上述期间内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拟参加调查的人员名单、时间计划和拟调查的问题清单等。招标人将尽量满足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现场踏勘安排,潜在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因合理原因提出的时间计划的调整。16.4 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进行现场踏勘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其他任何费用、损失或责任。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构成与要求第17条 投标文件的准备17.1 投标文件的格式每一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附件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并递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由下列十部分构成:1. 投标人

41、致函(附件1)2. 授权委托书(附件2)3. 共同投标协议(此条款仅适用于投标联合体)4. 投标人综合实力证明文件5. 建设、技术和管理方案6. 财务方案7. 法律方案8. 增资扩股价格及承诺9.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10. 投标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决议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前述文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7.3 实盘标投标文件应为实盘标,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作出确认。投标文件在有效期内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7.4 投标文件的封装(a) 投标人须将第17.2条款所列的投标文件内容,连同上述内容的电子文本一起以牢固、不易损坏的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包装上清楚标明投标

42、人的名称和地址(电子文本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一起)。(b) 每套投标文件应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标注“机密永州市“两供两治”中心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PPP项目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17.5 投标文件的文字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文件须用简体中文书就,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文献资料印刷品随附有关段落的简体中文译文,也可以是另外一种文字。投标文件的正文字号为宋体小四(12磅),段落为1.5倍行距。17.6 投标文件的份数(a) 投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一式八(8)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1)份,副本七(7)份,电子文档一(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

43、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b) 正本和副本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书面文本与电子文本如有差异,以书面文本为准。17.7 投标文件的签署(a)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须附有效授权委托书)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约束投标人遵守根据投标文件签署的有关协议。(b)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或其联合体的每位成员按第17.7(a)条款的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第18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18.1 投标截止时间(a) 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09日上午10:00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另一较迟日期和时间。(b)

44、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8.2 投标截止时间的推迟招标人可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15)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立即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18.3 投标文件递交(a) 投标人应于第18.1(a)条款所述的投标截止日当日上午8:00时至10:00时,派人将投标文件当面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会被接受。(b) 招标人将给投标人出具一份收据,写明收到投标文件的日期、时间和封装情况。第19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会

45、被没收。19.2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关于投标文件的书面修改或书面撤回,是有效的修改或撤回。书面修改视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应符合第17条的有关规定。19.3 除第30.2规定的情况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19.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之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20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0.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须至少保持至投标截止日期后十二(12)个月。20.2 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延长(a) 招标人可要求对原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次或多次。如果要求延期,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至少二十(20)日前书面

46、通知投标人;(b) 受限于第20.2(d)条款,如果有关投标人不同意延期的要求,其可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于期满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兑取;(c) 如果招标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时投标人没有给出书面的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则可认为投标人已接受该延期的要求;(d) 招标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要求中标候选人一次或多次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中标候选人对此应予以同意:(i) 另一位中标候选人被选定为中标人,但发生第23.4(c)条款规定的情形,或者(ii) 招标人合理地预计已被选定为中标人的另一位中标候选人将发生第23.4(c)条款中规定的情形;(e)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动延长至生效日期;(f) 招标人根据第20.2条款要求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时,投标人不会被许可更改其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保证金第21条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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