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清河畔景住宅C区桩基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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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平清河畔景住宅C区桩基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CYTP-2010-020 业 主:山东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平电力分公司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年七月总 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2第二章 合同条款 16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44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50第五章 图纸52第六章 报价文件报价函部分格式53第七章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0第八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9第九章 评审办法 8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4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6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

2、1工程名称东平清河畔景住宅C区桩基工程21.1建设地点东平县县城南31.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为2#、3#、4#、11#、12#、14#、15#住宅楼桩基工程,共61247,11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地基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桩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完税)51.1质量标准确保达到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62.1竞争性谈判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3#、14#、15#楼建筑面积28354.92m2。2#、4#、11#、12#楼建筑面积32892.08m2。响应单位可选择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只能中一个标段。7

3、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 7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7 月 31 日。施工总工期: 17日历天。(以业主具体通知开工日期为准)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4.1响应单位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为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5.1报价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竞争性谈判截止之日算起)1215.1报价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每标段人民币 肆 万元(现金、支票或汇票,缴至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开标之前必须缴纳到帐。联系人:李艳、杨义,联系电话:0538-2105168)项号条款

4、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35.1踏勘现场响应单位依据需要自行勘察,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538-2889543 联 系 人:李经理1416.1替代方案无1517.1报价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四份副本。1620.1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泰安市计划生育培训中心人福宾馆三楼会议室时间:2010年 7月14 日 9 时30分1723.1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泰安市计划生育培训中心人福宾馆三楼会议室时间:2010年7 月14日 9时30分18 30.4评审办法综合评价法(附后)19 35履约担保金额支付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20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2日内组织

5、施工进场,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70%,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按照国家最新规定)21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娜 联系电话:0538-8263918 (传真)电子邮箱:tacyzb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工程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2竞争性谈判范围及工期2.1 本次竞争性谈判工程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2.2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

6、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响应单位 4.1 响应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响应单位合格条件:4.2.1 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外省施工企业应提供进鲁施工备案及入泰施工备案证明。4.2.2投标人在过去 3 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2.3 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投标人须出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该项目经理曾经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

7、工程的业绩证明(含施工合同)。凡参与施工的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均持有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开标时验证。4.2.4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书。4.2.5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其与响应单位的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4.2.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其与响应单位的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4.3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响应单位。4.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踏勘现场5.1投标人

8、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竞

9、争性谈判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7.1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及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报价文件报价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报价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审办法7.2 除7.1内容外,响应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业主和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7

10、.3 响应单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2日内向业主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响应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单位的报价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性文件有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8.1 响应单位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0年7月11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市文化路

11、64号) 邮箱:tacyzb)。无论是业主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响应单位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业主都将于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响应单位发送。响应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9.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业主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响应单位,响应单位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

12、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响应单位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业主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报价文件的编制10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报价文件和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13、单位。11报价文件的组成11.1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1.2 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 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 报价函;11.2.4 报价函附录;11.2.5 保证金缴纳证明;11.2.6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本工程报价格式如下:(1)报价主要内容一览表;(2)报价说明;(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4)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格式;(5)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格式;(6)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

14、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2报价文件格式12.1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响应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

15、同样格式扩展)。13竞争性谈判货币13.1 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报价有效期14.1 报价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业主在原定报价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响应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响应单位可以拒绝业主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报价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担保15.1 响应单位应在提交

16、报价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谈判担保,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15.2 响应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担保,采用下列形式:15.2.1 保证金: 每标段肆万元人民币(现金,汇票,支票,2010年 7月 13 号16:00前必须缴至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2项。)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担保的竞争性谈判,响应单位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5.4 未成交的响应单位的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条业主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响应单位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5 成交人的担保,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34

1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扣除代理费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 如响应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报价担保将被没收。15.6.1 响应单位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报价;15.6.2 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5.6.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响应单位撤回报价文件的;15.6.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16响应单位的替代方案无17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响应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报价文件。17.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

18、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报价文件封面、报价函均应加盖响应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须同时提交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报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响应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响应单位加盖响应单位的印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报价文件的提交18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 报价文件的装订要

19、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18.2 响应单位应将所有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8.3 在内层或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3.1 写明业主名称和地址;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竞争性谈判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2010年7月14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4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响应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业主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响应单位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18.5 如果报价文件没有

20、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业主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单位。18.6 所有报价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响应单位印章,所有报价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报价文件的提交19.1 响应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20报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20.2 业主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业主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响应单

21、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止,业主收到的报价文件少于3个的,业主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1迟交的报价文件21.1 业主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响应单位。22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响应单位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响应单位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

22、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之后,响应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五)公开唱价会议23公开唱价会议 23.1响应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响应单位参加。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响应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 会议程序:23.3.1 公开唱价会议由业主或代理机构主持;23.3.2 由响应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业主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3.3.3 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响应单位名称、价格和报价文件的其

23、他主要内容。23.4 业主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报价文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5 业主或代理机构对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报价文件的有效性24.1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24.1.1 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4.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报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响应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报价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1.3 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

24、1.4 响应单位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24.2 业主将有效报价文件,送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审25评审小组与评审25.1 评审小组由业主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25.2 公开唱价会议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评审过程的保密26.1 公开唱价会议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单位向业主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争性谈判被拒绝。26.3 成交人确定后,

25、业主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报价文件的澄清27.1 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单位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响应单位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28.1 竞争性谈判会议后,经业主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审。28.2 评审时,评审小

26、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业主的权利和业主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的响应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3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单位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争性谈判。29竞争性谈判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 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

27、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响应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响应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30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0.1 评审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

28、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单位就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0.3 评审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审方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业主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业主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30.4 评审办法30.4.1 评审原则:报价合理,施工方案能确保工程质量并能缩短工期,响应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等综合评议。评审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响应单位就施工方案、投入人员和设备以及报价进行第二轮报价或最终报价。30.5 评审小组经评审

29、,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业主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 本竞争性谈判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30.3款确定的成交人。32业主拒绝报价的权力32.1 业主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业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33成交通知书33.1 成交人确定后,业主将于1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3.2 业主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交的响应单位。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 业主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

30、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业主和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2 业主如不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业主、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10.5%的罚款。34.3 成交人如不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业主订立合同,则业主将废除授予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履约担保:合同签定后开工前三日内成

31、交人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通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32、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

34、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

35、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36、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

37、、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模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

38、、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

39、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利益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

40、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

41、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

42、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回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

43、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

44、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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