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材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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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巢湖市裕溪路供水管材采购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巢湖市裕溪路供水管材采购采购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机构: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2010130二一年七月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招标书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一总 则6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五开标与评标12六定标与签订合同13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范和要求14第四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15第五章 采购合同17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4一开标一览表26二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26三投标函27四投标分项报价表28五投标响应表28六货物说明一览表29七履约承诺30八有关证

2、明文件31投标授权书32九运送方案33十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33十一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33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37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0130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0日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巢湖市裕溪路供水管材采购;2、采购单位: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采购内容:DN800球墨铸铁管约2500米,配套胶圈约420只;4、采购预算:约467.6万元;5、供货要求: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6、代理机构: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资格:可以是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也可

3、以由取得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投标,其代理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1、报名时间: 2010 年 7 月 20 日至 2010 年 7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传真报名;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网上下载;4、报名和文件获取地址: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4楼)或登陆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5、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整(售后不退)。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0

4、 年 8 月 11 日 8 时 30 分 至 9 时;2、开标时间:2010 年 8 月 11 日 9 时;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六楼)。五、联系方式:1、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电话:0565-23993162、招标中心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565-2399311、传真:0565-2399300、邮编:238000。六、重要说明:1、投标人现场报名的必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单位介绍信、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2、投标人传真报名的必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报名项目文件工

5、本费电汇至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银行户名: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银行帐号:1315068109300032335)、自行在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将单位介绍信、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工本费缴款凭证传真至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3、投标人不得在一笔汇款业务中同时交纳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工本费与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人必须是投标人,不得是自然人。第二部分 招标书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代理机构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3项目名称巢湖市裕溪路供水管材采购4项目编号20101305项目性质货物类6资金

6、来源政府投资8供货时间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9付款及结算方式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80%,安装工程施工结束后,支付至货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10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13供货要求生产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将材料按时、按量送至指定地点同时附相关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交验,报建设单位结算14质保期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15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16答疑2010年7月26日17时前17勘察现场自行勘察18标书份数及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提交19投标时间及地

7、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 08月 11日08:30-09:00标书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20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 08月11日09:00开标地点: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巢湖市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六楼)21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22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巢湖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负责工程的建设单位,材料采购的

8、甲方。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4代理机构:系指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2.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

9、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运输线路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

10、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

11、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

12、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品牌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1.合同标的转让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2.采购信息的发布12.1与本次

13、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网、巢湖建设网上及时发布。二招标文件13.招标文件构成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3.1.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3.1.2第二部分:招标书;13.1.3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3.1.4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3.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

14、承担。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采购中心提出。14.2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

15、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5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15.6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5.7采购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报价16.1 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货物成本(包括采购费、港口港杂费、仓储费、所有税金、外

16、贸代理费等一切有关费用)、保险、包装、吊装、运至指定地点的运输、损耗、卸车、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利润、供货方式及周期、需求量调整、伴随服务等一切因素。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进行变更或拒绝供货。16.2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供货物价格波动等一切风险,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将不因材料价格的涨落因素对合同单价和总价进行调整。16.3清单数量为测算值,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的增减而要求调整单价或拒绝供货。

17、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17.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17.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8、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转帐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汇出帐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帐户汇至如下帐户,用途注明采购保证金以 2010 年 08 月 11 日 9时前在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查证,到账为有效,否则为无效保证,作无效投标处理。特别提醒: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否则汇款风险自负。账户名称: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

19、银行:工行巢湖市巢州分理处账 号: 131506810930003233518.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18.4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8.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上缴财政:18.5.1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18.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18.5.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8.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19.投标有效期1

20、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9.3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计算。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2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21、”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

22、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24.2开标前,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确认无误后开标。24.3各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以下证件供资格审查: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授权销售证明(代理商提供)投标资格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24.4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

23、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25.5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人未按24.3条要求提交相关证件或提供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24、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评标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评和详评。26.2初评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6.3

25、详评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7.定标27.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27.2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27.3评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28.中标通知书28.1采购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29.履约保证金29.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

26、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30.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0.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供应商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范和要求一、货物采购清单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总价(万元)备注球墨铸铁管DN800米 2500 按米报

27、价配套胶圈只 420 按只报价二、球墨铸铁管采购技术要求序号项目技术要求1生产标准离心球墨铸铁管生产执行标准GB/T13295-2008(ISO2531-2003)2生产工艺水冷金属模离心机浇铸,经过退火、精整、水压试验、喷锌、内衬水泥砂浆及养生、外壁涂覆沥青等多道工序,管子应能进行切割、钻孔和机械加工。3壁厚、接口形式K9级、承插式T型柔性滑入接口4有效长度管道标准有效长度6米/根5内壁涂敷管内涂料不得含有任何能溶于水的成份,不得含有任何易析出气体及经适当冲洗在水中仍留有气味的成份,管内涂料不得有任何有毒的成份。水泥砂浆衬里管的技术要求遵循ISO4179压力管道和非压力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离心

28、水泥砂浆内衬-新敷涂砂浆成份的控制和ISO6600球墨铸铁管-离心水泥砂浆内衬-新敷涂砂浆成份的控制6外壁涂敷管外壁涂锌,采用含锌不小于99%金属或含锌量不小于85%的固体富锌片,喷涂金属锌层的重量不小于130g/(ISO8179标准), 喷涂富锌料片涂层的重量不小于130g/, 涂锌后,管子涂敷以含沥青质的或与锌亲和作用好的合成树脂为原料的最终保护层,其平均厚度不小于70um (ISO8179标准),最小厚度不小于50 um。7配套橡胶密封件橡胶密封胶圈材料为丁晴橡胶,应符合ISO46332002、GB/T13295-2008的规定,橡胶件的卫生性能应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GB4806

29、.1)的规定,且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的规定。 三、其他(一)中标人对提供的主材质量负责。采购人将联合相关单位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和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承担。第四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 关于合同的重要约定:(1)合同文件的生效本合同文件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文件的终止合同履约结束,本合同自然终止。(3)合同文件的变更在本合同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和供货商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4)合同文件的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为汉语。(5)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

30、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报价单(6)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7)交 货供货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日期、规格和数量将成品材料运输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货。(8)保险物资在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之前的一切保险由供货商负责,并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费用。供货商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包装物的保险、材料运输险等。(9)伴随服务供货商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供

31、货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a货物技术指导;b质量保证期限内应承担的义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0)货款的支付及结算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80%,安装工程施工结束后,支付至货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 (11)质量、数量保证供货商应保证其提供的物资交付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供货商应保证其物资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性能。供货商应考虑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数量损耗,保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的数量为需求数量,并将损耗费用含在合同价格中,采购

32、人对此将不予另行支付费用。合同数量为暂定量,供货商应按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量进行供货,合同执行期间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期为计划供货期,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具体分月供应数量及批次供应数量,并可能对总供货期及供货量作调整,供货商必须接受。第五章 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项目名称: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品种、规格、

33、数量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

34、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乙方送货上门并负责卸车;(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3.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其中: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5、具体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七条 验收方法乙方按要求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同时附相关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交验,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单报建设单位结算。 具体细节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成品材料在出厂前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并提供检测报告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文件,检测频率不低于行业相关要求。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每批材料必须合格,且具备铭牌、标识等,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材料仓储地进行试验

36、检测,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检验样品。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每批材料均核查存库、商检等重要环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在任何环节对成品材料进行抽样检测。4.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如甲方发现因本合同中的货物材料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组织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及时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4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

37、乙方承担。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认可其在投标报价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综合单价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义务和一般风险。2.乙方应有服务于实施本工程的质量自检监督机构和试验设施条件,并合理配备专职质量检测、检查人员,质检人员须持证上岗,购置或配置相应配套的检测、试验仪器和设备,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月需求计划、应急调峰计划、调整计划和批次供应计划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收货单位

38、,保证及时到位。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的统一指挥、安排,服从甲方的现场统一管理,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并对调度会提出的产品供应方面的要求尽快全面贯彻落实;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工作例会,并根据甲方要求填报相关报表。5.乙方负责办理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险、运输险等保险,费用自行负责。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7.甲方有权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因提供不合格材料而造成工程损失和

39、进度损失的全部费用索赔。8.如果乙方对物资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8.2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物资来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9.如果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10.乙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核实、

40、检查、审计材料供应的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按时提供月需求计划、批次供应计划、应急调峰计划和调整计划,甲方按合同约定申请拨付材料货款。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验收。3.在供应合同期间,如乙方与施工单位就某一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责任予以协调。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可考虑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核定损失额比例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物资金额的10%扣除(最少1万元),以此类推。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调配其它公司的材料,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物资部分合同金额的50。如果乙方在达到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调整供货并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2.乙方不能按质、按量、按时、按指定地点供货和提供服务,对工程质量、工期带来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乙方处直接经济损失2倍的违约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对乙方处工程主材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

42、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

43、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人民币),期限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五条 转让与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上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七条 其它1.场外交通及运输乙方应自行、自费取

44、得进入现场(国、省道以及地方公路)和为合同的实施所需通过的任何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它交通设施的通行权。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材料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2.避免损坏道路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与合理措施,避免乙方的各类运输车辆,对进入现场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它设施的破坏或损坏。3.运输损坏的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事故并造成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隧道、涵洞和专用道路损坏,则乙方应承担自费修复此类损坏和由此引起的索赔、处罚、诉讼和其它费用,并保障甲方或施工单位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和赔偿。4.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

45、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5.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下列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2)向居巢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招标文件(2) 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 服务承诺;(4)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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