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至工程招标代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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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FSGP1205098BG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第四五部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2年6月1日第四部分 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服务协议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项目名称: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 托 人: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受 托 人: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书项目名称: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 托 人:佛山市东平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 托 人:(中标供应商)审核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

2、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佛山市佛山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FSGP1205098BG 地 点:佛山市佛山新城范围内二、委托人作为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承担委托人委托的佛山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

3、代理工作(具体委托项目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办法: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础,并根据各中标代理机构投标时所承诺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作适当下浮。招标代理服务费(1下浮率)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金额0.7。下浮率为 %,本下浮率为各中标代理机构投标承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包括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达到招标目的,在招投标全过程所需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应考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

4、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用、资格预审专家费、评审会务费、评标专家费(包括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公证费等)及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需重新招标或开标评标或项目复审所发生的费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各项劳务费用、外出考察费、企业利润和税费以及其它由受托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和本协议义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规定由委托人承担的交易场地租用费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再承担委托招标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所需的任何费用。四、协议年限,自委托代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即2012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止。受托人须按协议及任务委托书要求完成委托人在服务期内委托的工程

5、招标代理项目,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若存在发生在服务期限内但尚未完成的委托代理招标项目,受托人仍须服务至该委托代理项目完成为止。五、组成本协议的文件且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修正文件;2、本协议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5、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6、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组成本协议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如果受托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协议及其附件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委托人所有

6、),则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中更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序优于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相关澄清修正说明和本协议及其附件,受托人必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所约定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项目时,将根据循环排号法(以分组循环排号法为主,优奖、劣罚法为辅)选定其中一个受托人,与该受托人另行签署具体的任务委托书,任务委托书将成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内容和结算的重要依据。具体条款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招标代理协议: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

7、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协议。1.2. 委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受托人:指在协议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招标代理业务负责人:指受托人指定的负责协议履行的代表。1.5.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6.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工作内容。1.7. 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

8、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8.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 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0. 索赔: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1.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2. 小时或天:本协议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

9、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协议文件2.1. 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具体条款第1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3.1. 语言文字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双方另以书面形式签署的任务委托书中约定。4.2. 委托人

10、按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招标公告送审前向受托人提供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招标文件送审前向受托人提供完成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在任务委托书中约定;(4)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5)按本协议及具体任务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4.3.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4.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

11、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人的招标代理业务。受托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委派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业务负责人。受托人根据任务委托书约定的招标代理项目工作内容和范围,指派合适的、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任务委托书内写明。 5.2. 受托人须响应委托人的服务要求:(1)受托人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专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委托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取资料),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按委托人的工作时间计

12、算接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委托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调整),并保证当委托人有需要时,在接报后3小时内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资料必须加盖受托人的公章。(2)受托人须在委托人提出工作要求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不含标底编制)并报送委托人审定;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向委托人提供招标策略、合同条款以供参考,并制定相应的招投标日程计划表,受托人须按招标工作计划完成相关代理工作。(3)对委托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受托人应熟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工程

13、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受托人须不定期收集整理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须向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所需的招投标相关专业意见。(5)受托人应每季度向委托人作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近期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动向及相关调整的具体说明;当季佛山市直、佛山五区和周边地区招标投标动向及经验借鉴;当季承担的佛山新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情况、经验总结及工作建议。(6)受托人须遵守佛山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管理规定,接受委托人及纪检监察和其他主管部门监督。5.3. 受托人按任务委托书约定委托项目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

14、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1 办理工程招标相关业务的核准报批工作。2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计划。3 受托人按规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负责编制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草拟招标项目的协议或合同。4 受托人在收到工程预算书之日起一至三日历天内(具体按委托人要求执行)负责编制及整理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须由受托人及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确认,工程预算书由委托人提供。受托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认真核对工程预算书,确保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预算书一致,核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5、:清单编制说明、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量等内容。5 受托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资料、文件送审手续,并使这些资料文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相关规定与要求到(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发改局、财政局、建设主管理部门及造价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相关资料核准和备案。6 受托人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受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申请,协助委托人组织资格预审会和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如有)。投标单位是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下同)。7 受托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并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基础资料、技术资料、澄清(

16、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8 若有需要,受托人负责主持招标答疑会,组织有关机构人员向投标单位答疑,并整理答疑纪要经委托人同意后发给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受托人负责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按要求发布修正公告及澄清通知书等。9 受托人负责按有关规定接受投标单位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助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编写及提交评审报告。10 开标、评标结束后三个日历天内,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复核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准确性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受托人应认真核对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是否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复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量、安全文明措施费等。11 受托

17、人须协助办理中标手续、备案手续。12 受托人须协助委托人缴纳交易中心场地租用费。13 受托人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拟定协议或合同稿,并协助洽谈和签订委托项目的协议或合同。14 受托人必须在接到招标质疑投拆后24小时内作出回应,征询委托人意见并负责起草有关质疑投拆的回复意见。15 受托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完整整理及装订委托项目的所有招投标过程资料和文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并及时无偿移交给委托人。16 负责招标代理业务全过程的其他代理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地租用费由委托人承

18、担,委托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用、资格预审专家费、评审会务费、评标专家费(包括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公证费等)及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需重新招标或开标评标或项目复审所发生的费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各项劳务费用、外出考察费、企业利润和税费以及其它由受托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和本协议义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4)应尽的其他义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电子文件等资料均由受托人负责准备,并提供给委托人、投标人及专家和有关部门。5.4. 受托人对委托人关于招投标方面的咨询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

19、、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5. 受托人为本协议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参加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招标投标代理工作。受托人在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禁止参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或投标咨询;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单位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禁止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有任何利害关系,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协议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委托人所委

20、托的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委托人已核准的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情况。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5.9. 委托人必须设立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帐户,并由专人管理。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协议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代理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5)与受

21、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协议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任务委托

22、书约定的委托项目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向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所收取的成本费由受托人支配使用,但所收成本费额须经委托人同意。三、 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招标代理服务费8.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价以佛山市财政局或委托人和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的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1下浮率)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额0.7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帐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受托人在每季度的第二周将上季度完成的招标代理工作汇总,并报

23、委托人办理结算手续,经市财政局或委托人和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结算后,委托人在十五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招标代理服务费。8.2. 受托人在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承担的费用:除规定由委托人承担的交易场地租用费由委托人承担外,其它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用、资格预审专家费、评审会务费、评标专家费(包括差旅费、劳务费、食宿费、公证费等)及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需重新招标或开标评标或项目复审所发生的费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各项劳务费用、外出考察费、企业利润和税费以及其它由受托人完成委托招标项目和本协议义务应预见和不可预

24、见的一切费用。四、 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 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由于委托方原因终止协议,委托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办法,按受托人已完成的工作量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由于委托方原因终止个别招标项目,委托方根据本协议的计费办法,按受托人对该招标项目所完成的工作量比例,向受托人支付相应比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受托人违约(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协议第5.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 本协议第5.6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私自分包

25、或转让本协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 本协议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了与委托代理项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或泄露了与委托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 受托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究经济赔偿,直至法律责任。 (2)如受托人在服务期内未按本项目协议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情节轻微的,由委托人提出书面(或口头)警告,并暂停其代理业务,直至整改完毕;情节严重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解除其工程招标代理协议,取消其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26、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 违反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佛山新城利益的;2 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工程招标代理义务的;3 未能按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计划完成任务累计3次的;4 协议期内受托人拒绝接受任务达3次的;5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包或分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6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委托人,以谋取非法利益的;7 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8 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的;9 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10 在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非法获取与招投标

27、项目有关的任何非法利益的;11 在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与投标单位串通,非法影响招投标结果的;12 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查处等;13 非法泄露招标信息或违反保密规定的;14 遗失招标代理项目资料的;15 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9.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协议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0、索赔 10.1. 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0.2. 委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

28、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0.3. 受托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0.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1、争议 11.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

29、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以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他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五、 协议变更、生效与终止 12、协议变更或解除 12.1. 本协议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12.2.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30、规、政策或上级文件精神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协议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若委托人因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更或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对计费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受托人有权根据自行企业情况,作出继续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受托人选择退出委托的,委托人将不作任何补偿。12.3. 本协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协议依然有效。 12.4. 因解除协议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 13、协议生效 13.1.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之日起生效。 14、协议终止 14.1. 服务期限届满、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全部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支付了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本协议终止。14.2. 服务期满后,委托人无书面通知,该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4.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服务费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4.4.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

32、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 其他 15、协议的份数 15.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五份,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委托人执三份,受托人执一份。协议正副本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协议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具体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吉庆道1号电话:28978062传真:28784337日期: 年 月 日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审

33、核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 核 人: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 户 行:业务电话:0757-83209108,83209112, 投诉电话:0757-83282862,83282863协议附件清单:附件一:开标一览表;附件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分配办法;附件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增补和替换办法。附件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分配办法(本办法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委托办法主要采用分组循环排号法、优奖法和劣罚法三种办法,以分组循环排号法为主,优奖劣罚法为辅。(1)分组循环排号法: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的委托轮换一般采用本办法。循环

34、排号指对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号,依照编号顺序分配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给代理机构,并依次循环分配(以下项目投资规模均指签订项目招标任务委托书时的工程投资估算或预算):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划分为大型招标项目、中型招标项目和小型招标项目三类:大型招标项目指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或以上的项目,中型招标项目指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小型招标项目指投资规模在100万元或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均轮流参与各类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在各类项目中每个代理机构均分别有编号。用循环排号法分配任务给受托人时,受托人拒绝接受任务的,则视为已排号一次,其排号自动调整到最后,委托人依次分配任务给其他受托

35、人,但不允许拒绝接受小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2)优奖法:优奖即当委托人有特殊招标项目(如时间紧急、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重点等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时,委托人将不按轮换顺序,而是根据受托人的综合实力、经验等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进行任务分配。(3)劣罚法:劣罚是由于受托人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在依次序取得大/中型项目的招标代理任务时,委托人对该受托人罚停一次或以上的办法,被罚停的受托人次序将重新排到该组末尾,委托人无须对罚停的原因作出书面解释。附件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增补和替换办法(1)通过公开招标获得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资格的中标代理机构共 2 家。

36、(2)假若委托人需委托招标代理的项目数量多,且时间紧迫,委托人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其他代理机构作为增补机构。若增补代理机构,委托人不对任何受托人作补偿。(3)若受托人放弃代理资格,或受托人严重违约或出现代理协议第9.2条的任何一点,委托人有权和该受托人终止协议。同时,委托人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相应家数的代理机构作为替换机构。替换机构在各组的编号沿用被替换机构的编号。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46资格性文件清单471.1投标承诺函481.2法人授权书491.3授权代表身份证501.4守法经营声明书511.5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52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5

37、32.1评审内容索引表54第三章 综合服务部分553.1综合服务条款响应表563.2企业综合概况与实施方案573.3开标一览表69第四章 其 他 文 件70其它文件资料71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之标贴格式72注:投标文件封面自行设计,但内容须严格按照以上清单顺序进行装订,每页须编注页码。每部分之间要用彩页分隔 。正副本文件厚度:建议每份不超过3.0CM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资格性文件清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内容要求数量文件属性1投标承诺函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2法人授权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1份复印件4守法经营声明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1份原件

38、5企业营业执照副 本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10年度的年检,或2011/2012年新设立或新换证企业)1份副本复印件6企业资质资质证名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1套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名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1套副本复印件资质证名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有效期要求:不少于投标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1套复印件特别提示与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

39、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1.1 投标承诺函致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根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1. 投标项目名称: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编号: FSGP1205098BG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3.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

40、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我方未获得“佛山市东平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服务(2011年至2013年)”项目(项目编号:FSGP1102021G)的中标资格。5.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供应商止,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6.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或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7. 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尽的义务,若我

41、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8.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委托方提交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9.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委托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10.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我方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投标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首席负责人: (亲笔签名或签章)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 承诺日期:2012年 月 日。说明: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2、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42、1.2 法人授权书致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特授权委任:以下之现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项目编号: FSGP1205098BG项目名称: 佛山新城2012至2014年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委任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 职务: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单位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出席开标全程;按照委托方和评委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有效期限:与本单位投标文

43、件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此授权证明。授权机构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签 发 人: (亲笔签名或签章)职 务: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生 效 日 期 :2012年 月 日。说明: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2、全权代表须是入职本公司达3个月以上的在册职员,且与企业签订了聘用合同手续。3、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1.3 授权代表身份证A4纸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1.4 守法经营声明书我方诚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特此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

44、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1.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 各级司法机关做出的刑事判决。3. 我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人员职位姓名联系固话及手机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监事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4. 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法人公章)说明: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与设立主管的法人机构同时加盖公章。2、本声明书内容不得擅自删改。1.5 企业资质、资格性证明以下材料须按照资格性文件清单所列述的要求提供: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二、 企业资质证明:1、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3、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复印件1份。第二章 评审内容索引2.1 评审内容索引表评审内容评 审 因 素分值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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