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改造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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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改造项目标书编号:JSZC-G010-105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8月11日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四章 项目需求21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7第一章 招标公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改造项目标书编号:JSZC-G010-105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全省县

2、级以上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改造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本项目划分成2个分包。包一:已建设9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增设O3、CO 、PM2.5监测项目采购O3分析仪15套;CO分析仪13套; PM2.5(振荡天平)分析仪13套。包二:已建设3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增设O3、CO 、PM2.5监测项目采购O3分析仪6套;CO分析仪6套; PM2.5(射线)分析仪3套。按分包分别确定中标人三、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

3、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几年来参加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有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参加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4)投标人必须具备ISO9001资格;(5)投标人具有独立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其正常运行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6)投标人2005年以来应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并提供以上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

4、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8:30-9:30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9:30整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投标文件接收人:付钢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0年8月31日上午9:30整开标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七、本

5、次招标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8081/ 采购中心联系人:付钢 联系电话:025-83633820技术咨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丁铭咨询电话:02586575258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6份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

6、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 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

7、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8、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七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或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中心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

9、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

10、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11、。12.2 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

12、设备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 培训计划;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

13、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

14、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

15、行为;(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二十(2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16、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

17、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9.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19.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截止日期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

18、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

19、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23.4 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20、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4、评标委员会 24.1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

21、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

2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23、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

24、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

25、次排列。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

26、购任务取消的。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8.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第18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人。29.2 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纪检、监督、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

27、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30、质疑处理30.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0.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

2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30.4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中标通知书31.l 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

29、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1.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 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

30、应作为合同附件。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

31、3.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中心有权取消

32、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重新采购。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采购中心内控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中心经办人:毕宏光、郁盈,联系电话:025-8363380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乙方:(卖方)_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甲、

33、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 货物名称:1.2 型号规格:1.3 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元(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34、、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 乙方交纳人民币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 交货期:_9.2 交货方式:_9.3 交货地点:_十、货款支付10.1 付款方式:_1

35、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

36、续费等)。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

37、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

38、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

39、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 不可抗力事

40、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

41、 日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一部分 建设采购内容和要求一、概述根据“十一五”规划江苏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方案,我省按国家最新标准在13个省辖市增配40台CO、O3监测仪器和16套PM2.5,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空气自动站的重要作用。二、监测项目项目: PM2.5、CO、O3等。三、采购清单及要求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设备清单如下:(一) 包一:已建设9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增设O3、CO 、PM2.5监测项目采购O3分析仪15套;CO分析仪13套; PM2.5(振荡天平)分析仪13套。(1)、仪器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设备总数(台/套)1O3分析仪152CO分析仪(含1瓶CO标气 要

42、求:二级标准以上)133PM2.5分析仪(PM2.5采样系统安装及辅材)13(2)、自动监测仪器测定方法监测项目测定方法O3紫外吸收法CO红外光度法PM2.5振荡天平(3)、技术指标要求:1)O3分析仪序号项目指标或性能备注1测量范围0-500ppb0-10ppm量程可调224小时零漂1ppb324小时标漂5ppb4上升响应时间60秒达到终值的95%5精密度1.0ppb6检出限1.0ppb7样气流量1-3L,800ml/min108噪音0.3ppb RMS9备品备件免费提供2年用原厂备件包,并免费增配紫外灯一个和O3涤去器一个。10样品池双光池检测11远程控制能够远程设置所有的仪器参数和完全操

43、作仪器;需随机附带远程控制软件12通讯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 13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自动调零及跨标测试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14校准溯源服务提供免费两年,每年一次的校准溯源服务 2) CO分析仪序号项目指标或性能备注1测量范围0-1 ppm0-1000ppm可选,双量程自动切换224小时零漂0.1ppm 324小时标漂1%的读数4响应时间60s5精密度+/-0.1 ppm 6检出限0.1ppm7样气流量800ml/min108噪音20ppb RMS, 使用Kalman过滤器9备品备件免费提供2年的原厂备件

44、包,并免费增配4L标气一瓶、不锈钢减压阀、相关轮及红外灯一套。10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自动调零及跨标测试功能,要求有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功能。11通讯具备模拟、数字和TCP/IP网络接口,并且开放通讯协议12仪器维护仪器模块化设计,具有便于维护的设计;包括电位器的调整,所有参数通过菜单设置,不需要打开机箱13零气触媒转换器输出的CO浓度小于1ppb,触媒温度能够加热到4503)PM2.5分析仪序号项目指标或性能备注1采样流量16.7LPM3%2控制单元1、可对校准时钟进行手动调整;2、在仪器记录到错误信息时,仪器监测的不正常资料应带有相应的标志3测量范围00.1mg/m3,010mg/m3任设自动量程转换4测量精度2%5最低检出限0.005mg/m36漂移小于1%/107输出信号4-20mA,RS-232数字信号8测量时间5-60min可选9校准方法标准膜微量振荡天平法10流量计增配电子式质量流量计一台11控制方式微处理机控制方式,并有自我诊断及设定功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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