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标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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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NX13-HW11-DD-11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标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能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 山西 2013年7月目 录投标邀请函4前 附 表5第一卷 投标须知61定义72工程概况73招标文件74投标文件85开标136评标137合同授予158投标纪律169招标、投标费用16第二卷 合同条款171合同标的182供货要求183合同价格194付款195交货和运输206包装与标记217技术服务238监造与检验239安装、调试和验收2510质量保证2511违约责任25

2、12保险2613税费2714不可抗力2715合同的变更、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2716合同争议的解决2717合同的生效2818合同的有效期2819其他28第三卷 设备技术规范要求30一、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311适用范围312采用标准313主要技术参数314箱内补偿容量配置要求325设备规范326提供技术文件及附件407设备清单41二、电缆分支箱451适用范围452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53正常使用环境条件454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465结构特点466型式试验467出厂试验项目478现场试验项目479包装运输4710其他要求4811设备清单48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52上卷 技术部分53下

3、卷 报价部分56投标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贵单位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标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标包的入围单位,兹邀请贵单位参加2013年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标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标包第二阶段的投标。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分包明细:标段一(招标编号:NX13-HW11-DD-11-1):兴县、临县、朔州分公司标段二(招标编号:NX13-HW11-DD-11-2):方山、离石、中阳分公司标段三(招标编号:NX13-HW11-DD-11-3):石楼、交口、柳林分公司标段四(招标编号:NX13-HW11-DD-11-4):

4、乡宁、蒲县、安泽分公司备注: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二、请贵单位于2013年7月3日至2013年7月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三、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书费请于7月3日-7月9日以电汇或现金方式交至我公司。电汇回单请传真至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出示收费票据(或电汇回单原始凭证),无此票据我公司拒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7:30-9:00;递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9:00。开标时间为2013年7月25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御花园金悦酒店三层会议室(地址:太原

5、市肖墙路9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7月9日17:00前以传真方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投标单位名称是否参加负责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能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96号华康盛世大厦13层邮 编:030012联 系 人:马瑞敏、樊杰电 话:0351-5698020传 真:0351-5698023电子邮件:sxnxzb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帐 号:3519006220104022013年7月2日前 附 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

6、标招 标 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设备名称: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2合同名称: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合同3投资来源:农网改造升级资金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截止日后180天5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地 点:御花园金悦酒店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9号) 开标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地 点:御花园金悦酒店三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9号)6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回单请于2013年7月23日前传真至0351-56980238

7、招 标 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山西能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张晋芳 联 系 人:何 洁、马瑞敏联系电话:0351-3111724 联系电话:0351-5698020 传 真:0351-5698023 邮 箱:sxnxzb 网 址:第一卷 投标须知1定义1.1 项目名称: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设备、材料集中规模采购招标1.2 招标编号:NX13-HW11-DD-111.3 设备名称: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1.4 招标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1.5 投标人:资格预审入围单位。1.6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1.7 评标小组:由山西

8、省发改委网上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2.1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十二个分公司农网改造升级中低压工程。2.2 设备名称:低压无功补偿综合配电箱2.3 交货期:中标人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十二个分公司签订合同1个月后及时供货,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期及价格浮动因素,一年内价格不得浮动。3招标文件3.1 招标文件的组成3.1.1 招标文件由第一卷投标须知、第二卷合同条款、第三卷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组成。3.1.2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给各投标人发送的有关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

9、一部分。当修改文件与以前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3.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3.2.1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采用向各投标人发送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3.2.2 招标文件发出1日后至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投标人可将需要解释和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予以确认。3.2.3 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回答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予确认。3.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3.3.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根据需要,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这种补充和修改以书面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投

10、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予确认。3.3.2 给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通知时,招标人将考虑此通知给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间方面的影响。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日期。4投标文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4.1.1 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上卷 技术文件: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开户许可证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检验(测)报告4、供货范围清单,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5、关键元器件明细表(包括数量、制造厂名和国别等)6、投标设备技术响应文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对应说明)7、制造、安装、验收标准8、设计图纸(如有

11、)9、包装、运输说明10、质量保证措施及运行评价11、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内容12、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13、主要生产设备清单14、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备件表(如有)15、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有)16、技术差异表17、样本(如有)18、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下卷 报价文件:1、投标人承诺函2、投标报价及明细表4.1.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修改文件与以前投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4.2 投标文件的编制4.2.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严格按照4.1.1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的问题

12、,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4.2.2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必须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4.2.3 投标有效期4.2.3.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4.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除外)。4.2.3.3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要求投标人

13、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除外)。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否则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4.2.4 投标保证金4.2.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业主免遭因投标人的原因而蒙受客观存在的损失。(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需是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从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打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办理时应注明项目招标编号),保证金汇入的开户行、账号

14、如下:名 称:山西能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平阳路支行帐 号:3519006220104024.2.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4.2.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终止日为投标有效期终止日后28天。4.2.4.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2.4.4.1 投标人被认为有串通投标的行为的。4.2.4.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4.2.4.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2.4.4.4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

15、和价格等签订合同)。4.2.4.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天内予以退还。4.2.5 投标人建议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和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4.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2.6.1投标文件要求:报价文件与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一册,不得使用可拆解的活页夹简装,更不得散装,如有散装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必须编排页码,由于编排页码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续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用密封牢固的

16、包装袋密封。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版文件必须与投标正本一致)。4.2.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4.2.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等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4.2.6.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

17、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4.2.6.5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2.6.6投标文件文字版与电子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文字版为准。4.3 投标报价4.3.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4.3.2 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以元为单位时,无小数点。4.3.3 当分项价格之和与合计价格不相等时,以分项价格之和为准;若数字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格中体现。4.3.4 投标报价的有效期为报价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4.4 投标文件的递交4.4.1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与标记4.4.1.1 投标人先将

18、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版u盘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4.4.1.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再全部包装在一个密封牢固的包装袋中。4.4.1.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4.4.1.3.1 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投标人名称:(2)投标人地址:(3)邮政编码:4.4.1.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招标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4.1.4除了按本须知第4.4.1.1款和第4.4.1.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

19、政编码。4.4.1.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4.1.1款、第4.4.1.2款和第4.4.1.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4.1.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4.4.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将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日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4.4.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4.3.1 在投标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

20、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 包装上应注明投标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补充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4.4.3.2 在投标截止日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4.5 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取消投标资格。4.5.1 投标文件未按第一卷4.2的要求编写。4.5.2 投标文件未按第一卷4.4的要求递交。5开标5.1 招标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5.3 开标程序:

21、5.3.1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人。5.3.2报价标开标5.3.2. 1宣布开标纪律;5.3.2. 2宣布在经资格预审评审后入围投标人名单。5.3.2. 3由监督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确认。5.3.2. 4投标报价唱标,唱标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只唱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期等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及纪检监督人员现场在开标会议记录表上确认签字,并存档备查。5.3.2. 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排序。6评标6.1 评标对象和依据评标对象为投标文

22、件及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6.2 初步评审6.2.1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6.2.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6.2.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1)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

23、效委托书的;(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配置要求;(4)投标文件供货范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若未按要求填报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合并入设备价不能分解时,均按否决投标处理。(6)未严格按照招标技术规范和配置要求合理报价,所提供的总价及分项报价,若经评审视为恶意低价者,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7)本次投标设备必须是经资格审查的本投标商原厂生产的品牌设备装置,严禁采用分厂、合作厂、套牌厂产品,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6.3 详细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6.4 评标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6.4.1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推荐技术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格最低者有两家或以上时,技术评比排名靠前者为推荐中标候选人。鉴于农网改造特殊情况,为确保各中标人能够按工期建设进度及时供货履约,本次招标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出现两个(含)以上标段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单位时,数量较大的标段中标,其余标段选择排名第二的投标单位中标,依次类推。6.4.1.1技术评标因素及分值(满分100分):(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分(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5、、基本开户许可证 4分(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分 (4)对技术规范书的响应情况: 40分(5)配套件及材质 18分(6)运行评价 8分(7)售后技术服务 10分(8)安装、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 10分(9)技术差异表 3 分(10)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分6.4.1.2报价评标说明:只有技术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商报价为有效报价。6.4.1.2.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当分项价格之和与合计价格不相等时,以分项价格之和为准;如有优惠条件,优惠条件要在分项价格中体现。6.4.1.2.2投标报价价格修正因素(评标价):如分项报价全部投标商均漏项,由招标公司组织各投标商当场同时

26、补报进行修正。如个别投标商分项报价漏项,按其他有效投标商该分项报价中最高价进行修正。 6.4.1.2.3超出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范围部分视为有效,但价格不予调整。6.4.1.2.4投标商报多个方案的,以招标要求方案作为评标依据,其余方案不予考虑。6.4.1.2.5投标报价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和日期。6.5 评标过程保密6.5.1 开标之后,直到确定合格候选中标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6.5.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合同授予7.1合同授予标

27、准7.1.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经评审确定的中标人。7.1.2开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不中标的可能。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解释。7.2中标通知书7.2.1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合同协议书和签订7.3.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7.3.2中标人如不按7.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该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7.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7.4.1本次设备、材料数量为预算统计量。项目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最终设计图纸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中标总数量的15%(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并相应地以该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为基础增减费用。8投标纪律8.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8.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8.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8.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8.5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招标人将没收

29、其投标保证金。9招标、投标费用9.1 中标服务费9.1.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9.1.2中标人如未按9.1.1条规定办理,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9.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责该费用。第二卷 合同条款合 同需方合同号:供方合同号:合同双方: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供方)1合同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序号名 称设备规

30、格型号单位数量12其它设备附件3运输及保险费4技术服务1.1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附件技术协议。1.2供方负责提供为保证其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地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1.3 采购设备的供货范围见附件技术协议。1.4供方需提供的技术资料范围见附件技术协议。1.5供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2供货要求2.1供方保证本合同所供设备、设备附件及其他备品备件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2.2供方保证其根

31、据合同约定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需要。3合同价格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3.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供方从生产到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就位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主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所有附件包装费及运杂费等。3.3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途中产生的各种费用。3.4本合同总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包括因不可抗力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内不作任何调整。4付款4.1本合同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4.2本合同价款的支

32、付方式为电汇或汇票。 4.3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分期付款方式付款:4.3.1双方约定供方向需方提供履约保函:4.3.1.1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RMB 万元,有效期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需方自确认并验收该不可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4.3.1.2供方按交货顺序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设备(组件)的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提供给需方。在需方对上述货物在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对上述文件验明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出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需方自收到增值税发票及

33、运输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RMB 万元),同时需方向供方返还不可撤销履约保函。4.3.1.3设备正式投运后20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RMB 万元)。4.3.1.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 RMB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见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后,需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方(不计利息)。4.3.2双方约定供方不向需方提供履约保函:4.3.2.1供方按交货顺序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设备(组件)的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提供给需方。在需方对上述货物在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对上述文件验明无误后

34、10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出具与合同总价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需方自收到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RMB 万元)。)4.3.2.2设备正式投运后20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RMB 万元)。4.3.2.3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 RMB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见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后,需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方(不计利息)。4.4质量保证金支付条件: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按技术协议书的技术要求,双方对设备运行工况和售后服务认定无异议时,需方向供方支付质量保证金。若存在异议,暂停付款,由

35、双方共同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质量鉴定书,鉴定费由责任方负担;若鉴定机构确定责任方为供方时,供方应及时处理直至需方无异议,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4.5 供方的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6付款时间:需方银行的汇出日期为需方的实际付款日期。5交货和运输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并应保证及时性和配套的完整性。5.2交货时间: 5.3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5.4收货单位: 5.5本合同及技术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技术协议书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为 5 套资料/台设备。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装订成册并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

36、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一套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的明细表)一式两份。5.6供方应另行邮寄技术资料的单位名称、地址、收件人。5.7 供方应在合同货物备妥待发前24小时内(含本数),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并经需方回执确认。(1) 合同号;(2) 货物发运日;(3) 货物名称及编号;(4) 货物总毛重;(5) 货物外形尺寸;(6) 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 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8) 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9) 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

37、积和件数;(10)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5.8在运输过程中,非供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亦应由供方负责尽快修理、更换或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供方向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索赔,需方积极协助 。 5.9技术资料的邮寄,应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实际交付日期为邮件回执签收日期。如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有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5.10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

38、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需方。6包装与标记6.1供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最新的规范、标准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防止在运输过程,货物和组件散失,并按合同货物特点及需要,采取防冲撞、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6.

39、4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墨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3)到货站;(4)收货人名称;(5)设备及部件名称;(6)箱号/件号;(7)毛重/净重;(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10)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6.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货物本身上

40、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6.6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图号、合格证的详细装箱单及装配所必需的机器和部件的装配图,外购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6.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一次按每套/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与合同货物一同发货。6.8所用包装箱应能防盗并能防止货物及零部件的损坏。包装物编号不得重复使用。卖方与其分包商的货物不得使用同一箱号。6.9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其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6.10凡因包装不善引起的任何损坏、腐蚀、生锈及

41、霉变等,均应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7技术服务 7.1供方需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需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供方人员应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供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7.2当需方要求供方到现场服务时,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到达现场。7.3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

42、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7.4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书面提出该项要求3个工作日内,供方没有答复,将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7.5供方未按需方要求(包括时间及人员等)提供技术服务,供方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6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与需方有关的各方。8监造与检验8.1需方有权在设备制造及加工配制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加工、组装、检验、试验和包装质量等情况。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最新监

43、造大纲所列的相应标准。8.2供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设备制造及加工配制的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8.3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同时应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的方便。8.4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和实际过程与检验的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8.5需方的监造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的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驻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检验、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结果和记录有效,但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有关报告和结果。8.6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和出厂检验或者是否签署了监造检验记录或报告,均不能免除供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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