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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2009 年版年版)上、下册上、下册 wordword版本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的通知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 2003 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二、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
2、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不加修改地引用了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五、招标人在根据 公路工程标准
3、施工招标文件 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行业标准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六、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
4、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七、招标人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八、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废标条款应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招标
5、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时,在满足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选择适用各种评标方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具体说明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相衔接。第五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十、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相衔接。十一、第七
6、章“技术规范”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规范”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十二、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 一 卷 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17 1.招标
7、条件 1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7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8 7.联系方式 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20 1.招标条件 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21 6.确认 21 7.联系方式 21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2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31 1.总则 38 1.1 项目概况 3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8 1
8、.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3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8 1.5 费用承担 39 1.6 保密 39 1.7 语言文字 39 1.8 计量单位 40 1.9 踏勘现场 40 1.10 投标预备会 40 1.11 分包 40 1.12 偏离 40 2.招标文件 4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42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42 3.投标文件 42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 3.2 投标报价 43 3.3 投标有效期 45 3.4 投标保证金 45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
9、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46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46 3.6 备选投标方案 4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7 4.投标 49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9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9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0 5.开标 5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0 5.2 开标程序 50 5.2 开标程序 51 6.评标 52 6.1 评标委员会 52 6.2 评标原则 53 6.3 评标 53 7.合同授予 53 7.1 定标方式 53 7.2 中标通知 53 7.3 履约担保 53 7.4 签订合同 5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
10、标 54 8.1 重新招标 54 8.2 不再招标 54 9.纪律和监督 5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5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5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55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55 9.5 投诉 5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56(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5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5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5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5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60 附表六:确认通知 6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63 评标办法前附表 63 1.评标方法 67 2.评审标准 67 2.1 初步
11、评审标准 6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67 3.评标程序 67 3.1 初步评审 67 3.2 详细评审 6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9 3.4 评标结果 6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 评标办法前附表 71 1.评标方法 76 2.评审标准 76 2.1 初步评审标准 7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76 3.评标程序 76 3.1 初步评审 76 3.2 详细评审 7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8 3.4 评标结果 7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80 评标办法前附表 80 1.评标方法 83 2.评审标准 83 2.1 初步评审标准 83
12、 2.2 详细评审标准 83 3.评标程序 83 3.1 初步评审 83 3.2 详细评审 8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84 3.4 评标结果 85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87 1.一般约定 87 1.1 词语定义 87 1.2 语言文字 89 1.3 法律 89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89 1.5 合同协议书 90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90 1.7 联络 90 1.8 转让 90 1.9 严禁贿赂 90 1.10 化石、文物 90 1.11 专利技术 91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91 2.发包人义务 91 2.1 遵守法律 91 2.2 发出开工通知 91 2.3
13、提供施工场地 91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91 2.5 组织设计交底 91 2.6 支付合同价款 91 2.7 组织竣工验收 92 2.8 其他义务 92 3.监理人 92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92 3.2 总监理工程师 92 3.3 监理人员 92 3.4 监理人的指示 92 3.5 商定或确定 93 4.承包人 93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3 4.2 履约担保 94 4.3 分包 94 4.4 联合体 94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95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95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95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95 4.9 工程
14、价款应专款专用 96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96 4.11 不利物质条件 96 5.材料和工程设备 96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6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7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97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97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8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8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8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98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98 7.交通运输 98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98 7.2 场内施工道路 98 7.3 场外交通
15、98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99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99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99 8.测量放线 99 8.1 施工控制网 99 8.2 施工测量 99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99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99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0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0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0 9.3 治安保卫 100 9.4 环境保护 101 9.5 事故处理 101 10.进度计划 101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1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 11.开工和竣工 102 11.1 开工 102 11.2 竣
16、工 102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02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2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02 11.6 工期提前 103 12.暂停施工 103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03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03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03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03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04 13.工程质量 104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04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04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104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04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05 13.6 清除不合
17、格工程 105 14.试验和检验 105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05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06 14.3 现场工艺试验 106 15.变更 106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06 15.2 变更权 106 15.3 变更程序 106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07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7 15.6 暂列金额 108 15.7 计日工 108 15.8 暂估价 108 16.价格调整 109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09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10 17.计量与支付 110 17.1 计量 110 17.2 预付款 11
18、1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12 17.4 质量保证金 112 17.5 竣工结算 113 17.6 最终结清 113 18.竣工验收 114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4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4 18.3 验收 114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15 18.5 施工期运行 115 18.6 试运行 115 18.7 竣工清场 116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116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6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16 19.2 缺陷责任 116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117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117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17
19、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19.7 保修责任 117 20.保险 117 20.1 工程保险 117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117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117 20.4 第三者责任险 118 20.5 其他保险 118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18 21.不可抗力 118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8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19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19 22.违约 120 22.1 承包人违约 120 22.2 发包人违约 121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22 23.索赔 122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22 23.2
20、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23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23 23.4 发包人的索赔 123 24.争议的解决 123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3 24.2 友好解决 123 24.3 争议评审 12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5 1一般约定 125 1.1 词语定义 125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6 1.5 合同协议书 127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27 1.9 严禁贿赂 127 2发包人义务 128 2.3 提供施工场地 128 3监理人 128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28 3.5 商定或确定 129 4.承包人 129 4.1 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12
21、9 4.3 分包 130 4.4 联合体 131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131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132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132 4.11 不利物质条件 132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33 5材料和工程设备 133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33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3 6.2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33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33 7交通运输 133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33 8测量放线 134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34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
22、环境保护 134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34 94 环境保护 135 10进度计划 136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36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37 10.3 年度施工计划 137 10.4 合同用款计划 137 11开工和竣工 137 11.1 开工 137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37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38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38 116 工期提前 138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139 12暂停施工 139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9 13工程质量 139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9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9 13
2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40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40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40 14试验和检验 140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40 15变更 141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41 153 变更程序 141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41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41 15.6 暂列金额 141 16.价格调整 142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42 17.计量与支付 142 17.1 计量 142 17.2 预付款 143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44 17.4 质量保证金 144 17.5 交工结算 144 17.6 最终结清 144 18
24、交工验收 145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45 18.3 验收 145 18.9 竣工文件 145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45 19.2 缺陷责任 145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45 19.7 保修责任 146 20.保险 146 20.1 工程保险 146 20.4 第三者责任险 146 20.5 其他保险 146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47 21不可抗力 147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7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47 22违约 148 22.1 承包人违约 148 22.2 发包人违约 148 23.索赔 148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
25、48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49 24争议的解决 149 24.3 争议评审 149 24.4 仲裁 149 24.5 仲裁的执行 149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4 4.11 不利物质条件 154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54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4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54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4 22.1 承包人违约 15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55 附件二 廉政合同 158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160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62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63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
26、书 164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165 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 166 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16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70 第 二 卷 197 第 三 卷 199 第 四 卷 20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06(一)投标函 206(二)投标函附录 207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20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0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09 三、联合体协议书 211 四、投标保证金 212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13 六、施工组织设计 214 附表三 工程管理曲线 217 附表四 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218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219 附表六 劳动
27、力计划表 220 附表七 临时占地计划表 221 附表八 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222 附表九 合同用款估算表 223 七、项目管理机构 224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225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26 九、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2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27(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228(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229(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230(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232(六)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33(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234(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235(九)拟委任的其
28、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236(十)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237(十一)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238 十、承 诺 函 239 十一、其 他 材 料 241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29、、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投标人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
30、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踏勘现场时间: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 人 应 于 当 日 时 至 时 分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31、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 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
32、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33、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联系人:电 话:电话:传 真:传真: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年
34、月 日 时,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月 日 时,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联系人:电 话:电话:传 真:传真: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1.2
35、.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
36、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 标 人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 3.3.1 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 月 日 时之前 招标人的
37、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开户银行:账号: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如需要)3.7.5 装 订 要 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
38、开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
39、标第一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5.2.1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5)
40、开标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确定的中标人)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地 址:电 话:传 真:邮政编码:需要补充的
41、其他内容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备选人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备选人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 关键设备最低条件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1.1
42、.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
43、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
45、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
46、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47、,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48、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4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
49、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 40%。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
50、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