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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 用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广西城市环境项目南宁子项目南宁市白沙大道污水管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部分)标 号:(招标)2004010-6合同编号:NMW/5.0/P 业 主: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二00四年八月 第一卷 投标人须知 合同条款第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目 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一、总则 6 1. 投标范围6 2. 资金来源6 3. 合格的投标人6 4. 投标人的资格6 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8 6. 投标费用8 7. 现场考察8二、招标文件 8 8. 招标文件的内容8 9. 招标文件的澄清9 10. 招标文件的
2、修正9三、投标书的编制 911. 投标书的语言912. 投标书的组成9 13. 投标价格10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0 15. 投标有效期10 16. 投标保证金10 17. 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11 18. 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11四、投标书的提交 12 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12 20. 投标截止期12 21. 迟到的投标书12 22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3五、开标与评标 13 23. 开标13 24. 评标过程保密13 25. 投标书的澄清和与业主的联系14 26. 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14 27. 错误的改正14 28.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15六、授予合同 15 29
3、. 合同授予标准15 30. 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5 31. 中标通知15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6 33. 履约保证金16 34. 预付款16 35. 调解员小组16 36. 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17 37. 腐败和欺诈行为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 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广西城市环境项目南宁子项目;合同名称和编号:南宁市白沙大道污水管工程NMW/5.0/P;业主名称: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南宁市白沙大道污水管工程;工程说明:南宁市白沙大道污水管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广西城市环境项目南宁子项目南宁市江南片污水管工程项目的一部分
4、。本工程污水管按双线布置,根据地形特点,以亭江路为界分为东西两段,流向亭江路,接入江南污水干线后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邕江。主要内容为:本合同仅涉及完成江南片污水管工程中的白沙大道设计污水管9962m(含支线)的建设,包括进场准备、材料供货、运输、装卸和存放、污水管线的顶管施工、开槽施工、检查井的砌筑、与现况管线的连接和预留管的施工、路面及绿化恢复、退场、验收等建设全过程。该路段主干线采用顶管和开槽施工,顶管管径为d1000d2000,开槽管径为d600d1350。工程目的主要是收集白沙大道地区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输送系统送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该地区初步建立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2
5、2.1 贷款信贷编号:4348-CHA/3097-CHA; 贷款信贷数额:9200万美元;34.3(10) 最大分包额: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4.5 最低资格标准:(1)施工企业等级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当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国外投标人中标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过去三(3)年每年完成施工额最低为2.2亿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过去十(10)年中成功地实施过至少两项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并具有两项单向顶进1000mm管长度70m以上的成功经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业主证明等)须随投标书同时提交,如投标人
6、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将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拒绝。(4)主要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市政工程雨、污水排水管道施工经验。其中项目经理应具有三(3)年以上、总工程师应具有五(5)年以上在城市中心区内负责过管道施工的经验; (5)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6)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施工中提供下列主要的设备和施工机械:工具管(机头)、主顶油泵站、主顶站千斤顶、汽车吊、龙门吊、装载机、反铲挖掘机、自卸汽车、汽车吊、压路机等(详见附表“主要机械设备表”)。513.4 合同价格: 备选条款一:
7、固定价格合同 ; 备选条款二:(不适用);6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7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拾(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投标有效期截止后28天;8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备选条款一:(不适用);备选条款二: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918.1投标书:一套正本,五套副本;1020.1投标书递交至: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大会议室;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80号;接收单位: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投标截止期:2004年10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123.1开标:日期:2004年10月20日,时间:上午9:00;地点:南宁市滨湖路80号南宁市排水
8、有限责任公司大会议室;1234.1预付款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格的10;1335备选条款一:本合同中,项目监理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的工作,不再指定调解员;备选条款二:(不适用)。投标人须知修改清单 编写本招标文件时,对范本中投标人须知标准条款的修改如下:条款编号范本中标准条款内容修改后内容1.1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业主现就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中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合同名称和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业主现就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中的工程施工委托广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所进行招标。合同名称和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4.3(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6)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经独立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投标保证金可
10、以转入南宁市排水有限公司.户名: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4504100362215001918,开户行: 建行区分行营业部。如投标保证金是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开标前投标人必须到业主处开具收据并在开标时带到现场核验。22.1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或细目单价和价格的修改方法。若投标价格的修改未附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或细目单价
11、和价格的修改方法,则被视为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有细目单价亦随投标价格变动的总价调整比例进行调整。28增加28.5条28.5开标后,如果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书与业主对合同拟实施的工程细目的成本估算严重不平衡或支付前置或业主有其他需要时,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任何或所有细目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以证明其报价与建议的施工方法和支付计划相一致。33增加33.4条33.4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市场成本价,可能会对执行本合同产生风险,为保护业主免除由于中标人违约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业主有权要求该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提高为合同总价的30%,有关费用由该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投标范围 1.1
12、 本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业主现就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中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合同名称和编号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中标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此工程。2. 资金来源 2.1 业主已从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得到了一笔信贷贷款用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部分资金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下,经世界银行批准,世界银行才会付款;付款应在各方面符合信贷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其他任何一方不得从信贷贷款协议得到任何权力,或请付信贷贷款。 2.2 如果世界银行获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联合国安理会禁止有关支付或货物进口,则贷款协
13、议禁止从贷款帐户提款向有关个人或团体支付或就有关进口货物支付。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本投标邀请书面向世界银行颁布的现行“采购指南”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均应按上述指南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来源国。 3.2 所有投标人应在第7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联营体的所有成员和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它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
14、标。 3.3 政府拥有的中国企业,只有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并与业主无任何隶属关系时,才能参加投标。 3.4 根据本须知第37.1(3)款的规定,由于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世界银行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4. 投标人的资格 4.1 投标人应在第7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提交一份拟采用的初步施工方法和进度计划建议案,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4.2 如果已经对投标人做了资格预审,则合同只能授予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中对其原先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更新;或者,在投标书中确认:至投标书递交之日其原已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仍然确切无误。更新或确认的资料应
15、在第7章中提交。4.3 如果业主没有对投标人资格预审,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行规定外,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书第7条中提供下述资料和文件: (1) 有关投标人的章程或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给受投标人委托签署投标书的签字人的书面授权书;投标人的施工等级证书的副本;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要经过公证; (2) 过去三(3)年中每年完成的施工总额; (3) 过去十(10)年中每年在类似性质和规模的工程方面的经验以及正在承建的工程和已承包的其它合同的详细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这些合同可与哪些业主联系; (4) 拟用于实施本合同的主要施工机械; (5) 准备负责管理和实
16、施本合同的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历; (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过去三(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7) 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合同的证明资料(能够得到的信贷额度和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明); (8) 可从投标人的开户行获得有关资料的授权; (9) 投标人目前及过去三(3)年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争议的金额; (10) 分项工程的分包建议。最大分包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4.4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联营体所提交的投标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联营体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上述4.3款要求的资料; (2) 投标书应正确签署以使之
17、对所有成员都具有合法约束力; (3) 联营体所有成员应对按合同条款实施合同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 应指定联营体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主办人,并应授权该主办人代表联营体任何成员或全体成员接受指示和承担责任; (5) 主办人应负责全部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 4.5 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最低资格标准。投标人或联营体任一成员在过去三(3)年中如有诉讼或仲裁败诉的记录,则可能使该投标人失去投标资格。 4.6 应将联营体各成员的有关数字加到一起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述4.5款所述的最低资格标准。然而,对于联营体,其每一成员至少应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2)和(5)所
18、列指标的百分之二十五(25),而其主办人则至少应满足这些指标的百分之四十(40)并且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1)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则该联营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在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标准时,其分包人的经验和各项资源不能计算在内。5.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 5.1 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书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替代方案的情况除外)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7. 现场考
19、察 7.1 建议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实施工程的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补遗书: 招标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3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4章 技术规范 第5章 投标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格式 第6章 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第7章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8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和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9章 保证金格式格式1: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无条件)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
20、函格式第10章 图纸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也包括电传和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投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业主。业主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二十一(21)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业主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10. 招标文件的修正 10.1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业主可以用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0.2 据此发出的补遗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该补遗书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确认收到每一份补遗书。 10.3 为了给投标
21、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书时把补遗内容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0.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书的编制11. 投标书的语言 11.1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书面文件,但应附有相应的汉语译文;一旦出现差异或矛盾,应以汉语文件为准。12. 投标书的组成 12.1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应包括下述文件: (1) 投标函(按照第5章的格式), (2) 投标保证金,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计日工清单, (4) 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 (5) 替代方案报价(如有要求); 以及根据本须知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13. 投标价格
22、13.1 本合同是为本须知第1.1款中所述的全部工程而制定的,其根据为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3.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单价和价格。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价格之中。 13.3 按投标截止期二十八(28)天前的规定,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关税、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单价、价格及投标价格中。 13.4 备选条款一:固定价格合同 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以细目总价填报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而做任何调整。 备选条款
23、二:价格可调整的合同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价格将根据本合同条款第47条的规定予以调整。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除第15.3款的规定外,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
24、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本须知第16条的全部规定。 15.3 对于固定价格的合同,如果业主要求并经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有效期已经做了延长,而延长的期限累计超过了五十六(56)天,那么,对从原投标有效期终止后第五十六(56)天起直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这段时间,应按延期通知中规定的实际价格变动系数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款额进行调整。评标时,仍根据投标报价评定而不计入上述调整。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
25、、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16.3 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第 15.1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28)天(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6、书; (2). 投标人不接受按第27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7. 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 17.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还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书。除此基本投标书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业主评审
27、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所建议的施工方法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业主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18. 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2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书正本一套,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份数编制副本,与投标书一起装订并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视情况由根据4.3(1)或4.4(2)款授权的签署人签署。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签署人小签证明。 18.3 全套
28、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业主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证明。 18.4 对于与本次投标有关或与中标后合同实施有关,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或服务费(如果有),投标人应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要求提交资料。四、投标书的提交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 19.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 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合同名称和编号;
29、 (3) 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19.3 除19.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内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根据第21条投标书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9.4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20. 投标截止期 20.1 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业主。 20.2 业主根据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遗书,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1. 迟到的投标书
30、 21.1 业主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人。22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2.4 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
31、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 开标 23.1 业主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修改和或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3.2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2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 23.3 开标时业主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每一投标及替代方案(如允许或要求提交的话)的总价及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业主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业主应做好开标记录,其中包括根据 23.3款规定对
32、出席开标仪式的人员宣读的内容。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24. 评标过程保密 24.1 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 投标书的澄清和与业主的联系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业主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对业主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
33、所做改正的确认除外。 25.2 除本须知25.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合同,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3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业主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拒绝。26. 投标书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书: (1) 是否满足本须知第3条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2) 是否正确签署; (3) 是否提交了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4) 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
34、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 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2) 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或 (3) 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书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27. 错误的改正 27.1 业主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业主改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
35、: (1) 当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细目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填报的细目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业主将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书的报价。在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并且根据第 16.6 (2) 款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28.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8.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8.2 在评标时,业主将通过对投标价格的下述调
36、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1) 按照第27条的规定改正错误; (2) 在工程量清单中减去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有竞争性的计日工报价予以保留; (3) 对其它可接受的变化和偏离或根据本须知第17条提交的替代报价进行适当调整。 28.3 业主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替代报价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业主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离、替代报价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8.4 在评标时不应考虑合同条款第47条的价格调整规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六、授予合同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在保留第30条所规定权力的情况下,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
3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但该投标人必须: (1) 满足第3条合格性的要求; (2) 具有第4条规定的相应资格。30. 业主接受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尽管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业主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书、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书,而且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31. 中标通知 31.1 在业主规定的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须知第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确认其投标书被接受。在该信中(本须知及合同条款中称为“中标通知书”)应
38、写明业主对承包人按合同施工、完工和维修工程的支付总额(本招标文件中称为“中标合同价格”)。 31.2 在按照本须知第33条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第32条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形成合同的一部分。 31.3 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2.1 在通知中标人中标的同时,业主将: (1) 把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其它协议寄给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上述协议后的十四(14)天之内签字并还给业主;或 (2) 邀请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二十一(21)天内,派代表前来最后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签约的
39、时间及地点将在此邀请信中指明。33. 履约保证金 33.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一份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其数额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的规定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9章的格式。 33.2 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则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 33.3 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 33.1 款的要求,则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4. 预付款 34.1 业主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中标合同价格向承包人提供一笔预付款,该笔款项不应超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限额。35. 调解员 35.1 调解员小组由
40、三(3)名成员组成。其每一成员均应独立于合同各方并于此合同无任何利益。业主和承包人应各选一人作为成员,第三名成员应由上述二(2)人推选并由合同双方批准,如此选择的第三名成员将作为调解员小组的主席。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第三名成员未能按此程序选定并获批准,那么在合同一方或双方的要求下,可由合同条款第27条规定的指定机构来指派第三名成员。 35.2 业主指定的调解员小组成员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指定另一成员。无论是选择的或指派的调解员均应向业主和投标人提交其接受作为本合同调解员的信件。 35.3 应按工作的小时数向调解员付费,费率见本须知前附表。36. 无法从开工日期开始实施合同 36.1 如果由于业主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无法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8条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