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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楼招标文件的编制 办公楼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新密市(2012)003号 招标人:新密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南龙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元月八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43.投标文件154.投标195.开标206.评标21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需要补充的其他 评标办法前附表281.评标办法322.评标标准32 - 1 - 3.评标程序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41.工程量清单说明452.投标报价说明453.其他说明504.
2、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5第六章 图纸6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0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三、授权委托书77四、投标保证金78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9六、施工组织设计80七、项目管理机构87八、资格审查资料89九、其他材料94 附工程量清单95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公楼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新密大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 所办公楼工程项目编号:
3、 (2012)003号建设地点: 新密市境 建筑面积1201.81平方米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质量要求: 合 格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外省进豫企业必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 - 3 -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201
4、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4.2报名地址:河南龙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36号天龙商务1618室)。4.3参加投标的企业报名时,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合同等。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4.4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
5、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4.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含图纸资料费),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2月 3日上午9:30 时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郑州市豫棉宾馆会议室(花园路与红专路向东100米路北)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 4 - 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腾工程咨询公司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36号天龙商
6、务1618室邮 编:450006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0371-68615667传 真:0371-68615668电子邮件:1234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信息大厦支行账 号:7399110282600012366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 7 - - 8 - - 9 - - 10 -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
7、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8、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9、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
10、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13 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2.2 招
12、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15 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14、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保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
15、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 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
16、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
17、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
18、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
19、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
20、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 19 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
21、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
22、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20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
23、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 投标文件未按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 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 (4)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
24、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
25、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22 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26、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23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27、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28、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年 月 日 25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
29、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29 30 31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
30、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31、“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6.4项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
32、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 33 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计算出得分D。3.2.2 评
33、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
34、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版本 (二)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
35、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施工图预算书、招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现场签证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2日 执行通用条款相关
36、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如果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 36 决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在合同签订日由发包人指定位臵,承包人负责 37 接至施工现场。(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
37、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开工报告等报建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协商。(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双方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
38、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38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自行解决(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按郑州市要求办理(6)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按要求妥善做好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施工垃圾自行清运出施工场地,费用自付(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保证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积极配合各施工责任主体
39、职责范围 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发包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每月4日前提交月度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双方协商解决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9 按通用条款“13”条执行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有关规定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何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设计变更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超过5%时,变更部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主要材料价格(水泥、钢筋)上涨或下降5%以上时,以当期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价进行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等以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位为准,按实进行调整。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