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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编号:正茂(岩)招字(2013)113号招标人(盖章): 福建省龙岩市古田会议纪念馆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目 录一、招标公告(2) 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知(4)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6)四、资格审查评审办法(7)五、须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7)附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9)附件2、资格审查申请书(10)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11)附件5、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审查申请表(12)附件6、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3)附表7、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2、材料(复印件)(13)附表8、购买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号复印件(14)附表9、投标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14)一、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正茂(岩)招字(2013)113号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现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邀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2、项目地点: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详见工程项目清单,总造价约91.41万元。4、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3、范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制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取得临时建造师证书,无在建项目;(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于2013年 8月 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到招标代理单位报名(地址:龙岩市登高西路安置小区E2栋4梯408,联系人:谢正华 电话:059
4、72281865),并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采用现金形式)。 五、本工程开标时间:2013年8月 日上午9 时 00分。(以开标地点的时钟为准)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办法。七、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古田会议纪念馆 地址: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13860251301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安置小区E2栋4梯408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597-2281865邮政编码:364000 传 真:059
5、7-2281865 2013年8月 日第1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21.1建设地点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31.1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91.41万元人民币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具体以施工图、招标人要求的做法结合经龙岩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72.2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开始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
6、按期完工。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8.1招发布澄清纪要(答疑)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于2013年 月 日上午10时前将需澄清的问题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传真:05972281865。128.2发布澄清纪要(答疑)2013年 月 日前以电信函、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经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若有需要书面材料的也可以购买资料凭收款收据到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领取。1313.1工程预算造价工程造价约91.41万元人民
7、币。1414.1发包价本工程结算下浮率为8%。1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14.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16.1投标担保(即投标保证金)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中标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在签定合同前补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17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中标人中标后须再提供五份副本。1919.1发标时间和形式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发标时间及形式:按招标公告中的规定发放。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西路安置小区E2栋4号梯408时 间
8、:2013年 08 月 日上午 9:00时前(接标时间:8:00-9:00)20开标会地 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时 间:2013年 08 月 日上午 9:00时后21评标方法在合理造价范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22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详见施工合同中的相应条款。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860251301招标代理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2281865二、投标须知23、评标委员会23.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
9、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2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4.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
10、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4.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4.4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24.5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24.6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25、评标程序25
11、.1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 评标前准备工作;(2)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 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4) 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5) 提交评标报告。26、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26.2.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第13项。26.3.K值取定见投标须知第14.2项。26.4.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投标须知第14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
12、随机抽取方式 24.1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_不适用_34.2K值取定_8%_44.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办理结算;(一)不可竞争项目包括: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应按有关规定计算;3、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有关规定计算。(二
13、)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三) 预算造价指由招标人公布的造价。56.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27、评标前的准备工作27.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8、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标)】29、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4、29.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如下:29.1.1符合招标项目的报价要求;29.1.2满足完成招标项目的期限要求;29.1.3符合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31.1.4未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29.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9.2只有全部满足商务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中标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0、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每个单位由一个自然码组成),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0.2为了提高评标工作效率,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标项目
15、,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众公布,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具体抽取方式和步聚如下: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少于7名(含7名)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所有投标人的备选中标候选人的顺序,全部进入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即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一名备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名备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最后一次抽取的为最后一名备选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合格的中标备选候选人顺序即为中标候选人顺序(如全部评审合格时,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
16、应重新组织招标。当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的投标人多于7名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7名备选中标候选人(即第一次抽取的为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抽取第七备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对7名备选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中标备选候选人顺序即为中标候选人顺序(如全部评审合格时,第一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备选中标候选人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6家时,按原抽取方式递补6家进行评审(排序方法在原备选中标候选人之后),直至合格的投标人不少于6家为止或直至全部投标人抽取完毕,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
17、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30.3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31、提交评标报告31.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3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3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32、附则3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
18、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
19、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l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成工程施工合同(书面)的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 的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20、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 .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2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 工程地点: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清
21、单,总造价约91.41万元。资料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古田会议纪念馆景观工程,具体以施工图、招标人要求的做法结合经龙岩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开始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按期完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 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签订的合同价款按中标下浮率及中标单位劳保类别调整后的造价确定。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2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3、: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购买使用)。(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
24、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定义(1)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本工程约定种植土采用菜园土或稻田土。(2)胸径:本次招标项目指主干离地面1.3米处的直径;地径:主干离地面5cm处的直径。(3)养护期及绿化验收:本工程的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待全部施工完成后,进行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后,所有苗木开始进入一年养护期。一年养护期满后进行绿化工程验收,验收合格且在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外的其余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28天内支付绿化工程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5%质保金(无息)。在养护期内补植树验收时成活养护期不少于12个月,未及时补
25、植的苗木将由龙岩市财政评审中心在审核结算中以该分项款的三倍从工程尾款中给予扣除。超过一年养护期的部分按定额及本合同下浮率支付养护费,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签定相关养护合同。本项目中标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前,应针对本项目特性编制一份完整的苗木养护计划书(养护期为一年)提供给招标人作为合同附件。其余工程(含景观工程,不含绿化工程)工程保修:本招标项目的其余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其余工程审核后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80号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条款规定执行。其余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26、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28天内退还。(4)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有关补偿的那些条件。(5)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6)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下述第2条所列的文件组成;(7)承包方:是指其投标书己被发包方接受并与发包方签署合同的投标人。(8)承包方的投标书:是指由承包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完成并提交给发包方的投标书,以及发包方经龙岩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预算资料。(9)合同价:是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并在此后根据合同条款调整的合同总价;
27、(10)日(或天):是指日历日。月:是指日历月。(11)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设计要求规定及合同其它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12)缺陷责任书:是指承包方修正缺陷后发包方所签发的证书;(13)图纸:包括了实施本合同由发包方提供的或由发包方批准的图纸、计算书及其它技术资料;(14)发包方: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15)中标合同价:是指发包方所发中标通知书中所列的总价;(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7)材料:是指承包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1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
28、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9)现场:是本工程工地以及可能在合同谈判时确定的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0)技术规范:是指国家建设部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本项目设计施工图中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发包方对其做出的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2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22)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布开工令工日(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该日期是计算本工程工期的起始日;(23)变更:是指由发包方签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24
29、)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方完成的景观绿化等并移交给发包方的工程;(25)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6)索赔:指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2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气候、灾害等客观情况。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专用条款;(6) 本合同通用条款;(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工程量清单、工
30、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
3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_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4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
32、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_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以及不同施工队伍之间交叉配合工作的协调;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
33、能行使的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项目负责人: 业主代表姓名: 职务: 职权:_甲方现场代表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7.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骨干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 施工员: 职称:_预算员: 职称:_质检员: 职称:_安全员: 职称:_材料员: 职称:_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及时到位。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
34、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承包人应按照本专用条款35.2(3)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 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5)由
35、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和监理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另行安排。(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应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助承包人及其他施工各方协调工作及交叉配合,定期召开各方参加的工程例会。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办理。9
36、.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一式二份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
37、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发包人现已自行建设完成,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缴该项分摊费用 壹万元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但以发包人名义申请的,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
38、应负责己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
39、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7条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紧密配合,提供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场地、材料临
40、时堆放场地以及进入这些场地的通道和入口等),并为他们提供合理必须的施工时间。承包人负责完成的预埋部件应确保完好、位置准确;并能与后续的施工带来便利,否则视为预埋部件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工程施工和使用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保证种植所需的所有肥料均一次性进场。承包人应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主体)紧密配合,承包人如有使用总承包单位的脚手架、机械设备、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给总承包单位。若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办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41、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_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按发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执行,具体另行通知。_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必须进场开工。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具体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开始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按期完工。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42、现场变更做法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或提供的材料的品种、规格所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做出决定;(3)工程按国家或发包人企业政策停建缓建、政府要求的暂停施工的工期损失;(4)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2)承包人未按设计或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