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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文件施工招标管理规定CPENE-Q/ZCB-SG-01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承包方的招标。2. 总则2.1为了规范分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2.2招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分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企业的经营状况、施工机具、企业信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价合理,技术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分承包方。2.3招标工作必须依法进行,由总承包部负责归口管理。3.
2、 机构与职责3.1总承包项目合同签定后分公司成立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委员会,下设施工组,施工组负责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发送、单位资格审查等招标活动的全部工作。3.2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委员会的构成总承包项目施工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承包项目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副主任由副总指挥、项目经理担任;成员:总承包项目指挥部成员、总承包部人员、公司专家组及分公司纪检委成员等构成。施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施工经理担任,下设施工管理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计划工程师、项目秘书、资料管理员等岗位。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配备。3.3总承包项目施
3、工施工招标委员会的职责3.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施工招标的管理程序、制度,编制招标文件,作好招标活动的管理和实施工作。3.3.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施工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对违反招标活动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3.3.3总承包项目施工施工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施工招标组招标、评标、定标,施工招标组将评标结果报送项目总指挥、项目副总指挥,由项目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施工招标组推荐投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由施工招标组负责通知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招标的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3.4项目合格分承包方的确定3.4.1项目合格施工分承包方的来源 a) 分公司长名单中的合格分承
4、包方 b) 业主推荐的分承包方 c) 通过考察合格的新的分承包方3.4.2项目合格的分承包方长名单由总承包部提供;业主推荐的分承包方、新增加的分承包方由总承包部考察、确认。3.4.3项目合格分承包方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合作中合格的分承包方,经总承包部考察合格后加入分公司合格的长名单中;对于合作中不合格的分承包方,从分公司合格分承包方中清除。3.5 项目施工组的职责3.5.1负责招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3.5.2负责招标的发布,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发送。3.5.3负责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查、招标答疑。3.5.4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施工的开标、评标、定标,通知中标单位。3.5.5组织
5、成立评标专家组,制定评标细则。3.5.6起草施工合同,负责和组织与中标单位谈判、签定施工合同。4. 招标的条件和招标方式的确认4.1招标的条件4.1.1施工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必须接到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确认后)进行。4.1.2建设单位基本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前期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4.1.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4.1.4设计图纸满足招标的需要。4.2招标方式4.2.1招标方式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的结构、性质、类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项目施工的招标方式。4.2.2针对分公司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和多年的总承包经验,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主要采取邀请招标,邀请的分承包方数量不少于3家。4.2.3
6、招标标段的划分必须依据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工程的性质、工期、工艺关系、总图布置等综合因素划分施工标段,由施工组提出建议,报项目总指挥、项目副总指挥批准后执行。5. 招标程序及要求5.1招标5.1.1主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合格的分承包方,报项目总指挥、项目副总指挥批准后,向批准的分承包方发出招标邀请,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书。5.1.2按照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组织现场踏查和召开招标答疑会。并由施工招标组负责将答疑会的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标人。5.1.3招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要求办理行政部门的有关手续并接受监督、审查。5.1.4按照招标文件规
7、定的计价方法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5.1.5施工招标组人员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不准与投标人串通或提供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损害分公司的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5.2投标5.2.1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5.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5.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书
8、送达投标地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5.2.5投标人不准与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串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竟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3评标工作程序5.3.1开标应当在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小组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小组按标书先后送达的顺序公开进行开标。5.3.2审标评审专家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凡不符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书。5.3.3询标 专家在审阅投标书后,对需要进一步
9、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等问题,向投标单位进行询标。5.3.4评标 评标单位在审标、询标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前宣布的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6. 评标方法6.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开标后,评标专家组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的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格式严重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经招标人和投标人认定,应作为无效投标。以及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a)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b)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
10、辨认的; d)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保证金的; e)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6.2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小组在审标、询标后对投标人考察了解的基础上对有效的投标书及投标人按照以下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分。a)资信业绩b)技术及服务c)商务评分。6.3评标专家小组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排序的合格中标人,中标人由项目总指挥、副总指挥审批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7. 中标及合同签定7.1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7.2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定书面合同。8. 责任追究在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行贿受贿以及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