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景观施工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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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景英伦郡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文件编号:建设单位:营口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4月1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图纸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总则建设单位:营口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园林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企业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英伦郡一期景观工程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工程地址:光华路以东,中心街以南4工程招标承包范围围墙、道路、景观等。5工程招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90 日历日计划开、竣工日期:

2、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8月2日7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三套,不分正、副本。商务标:正本一套,副本两套;电子光盘一套(含技术标、商务标和单价分析)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4月2日3日16:00地点:营口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踏勘现场时间:领取招标文件时10要求澄清的书面材料时间:2009年4月9日15:00时止电话:0417-2816080传真:0417-2810188邮箱:liaoning_gc11投标截止日期时间:2009年4月13日14:00时12开标时间:2009年4月13日14:00时地点:营口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的60天(日历日)1

3、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1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三十万元16图纸押金2000元/套1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条 总则1.1 工程名称:XX英伦郡一期景观工程1.2 建设地点:光华路以东,中心街以南1.3 建设单位:营口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 设计单位:大连先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1.5 本工程设计图已完成,资金来源已落实,工程施工前期所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经福建华源投资集团批准进行邀请招标。本工程施工招标按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报价。1.6 本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为园林建筑三级(含暂定)以上。 1.7 本招标文

4、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工程概况、承包内容、范围及方式2.1 本工程系XX英伦郡住宅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营造人与环境和谐共存特色,施工面积约30000平方米。2.2 施工发包内容:围墙、道路、景观等,具体工程内容以以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中下列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u 雕塑、广告牌、可移动成品花钵、健身器材、成品儿童活动游具、太阳伞、所有标识牌、垃圾箱、果皮箱、灯具。u 绿化工程(含种植土)。2.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

5、三条 工程现场条件3.1 本工程施工用水、电由招标单位协助施工单位接至现场,施工单位生活、施工过程中必须安装的管、线、计量表具的费用可列入措施费。生活、施工用水、用电量应按实际发生数量向土建总包单位支付费用。3.2 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并注意协调好与现场内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3.3 本工程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自行解决,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3.4 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排污,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另外,承包人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节能等的

6、规定。施工中,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5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单列(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投标单位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第四条 招标文件组成4.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4.1.1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1.2 合同主要条款;4.1.3 附件;4.1.4 工程量清单;4.1.5 施工用图纸 ;4.

7、1.6 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文件;4.1.7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2 招标文件的解释 4.2.1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有缺损、含义模糊或相互矛盾之处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4.3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

8、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第五条 工期要求及保修期5.1 建设单位要求本招标工程在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2009年8 月2日,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报工期,(若投标单位自报工期大于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的,做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所报的工期,一旦中标则作为合同工期。5.2 6月25日前小区道路必须完成(包括人行道、台阶和坡道)。5.3 除第二章合同条款所列可以相应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工期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4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

9、交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1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6.2 工程质量等级以政府质监部门评定为准,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6.3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接受工程师的全面监督,及时向工程师提供材料合格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6.4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及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6.5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以下标准,即:一、封闭施工;二、

10、清洁运输;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减少对施工现场其它单位正常施工的影响。6.6保障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第七条 投标报价说明7.1标底编制依据:u 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u 辽宁省相关定额及估价表(2004年版);u 设计施工图;u 本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等补充招标文件;u 工程量清单; 7.2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有关说明、规定; 7.2.1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工程量清单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措施项目

11、清单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总费用组成。7.2.2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7.2.3 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要求和工程量,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报价。7.2.4 投标报价不应包含劳保统筹费,此项费用由甲方代缴。7.2.5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参照市场信息价格,结

12、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进行编制;7.2.6中标后,投标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建设单位所接受。7.2.7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单项需填写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已实施后,招标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之中,招标单位不会因此而免除承包单位应承担的一切责任。7.2.8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若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则按合同条款第五条执行。7.2.9投标单位应在提供的工

13、程量清单电子光盘中,按照招标单位要求附上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析,如没有附以上项目单价分析的,则按无效标处理。7.2.10当投标书中有关报价数据与投标公函、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数据不一致时,以投标公函为准;当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与投标公函数据不一致时,也以投标公函为准。7.2.11投标单位作出的优惠和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第八条 投标书内容8.1 商务标内容8.1.1 投标公函: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果有)可在投标公函中详细表述;8.1.2 投标书综合说明;8.1.3 投标保证书;8.1.4 投标书附录;8.1.5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8.1.6 工程量清单; 8.1.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8.

14、1.8 授权委托书;8.1.9 项目经理简历表、无在建项目承诺书;8.1.10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履历、简介及职务等)。8.1.11 企业从业人员计划用工表。8.1.12 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有)可填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内。8.1.13 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8.2. 技术标内容8.2.1 技术标总体说明8.2.2 工程概况。8.2.3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8.2.4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8.2.5 施工进度计划。 8.2.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用文字说明)。 8.2.7 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材料等供

15、应计划。 8.2.8 质量保证措施。8.2.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2.10 组织管理措施。8.3 电子光盘内容8.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费用及组成8.3.2 措施项目清单总费用及组成8.3.3其他项目清单总费用及组成第九条 投标标书编制要求 9.1 投标单位应对本招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并在熟悉图纸和现场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并符合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有关张页的规定格式编写。 9.2 商务标标书编制要求 9.2.1商务标标书下列各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u 商务标标书封面u 投标公函u 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报价编制说明u

16、投标报价清单各页u 投标书中规定格式标有盖章处之各页 9.2.2商务标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3 无论商务标还是技术标,其标书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第十条 投标书的密封、保密规则 10.1 装订成册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标书应装入密封袋后严加密封,在密封袋外包装封面上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于袋口骑缝处加盖公章。10.2 如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重新递交。10.3 由于投标单位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人员无法辨认或误拆标书而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第十一条 开标 11.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

17、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1.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11.3 在开标会议开始前,由工作人员检验投标单位出席人证件,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投标文件进行检查。11.4 投标标书的启封和报价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11.5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当场宣布无效:u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的;u 商务标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u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u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1.

18、6 未被当场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不排除其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标的可能。11.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l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l 发现有窜标、围标的。11.8 开标会当场不定标。第十二条 评标12.1 评标内容的保密1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12.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如投标单位有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12.2 投标文件的澄清12.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2.2 投标单位对有关问题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2.3 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具有约束力。12.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12.4 错误的修正1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

20、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l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l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第十三条 其它13.1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13.2 投标书有效期内,建设单位保留重新选择中标单位的权利。13.3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21、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施工组织及工期 2.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

22、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3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次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

23、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5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4、 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4 在协议书内约定的合同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和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部分,其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由承包单位根据市场价格、自身实力在投标时自由竞价,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措施费价格即为协议价格,并由承包单位闭口包干,建设单位不会因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措施费价格,也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在措施费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和中标时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中的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除合同条款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外均保持固

25、定不变,工程结算付款以工程量清单、中标时确定的综合单价及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和付款。所有签证必须在发生后15天内提请建设单位确认,否则不予认可。当工程未发生变更及签证项目时,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不予以调整。3.5若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工程价款按下列方法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款,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6合同价款的支付u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u 工

26、程进度款:施工过程中,按月工程进度付款,月进度工作量统计截止日为当月的月末日,承包方将“已完工作量月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次月5日前上报业主方,经业主方核实认定后,于次月10日前按80%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u 在拨付进度款时,预付款不予以抵扣。u 设计变更和签证项目在竣工决算前不予以支付。u 已完工作量完成80%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u 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单位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达到合同价款85 时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竣工决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保修期1年。 3.7工程量的确定 3.7.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

27、工程量的报告,经工程师核实后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7.2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四、材料设备供应 4.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暂无,但保留供应部分成品或半成品的权利。4.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全部设备材料均自行采购,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仍需拆除并重新采购,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甲方允许工期顺延。4.3 甲方要求提供样品的,乙方须在报审时同时提供,经甲方批准的样品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五、工程变更 5.1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数量或材料作出

28、变更。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变更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5.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监理,经甲方同意后实施。5.4如果甲方准备对某部位进行变更,而正式变更单尚未下发,但乙方已经施工完成一部分或正准备施工,甲方有权发布口头指令暂停该部分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5.5不影响建筑结构和基本功能的变更,甲方可以不必通过设计院而直接签发变更手续,乙方应予以承

29、认。5.6所有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7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六、竣工验收与验收6.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6. 2工程竣工: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部门在竣工验收书签字。竣工日期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标明的日期或签发的日期。6.3竣工验收合格后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或者尚余留有不影响整体验收合格的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予以完成,暂时不能完成的工作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约定完成日期。 6.4保修所有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6.5修补缺陷

30、的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面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乙方一方明确规定的任何义务时。则所有修补缺陷的工作,应由乙方以自己的费用进行6.6保修期延长如果乙方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材料进行更换或修复,那么该部分工程保修期将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有工程的一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6.7乙方的调查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它不合格之处,乙方有权调查其原因。6.8甲方应为乙方维修创造条件,并及时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验收;乙方要求调查保修责任时,甲

31、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调查。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7.1甲方违约责任:7.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1.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款超过28天,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并承担违约责任。7.2乙方违约责任:7.2.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施工,每延误一天按五千元在结算款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如果乙方在以后的施工中将延误的工期补回或部分补回,则甲方将扣除的结算款全部或部分追加支付给乙方。7

32、.2.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者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撤离现场,每延误一天按五千元在决算款中扣除,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7.2.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评定的结果为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经甲方确认后可修复项目,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甲方确认后不可修复项目,乙方负责重建,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质量重新进行评定。经甲方确认后不可修复的项目,但甲方认为不需重建也可使用时,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倍扣除,并向甲方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 7.3、不可抗力7.3.1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33、: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7.3.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甲乙双方均不应认为对方违约或毁约。7.3.3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费用。7.3.4清理及修复费用双方另行商议。7.3.5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需另行商议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7.4合同解除7.4.1如签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尽责,可书面通知其改正,在十五天内无实质性改进,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工期拖延由未履约方承担。7.4.2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a)

34、 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b) 乙方没有合理原因,在工程竣工前中断施工,或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c) 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工程师职权范围的监督等,令甲方蒙受重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双方商议在合理部位终止施工。14天内运走其全部的施工机械、工具、材料、物品、建筑废物等。若乙方不按上述时间退场,甲方有权将上述物料撤离施工现场而不必对其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余款中扣除所需费用。甲方除按合同支付已完合格工程费用外,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须在工程停工后14天内按已付工程款的10%赔偿甲方损失。7.4.3乙方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

35、工程款累计超过工程总价20%,期限超过6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须在工程停工后14天内支付截至终止日期的已完工程费用总额,并按未完工程造价的10%赔偿乙方损失。此外,甲方不支付其它费用。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后,乙方应在14天内撤离现场,超过期限,每延误一天,支付五千元违约金。7.5争议如果甲方和乙方之间由于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产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乙方违反合同,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方面的任何争端时,争议双方应首先设法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营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八、其他 8.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允许也不得将本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任何

36、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8.2保险 8.2.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2.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8.2.3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

37、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2.5 反贿赂条款1)、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发包人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支付现金(包括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财物(包括贵重礼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为其谋取个人私利,如查证属实,视承包人根本性地违反合同。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当于行贿金额10倍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2)、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如向承包人索贿或提出此类暗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反映,发包人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3、发包人的监督受理电话为13400507628 8.2.6

38、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章 图纸另册(含技术联系单一份)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一、 工程量清单使用说明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报价所推荐选用的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控制价的基础。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3、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3日14:00。4、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

39、现场条件和国家、辽宁省、营口市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按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对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条件等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第3条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2)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3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3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

40、正、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二、工程量清单表另册第五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

41、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年_月_日 投标保证书营口市XX房地产开

42、发有限公司: 在考察了工程现场和研究了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图纸及附件后,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内,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的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及设备,作好进场准备,并在开工令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中标通知书中条款规定,在制定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我方提供 元(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

43、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可能被没收我方保证金的规定,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 话: 日 期: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项目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 年 月 日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本工程除合同规定可调材料价格外,其它价格不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浮动。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6. 本报价的币种:人民币。投标书附录序号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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