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doc(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名称: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合同协议书发包方: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及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机电安装工程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丙方为本项工程的分包单位。经友好协商,三方就 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名称:机电安装工程工程地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金来源:甲方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需经办人据实填写):(一)丙方承包的工程为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2、中规定的通风系统、电气系统、采暖、给排水系统等。具体内容:1.空调通风、给排水、弱电、消防以及电梯、夜景照明、室内信号覆盖系统控制设备的供电;2.电缆桥架引至 线槽(含弱电线槽)、电缆T接箱的施工安装;3.电线敷设、电力电缆敷设(含接驳至 );4.为满足本系统运行的所有配电箱柜和除消防栓/喷淋/稳压泵以外的所有设备的控制柜的安装及调试;5.室内照明线路及灯具(含应急照明)的施工安装;6.室内开关、插座及线路的施工安装;7.室内的疏散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楼层指示灯等线路及灯具的施工安装;8.接地系统:低压电气接地、防雷系统接地、等电位接地(含等电位端子箱)等施工安装;9.负责安装、调试业
3、主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10.按双方约定完成机电部分的图纸设计工作;11.通风防排烟系统安装;12.空调和通风各系统的安装调试;13.给水、生活热水、污废水、中水、雨水等系统的所有干管、立管支管以及管路上的阀门、附件、设备的安装(至建筑物外墙轴线2米或第一座连结井处)均按设计图纸及工程变更洽商的要求由丙方完成,并负责与其它专业(指定分包)的协调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14.给排水共用管井内的支架施工安装; 15.负责预留中水机房内成套设备、热力机房内成套设备至本工程的各种管线接口。(二)材料及设备采购1、甲方直接采
4、购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办人据实填写):电梯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中水设备等。2、甲方指定供应单位,而由丙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保留对上述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作内容进行进一步指定分包、指定供应和直接分包、直接供应的权利,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始终保留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的权利。对甲方上述指定分包、指定供应项目或直接分包、直接供应项目的任何形式的再分或合并,丙方对此无条件接受。4、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的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分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年
5、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此工期已考虑了每年的中、高考及两会施工时限因素)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六、合同价款:总金额: 元大 写(人民币 ) : 其中总包管理费: ( 费率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各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费。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丙方已将该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由甲方于本
6、合同生效,丙方已按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并且已进场后 天内支付。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丙方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完成工程量(并附工程量计算表)的价款额度经乙方认可后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甲方,甲方审定后确定的价款为最终批准的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定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的 %支付。(3)当总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时,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1)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体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3)丙方的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4)因丙方原因,当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含5天),
7、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在下月的工作中,丙方挽回上月损失,则两个月的进度款可合并支付,如果丙方在第二个月仍不能挽回上月的工程进度,则上月工程款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但所拖延的部分将作为永久性扣款,此部分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5、结算总价款 %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的约定支付。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7、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于相应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的次月12-15
8、日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相应顺延),如丙方错过前述期间,则付款日顺延为下月12-15日。(如届时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则需据实填写)8、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下:【由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特别约定条款本合同三方约定:甲方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甲方负责;分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乙方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十、同签订与生效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
9、容均不持异议。2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十一、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十二、合同签定地点: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 同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指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说明、图纸、工程报价书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协议书、往来信函、纪要、备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总称。1.2 协议书: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甲、乙、丙三方
10、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1.3 合同条款:是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条款。1.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 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1.7 项目经理:指乙方、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
11、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 工程: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 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法变更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5 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丙方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1.16 开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
12、程开始的日期。1.17 竣工日期:指甲、乙、丙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甲方、乙方、丙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验收的日期。1.18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整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北京市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日期。1.19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丙方提供并经甲方指定的设计院审核确认的,满足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0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13、内容的形式。1.2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3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1.2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它法定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2.1 合
14、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承诺书(若有);(5)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本合同其他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各方协商解决。各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35条关
15、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1) 三方合同条款内约定的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同时执行甲方的技术标准。具体要求同招标文件。(2) 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中较高标准者为准。(3) 对于同一类规范文件,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4、图纸4.1 甲方向
16、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 套。4.2 甲方向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4.3 如需丙方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丙方依据招标文件向甲方、乙方提供本工程已经过设计院签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期间丙方应结合现场外墙和洞口结构的实测数据根据甲方、乙方的意见调整图纸,并取得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的签认。如因施工图纸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损失将由丙方承担延误工期责任。4.4 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有关图纸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必须由甲方、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负责本工程的专业设计师签字后方为有效。4.5 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出示或泄露给第三人。4.6 工程竣工后15日内,丙方向乙方提供竣工
17、图和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专业分包)五套及相应的电子版竣工图纸。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规程要求。二、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务、职权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甲方委派的甲方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 现场事务协调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5.2 甲方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5.3 合同履行
18、中,发生影响甲、乙、丙三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由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5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4 甲方工程师有权对丙方违反操作规范的现象追究责任。5.5 除合同内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丙方任何权利与义务。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均可委派其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
19、同等效力。乙方或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给与纠正。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外,其他甲方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任何指令。6.2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和丙方对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或丙方应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
20、面确认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或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6.3 乙方或丙方认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或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或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或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和丙方应给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4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
21、定的其它义务。6.5 如需更换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乙方项目经理7.1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8 丙方项目经理8.1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8.2 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8.3 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
22、工。8.4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时,丙方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8.5 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各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甲方、监理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丙方不得更换,并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职权,履行义务。8.6 甲方、监理单位要求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丙方必须在7天内完成。9、甲方工作:9.1 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在丙方的付款申请取得乙方和监理单
23、位的书面认可后支付;9.2 负责对本合同条款做出合理的解释;9.3 负责督促三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监督本合同的实施;9.4 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权扣除丙方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9.5 协助乙方监督丙方编制符合政府规定及乙方要求的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9.6 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但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及丙方在此方面的责任。9.7甲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基础资料,以便丙方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甲方。9.8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与义务责任。10、乙方工作(注:应确保与总包合同约定的一致性):10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4、1)以总包方的身份,主持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对影响工程总进度的分包方,乙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乙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签订的合同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对改进不力的分包方可令其停工整顿;乙方没有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负责协调控制本工程的总体工期及质量,对本工程的总体工期、质量、安全向甲方承担责任。(3)负责编制总承包工程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与总体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并合理分派使用时间。(5)提供现场门卫、消防设
25、施,但丙方自行提供自身操作面及自用仓库的警卫及消防设施。(6)丙方作业区域的垃圾,由丙方当天运至乙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区,由乙方负责运出、消纳。(7)督促丙方按工期要求将施工材料运至现场,监督施工材料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8)及时转发分包工程所需的各种指令和指示。(9)乙方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等乙方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丙方查阅。(10)审核丙方完成的工程量,并对其应得的进度款进行书面确认。(11)审核并接受丙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符合乙方要求的本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负责将整体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及北京市城建档案馆。(12)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部门
26、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丙方。(13)监督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牵头组织对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工作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分包工程的验收。(14)总包结构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施工规范要求,甲方应承担结构工程的质量责任。(15)甲方根据设计单位图纸交付到位的情况,负责及时组织甲方、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丙方进行设计交底。(16)监督并督促丙方按合同约定之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和安全目标履约,督促丙方服从乙方总体现场管理。(17)组织乙方完成二级市场备案手续。102甲方负责督促、协调各分包方的配合、交接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已具备条件的作业面进行施
27、工。(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方提供满足丙方现场施工所必需的用水、用电设施,用电设施应保证设有合理布局的二级电源闸箱,之后的临水、临电接线箱和相关费用由丙方自行准备和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乙方保证现场内主要道路在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丙方施工所需的轴线、标高线基准点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丙方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测,丙方对复测的准确性负全责。(5)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6)土建结构超差部位的处理:丙方在进场后立即进行对土建结构
28、的复测工作,明确土建结构的超差部位。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内及时处理超出有关规范并影响丙方施工的土建结构超差部位。(7)负责组织阶段及工程整体验收。(8)对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维护进行全面管理。11、丙方工作:11.1 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要求全面完成施工及其他工作。(2) 协助乙方方进行二级建筑市场的招标备案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 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在工期、质量及施工现场等方面的管理,并同时对工程有关的其他承包单位在质量、工期、交叉作业等方面承担协调、配合与管理责
29、任。(4) 按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要求时间提交所承包工程的各项进度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并按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要求做出修改。按照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审定的各项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及其他工作。具体提供时间按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执行。(5) 丙方应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30天内,根据正式施工图纸并结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合同的承包范围,按照合同附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编制出正式施工图纸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及甲方认可后该预算将作为补充协议的一部分。(6)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
30、等责任由丙方承担。 (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及材料装卸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音污染,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扰民及民扰问题由丙方负责协调解决,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8)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标准、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责令丙方改正,丙方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环境保护工作丙方应做到:工地外围要全部硬遮挡,工地内所有土堆、料堆都要盖起来,工地进出口设洗车水槽。工地主要道
31、路必须硬化,有保洁员定时洒水降尘,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作业,丙方应将环保措施和要求写在施工现场,使建筑工人时刻能看到环保要求和制度,并自觉遵守。如因施工期内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及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丙方责任。(10)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在移交甲方前由丙方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丙方对施工现场内所有工程和材料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应承担全部损失。(11)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12) 丙方必须遵守北京市政府有关劳务费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承包方的劳务费,若发生劳务费用纠纷等问题
32、,一切责任由丙方承担。(13) 向甲方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等: (14) 丙方负责机电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和工期管理,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本次合同价款内。甲方的任何指定和委托都不能免除丙方对机电系统下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责任。(15) 丙方应承担除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由甲方交纳以外的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及与本工程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税项、费用或收费。(16) 丙方须执行甲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各种指示。若丙方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天内没有彻底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实施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此等情况视为丙方违约,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工程和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17) 丙方不按
33、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8)(经办人可酌情增加)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2、进度计划12.1 进场前7日丙方应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主要包括材料送审及甲方审批材料计划、材料运输计划、材料生产加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生产安装计划。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丙方资料后14天内予以确认。丙方应按照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要对其施工方案负责,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批准不应解除丙方对其应付的责任。12.2 丙方应于每月25
34、日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统计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一式伍份,甲方肆份,监理单位壹份),其具体内容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完成。12.3 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丙方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各方确认后执行。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及顺延工期,并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3、开工及延期开工13.1 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
35、向甲方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丙方。甲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推迟开工日期。14、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丙方应当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丙方实施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
36、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无费用补偿。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给甲方和其它承包单位造成损失的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造成停工的承包方赔偿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15、工期延误15.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37、不能正常进行;(3) 由于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大幅增加;(4) 一周内非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超过48小时;(5) 不可抗力;(6) 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15.2 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确认,逾期不给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6、工程竣工16.1丙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6.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
38、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16.4 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备案,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由此引起的甲方其他损失,亦由丙方承担。四、质量与检查17、工程质量17.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8、检查和返工18.1 丙方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
39、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8.2 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丙方原因达不到标准,其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3 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费用由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8.4 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对丙方进行质量监督,如丙方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丙方限期整改并延期支付进度款,整改合格后再支付进度款。1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40、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丙方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9.2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9.3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该记录已被认可,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9.4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
41、上签字后,如又发现质量问题,丙方须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0、重新检验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丙方应按要求配合,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安全施工21、安全施工与检查21.1 丙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21.2 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及
42、其它承包方均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1.3 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及防火工作,如因施工期间的不当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丙方全数负责该项罚款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及损失。21.4 工地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因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2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目标22.1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丙方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丙方承担。2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
43、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出现事故时仍不能免除丙方责任),由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3本合同中确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保卫目标为杜绝死伤。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为达到上述目标而采取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旋,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对于现场进行清理、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捡查整顿等的工作。22.4如果由于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未能达到上述目标,丙方除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罚款之外,还应承担乙方可能依据总承包合同遭受的业主对于乙方的罚款以及其他损失。23、事故处理23.
4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丙方应立即组织抢救且首先支付相关费用,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3.2 甲乙两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4、合同价款的调整:24.1 合同价款24.1.1甲乙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作如下约定: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若由于业主方原因导致须调整合同价款,则应以业主方确认的洽商单中所确定的数量执行合同预算中综合单价。(2)单价确定执行本合同条款第29.1.2款的约定。(3)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中,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变化(但解决
45、图纸缺陷或为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的洽商变更均不予调整),单项单次洽商费用在5000元之内(含)的不予调整,单项单次洽商费用超出5000元以上部分据实调整。(费用额度据实填写)丙方应在每月25向监理及甲方提交当月洽商台帐(按甲方提供格式)。(4)由于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取消,涉及的措施费和其他费用相应调整。24.1.2 本合同价款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分为实体部分费用和非实体部分费用。(1) 实体部分: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国家法定收费及综合考虑承包期内各项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政府调价。综合单价不得调整。(2) 非实体部分:工程量清单
46、报价中已含全部非实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及按丙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发生的为完成本工程必须投入的技术措施费、系统调试费、扰民及民扰费、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非实体部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但出现本合同条款第22.1.1条款第(4)项情况的除外。24.1.4 在合同期内,所有因水费、燃料费、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价差等原因引致的价格波动将不会影响合同价格。24.2 丙方应在22.1款情况发生作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及甲方,经双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合同价款的依据,待工程结算后一并支付或扣除。遇有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