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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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XT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GXTC-1036043 项目名称: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方案)招 标 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6二、投标须知9(一) 总则9(二) 招标文件说明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6(五) 开 标18(六) 评 标19(七) 授予合同21(八) 其他22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24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31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36一、商务部分37二、技术部分52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54国信

2、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GXTC-1036043)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0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02.招标内容: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依据任务书进行方案设计。03.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0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

3、币)/套,售后不退。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0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10天内,每天8: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售后不退。0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801)。 07.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08.标前答疑: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下述电子邮箱)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于开标前16日前书面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0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 6 月 8 日10:00时(北京时间)。

4、10.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26层会议室。1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登载。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801 邮 编:310005联 系 人:严毅鹏联系电话:0571-88477201 联系传真:0571-88084051邮 箱:YYPLOVER163.COM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杭州莫干山支行帐 号:0712014170001878;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5、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方案)21.1建设地点苏州市苏胜路南、凤里街东31.1建设规模设计地面面积约6.9万平方米,含道路面积。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永新 电话: 051266609635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毅鹏 电话:0571-884772015投标周期2010年 5月18 日 8 时 30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 6 月 8 日10时,共计 21 天。61.2

6、招标范围任务书中的方案设计7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82.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3.1投标预备会不举行103.2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4.2 5.1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1211.1设计费计价及特殊的报价规定用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各单位实力进行报价。1312报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4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1

7、514.1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万元。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一周内提交。16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17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版二份 1817.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图纸部分单独装订。19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严毅鹏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26层时 间:2010年 6 月 8 日 10时 00 分2020.1开 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26层时 间:2010年 6 月 8 日 10 时 00分2126.2

8、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231.1未中标补偿第一、二、三名的补偿款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8000元,第一名若中标,其补偿款含在下阶段的施工图设计费中。其余名次的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补偿5000元。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位于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东,苏胜路南。园

9、区占地面积97598m2,地上建筑面积99288m2,建筑物占地面积27704m2,容积率1.02,建筑密度28.4%,绿地率30.5%。1.2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 合格的投标人2.1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通过本文件的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入专家评审阶段。2.3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 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规定,不组织投标预备会议。3.2

10、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探,由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 招标文件说明4、 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

11、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 招

12、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传真(并同时发邮件)至: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地

13、 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801电 话:010-0571-88477201 传 真:010-88084051邮 箱:YYPLOVER163.COM联系人:严毅鹏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4、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 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文件四部分组成。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 投标函;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 合同条件响应表;9.2.4 投标保证金(应单独提交);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及明

15、细表;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9.3.3企业实力证明文件;(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9.3.4 资格后审资料;(1)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明、类似业绩等)9.3.5服务承诺书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6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报价标准及依据设计费是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进行取费,可上下浮动。并根据各单位实力进行综合报价。(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提供设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规定的提交不同设计阶段成果文件的费用、现场服务费、办公费及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条件及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

17、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应先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基础设施、以及当地综合经济水平、项目未来发展前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12、投标货币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18、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一周内,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4.2.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需于购买招标文件后一周内交至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 支票;(2) 银行电汇;(3)

19、 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杭州莫干山支行帐 号:0712014170001878;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0、(3)投标人拒绝修正标价或不接受修正以后标价的;(4)开标后投标人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14.7企业退投标保证金办法。14.7.1 投标企业办理电汇退款:接到书面通知后,须贵公司开财务收据一张(在收据背后写清投标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企业所在省市、联系电话及项目招标编号),并将我公司开出的财务收据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我公司财务部,办理电汇。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办理电汇退款。14.7.2 投标企业办理现金退款:接到书面通知后,投标单位开具财务收据一张另需交款公司出具证明材料一份,写明:“所交款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和此笔现金为某个人垫付,退款时还需以现金形式退还给此人”此证明文件要加盖

21、交款单位公章,并请领款人带身份证。请于办理退款前两天预约,未预约的企业恕不办理退现金业务,另已约好取款日期的单位当日办理退款过期再约。只有交现金单位才可退现金形式保证金。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1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设计方案、图纸、投资估算表、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6、投标

22、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除方案、效果图及配套图纸)。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

23、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须知表)。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除方案、效果图及配套图纸);电子版及投标保证金(支票或电汇单扫描件、或收据扫描件)单独密封。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

24、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其中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其配套效果图采用“暗标”形式,不可

25、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徽标等。17.8 对设计方案、图纸的打印格式、制作要求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

26、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 标20、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

27、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a) 逾期送达的;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0.3 开标程序: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0.3.3业主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验证授权委托书;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

28、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

29、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3.1.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30、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或投标人未出具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原件的;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23.2.5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即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23.2.6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31、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23.2.7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23.2.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

32、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5.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5.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5.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33、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各标段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25.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

34、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2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中标通知书28.1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9、设计合同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29.2 中标人如因自

35、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30、设计责任保险(无)(八) 其他31、未中标补偿31.1未中标补偿款按前附表22项规定。32、中标服务费32.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下浮10%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签约后30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

36、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银行及账号:帐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湖墅支行帐户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帐号 :571904679510802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中

37、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详见任务书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设计费(元)方案施工图中节能(苏州)环保科技产业园景观设计地面面积约6.9万平方米说明 注:1、 此次方案设计的范围为整个产业园规划红线区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含综合管线)、景观、绿化、小品、围

38、墙、大门(含门卫)等。2、 时间要求: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图纸。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 各阶段批文1一次性提供2设计任务书1随招标文件提供3发包人及用户其他相关要求1及时提供电子文档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16合同签订、方案经完善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60天内 详见技术文件23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合

39、同签订7日内第二次付费70%方案及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7日内第三次付费10%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 第六条 双方义务6.1 发包人义务: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应就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重新约定。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40、)、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适当延长设计周期而不另行支付设计费。6.1.3 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文件、图纸、数据等资料的相关知识产权由发包人享有。6.2 设计人义务: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

41、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4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5设计人应保证设计方案由其完全自主设计,若因为第三方对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权利,应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若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3 设计方案须得到发包人认可。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5 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

42、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6.6 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发包人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

43、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1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所有涉及费用。7.5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存在遗漏或错误而进行修改或补充,如因此而造成设计成果交付时间的延误,则必须按7.4条承担期限延误的违约责任。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它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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