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石材工程招标文件(石材)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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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总 目 录总 目 录1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4第一章 投标须知5前 附 表6一、总 则71、项目说明72、资金来源73、合格的投标人74、合格的设备及服务85、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86、招标文件87、招标文件的澄清98、招标文件的修改9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9三、投标报价1010、投标报价10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3、投标有效期1214、投标保证金1215、投标预备会13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417、投标文件的

2、密封和标记1418、投标截止期14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六、开 标1520、开标事项要求1521、开标会议程序1522、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16七、评 标1623、评标会议1624、评标内容的保密1625、评标定标工作程序1726、投标文件的澄清17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728、错误的修正17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8八、合同的授予1830、合同授予标准1831、中标通知书1832、签订合同1833、付款方式1934、履约保证金193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1936、其 它20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20一、合同一般条款211、适用范围212、技术规格和标准213、关于专利权

3、214、包装及标志215、运输及装运通知226、提供单据227、技术资料228、质量保证229、检验和索赔2310、索赔解决方法2311、付 款2312、合同的变更2313、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2414、违约和罚款2415、仲 裁24二、合同特殊条款251、买卖双方:252、收货单位:253、交货日期254、交货地点:255、交货方式:256、结算单位:257、付款方式:25三、合同格式25第二卷 设备需求及技术要求31第三章 设备需求及技术要求32一、货物需求33二、技术要求33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34第四章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一、投标书36二、投标报价表37第五章 履约保证部分投标

4、文件格式38一、制造商授权书(仅针对代理商)39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9三、授权委托书40三、资格与信誉评价401、企业资格证明文件402、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40四、业绩证明材料411、投标人简介412、2006年以来同类业绩证明材料413、荣誉证书41五、售后服务411、售后服务内容412、售后服务承诺41六、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41第六章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2一、投标货物说明431、投标货物总体阐述432、投标货物检验报告433、投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43二、项目人员配备及安装方案431、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配备432、加工方案43第四卷 评标办法44第七章 评

5、标办法45一、评标办法编制依据45二、评标机构45三、评标原则45四、评标程序45五、评标方法46六、评标指标的设置47七、计分规则48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说明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辽阳市南环街北侧招标范围:石材生产、供货、检测、包装、保险、装运、现场交货。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日历日)开始供货, 天(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交货地点:辽阳市南环街北侧2资金来源自筹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仅为现金、支票或电汇4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

6、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 月 日8:00时地址: 7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于2010年 月 日16:00时前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问题做出解答,并以书面补遗文件形式发至所有投标人。8投标文件递交时 间:2010年 月 日13:30时至2010年 月 日14:00时地 址: 9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时 间:2009年9月28日9:30时地 址: 10开标会议及注意事项时 间:2009年11月6日14:00时地 址: 开标注意事项: (1)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7、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查验。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联 系 人: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魏 丹一、总 则1、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到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1.2 工程概况*南环街通信生产楼及附属楼,总建筑面积8295.75平方米。其中,生产楼地上建筑面积

8、:7107.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0.62平方米;附属楼建筑面积:997.56平方米。建筑主要功能:生产楼主要功能是通信生产,附属楼主要功能是后勤服务。建筑层数:生产楼地下一层,地上七层。建筑高度为33.85米;附属楼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55米。建筑结构类型:框架结构。通信生产楼及附属楼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1.3 招标范围 石材幕墙中,石材的生产、供货、检测、包装、保险、装运及现场交货。2、资金来源本工程立项计划已经得到有关部门得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合格的投标人3.1 合格的投标人3.1.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9、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1.2投标人须收到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的书面投标邀请函且须在投标邀请函中指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任何未收到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的投标邀请、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1.3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3.1.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合格的设备及服务4.1为本项目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辅助服务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材料和服务。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

10、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二卷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履约保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 评标办法第七章 评标办法附 件:附件一:资格审查表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附件三:计价格

11、【2002】1980号文件6.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它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6.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的,招标人都将以补遗

12、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7.3 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4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16:00时。8、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招标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9.1 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招标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2 招标补遗文件和招标补充通知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

13、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10.1 投标总报价应是投标人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所列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报价。10.2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报出每平方米石材的价格(即平米单价)及总价。投标人所投报的石材单价,应是每平方米石材由加工(“加工”包括含六面防护、开槽、倒角、订厚、倒边及表面处理等)到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及税金。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给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总价表中将各分项费用分别报出。对于在投标总价表中没有报出的,而在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中又必须发生

14、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该费用。10.4其他费用 材料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该笔费用计入平米单价中。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幕墙中标单位配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类别为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10.5 最高限价:每平方米石材单价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注:如果投标人的平米单价超过最高限价(即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按照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

15、简体中文。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履约保证部分、技术部分、样品四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投标书二、投标报价表第二部分 履约保证部分一、制造商授权书(仅针对代理商)二、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资格与信誉评价1、企业资格证明文件2、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五、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人简介2、2006年以来同类业绩证明材料3、荣誉证书六、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内容2、售后服务承诺七、优惠条件即合理化建议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一

16、、投标货物说明1、投标货物总体阐述2、投标货物检测试验报告3、投标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二、项目人员配备及安装方案1、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人员配备2、加工方案第四部分 样品部分1、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300X300厚度为30mm的材料样块2块供招标人选择;2、样品需标明颜色、规格、型号、产地及相关技术参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样品必须与执行合同时提供的产品保持一致。12.2 投标人必须按照12.1条款所列出的投标文件顺序并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3 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因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所递交的相关资质证明

17、材料及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4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xxxxxxxxxxx有限司开户银行:xxxxxx

18、xxxxx技开发区支行帐 号:xxxxxxxxxxx1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14.2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见前附表第3项规定。14.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14.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形式仅为:现金、支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上。14.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14.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4.7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

19、退回,不计利息。14.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中标人未按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 中标人未按第34款提交履约保证金。14.9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5、投标预备会15.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于2010年 月 日16:00时前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问题做出解答,并以书面补遗文件形式发至所有投标人。15.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招标补遗文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补遗文件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1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

20、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装订成册。16.3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其他内容,都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履约保证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

21、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或文件盒(箱)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用档案袋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个外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于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7.2 投标文件内层和外层文件密封封口处须贴封

22、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7.1、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文件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条款、第17.2条款规定书写标记密封并按17.3条规定递交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期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7条款、第8条款、第9条款规定以招标补遗文件或招标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

23、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8.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9.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

24、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19.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 标20、开标事项要求20.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进行。20.2 按本投标须知第22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1、开标会议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 主持人宣布开标原则;(4)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

25、文件送达情况;(5)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6)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检查结果;(7)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书要求的内容。(8) 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9) 开标会议结束。22、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不足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

26、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由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但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数目不足;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 标23、评标会议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

27、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5、评标定标工作程序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第五步: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表附后)。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履约保证部分评审和商务

28、部分评审,均采取量化打分方式。第七步:汇总技术部分、履约保证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 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 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八步:整理评审成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签字 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第九步: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解散。26、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7.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

29、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

30、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八、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31、中标通知书30.1 定标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30.2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将中标结

31、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签订合同32.1本次招标的货物采购人为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与采购人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允许采购人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招标人意愿的合同条款。本次供货合同须在招标人的监督下签订方生效。32.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2条

32、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32.3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2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3、付款方式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中标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或的履约保函

33、(履约保证金交到招标人帐户,履约保函交至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可提供现金、支票或电汇。履约保函必须为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经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若中标人不能按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34.2 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待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但是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34.3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35、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35.1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

34、类别为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3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35.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由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转为支付,多退少补。36、其 它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一、合同一般条款1、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全部合同文件。2、技术规格和标准2.1 所供应和交付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2.2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格中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当技术规格中没有适用的标准时,设备应符合国内现行的权威标准。3、关于

35、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4、包装及标志4.1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包装,保证运抵目的地后,不受损坏或变质,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如因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损坏、生锈、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4.2 包装箱的尺寸和重量,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4.3 在每一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质量合格证。4.4 每件包装箱上均须以不褪色油墨做如下的清晰标记:a 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地点;b 收件人名称及地址;c 合同号;d 设备名称和箱号;e 设备毛净重(公斤)f 包装箱尺寸(长宽高)mmg 发

36、货人名称、地址。4.5 任何需吊装的包装件,卖方应在每个包装件的两面上标记重心和起吊点 标志,以方便装卸处理。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要求,卖方应在包装件清楚地标记小心轻放、防潮、正面朝上和其它适当的标志。4.6 包装物不回收。5、运输及装运通知5.1 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设备发运计划通知买方。5.1.1 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总重量、总体积(3)、准备发运日期、始发站等。5.1.2 与此同时,向买方寄送详细货单一式二份,并提出运输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5.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实际交货期的计算,应以运输部门签署单据的日期为准,如买方自提,则以实际提货日

37、期为准。6、提供单据卖方发货后,在通过银行办理结算时,应向买方提供以下单据:a 发货票一份;b 装箱单一式二份。7、技术资料交货日期5日前,卖方应将投标文件和合同特殊条款及合同附件中阐明应提供给买方的各种技术资料邮寄给买方一套。8、质量保证8.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最佳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并提供质量保障期。8.2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与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全部符合。卖方并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运行良好。9、检验和索赔9.1 在交货前,卖方应就商品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

38、书(包括试验记录和书面报告)。9.2 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设备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9.3 如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有关人员,须事先向买方提供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并达到买方提出的验收标准。9.4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设备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9.5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15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提出的一切索赔。10、索赔解决方法如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由卖方负责。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

39、方式之一理赔:a 同意拒收设备,向买方退还所拒收设备的货款,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检验费等。b 根据设备所受损坏的程度,下降的等级和买方所受损失的价值,经卖方和买方达成协议,降低设备的价款。c 用新零件更换有缺陷的零件。新零件应符合同规定的规范、质量和性能条件,并承担买方蒙受的直接有关的损失费用。同时卖方还应根据合同第9条款,对更换的零件的质量提供新的保证期。11、付 款买方向卖方的付款按合同的特殊条款的规定执行。12、合同的变更12.1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在合同总的范围内,以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a 图纸,设计或技术规格,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卖方为

40、买方特殊制造和提供的设备;b 运输或包装方式;c 交货地点;d 卖方所提供的服务。12.2 如果上述的变更通知导致卖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工作部分的成本或时间的增加或减少,无论该通知导致的变化如何,都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做公正的调整,且应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在本条项下的任何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13、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导致卖方交货迟延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卖方,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给的事故证明书,邮寄给买方为证,既使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件持

41、续超过30天,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不可抗拒事件影响买方履约,则也照此办理。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是指:卖方无能力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例如战争、地震、严重火灾),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和疏忽。14、违约和罚款14.1 如卖方迟延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外,卖方应按合同法规定付给迟交违约金。违约金为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此项迟交违约金应由买方开户行代为扣除或由买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4.2 如迟延交货超过30天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付以上规定之违约金,不得推诿或迟延。15、仲 裁执行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全部争执,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开始协商后30天内没

42、有达成解决办法,则由仲裁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处理。二、合同特殊条款下列的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阐明和补充,两者之间如有不同,应以合同特殊条款为准。1、买卖双方:a.买方: b.卖方: 2、收货单位:3、交货日期4、交货地点: 5、交货方式:6、结算单位:7、付款方式:三、合同格式甲 方:法定代表人:乙 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颁部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

43、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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