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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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SZC-GXXXX239 XXXX 采 购 中 心XXXX年9月30日投标邀请函(标书编号:JSZC-GXXXX239 )XX省政府采购中心受XX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就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合格投标人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标书编号:JSZC-GXXXX239)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

2、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原厂家的,必须取得主要产品原厂商或驻中国办事机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和非进口产品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发布时间:XXXX年9月30日起每天招标文件和投标确认函在XX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 )。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XXXX年10月28日上午8:3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XXXX年10月2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XXX酒店X楼会议室(

3、XX市XX街XX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办理保证金、签订合同等事宜):XXX 电话: 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XXXX年10月2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XX酒店XX楼会议室(XX市XX街XX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项目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路XX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XX银行XX支行 汇款帐号及户名: XX省政府采购中心XXXX年9月30日 第一章(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标书编号:JSZC- GXXXX239 2集中采购机构:XX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XX市XX路XX

4、号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圆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XX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内保持有效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天5投标文件递交至:XX酒店XX楼会议室(XX市XX街XX号)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10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收人(办理保证金、签订合同等事宜):XXX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份7开标日期:XXXX年10月28日,时间:上午9:30开标地点:XX酒店XX楼会议室(XX市XX街XX号) 8签订合同地点:XX市XX路XX号 XX省政府采购中心9交货地点:X

5、X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二)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叙述的XX省环境监测中心灰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参加投标,评定中标按每个分包独立确定。2、 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2 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邀请函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费用、进口设备外贸代理商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XX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进口设备外贸代理商由采购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另行确定,外贸代理商负责办理进口设备

6、的进口等事宜。投标时投标人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的,报价为含税价,且含办理外贸代理等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三、 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 合同条款五、 合同格式六、 采购需求七、 服务要求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目录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一览表设备配置与分项表技术参数响应与偏离表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附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及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

7、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废标处理。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有疑义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在XX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均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XX政府采购网公告),通知所有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

8、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一览表设备配置与分项表技术参数响应与偏离表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附 资格证明文件9、开标一览表9.1 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或签字。9.2 开标一

9、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等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产地、单价、数量及投标总报价,并对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作简要介绍。 10.2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投标货物报价分解表、技术服务费报价单、培训费报价单 11、1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2、技术参数响应表 12.1 技术规格响应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作出响应,并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13、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

10、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 13、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证明仪器质量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车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仪器的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质量服务卡;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仪

11、器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技术性能响应表。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以人民币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

12、金必须是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16.3 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并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中心由于自身原因逾期退还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第34条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并与签订采购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中心由于自身原因

13、逾期退还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三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

14、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将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

15、件中。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均应:(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中心;(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XXXX年10月28日上午9:30之前启封”的字样。(3)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9.3上述投标文件的封面未按第19.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

16、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 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

17、9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 23.1 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按照本文件载明的执行。采购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评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3 按照第2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产品型号、产地、可能的投标折扣等相关信息、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得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开标

19、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3.6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不作为无效标处理,一律按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3.7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4、评标委员会 24.1本次招标将成立以采购单位领导、纪检、监察、财政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等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 24.2 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3 评委会由五人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24.4 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效益”的原则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5评委会

20、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与公证 25.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5.3 本次招标从开标开始至评标的全过程将邀请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全程公证。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初审,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6.2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21、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重大偏离的认定

22、有评委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照上诉原则办理。 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有评委会不能接受的重大偏离,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

23、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4)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

24、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 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28.2 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技术规格及性能:40分设备性能及对技术需求响应情况25分;设备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8分;投标产品质量、性能、品牌等综合评价7分(2

25、)投标报价: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售后服务:18分备品备件承诺4分;服务响应时间2分;免费保修4分;培训计划3分;其他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5分(4)企业资质、信誉、业绩:7分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分,有CE证书得2分,相关成功案例1分;投标人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证明2分。(5)投标产品为自主创新产品:5分投标产品属自主创新产品的得5分,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投标产品如为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评委会

26、在综合评分之前,经过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发现符合下列情况者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及“投标邀请函”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4 定标原则:1、在满足法定投标人数量(或有效投标人数量)的前提下,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能力履行合同并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两个投标人将作为本包

27、中标候选人。2、经评委审查,按得分由高向低排列,推荐出每包两名中标候选人。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满3家的,或在评标期间经评委会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所认定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满3家的,除采购项目取消外,采购中心还可以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请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给予书面报告,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六、授予合同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无特殊情况由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29.2中标供应商因故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确定中标供应商

28、前,采购中心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0、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31、采购中心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1 采购中心在授标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调整其数量,金额不超过当前标的物金额的10%。32、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XX政府采购网”(www.ccgp-)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

29、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中心的名称和电话。32.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并且未接到有效质疑之后,采购中心将以中标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2.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放弃采购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使用单位、采购中心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为每包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取整到万),到达采购中

30、心指定帐户(户名: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XX分行城西支行;帐号:07797251081455910001)。 34.2 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银行本票、汇票或支票。 34.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4.1 条或33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34.4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条件退还: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使用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采购中心原额归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出示采购合同,出具采购人验收证明和返还XX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三) 合同条款

31、前附表序号内 容1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交货验收付款:全部设备到货后,由买方逐一清点无误,与合同规定相符,提交自动站和仪器书面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系统安装、集成验收付款:设备软、硬件安装、集成完毕,正常运行3个后,由买方组织验收。系统工作稳定,无明显非人为故障,符合合同要求,支付合同总价的30%;竣工验收付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买方确认设备在此期间运行正常,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尾款。2货款由买方用人民币负责结算;如为进口设备,关税、进口增值税含在报价中。(四)合 同 条 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

32、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XX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自动站采购项目项目相应分包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5)“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XX省环境监测中心(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33、7)“见证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XX省政府采购中心。2、技术性能2.1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及版权3.1中标单位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

34、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5、装运条件5.1所有货物以交到买方指定地点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XX省环境监测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 发票;(2) 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3) 装箱单;(4) 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5)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6.3XX省环境监测中心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

35、付款。7、伴随服务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4)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8、质量保证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8.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8.3卖

36、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8.4在交货之前,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投标书所规定的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8.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

37、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买方同意修复者外,可以退换新品。8.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8.7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买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8.8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8.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

38、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每超期10天,扣合同金额的3%;累计超期30天,业主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检测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功能、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性能、质量和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

39、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9.4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软硬件或项目施工中的缺陷的责任。10、索赔10.1买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

40、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

41、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11、卖方交货延误1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

42、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3%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9%。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43、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5、履约保证金15.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3)天内,向采购中心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取整到万)。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6、仲裁16.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44、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买方选择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7、违约终止合同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45、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破产中止合同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19.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6、20、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并在卖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见证方、XX省财政厅各执一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见证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五)合同格式(合同编号:JSZC-GXXXX239 )经公开招标采购, (以下简称“买方”)、 (以下简称“卖方”)、XX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关于XX省政府采购JSZC-GXXXX239 号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2) 卖方提交的投标函(3) 开标一览表(4) 投标响应及报价表(5) 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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