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河镇SGXH地块(蔡洋村)厂房建设环评文件的公告3721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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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温岭市新河镇蔡洋村经济合作社日期:2015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新河镇SGXH-20地块(蔡洋村)厂房建设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登记表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周慧华(法人章)项目负责人:卢向明(登记证编号:A20070180900)评价人员情况姓名从事专业职称环评工程师号职责签名孙修铭环境科学助工 A20070086编 写郑建军环境工程工程师A20070140500审 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新河镇SGXH-20地块(蔡洋村)厂房建设项目总

2、投资300万元建设单位温岭市新河镇蔡洋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地点温岭市新河镇蔡洋村行业代码E4700房屋建筑业建设性质新 改 扩建设依据主管部门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848.1m2总建筑面积为1885m2营业面积排水去向环保投资11万元法人代表陈林康电话13736270111建设内容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标准厂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48.1m2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总用量1#厂房厂房占地面积为895m2水资源及主要能源消耗名称现状年用量年增用量年总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二)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项目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三)周围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温岭市新

3、河镇蔡洋村,总用地面积1848.1m2,根据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拆后利用),目前用地现状为拆后空地,拆前土地一直作为机械厂从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拟建1幢标准厂房。根据设计方案,地块设1个主入口,位于项目东侧。本项目建筑功能为标准厂房。地块内设置5个机动车停车位。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汽车尾气)进行影响分析及评价。本项目地块现状情况:项目北侧为小河,为木城河支流,隔小河为当地居民楼房;南侧为当地居民楼房;西侧为农田;东侧为当地居民楼房。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北侧与东侧的居民点,以及位于项目北侧的木城河支流。项目主要

4、保护目标详见表1。表1 主要保护目标情况环境要素敏感点名称相对方位第一排建筑与最近厂界相对距离(约m)敏感点概况保护级别空气及声环境蔡洋村居民点E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约8户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S5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约2户N12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约5户水环境小河N3木城河温岭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多功能区水环境类工艺流程及污染流程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表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总用地面积1848.1m2-2总建筑面积1885m2-3绿地率15%-4建筑密度48.4%-5容积率1.02/-6机动车停车位5辆地面停车位项目公用工程具体见表3。表3 项目主要公用工程序号工程

5、名称工程概况1给水给水水源来市政自来水公司2排水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制;引进企业废水去向根据引进时间由引进企业另行环评确定3供电来自市政供电网4供热本项目无锅炉5生活设施不设住宿及食堂评价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1. 空气环境空气环境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4。表4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一级浓度限值二级浓度限值单位SO2年平均2060g/m324小时平均501501小时平均150500TSP年平均8020024小时平均120300NO2年平均404024小时平均80801小时平均200200PM10年平均

6、407024小时平均50150PM2.5年平均153524小时平均35752. 声环境本项目拟建地块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5。表5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类别适用区域昼间夜间2类商业金融、集市贸易,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503. 水环境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6。表6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除pH外)序号项目III类IV类V类1pH(无量纲)692 DO 5.010153高锰酸盐指数 66104BOD5 43.02.05

7、氨氮 1.01.52.06石油类 0.050.51.07总磷(以P计)0.21.52.0二、污染物排放标准1. 废水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2. 噪声(1)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各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表8。表8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噪声限值昼 间夜 间7055(2)营运期噪声场界噪声参照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9。表9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

8、)类 别昼 间夜 间260503.废气本项目汽车尾气的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0。表10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dB序号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氮氧化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122非甲烷总烃4.0三、总量控制1. 总量控制指标依据国家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并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浙江省拟在CODCr、SO2这2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基础上,增加NH3-N及氮氧化物。2. 总量控制指标调剂比例根据浙江省

9、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规划明确总量削减比例的按规划执行,没有明确的,其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他地区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火电、热电、冶金、钢铁等重点大气污染行业削减SO2总量比例不得低于1:1.5。钱塘江流域已经试行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的7个县(市、区),仍按原方案执行。3. 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根

10、据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但建设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应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全部核算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必须按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要求执行。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要求本工程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做到妥善收集和处理,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临时性污染物的转移,不作为总量控制指标,另外,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汽车尾气也不纳入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厂房建成后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产生总量控制的污

11、染物及控制指标由引进企业另行环评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表四)项目排污情况及防治对策一、施工期1.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打桩设备、挖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地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1)夜间不得施工,如遇必须施工,则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白天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车辆进入工地出

12、入口时禁止鸣喇叭;(4)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地块内单独的工棚内,采用静压压桩方法施工,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5)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施工期对周边居民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抱怨较多,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业主应加强与群众和村委会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纠纷,取得群众的谅解。 2. 废气(1)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100%。项目地块内东侧工地出入口15m内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

13、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3)施工阶段扬尘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筑材料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作业点的表层土壤在经过人工开挖后,临时堆放于露天,在气候干燥且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大量的扬尘。防治措施为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并远离居民点所在地,施工工地要定期洒水。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施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减少施工扬尘大面积污染。(4)尽量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粉状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在露天暂时堆放的沙石、水泥等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采用土工布对料堆进行覆盖,工地应实施半封闭施

14、工,如采用防尘隔声挡板护围。3. 废水(1)施工期涌渗水本工程在施工开挖过程和基础施工中会有泥浆水和地下涌水或渗水产生。地下涌水或渗水量随季节有一定变化,水量较难估算,但地下涌渗水含大量泥沙,浑浊度高。地下涌渗水若不处理任意排放,会造成周围水体污染。要求在施工场地建造1个混凝沉淀池,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道路洒水等。(2)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一般施工人员在工地集中居住。估计本工程施工人员的人数约20人,以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150L/人天、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5%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5t/d,废水水质参照城市污水水质为CODCr200400

15、mg/L、BOD5100200mg/L、SS100200mg/L。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若任其随地横流,将会严重影响周围水环境。因此,施工人员的驻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不得随地排放。 (3)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影响分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须派专人定期对施工车辆、设备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2t/d,主要污染物为SS10001500mg/L,要求将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汇同涌渗水一起收集至沉淀池,加药沉淀、澄清后会用于道路洒水等。(4)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生态防治措施主要针对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SL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对水土流失时段划分规定

16、,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期主要是工程施工期。本工程地形平坦,质地为砂性壤土,开挖的土石方可以用作堆积人造山,大部分淤泥可以作为绿化用土;但施工开挖和工程建设中,将产生大量建筑泥浆,为此要求施工期设置临时建筑围栏,同时建造1-2个混凝沉淀池,将含泥浆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道路洒水等。施工地内要重视排水设施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做好施工组织,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及时做好驳砌、护堤,防止暴雨期在施工场地径流过分,造成土壤流失,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建设好草皮,以及植树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量。4. 固体废弃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为二类,一类为建筑垃圾,另一类是生活垃圾。施工期间需挖土、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

17、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等),运输过程会有散落;工程完工后,会有不少废建筑材料。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路散落,也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建筑垃圾处置不当,会由扬尘、雨水冲淋等原因,引起对环境空气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相当严重的不利影响。应转移至当地部门规定的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内处理,并且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在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施工队伍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二、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由于地块内汽车停车位仅为5个,且周边空气的扩散条件较好,则地面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本环

18、评对汽车尾气不予定量分析。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其他三废污染,厂房建设完毕后新上项目时三废污染另行环评。三、污染防治措施汇总项目主要污染防治对策见表11。表1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时间污染种类污染物名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1.运输黄沙、石子、弃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覆盖率要达100%。项目地块内东侧工地出入口15m内应将路面硬化,并派专人冲洗进出运输车辆和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场地及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3.粉性材料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并远离居民点,施工工地要定期洒水。施工建筑要设置滞尘网,施

19、工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减速行驶并密闭化,当风速达四级以上时,应停止土方开挖等工作,减少施工扬尘大面积污染;4.尽量不在露天堆放沙石、水泥等粉状建材,不在露天进行搅拌作业。在露天暂时堆放的沙石、水泥等一定要堆放在料棚内,采用土工布对料堆进行覆盖,工地应实施半封闭施工,如采用防尘隔声挡板护围。噪声施工噪声1.夜间不得施工,如遇必须施工,则须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白天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3.车辆进入工地出入口时禁止鸣喇叭;4.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地块内单独的工棚内,采用静压压桩方

20、法施工,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5.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施工期对周围居民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施工噪声的影响,抱怨较多,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业主应加强与周边居民和村委会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噪声污染纠纷,取得群众的谅解。废水施工涌渗水、生活污水1.在施工场地建造1个混凝沉淀池,地下涌水或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道路洒水等;2.施工人员的驻地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不得随地排放。3.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洒水。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废建筑材料及多余弃土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及时清运,送当地政府指定消纳场处置;2.施工队

21、伍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四、结论综上,新河镇SGXH-20地块(蔡洋村)厂房建设项目位于温岭市新河镇蔡洋村,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温岭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拟建地属于中东部农田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31081B10),为限制准入区。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建成后引进企业应以一类项目为优先考虑或者引进污染较轻的二类工业企业,不能引入三类工业企业。由于项目东侧临近蔡洋村居民点,故项目不得引入以废气或高噪声为主要污染源的工业项目。允许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但仅允许新建日排污水10吨,日排化学需氧量1千克和日排氨氮0.15千克以下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新建达到规定指标的项目,必须执行“以新带老”政策,须替代削减不得低于1.2倍的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工业企业应禁止新建农药、味精、化工、酒精、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行业中具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性的项目;禁止发展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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