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公开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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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40704采购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 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二O一四年九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三:东区路灯分布表附件四:西区路灯分布表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

2、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40704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三、采购预算:总预算约408万元四、区域划分:标段区域预算期限标段1东区:建设路以东(含建设路)区域,共4184盏(其中EMC改造3657盏)710,11000元/年3年标段2西区:建设路以西区域,共3011盏(其中EMC改造2028盏),庭院灯357杆(其中EMC改造98杆359盏)652,23000元/年3年注: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参与单个标段或全部标段并报价,每个标段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十二、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五、投标人资格: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权;2、投标人必须有广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4、投标之前三年

4、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备案时需携带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2、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3、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建造师证书;4、投标之前三年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承诺;凭上述文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提交的报名文件封面注明报名参与投标项目名称;并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各项证书投标人应保证其真实性并在有效期内。采购

5、代理机构只接受符合资格要求,通过报名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报名。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幢二楼)报名备案,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八、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

6、14年 月 日10时00分十二、开标评标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采购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7583639686传真:07583639323地址:肇庆高新区景安街8号邮编:526238 代理机构: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8-6818103 传真:0758-6818103 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幢二楼 邮编:526040 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

7、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概况目前我区的路灯的主要类型为LED路灯约6576盏,部分居委会及自然村的路灯为高压钠灯约619盏。为进一步推动和优化市政路灯设施管理模式,把监督管理主体与作业主体分离,我局拟将全区市政路灯设施分成东、西两个片区,按两个标段实施市场化运作管理。一、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权;2、投标人必须有广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证书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8、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通过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4、投标之前三年内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1、招标范围:1.1实施范围:临江工业区、城中工业区、沙沥工业区、旧城区、各居委会下属自然村的路灯,共约8718盏及相关灯杆、电缆、专用变压器、电表、控制箱、等附属设施,路灯智能

9、控制系统的运行及维护。技术部分“”为不可偏离项。1.2区域划分:标段区域预算期限标段1东区:建设路以东(含建设路)区域,共4184盏(其中EMC改造3657盏)710,11000元/年3年标段2西区:建设路以西区域,共3011盏(其中EMC改造2028盏),庭院灯357杆(其中EMC改造98杆359盏)652,23000元/年3年注:本项目各标段交由不同中标人承包是为了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高新区内路灯管养服务质量,各投标人如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投标,需分别提交各标段投标文件并响应其所投标段的全部内容且只能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技术要求2.1 总的要求2.

10、1.1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修复、保养及相关服务等。2.1.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方案作适当调整及工程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2.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2.2基本要求:2.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1)管理费;(2)日常维修材料费;(3)工人工资、福利: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其他福利待遇等;(4)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5)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6)设备折旧费(7)设备费;(8)物资费(9)水电费;(10)车辆保险

11、路费年审等费用;(11)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注:1.若合同管养期间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通过EMC改造的路灯,灯头部分的维修、更换不需中标人负责。增加此项2.2.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要确保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达到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亮灯率在99%以上。 2.2.3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和高新区

12、有重大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2.2.4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2.2.5中标人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

13、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2.2.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2.6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招标人因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养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 2.2.7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2.2.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

14、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招标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9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0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招标人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的灯饰,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施工、管理,所需费用作为增加工程量另计。 2.2.11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

15、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2中标人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修复。 2.2.13中标人必须对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其它用电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同意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一个月养护经费

16、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人必须认真配合。 2.2.14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灯杆、灯罩、电箱等道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2.2.15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并参照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中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

17、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2.2.16实行路灯及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都要有档案记录。3.服务要求:3.1养护内容包括:3.1.1巡查及清洗: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3.1.2喷漆翻新: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中标人应及时对表面喷漆处理;3.1.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中标人应在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控制箱各一次,配合路灯智能系统的检测及维护;重大

18、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控制箱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并向招标人提交各检测报告。3.1.4日常维护:3.1.4.1含灯杆、灯具、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配合路灯智能系统的检测及维护;参照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和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3.1.4.2养护设备清单(养护设备的实施范围见附件三、四):注:投标报价参考招标文件的内容、清单,实际配合养护的路灯智能系统、各种类型灯具、设备与相应数量在中标后,由双方现场清

19、点确认。3.1.5 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3.1.5.1为了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3.1.5.2 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保障项目按期完成的措施。3.1.5.3 中标人在实施养护工程所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招标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3.1.5.4 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3.1.5.5 中标人组织安装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安装过程的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

20、、城管、治安、交通、水、电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3.1.5.6 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垃圾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3.1.6 养护施工要求3.1.6.1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日常养护设备的维修及调试工作。3.1.6.2 中标人应设养护维修设备的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3.1.6.3 养护维修设备安装所需工具设施材料由中标人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行清场。3.1.6.4 养护设备的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3.1.6.5 重要维

21、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响应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2、报价要求:投标价必须是唯一价,且投标人报价不能高出预算,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3、付款方式:由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 中标人每月4日前提交请款报告及中标人每月运营的所有成本构成明细报表(材料包括工作人员出勤表、工作量统计表、工作报告等,经招标人当月考核评分达标后,上报财政部门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养护费;每月支付养护费用=年合

22、同总额/12,养护费用支付到服务结束止,如考核不达标,将直接在考核当月扣除相应养护费。如中标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审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出的异议后经双方确认于下月核算时予以增减支付经费;招标人每月在增减有关费用(验收奖罚费等)后,由中标方开具有效的发票,采购方凭发票在每月30日前支付前一个月的承包经费,直至本合同期满。注:合同总额如有调整,则按实际调整后总额计算。4、验收要求:4.1 招标人根据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中标人养护情况进行评分,中标人当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为不达标,如中标人不达标

23、即按相关标准发放养护费用。4.2 路灯照明设备养护修复后的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一)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附件二)相关要求进行。4.3 确认中标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名单(含资格证复印件)及配置设备清单,配置不低于(人员配备:按照目前路灯数量及其功率,作业承包单位应配备以下人员:经理(持中级电工技师牌照)1名;队长(持有效电工操作证)2名;电工员(持有效电工操作证)4名;路灯巡查员(持有效车辆驾驶牌照)8名,共15人;要求中标人配备以下设备:高空作业车(可伸

24、臂高度约20米)一辆,巡逻工作车两辆,巡逻摩托车8辆,发电机两台,电焊机2台,电工工具一批)。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未达到本项目招标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时整改,如中标人拒不按要求补足人员及设备,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4 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维修服务点。4.5 中标人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配合招标人做好路灯全面检查及修复工作。5、质量保证5.1在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期间,如果因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工作,造成招标人的损失,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2中标

25、人用于养护项目所需的物资必须符合按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5.3若中标人承担的养护项目在验收时达不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相关规定、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附件一)、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及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有关质量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修复,所造成的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四、其它要求: 1、 中标人应于每月养护项目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项目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2、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条件。3、 中标人应配合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加大对市政路灯设

26、施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爱护市政路灯设施的自觉性。4、 要求中标人作业时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特殊标志及对管护车辆进行特殊标志,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降低路灯设施的破坏率和被盗率。5、 LED路灯灯具管理:中标人应根据合同内容规定,严格执行灯具管理各项条款。6、 旧灯具处置: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妥善处置旧路灯设施,将设施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五、附件:附件一 设备完好率检查评分表附件二 道路照明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三:东区路灯分布表 附件四:西区路灯分布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

27、1 “采购人”是指: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2 “监管部门”是指: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5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

28、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4.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5.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6. 禁止事项6.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29、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6.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7.保密事项7.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需求书(即采购项目内容)、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

30、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8.投标人知悉8.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9.保证9.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投标费用10.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0.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11. 招标文件的构成1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

31、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1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

32、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本次招标不召开答疑会。12.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 招标文件的修改13.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3.3投标人在收到政

33、府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澄清和修改文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4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4.2除非招标

34、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6. 投标文件编制16.1投标文件若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应明确列出。未列出的内容视为可公开内容。如若投标人同时对标段1和标段2进行投标,必须分别为标段1和标段2单独编制投标文件,并分别按“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要求进行密封包装。16.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6.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

35、容。16.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6.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6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6.7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

36、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6.8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6.9投标报价1)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2)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10对于本

37、文件中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转帐、银行汇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标段1:贰万元整(¥20000.00元)、标段2: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如若投标人同时报名标段1和标段2,必须分别提交标段1和标段2的投标保证金;(1) 收款人: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肇庆

38、分行(3) 账号:7496 0101 8260 0005 564 并注明事由:“ZY/QP4.2.4-03-CG-140704标段(1/2)投标保证金”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8-6818103 投标人请在截止开标前一个工作日(2014年 月 日下午17时前)凭银行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栋二楼)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17.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

39、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2)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3)中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1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的。18. 投标的截止期和投标有效期18.1

40、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2014年 月 日10:00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2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正本中有内容的每版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才有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

4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20. 知识产权20.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20.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

4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不同标段需分开制作、密封)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信封里面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开标一览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1.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

43、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封装外包装封面格式”)21.3外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21.4投标文件的封面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1.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6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

44、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23. 开标2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

45、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3.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函、投标总报价、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备选方案(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话)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23.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修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23.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

46、默许同意。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4.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二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5.2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1)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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