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泥灌浆站控制系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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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XZG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晋正招2013032-3招标货物名称:黄泥灌浆站控制系统 招标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七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一、说明10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3五、开标与评标14六、授予合同17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18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20第六章 合同格式27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9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21、投标书格式332、投标一览表格式34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354、货物说明一

2、览表格式36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7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87、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39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0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110、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491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50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7)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公司委托,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7)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7)采购项目2、招标编号:晋正招2013032(共分六个标段,每

3、个标段不得分开投标)3、主要内容: 晋正招2013032-1 瓦斯在线监测(含钻孔深度测量仪1套) YZH160【或相当于】 2套 瓦斯抽放在线监测(含钻孔深度测量仪) YZH160【或相当于】 1套晋正招2013032-2 黄泥灌浆站行走搅拌机 XNJ-11型【或相当于】 4台晋正招2013032-3 黄泥灌浆站控制系统 1套晋正招2013032-4 管道瓦斯气体综合参数测定仪CGWZ-100(A)【或相当于】 6套晋正招2013033-5 煤层防突瓦斯含量测定装置 CGC【或相当于】 1套晋正招2013033-6 自动洒水降尘装置 ZPZ12【或相当于】 1套(具体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二、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提供有效的三证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盖红章的复印件及投标设备的制造的相关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一般纳税人证明;(4)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不在许可范围内可不要求);(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6)防爆合格证;(7)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8)企业信誉及知名度;(9)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11)银行资信证明;(1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四、购买招标

5、文件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每包,标书售出后不退。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3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95号)。五、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及时间:2013年8月29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3年8月29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投标地点: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一部(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95号)。4、开标日期及时间:2013

6、年8月29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5、开标地点: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采购人: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354-719125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95号联系人:窦先生电话:0354-7194401传真:0354-7194401发布公告媒体:山西招投标网E-mail: sxzgzb401户 名: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介休支行 帐 号:0508013109200028365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3年8月7日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招标编号:晋正招2013032-3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

7、货日期交货地点备注1黄泥灌浆站控制系统套1合同签订一个月曙光煤业详见技术要求小计3备注:不允许投标人拆包投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招标人名称:山西汾西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公司地址:山西省介休市电话:0354-7191255传真:0354-7191255招标货物名称:黄泥灌浆站控制系统 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2招标机构名称: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95号电话:0354-7194401传真:0354-7194401联系人:窦先生技术咨询联系人:陈

8、先生 0354-7191256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1投标报价:单价、总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税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本次招标只接受一次报价。1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2.4资格标准:1、提供有效的三证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盖红章的复印件及投标设备的制造的相关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一般纳税人证明;4、工业品生产许可证;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6、防爆合格证;7、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8、企业信誉及知名度; 9、投标货物(同类型号)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

9、);10、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11、银行资信证明;1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14.2货物验收后运行,提供合同总价3%的备品备件。其价格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2%15.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注: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电汇,不接受现金)户 名: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介休支行 帐 号:0508013109200028365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 60 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电子版本一份。19.1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29 日9 时 00 (

10、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2013 年 8 月 29日9 时 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山西省介休市裕华路95号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日期前递交的投标文件送至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一部;开标日期当天递交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开标地点。评 标23.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 30 分,商务 15 分,技术、质量 55 分。授 予 合 同投 诉投诉联系电话:0354-7194401 联系人: 窦先生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

11、/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招标资格证书、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山西正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4 合格的投标人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厂或授权供应商均可投标。2)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

12、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不能同时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同一个标(包)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

13、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

14、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附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

15、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

16、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填写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

17、,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本次招标只接受一次报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2)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3) 专用工具价4) 安装调试费用5)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6)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

18、的有关费用。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8)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

19、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

20、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格式见附件9-4);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4)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招

21、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

22、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形式: 电汇。(注:汇款单位为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电汇,不接受现金,且将汇款回单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

23、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原额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

24、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25、”“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

26、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

27、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

28、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 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29、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23.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部分30分技术、质量部分55分商务部分15分23.2.2投标计分标准23.2.2.1投标报价(30分)若: (最高报价-最低报价)-20% 则: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 8(最高报价-最低报价)若: (最高报价-最低报价)-20% 则

30、: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 1000.3(最低报价)23.2.2.2技术、质量部分(55分)1、对招标文件中系统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10分;2、货物布置合理、结构设计合理先进,具有国内或行业领先地位,获得相关部门证书或被公认处于领先水平5分;3、货物运行平稳、可靠,安全性能高,操作便利5分;4、货物控制及保护配置合理完善5分;5、主要性能指标满足要求,生产效率高5分;6、材料选用合理,加工工艺及设备先进5分;7、维护维修率低、故障少、运行费用低,近两年内平均每年的运营和维护费占系统总价比例高、低5分;8、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措施得力并能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服务3

31、分;9、零部件、备品备件齐全并能及时到位2分;10、安装调试方案明确具体,满足安装调试要求2分;1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货物出厂试验、检验设备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3分;12、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质量好,答辩清晰、叙述好5分23.2.2.3商务部分(15分)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万元得1分;500万元得0.5分共1分;2、近三年营业额:2000万元得2分;2000万元-1000万元得1分;1000万元得0.5分;以2010至2012年审计报告为准,未附审计报告按0.5分计。 共2分;3、企业信誉及知名度:近三年获得省级荣誉以上每个得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个得2分,最高2

32、分,同年度只计一项。(产品) 共2分;4、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近三年内同类型业绩每项得1分,最高3分,以合同为准。3分;5、质量体系认证:具有ISO9000认证得1分,无认证得0分。共1分;6、企业财务状况:以上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未附审计报告按1分计。 共2分;7、资信证明:具有AAA级得1分,AA级得0.5分,以下或无得0分;应有相关评估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注明资信等级的证明,未附或未注明等级按0分计。 共1分;8、付款条件:优于招标文件得1分,相同得0.5分,低于得0分。共1分;9、交货期:满足要求得1分,否则得0分。 共1分;10、其它商务条款:无偏差或高于招标文件得

33、1分,否则得0分。共1分。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

34、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

35、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6) 资格标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不满足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9)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

36、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23.5.2.1 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3) 质量体系认证;4) 企业财务状况;5)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6)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7)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8)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23.5.2.2 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

37、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应程度;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3)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和生产率;4)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5)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6)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7)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8) 技术培训措施;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23.5.2.3 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

38、序,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二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23.6.2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

39、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2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 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

40、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0. 履约保证金30.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9条或30.1条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31.中标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文执行。第四章 合

41、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名称、地址:项目现场名称: 1-1 8)卖方名称、地址:6.1履约保证金金额:6.3履约保证金形式:交货地点:1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2备品备件要求:8、9包装、运输要求:14、22索赔及赔偿要求:13保证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货物抵港后18个月,先到为准。(不同行业保证期不一样)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15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票到付40%,余款分期付清,留10%质保。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

42、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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