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国道商业B地块2号沿街商业楼及地下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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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名称:107国道商业B地块2号沿街商业楼及地下室 委托单位: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二一四年九月项目名称:107国道商业B地块2号沿街商业楼及地下室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汉超项目负责:姚 芸报告编写:刘 志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报 告 编 制 说 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物单

2、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2、 本报告只对来样或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4、 本报告无监测站公章及计量章无效。5、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 前言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234293.23N,1131959.1E),由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

3、责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该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9月期间对花都雅居乐107国道B地块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监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2.5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

4、究所编制的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6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2216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7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委托书。3. 建设项目概况3.1 基本情况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由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5824.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62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2545平方米,总投资为14956.8万元。项目地块北侧为平步

5、快速路,西侧为茶碑路,东临107国道、广清高速路、广武快速铁路,南临雅居乐C地块;项目规划用地以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为主,主要功能分为1#商业群房及办公区塔楼、2#沿街商业楼、3#集中商业楼三个部分组成,不设居住类酒店。设有地下室一层,地下建筑面积31554.7平方米。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67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038个,地面停车位29个。共设置3台备用发电机,其中在2#沿街商业楼2d楼地下室设1台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在3#集中商业楼3a楼地下室设置2台6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一间总高压配电房,4间变配电房,均设于地下室内,1#电房安装容量为61250KVA,供给集中商业楼、集中

6、商业楼地下超市、配套地下车库的照明及一般动力;3#电房安装容量为22500KVA,供给空调制冷机房;4#电房安装容量为21250KVA,供给商业步行街及配套地下车库。电力电缆在车库内敷设。配套有1个垃圾收集房、1座公共厕所;采样中央空调制冷,共6个冷却塔,设置在3#集中商业楼5F顶。 由于建设开发需要,该项目分期进行验收,此次只针对2#沿街商业楼及地下室进行验收。因备用发电机设施需总体项目建设完毕后才能安装并投入使用,故发电机在二期申请环保验收时再进行验收监测。 3.2 建筑内容及规模3.2.1 项目选址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由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

7、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5824.2m2;规划建设用地62320.0m2,总建筑面积为162545m2,总投资为14956.8万元。项目地块北侧为平步快速路,西侧为茶碑路,东临107国道、广清高速路、广武快速铁路,南临雅居乐C地块;项目规划用地以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为主,主要功能分为1#商业群房及办公区塔楼、2#沿街商业楼、3#集中商业楼三个部分组成。设有地下室一层,地下建筑面积31554.7m2。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67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038个,地面停车位29个。本项目已取得广州市2011年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回执(穗发改城预备201143号),国有

8、土地使用证(花国用2011第72193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11310号)以及关于原则同意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穗规批2012145号)。3.2.2 建设内容、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拟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5824.2m2;规划建设用地62320.0m2,总建筑面积为162545m2。项目规划用地以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为主,主要功能分为沿街商业楼、集中商业楼、商业裙房及办公区塔楼域三个部分组成,本项目不设置居住类酒店。设有地下车库,地下建筑面积31554.7m2。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67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038个,地面停车位29个。拟建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见表3.2.2-1。表

9、3.2.2-1拟建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单位数值规划总用地平方米85824规划建设用地平方米62320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62545 保留总面积平方米0 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24640 商业面积平方米103460办公平方米20897 配套公建平方米70其他平方米283 保留总面积平方米0 不计算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平方米37905地下平方米35407架空平方米2498保留平方米0综合容积率2.0总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12968机动车泊位数个1067非机动车泊位数个1891拟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明细见表3.2.2-2表3.2.2-2拟建项目建构筑物明细序号建设内容建筑

10、面积(m2)基地面积(m2)层数(F)层高(m)功能用途1商业裙房及办公塔楼1a31493.43521.91567.014F为商铺、515F为写字楼办公1b318.0商铺1c318.01d212.02沿街商业楼2a19423.65075.1314.7餐饮2b314.72c419.62d314.72e419.62f419.62g314.73集中商业楼3a73723.112566.953014F为商铺、餐饮,5F为KTV、健身等3b530.23c318.0商铺3d212.04地下室35407.2-14.0设备用房、地下车库5架空2497.6-6垃圾收集点10010013.0垃圾中转站7公厕7070

11、13.5公厕合计-16254521333.9-拟建项目主体、配套工程明细见表3.2.2-3、3.2.2-4及3.2.2-5。表3.2.2-3 拟建项目主体、配套工程一览表类别项目明细规模备注主体工程主要建筑物商业裙房及办公塔楼(215F)、沿街商业楼(24F)、集中商业楼(25F)总建筑面积124470.1m2配套1个地下室(-1F)、1个垃圾收集点、1个公厕等总建筑面积35577.2m2各规模、位置见表3.1-4公用工程给水系统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等由市政自来水供给排水系统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热系统管道天然气供电系统市政供电;配备1台400KW、2台600K

12、W的柴油发电机各规模、位置见表3.1-4环保废气治理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水喷淋处理;商业餐饮厨房油烟:静电油烟;机动车尾气: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废水治理办公生活废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含油废水、汽车库地面冲洗水: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市环卫部门;废油脂、废油污类: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噪声治理减振、密闭、绿化-表3.2.2-4配套设施一览表项目名称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所在位置垃圾收集点(1处)100.0100.0位于3#集中商业楼东侧,地下车库入口旁公共厕所(1处)70.070.0位于3#集中商业楼南侧变电房(4个)-1#变电房:

13、3a地下室;2#变电房:1b地下室;3#变电房:1c地下室;4#变电房:2e地下室发电房(2个)-1#发电房:3a地下室;2#发电房:2d地下室中央制冷机房(1个)-1a地下室,配备6台冷却塔,设置在3#集中商业楼楼顶表3.2.2-5 停车场配套明细表用地名称位置面积(平方米)车位数(个)机动车位地下31554.71038地上870.029总计32424.71067非机动车地下00地上2836.51891总计2836.518913.2.3项目用地规划项目主要以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为主,主要功能分为沿街商业楼、集中商业楼、商业裙房及办公区塔楼域三个部分组成。项目内主要包括商业用地、配套用地、道路用

14、地和绿化用等。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5824.2m2,规划建设用地62320.0m2,总建筑面积为162545m2,用地平衡见表3.2.3-1。表3.2.3-1 拟建项目用地平衡表用地名称用地面积(m2)比例(%)商业用地40965.447.7办公用地8274.39.6后勤服务用地112.10.1公共绿地12968.115.1道路用地0.00其它用地23504.227.43.3 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设施3.3.1 废水该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排水按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计和实施。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项目尚未正式交付使用,居民未入住,暂无法采集

15、生活污水水样进行监测分析。3.3.2 废气该项目预留有内置烟道,各个餐饮商铺的油烟废气必须由烟罩收集并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内置排烟井引到楼顶、并高出15米以上排放。3.3.3 噪声据现场走访调查,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穗环20121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3.3.4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其主要成分是废纸、果皮、剩余食物残渣、腐烂菜叶、塑料袋等。小区保洁人员每天及时对垃圾临时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对临时收集点进行定期消毒、杀虫、除臭。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日常日清,实行垃圾袋装化,生活垃圾由小区保洁人员每天通过密

16、封桶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内,再通过车载桶装方式外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2216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B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1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4.1.2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按该项目的报告书中提出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

17、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1.2.1按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减轻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4.1.2.2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采用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8、的要求。4.1.2.3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采取措施消除垃圾压缩站异味及合理布局小区垃圾收集点,避免臭气扰民;小区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到住宅楼楼顶高空排放;餐饮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废气经过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做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排气设施,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和居民楼等敏感点,减少废气污染。发电机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I、阶段)(GB208

19、91-2007)要求。4.1.2.4小区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接驳入市政纳污管网送至狮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4.1.2.5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建筑废弃物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餐厨垃圾执行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4.1.2.6发电机房、水泵房、配电房等应独立设置、合理布局, 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4

20、.1.2.7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你公司须在售楼时现场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垃圾压缩站、道路等分布情况、小区发电机房、水泵房、变电房等服务设施位置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确认购买的业主知道住宅周围的相关详细情况。4.1.3项目建成三个月内,报我局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4.1.4本文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报告书的批准文件,可凭本文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批准手续。4.1.5进驻餐饮等具体项目,须依法办理环评文件的报批手续。4.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5. 验收结论和建议5.1 监测结果讨论5.1.1该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5.2 对委托方的建议5.2.1 该项目的商铺进驻餐饮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5.2.2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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