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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方案细则(暂行)社会组织是艾滋病防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具有灵活、容易深入社区和对目标人群直接开展干预活动等优势,在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促进HIV抗体检测、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依从性、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提供关怀和支持等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和政府机构不易替代的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云南省政府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精神,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
2、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地推进我省卫生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进程特制定本细则。一、目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防治艾滋病服务的方式的和工作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二、原则对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实行公开申请、项目招标、协议委托、督导和评估验收的管理方式。(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请、评审机制,保障信息和交流渠道畅通,保证机会均等。(二)坚持广泛参与原则。动员和鼓励有项目执行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申请。(三)坚持互补原则。结合项目申
3、请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需求,与政府部门的常规工作相互补充。(四)坚持属地原则。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现场必须在云南省所辖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支持跨州(市)、县(市)申请项目。三、组织领导与管理(一)管理框架省级设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技术支持机构,组建专家组。各州(市)防艾办(局)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政府购买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二)机构组成与职责1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筹措年度工作资金,确定和调整工作的领域和方向,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审定和批准年度
4、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方案、细则和管理手册,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2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完善防治艾滋病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方案、细则和管理手册,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评审、公示、督导评估和验收工作。组织能力建设、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问题。3.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技术支持机构和专家组。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大专院校、社会
5、科学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等相关机构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从中挑选专家参与技术支持和督导评估工作。除上述工作外,技术支持机构中的疾控部门负责与社会组织建立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信息、疫情信息等共享和交流机制,及时收集社会组织的指标进展,纳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准确反映社会组织参与防艾工作的成效。专家组组长由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李建华所长担任。技术支持机构和专家组的来源包括以下单位和机构:(1)政府专业机构: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疾控中心、省药依所、省健教所、省艾滋病关爱中心、省信息所、省妇幼保健院、省中研院等)、相关大专院校及
6、科研院所(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大学、省社会科学研究院、云南警官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和省委党校等)、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市疾控、市三院等)。(2)社会组织:各级妇联、红十字会、共青团、工会、协会和学会等社会团体,国内、国际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4.州(市)防艾办(局)各州(市)防艾办(局)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请,按要求对申请的机构进行复核;对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督导,协调解决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应将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的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中。5.县(市、区)防艾办(局) 各县(市、区)防艾办(局)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申请,审核社会组织的申
7、请资质、申请内容与当地防艾工作的互补性,上报州(市)防艾办(局)。同时,协助州(市)防艾办(局)对执行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督导,协调当地的专业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支持,解决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6.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1)按照协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活动。按季度向所在州(市)防艾办(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活动结束时提交结题报告和财务报告。(2)按照协议批准的实施方案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接受财务托管的社会组织按照托管机构的财务制度要求及时报账,按季度向托管机构提供项目进展报告;报账金额与项目进度同步。(3)接受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县(市、区)防艾办(局)的指导,在当地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等的技术支持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项目相关指标数据。(4)接受省、州(市)的督导和评估。7.财务托管机构。负责对所托管社会组织的经费进行协议管理,对社会组织项目的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明确报账程序和要求。对社会组织报账的材料及科目进行审核,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项目结束时提供财务报告。托管机构不得挪用、占用、截留社会组织的项目经费,不得拖延支付符合报账规定的经费;及时向社会组织通报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四、各领域的工作内容和经费分配(一)干预领域干预领域的经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干预活动和社会组织的基本运转。1.支持开展干预活动鼓励对社区药物滥用
9、者、低档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其他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方向是专业机构难以开展的干预工作,或需要加强的工作,原则上不与政府常规工作重叠。(1)社区药物滥用者购买服务的内容:为社区药物滥用者提供清洁针具交换服务、动员其参与美沙酮维持治疗、HIV动员及陪同检测、确证陪同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规范性病诊疗转介及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等。工作经费:根据具体活动而定。(2)低档暗娼购买服务的内容:针对低档暗娼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宣传教育、HIV动员及陪同检测、确证陪同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规范性病诊疗转介、阳性低档暗娼管理及抗病毒治疗陪同转
10、介等。工作经费的单价区间:根据具体活动而定,开支标准详见附件2.1。(3)男男性行为人群购买服务的内容: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宣传教育、HIV动员及陪同检测、确证陪同转介、安全套推广使用、规范性病诊疗转介及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等。工作经费的单价区间:根据具体活动而定。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购买服务的内容: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陪同转介、入户随访、定期随访、CD4检测、结核病检查和病毒载量检测,针对不同病人特点开展配偶检测、依从性教育、互助小组活动和生活救助等。工作经费的单价区间:根据具体活动而定。 (5)老年人、校外青少年等其他人群购买服务的内容:针对老年
11、人、校外青少年、阴性配偶等开展HIV动员及陪同检测、母婴阻断、PITC的确证陪同转介、规范性病诊疗转介等。工作经费的单价区间:根据具体活动而定。2.支持社会组织基本运转基本运转经费包括社会组织租用办公场所的租金补助、社会组织人员的劳务补贴、办公、通讯和差旅等费用。社会组织所申请的单个项目预算中,办公场所的租金补助、水电费用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10%,社会组织人员的固定补贴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35%。(二)技术支持领域鼓励有能力的社会组织通过项目申请的方式,承担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为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具体干预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与后续支持,分别在以下四个子领域开展技术支持。各子领域
12、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详见附件2.2。1.低档暗娼干预:对以低档暗娼为目标人群的社会团体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2.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对以男男性行为人群为目标人群的社会团体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干预:对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为目标人群的社会团体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4.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提升:对参与购买服务工作的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以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三)督导评估领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四)管理领域,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工作方案、细则和管理手册,组织项目评审,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发项目通讯
13、,组织项目验收,召开项目结题会,完成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申请机构资质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均可参与申报。优先资助在以往各种防治艾滋病项目中完成情况较好的社会组织。(一)有意参与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愿意服务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和高危人群,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二)已注册的社会组织、有委托管理机构但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申请。(三)有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能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四)有明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3名以上主要干预实施者。(五)已注册的社会组织需提供
14、注册登记(备案)证、完善的机构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六)未注册或不具备独立财务制度的社会组织,需有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进行财务托管。(七)财务托管机构的要求:托管机构应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包括民政注册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注册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独立账户;同意以三方合同的形式为社会组织进行经费托管;明确社会组织在本托管机构注册区域内开展项目活动,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保证资金按照项目要求合理使用和及时报账;托管机构开展支持、指导活动的经费不超过总托管经费的5%。(八)社会组织需获得所在地防艾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承诺意见。(九)社会组织需获得所在地的县(市、区)防艾
15、办(局)对其申报资质的审核和书面同意意见。六、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流程开展工作:(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的申报细则和信息;(二)各级防艾办(局)将申报细则和信息及时通知当地的社会组织;(三)符合申报要求的社会组织填写申请书、申报材料,按时上报所在地的县(市、区)防艾办(局),省属社会组织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四)各县(市、区)防艾办(局)负责审核社会组织的申请资质和相关内容,审核通过后上报州(市)防艾办(局);(五)各州(市)防艾办(局)负责对当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七)评审通过的
16、社会组织按照专家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九)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召开项目启动会,与立项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项目首款,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十一)各州(市)防艾办(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督导;(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省级督导和评估验收;(十三)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尾款。七、申报要求(一)每个符合申报资质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项目。(二)每个项目申请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三)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客观,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依据清楚合理。(四)项目申请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提交的材料不退还。(五)
17、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2014云南省年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请书,用A4纸打印,一式4份,由负责人签字,并报当地县(区)防艾办(局)审核资质和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至州(市)防艾办(局),由州(市)防艾办(局)在截止时间前邮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六)通过评审的社会组织按照专家意见撰写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专家组审定。(七)审定结果将以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社会组织方取得项目执行资格。八、 审核、复核、评审和批准(一)县(市、区)防艾办(局)负责收集材料和审核资质各县(市、区)防艾
18、办(局)负责收集社会组织报送的申报材料,审核社会组织的申请资质,上报州(市)防艾办(局)。(二)州(市)防艾办(局)负责复核各州(市)防艾办(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1.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是否完整;2.所提供材料是否真实;3.是否有财务托管机构的签署意见;4.是否有所在地防艾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持承诺意见;5.所申报的项目在县市区域内开展的主要活动不能与其它项目重复;6.所申报的项目是否与当地防艾工作有互补性。州(市)防艾办(局)对将通过复核的项目申请材料邮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
19、原则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规避原则。申报项目的机构成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工作。3.专业原则。按领域组成专家组,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4.择优推荐原则。专家按照2014年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评审表进行评审,并填写2014年云南省防治艾滋病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评审意见表。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择优遴选出推荐的项目。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专家意见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四)领导小组批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九、项目启动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项目的启
20、动会,与立项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协议。十、项目拨款如果立项的社会组织为注册组织,并具有财务管理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签署协议后一月内向该社会组织拨付80%的首款,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如果立项的社会组织为未注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签署协议后一月内拨付80%首款到其财务托管机构,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至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向社会组织支付尾款。十一、监督与评估(一)省级督导与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州(市)级防艾办(局)提交的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表,每年组织专家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现场督导。在项目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二)州市级督导由州(市)级防艾
21、办(局)组织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社会组织上报的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表,每年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四次现场督导。十二、其他相关要求(一)鼓励社会组织多渠道争取防治艾滋病项目和资金,但在县区范围内,不得多个项目重复覆盖同一领域和同一目标人群。(二)被批准的项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项目协议或实施计划的,由该社会组织提出,县(市、区)防艾办(局)提出意见,报州(市)防艾办(局)批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变更。(三)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终止项目协议,收回项目经费。(四)项目实施后,社会组织要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报告,项目结束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财务报告。(五)被批准的社
22、会组织违反协议、项目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的,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视情况给予暂停拨款、限期整改、终止协议追回剩余项目款等处理;对项目结题验收评定为执行不良的项目,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止拨付项目尾款。(六)建立社会组织参与防治艾滋病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的“诚信档案”,项目结题验收意见、项目督导报告、结题报告等记入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记录中,作为以后项目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对已作出终止协议等处理的社会组织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说明1经费开支标准1. 社会组织的基本运转费用基本运转经费包括社会组织租用办公场所的租金补助、社会组织人员的固定补贴、办公用品、通讯费和差旅费等。(1) 社会
23、组织人员固定补贴社会组织所申请的单个项目预算中,社会组织人员的固定补贴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35%。领取固定补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活动中领取除奖励性费用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2)办公场所的租金、水电等费用社会组织所申请的单个项目预算中,办公场所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10%。(3)办公用品、通讯和差旅等费用社会组织所申请的单个项目预算中,办公用品费、通讯费和差旅费等不超过其所申请经费总额的5%。差旅费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有关标准执行。2. 项目活动费项目活动费包括社会组织志愿者劳务费、目标人群补贴/礼品、小组活动费用、会议费和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等。总额不得低于总预算的6
24、0%。(1)社会组织志愿者劳务费对项目中开展动员检测、陪同确证检测、入户家访、陪同转介、同伴教育、外展、安全套推广等活动中的志愿者给予现场工作劳务费。志愿者劳务费以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两种方式计算。按工作天数计算:领取标准不超过100元/天/人;按工作量:干预工作按每人每次不超过10元领取劳务费,动员检测工作每成功完成1人按不超过40元领取劳务费,陪同确证检测、陪同转介、入户家访等按工作的难易程度每成功完成1人按不超过100元领取劳务费。 (2)目标人群补贴/礼品在开展干预活动时,目标人群原则上不允许发放现金。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目标人群的同伴教育、小组活动等干预时,确需发放纪念品或生活用品的,
25、原则上每份礼品的价值不过超过30元,发放应在预算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且有礼品发放明细可查。若提供一次性救助,不超过50元/人;原则上不支持困难补助,确实需要的,写明申请理由,申请金额不超过200元/人。(3)小组活动费用小组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等,不超过40元/人次;交通费每次活动每人不超过20元,根据实际开支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其中乘坐城区出租车的应注明起始地点,活动内容,不允许造册发放;餐费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根据实际开支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不允许造册发放;(4)会议和培训费会议的开支标准以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培训班在满足培训条件的情况下,
26、应选择政府招标的宾馆举办,若当地无政府招标宾馆可选择的,须做三家报价,并选择报价最低的宾馆,其中食宿不超过270元/人/天,场租费1500元/天。(5)专家咨询费由聘请方承担,聘请专家400元/人/天,专家交通费实报实销。(6)奖励性费用为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目标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社会组织可预算一定的奖励性费用,用于激励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完成难点工作,如新发阳性、成功转介抗病毒失访或停药病人的再次治疗等,奖励标准:项目周期内每人累计不超过800元。3. 不支持的内容开支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约定之外的活动支出。会议和培训班不支持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洗漱用
27、品、纪念品、礼品和土特产的费用,不支持摆放鲜花、植物、烟酒、茶歇及设置气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悬挂宣传标语的费用,不支持会议及培训举办地参会代表的住宿费用,不支持因提高用餐、住宿标准而产生的费用,不支持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不支持参会代表洗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和健身等费用。外展活动中,不支持外展场所租金及高额关怀补贴等费用。说明2技术支持领域申请机构的资质要求一、 “性工作者干预”技术支持子领域1.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或有委托管理机构的、在云南省内针对性工作者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2. 社会组织成立满8年以上,至少有6名专职工作人员,至少有3名云南省社会组织专职培训师;3.
28、 具备较强的、对低档性工作者开展干预活动的经验;4. 执行过5个以上针对低档性工作者的国际、国内项目;5. 具备较强的培训能力,有为其他性工作者小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的经历和经验。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干预”技术支持子领域1.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或有委托管理机构的、在云南省省内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2. 社会组织成立满6年以上,至少有6名专职工作人员;3. 具备较强的培训能力,有为其他感染者小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的经历和经验,有较强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管理和抗病毒治疗服药依从性教育经验;4. 执行过5个以上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国际、国内项目;5. 在
29、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与各地的卫生局和防艾办、抗病毒治疗点有很好的工作联系,并与在治疗点工作的社会组织有密切联系。三、 “男男性行为者干预”技术支持子领域1.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或有委托管理机构的、在云南省内针对男男性行为者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2. 社会组织成立满6年以上,至少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3. 具备较强的、对男男性行为者开展干预活动的经验;4. 执行过5个以上针对男男性行为者的国际、国内项目;5. 具备较强的培训能力,有为其他男男性行为者小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的经历和经验。四、 “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提升”技术支持子领域1.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或有委托管理机构的、在云南省内针对艾滋病防治领域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2. 社会组织成立满20年以上,至少有3名专职人员;3. 具备管理社会组织实施大型项目的经历,在项目管理、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4. 具备较强的培训能力,有为社会组织提供系统培训和持续技术支持的经历和经验;5. 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与全省各地的社会组织有良好的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