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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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 招 标 文 件招标代理公司: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2012年1月5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评标办法25.投标保证金2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27.投标文件的递交28.发布公告的媒介29.行政监督2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211.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1.总则92.招标文件93.投标文件104.投标125.开标126.评标137.合同授予138.重新招标149.其它1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51.评标方法152.评审内容153.评标结果15第四

2、章 投标文件格式21目 录2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5三、授权委托书26四、投标保证金27五、资格审查资料2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28六、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0七、服务承诺书31八、安装实施方案32九、其他32十、预算文件32第五章 合同格式(必须完全响应)33亮化工程施工合同34第一章 招标公告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YZB-1201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投【2011】5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

3、比例为全部。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2.2 建设地点:湘潭市丝绸路与芙蓉路交汇处。2.3 规 模:湘潭市委办公大楼亮化,计划投资110万。2.4 施工工期:15天。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 保修要求:保修期2年。2.7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与施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

4、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叁级及叁级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按照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办理备案(详见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

5、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下午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12年1月16日2012年1月20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

6、疑均采用在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2年2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2室(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8262625。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

7、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详见10.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湘潭市灯饰管理处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联 系 人:杨主任电 话:(0731)55599873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联 系 人:陈 明电 话:13975251555传 真:(0731)53283537邮 箱:1845615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招标人名 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地 址:湘

8、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号联 系 人:杨主任电 话:(0731)55599873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联 系 人:陈明电 话:13975251555传 真:(0731)53283537电子邮件:184561543项目名称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4建设地点湘潭市丝绸路与芙蓉路交汇处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出资比例全部。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及施工。9计划工期变更为25日历天(原招标公告中为15日历天,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10质量要求合格工程。11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

9、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乙级以上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和叁级及叁级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湘潭市以外的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必须按

10、照潭建办发【2009】169号文件办理备案(详见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将疑问发电子邮件至18456154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通知等。1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184561541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7日09时00分1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建设

11、工程交易中心102室(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20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2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设计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

12、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8)类似工程证明原件。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2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2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

13、证金无效。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详见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银行账号:78001012010010023280(1)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2年2月6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24类似工程标准近3年已完工的亮化设计或施工项目(指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25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

14、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2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27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分2册装订: 商务标文件装订为一册(A4幅,长边装订); 设计方案装订为一册(A3幅,短边装订);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28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湘潭市灯饰管理处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湘潭市委办公大楼灯饰亮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投标文件在2012年2月7日9时00分前不

15、得开启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2月7日9时00分开标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2室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32招标控制价招标人确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0万元整,所有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都将做废标处理。(此控制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及乙方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33付款方式本工程开工后10天按施工进度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2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16、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审计总价款的15%;余款在保质期满后甲方将一次性付清给乙方。3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开标时,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3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

17、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日历日)。36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交纳。3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

18、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

19、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本项目规模,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

20、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39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中标人的设计成果,包括公布(公示)设计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3)设计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设计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4

21、0其他要求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41设计要求1设计理念:在亮化设计上要有独特的亮化效果,通过光的艺术表现方法来充分体现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文化内涵。亮化设计方案要充分结合现场条件及周围特点,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体现时代特征,能体现湘潭城市特色,设计构思新颖、创意独特,色彩简洁、大方而不失丰富色彩,达到庄重,具有时代感,同时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兼顾白天效果,在特殊节假日要有与平时不一样的使用效果。通过不同颜色,不同造型的环境亮化效果来充分体现建筑物的夜

22、景优美及环境舒适宜人。方案要有一定的深度,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技术特性,应尽量采用新光源、新技术及新型节能产品,并要考虑整体亮化的分级控制。2设计要点:按市委大楼的要求设计,必须对大楼的正面、背面、侧面进行全方位设计,突出重点。结合建筑的风格特点及功能设计灯光效果、选择及设计相应的灯具。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灯具及技术,作为政府单位来引导一种绿色照明的理念和责任。各灯具光源选择节能型LED光源,低压为12V或24V电源,各灯具材料为不绣钢或铝合金。灯具设计结构紧凑,外观美观,可与建筑物密切配合且不影响建筑表面白天的美观效果。金卤灯、高压钠灯,推荐GE、罗曼等品牌。3设计依据(参考)资料

23、:3.1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3.2设计内容、深度、图纸、说明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及湘潭市规划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该工程施工电源由所在大楼变配电室低压柜引出电源至施工现场,并设记量和控制装置,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电缆费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关于本项目的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1.2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同时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3 费用承

24、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1.4 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本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勘探。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25、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2.3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2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所有招标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设计方案两部分内容组成,应包

26、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业绩证明资料;(7)服务承诺书;(8)安装实施方案;(9)其他资料;(10)预算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二)设计方案:(1)方案设计说明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主要专业设计说明、技术指标、主要器材规格性能介绍,经济分析等)。(2)方案设计图纸(包括效果图、系统图、灯具安装节点图、照明灯位图),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深度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要求。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总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采购费、

27、工程施工费、系统调试费、乙方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3.2.2 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到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中应包含由于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

28、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4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

29、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须附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3.5.2 “主要管理人员监理表”应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类似工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0、。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

31、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身份验证。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按照投标人递交标书的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

33、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

34、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签订合同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35、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全部内容完全响应。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8.重新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其它9.1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

36、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设计方案、业绩、报价等因数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最后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2.评审内容2.1 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2.1.1 初步评审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响应性等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详细评审。开标后资格审查内容包含在初步评审内容中。2.1.2 资格审查评审内容:见资格审查评审表。2.1.3 响应性评审内容:见响应性评审表。2.

37、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100分制计分,分为商务部分和设计方案两部分内容,商务部分占60分,设计方案占40分。具体评审内容和标准见相应评审表。3.评标结果3.1 评标结果3.1.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3.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表3-1: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原件和复印件核验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投

38、标文件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5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6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7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

39、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原件9类似工程证明原件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类似工程证明资料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原件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2: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资质的要求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省外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5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

40、建造师执业资格,是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在建项目情况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在建项目,是否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单位名称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是否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证书真实性省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由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是否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是否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6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3: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是否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是否提供正当理由说明3工程质量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是否低于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短于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附表3-4:设计文件评审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表(总分40分)项目名称: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名

42、称及评审意见1设计文件完整性、规范性评价满分10分:满足方案设计规范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设计深度要求且不影响白天景观效果等,计10分,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由评委酌情综合评定。2效果评价:科学合理、突出主题、布局和谐、层次分明、观赏性强、美观满分15分,分三档计分:一档15-13分,二档10-8分,三档5-3分。由评委酌情综合评定。3关键器材选用评价满分5分: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计5分,既采用国际又采用国内知名品牌计4分,只采用国内知名品牌计3分,只采用国内普通产品计1分。由评委酌情综合评定。4主要设备、材料评价满分5分:配置齐全,资料真实,报价合理等计5分,配置或资不齐全或报价欠合理计3分。由评委酌情综合评定。5、经济适用性评价:性价比高(效果与投资对等)、控制合理、操作简便、维护简单、使用消耗经济满分5分,分三档计分:一档5分,二档3分,三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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