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零星装饰工程安装施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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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框架合同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00 承包人:(全称) 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零星装饰工程安装施工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外电引入、电照安装、强弱电布线、消防自动告警、消防水喷淋、门禁、防盗监控、空调安装等,具体以单项委托内容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单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外电引入、电照安装、强弱电布线、消防自动告警、消防水喷淋、门

2、禁、防盗监控、空调安装等(不含空调设备采购、室内外标识和活动家具展示物)。具体单项工程由发包人分配给承包人,且单项改造、修缮、维修费用预算在50万元以内。具体单项工程由发包人分配给承包人。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单项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日历天。其余单项工期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具体委托的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具体工程实际委托为准。如遇发包人调整投资计划,以新的投资计划为准。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设计、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

3、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环保条款乙方为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公司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签字页】发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4、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开户名称:承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开户名称: 合同订立时间:二O一O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使用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1月26日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粤建管字【2006】10号)的通用条款第 三 部 分 专 用 条 款1、定义1.39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以上书面文件须经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有效。2、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

5、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专用条款;(4)中选通知书;(5)需求文件及需求答疑纪要及需求文件补充通知; (6)承包人参选文件及其附件(含评审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7)通用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本合同的附件与格式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行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建筑文件;当没有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时,采用国内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当没有国家

6、和行业标准、规范时,采用所在地现行地方标准、规范。如施工期间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如是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承包人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5、工程分包5.1 (3) 指定分包工程: / 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完成;(2)

7、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水、电已具备,通讯由承包人解决;(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及已满足施工的要求;(4) 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有关资料的约定: /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于工程开工前完成; (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于工程进场开工前完成;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签订合同后七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解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协助发包人办理有

8、关手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五天内仅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提供标准与规范、技术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 提供的份数:五套图纸;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天内;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9、1)发包人将另行确定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其他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和合同承包价,本工程承包人无权干涉,并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承包人的进场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不得无理阻挠。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2%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2)本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向其他承包人提供:垂直运输、外脚手架、水电的驳接口(水电费由其他承包人自理)、施工工作面及施工通道、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中的配合、协调及最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归档、备案等其他需发包人配合协调的相关工作;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承包人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

10、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总承包单位管理工作的责任,及时做好工程档案(含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其他工程施工承包人的档案)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同时要满足当地有关部门的备案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b.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施工场地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c. 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d.发包

11、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8)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协议书。9)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15.7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在发包人组织初步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案的执行。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为满足本工程需要而对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果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拖欠、克扣本工程劳动者工资,造成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垫付工人工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在结算款

12、中扣除的方式得到补偿。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若在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下降,则全部差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7) 承包人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规定进行施工,在发包人发出通知7日内,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承包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合同费用或履约保证金内直接抵扣。8)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 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如逾期累计超过50天的(包括中间交工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据的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6.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

13、换(1)进行本工程现场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否则发17、发包人代表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黄培锋),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13509880800(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8、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20、承包人代表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 23、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14、的约定: /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 支付担保的金额:(无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无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无 23.6向承包人支付支付担保的索赔款项约定:/。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26、不可抗力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约定:承包人为承包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办理保险。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约定:发包人为自有设备办理保险。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15、: / 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含各施工专项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进度计划于中选后十天内提供(在施工需求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完善). (2)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每月25日前完成,季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于每年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29、开工29.2 监理工程师在单项合同签订后的( 3 )内签发开工令。31、工期及工期延误31.1 合同工程工期:(1)服营厅单项工程合同工期:40日历天。(2)其余单项工期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

16、程师具体委托的时间为准。36、质量目标36.1工程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等级根据承包人承诺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如竣工验收时工程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至合格,发包人再另按合同价款的2%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 /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2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在材料进场前20个日历天内提供样板给发包人及监理方确认,符合工程质量要求,方可定货使用,并保留样板。如发现货不对板

17、,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按需求文件执行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 47、工程试车47.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 49、竣工验收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50、质量保修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54、预留金54.1 本合同预留金:( / )万元。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5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元。(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发包人引起的

18、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外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凡属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费用的,不论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得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认可和批准,该费用发包人一概不予另行考虑)。(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由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58、工程量的偏差58.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根据52

19、.2承包人已经对单项工程的工程量核对确认,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1)发包人提供的单项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项目时,按发包人提供的单项工程预算书中相应项目单价计算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中只有类似项目时,参照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61.2 参选截止日期:见需求文件62、支付事项62.2 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为:( )。63、预付款63.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没有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有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合同价的20% ),其支付办法及低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6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1)

20、 合同签定且承包人进场后15日内,预付20%的工程预付款。63.4 预付款抵扣办法: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低扣方式:不采用抵扣方式。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6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承包人进场后应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施工中所有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工伤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如承包人不向保险公司投保所致的工伤及安全事故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需按当地建设局有关的工程款(

21、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扣留方式:竣工结算时一次扣留,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14天后无息返还承包人合同结算价款的5%(如有发生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的,则须扣除该部分费用)。69、合同争议69.4 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为:/69.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保密要求74.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五天内。76、合同份数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76.

22、3合同副本的份数( 四 ),其中发包人( 三 )份,承包人( 一 )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零星装饰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

23、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具体范围详见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第二条)。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伍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 贰 年;6、其他项目 贰年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

24、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14天后无息返还承包人合同结算价款的5%(如有发生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的,则须扣除该部分费用) 6 其它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二O一O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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