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所得税及配套文件讲解-上下全套)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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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座,本次学习班主要讲的问题: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注: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财税2008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的问题通知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收入计算 费用扣除;2、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及优惠政策操作;4、汇总纳税政策及其实际操作;5、特别纳税调整规定及企业对策;,第一部分一、最新出台的配套文件介绍,前 言,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提升了所得税法的法律级次,有利于以法治国,以法治税;2、建立了法人税制,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企业制度改革和

2、结构重组;3、统一了收入确认和扣除项目的原则、标准,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又体现了应税收入征税、合理费用补偿的所得课税原则;4、根据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原则,调整统一了所得税优惠制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5、初步建立起完备的反避税制度,有利于防止避税。,前言,二、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为配合新法执行,自2007年至今19个配套文件。其他一些配套文件如“财产损失、特别纳税调整规程、企业兼并重组、所得税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和资产税务处理的若干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过渡期税收政策衔接与操作等配套文件,也即将出台。企业及时了解

3、这些前沿政策,正确理解与执行,规避风险,减少纳税成本,是企业财务人员近期要掌握的重要问题。,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目前共19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税函2008159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配套文件5、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739号6

4、、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 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 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21号 有关新法与旧法衔接的配套文件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时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3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法人汇总纳税问题的配套文件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

5、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配合所得税实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文件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7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44号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6号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6、 国税函2008299号(国税发2006【31】),配合所得税实施出台的配套文件,有关优惠政策的配套文件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配套文件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其他类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购置国产设备抵减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税发200858号,新所得税法概述,一、纳税人(一)税法名称的确定 企业、法人、公司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二)纳税人 1.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

7、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本质上实行的法人所得税制,一、纳税人,(三)特殊类型:在中国境内(条例)法人实行“先税后分”非法人实行“先分后税”、避免双重征税:1、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限)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法:投资人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分普通合伙(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以出资额为限)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使用新所得税法,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的范围 出资人以出资额

8、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具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二)分类: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如法国、澳门、台湾、俄罗斯、美国等(2)中心管理和控制所在地标准:董事会、股东会、公布分红、营业活动、账簿保管地点。如: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二、征税范围,(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盈亏的总公司或总部、总店等,如韩国、巴西 2、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如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 我国实行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

9、构所在地相结合标准。与旧法比较内含内容更加全面,为反避税规程打下法律基础。例如:特殊目的公司,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称为无限纳税义务。,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

10、得的企业。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具有企业性质的组织。,三、怎样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有哪些不同,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 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纳税原则,1、无限纳税义务

1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2、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纳税义务,1、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

12、所得和其他所得 2、境内、境外所得判断的原则(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四、纳税义务,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税率,分为基准税率、优惠税率、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的确定为

13、25(全面纳税义务)和20(有限纳税义务)全世界159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周边18 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6.7%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五、税率,具体规定如下:1、居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税率,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1)

14、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0%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源泉扣缴,属地管理原则,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不扣除营业税的费用(不是收入减费用的概念),而是按收入全额乘适用税率。,第二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配套文件专题讲解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收入计算 费用扣除,一、应纳税所得额,1、我国税法上采用的是收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我国会计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法 2、收入总额:不包括优惠政策中减计收入 不征

15、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资金流单项)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红利收入、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从居民企业分来红利 注:应税收入与取得收入是否合法没有关系,非法上的有可税性3、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金额。,一、应纳税所得额,4、确定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原则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捐赠等)(2)净所得征税原则 对纯收益,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充分”扣除)(3)税法优先原则:税法优于会计(税法第21条)税法没有规定,按会计处理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新文件没出,等文件,

16、企业执行可先于税务部门协商(4)配比原则:收入与扣除应当互相配比,一、应纳税所得额,(5)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允、公平价值原则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 定收入额(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作为所得课税的依据 如销售回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5、亏损(1)税法亏损的定义 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与会计上亏损不一样,一、应纳税所得额,(2)亏损的税务处理 境内亏损:税收允许结转(向前(财政退库、成

17、本大)、向后(更有利、加强管理),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少数国家(如美国)允许前转3年、大多数国家允许后转410年,一般为5年 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境外亏损: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原因:境外营业机构的税收管理成本较大 保护国内税基、国际通行做法 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仍然可以相互弥补,分国不分项,一、应纳税所得额,6、清算所得 法规、章程协议终止经营或应税重组中取消独立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就清算所得计算

18、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股息所得:企业从被清算方分得的剩余资产,与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相当的部分 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所有者投资成本的部分,二、收入,(一)收入形式 包括: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9、。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与会计(如偏低价格)概念有所出入.,(二)收入包括内容,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三)收入确定原则,部分来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讨论稿1、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20、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收入确定原则,2、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1、。,(三)收入确定原则,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方式分摊,调整折旧或租金费用。有确凿证明认定属于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售后

22、回购举例:,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一批,价格为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商品的销售成本为1.2万元。按照大德公司和ABC公司的协议,大德公司将该商品销售给ABC公司后,应于2007年8月1日以2.2万元的价格再回购,款项于销售当日支付。假如以上业务不满足收入确任条件,属于抵押借款性质,售后回购举例,本例中财务费用(22000-20000)/5=400(元)会计处理:2007年3月1日,大德公司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 其他应付款 80002007年3月至6月,每月的财务费用借:财务

23、费用 400贷:其他应付款 400,售后回购举例,2007年8月1日,大德公司回购销售给ABC公司商品时借:库存商品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740 贷:银行存款 25740借:其他应付款 9600 财务费用 400贷:库存商品 10000(22000-12000),(三)收入确定原则,5、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

24、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三)收入确定原则,6、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三)收入确定原则,.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

25、)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三)收入确定原则,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万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万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会发生6万元。假定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14+6)=70%2007年12月31日确认的提供劳务收入=3070%-0=21(万元

26、)2007年12月31日结转的提供劳务成本=(14+6)70%-0=14(万元),(三)收入确定原则,(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 14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2)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 22 贷:预收账款 22(3)2007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借:预收账款 2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借:主营业务成本 14 贷:劳务成本 14,(三)收入确定原则,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

27、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三)收入确定原则,.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

28、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收入确定原则,其他收入确定原则1、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三)收入确定原

29、则,5、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关于政府补助,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

30、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会计先计入递延收益后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关于政府补助举例:,20X7年2月8日,ABC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助121万元,用于环保技术研发设备支出,设备期限10年,残值1万。1、20X7年2月8日接受补助时:借:银行存款 121 贷:递延收益 121 2、购置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 121 贷:银行存款 121 3、完工时:借:固定资产 121 贷:在建工程 121 4、每月分计提折旧时:借:研发支出 1 贷:累计折旧 1 同时摊销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1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1,有关收入中新旧衔接问题,一、2008年1月1日起,企业

31、因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以前年度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而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有关收入中新旧衔接问题,二、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等递延性质的所得,截止2007年底仍未递延确认完毕的可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剩余年限内继续递延确认完毕,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征税。,(五)关于内部处置资产,(三)企业

32、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 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属于将资产移送他人不视同销售,作进项税转出。,(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 1、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

33、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六)关于权益性投资转让,。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七)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34、。据实扣除原则,(八)关于新股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一)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如数额较大,可在5年的期限内平均转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者申购新股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如不能在申购成功和申购无效投资者之间准确划分,一律并入公司利润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九)关于汇率变动损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

35、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十)税前扣除,1、税前扣除原则实际发生原则 8项兼职不允许扣除,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据实列支预计负债不允许扣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汇率变动损益当期不作为当其收入,费用,只有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实际付款收款时才却认为收入与费用相关原则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原则,条例28条第二款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与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或者摊销。,(十)税

36、前扣除,合理性原则 主要是反避税需要,例如:向企业投资者个人支付不合理的工资,则规定为股利分配。条例34条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列支,其合理的因素考虑有两个:一是,不能向投资者个人出于避税因素支付不合理的工资薪酬;二是,对于一些国有垄断行业,支付过份不合理的职工薪酬,将在税收上加以限制。,(十)税前扣除,划分收益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总的说来,新所得税法,对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有所变化。a在购进环节,购进的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在税务实践上经常引起争议。固定资产的标准就显得那么重要。条例第57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

37、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器具。新条例取消了旧法中2000元和两年的规定。规定更为宽松,但是认定起来需要职业判断。,(十)税前扣除,b在保修环节,属于大修理支出还是修理支出,也属于该范畴。例如:条例69条规定,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延长寿命2年以上及其他条件。才属于大修理支出,改变了原来20%的规定。c外商投资企业的装修费规定:根据国税函2000704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的装修费要在5年内摊销。而新税法规定,大修理支出,只有在修理支出达到50%,(十)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法200084号

38、文件第31条第三款规定,改变用途的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资本化。而新所得(二)、收入确定原则69条则取消了该条款。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根本原则。条例第10条强调无论收入还是扣除项目都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将权责发生制提高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原则的高度。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是所得税的灵魂。a.权责发生制是同收付实现制相对应的。特别强调应当归属的期间。b.预收账款虽然收到了款项,但是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计房地产企业例外,将属于另有规定的范围);应收账款尽管没有收到款项,仍然属于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税。再比如:预付账款,虽然支付了,但是不能作为扣除项目扣除;而

39、应付账款,虽然没有支付,由于属于当期发生的义务,因此应当在税前扣除。,(十)税前扣除,、关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a.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b.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十)税前扣除,c企业发生的与其取得

40、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d.企业的各种非法支出不得扣除。,(十)、税前扣除,除税法规定外不得重复扣除 税法是否有例外条款?例外条款有:税法规定是指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条例95条、96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用和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规定。,(十)税前扣除,扣除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其他耗费 2 费

41、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 税金 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所有税金及附加 4 损失 作为损失扣除又收回的,转化为收入 5 其他支出 兜底条款 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税金的扣除,非常明确的以反列举的形式说明,除所得税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其它所有税金及附加均可以在税前扣除。包括土地增值税。,2、具体扣除标准的规定,(1)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下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

42、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十)税前扣除,.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对于2008年前累积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以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先冲减以前年度的福利费

43、余额,不足部分在按规定在限额内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十)税前扣除,(2)工会经费。企业实际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工会

44、经费扣除新规定,依然要强调取的工会拨缴款收据;在以往的稽查实践中,超比例的工会经费几乎没有,大部分的问题是没有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问:工会经费一般都用在什么地方了?发牛肉了.个人所得税查工会的账户,是重点检查方向.,(十)税前扣除,(3)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2008年以前年度按税法规定计提但尚

45、未实际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果改变用途的,应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十)税前扣除,以往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稽查中,仅仅发现过两类问题:一是计税工资超标,捎带调整三费;二是认为应当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而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总部费用,即职工教育经费只提取不使用,使用的时候在管理费用中直接列支。由于取消了计税工资,并且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扣除,因此要关注的主要是职工教育经费的真实性。要结合财政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来学习。,(十)税前扣除,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

46、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十)税前扣除,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十)税前

47、扣除,(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

48、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十)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础是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的工资薪酬各自分别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金额。,2、具体扣除标准的规定,(4)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实际发生4万,当年可以扣除金额是多少?A 4 万 B 5万 C2.4万 D6万,(十)税前扣除,销售收入是扣除的最高限额。一个公司最多提供销售收入乘以千分之8.33(千

49、份之五除以60%)的业务招待费发票,否则就是无效的。公司可以根据这个数额,来大致确定本公司的报销政策。新所得税法受美国联邦税制影响极大,立法团队有多位留美博士美国是规定可以扣除,我国所得税制同联邦所得税制比,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不设不与扣除项目。()定性标准少,定量标准多。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经营现状,仍应以定量标准为主,(十)税前扣除,注意:企业每报销100元业务招待费,如果有收益,就要有40元纳税调整,旧法,不超过标准不需要调整。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就要纳税调整。可以用前面几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字进行测算比对,如果新法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税收利益比较好,可以继续执行以前的业

50、务招待费报销政策;否则就要改善业务招待费报销政策,以免25%的业务招待费缴税的情况出现.,(十)税前扣除,以往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混用的问题,凭证摘要中不能出现“请局吃饭”的字样,因为这是非法的贿赂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新法实施后,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仍然不能扣除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工作餐划分不清。例如北京地税规定职工免费工作餐一定标准之,有发票支持下可以列支职工福利费。京地税企2003】148,扣除标准的规定,(5)广告费税前扣除广告费: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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