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际民航组织与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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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国际民航组织与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成立于1947年。其前身是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的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据此,建立了这个叫做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国际组织。1947年4月4日,该公

2、约正式生效,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于1947年12月31日宣布结束,并把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到1995年底为止,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缔约国已达184个国家。 国际民航组织与联合国之间,不是从属关系,国际民航组织要履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它是联合国的一个独立机构,联合国承认其在国际民航中的权威地位。 国际民航组织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它根据缔约国在世界民航运输中所占比重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摊整个预算中的一定分额。我国于1974年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席位。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

3、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 (1)保证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循序的发展; (2)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3)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4)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5)防止因不合理竟争造成经济上的浪费;(6)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 际空运企业的公平机会; (7)避免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8)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9)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机构设置有:大会、理事会和个专业委员会(航行、航空运输、法律、航行

4、设施联营、财务、非法干扰、人事和行政服务委员会)。大会:由所有缔约国参加。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33个缔约国组成,理事会选举其自己的主席。航行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缔约国的提名中任命15名成员组成。航空运输委员会:由15名在航空知识和实践方面有合适资格及经验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缔约国提名,由理事会任命。法律委员会:根据大会A1-46号决议建立,并向所有缔约国开放,听任参加。航行设施联营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的成员组成,其成员不得多于13人,也不得少于9人。财务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员国代表中选出的成员组成,其成员不得多于13人,也不得少于9人。非法干扰委员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会成

5、员国代表中选出的15名成员组成。人事和行政服务委员会:由理事国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成员不得多于15人,但不得少于13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是航空公司之间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其前身是国际航空业务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ffic Association) 处理航空公司之间的业务以及航空公司与其他方面的关系问题。1944年,当各国政府筹建国际民航组织之时,航空公司也开始建立它们新的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月,它们在哈瓦那审议了该协会的章程。58家航空公司签署了文件,1945年12月,加拿大议会通过的关于建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特别法案获皇室批准,国际航空

6、运输建立的法律程序最后结束。 1945年10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第一届年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蒙特利尔也成了该协会的总部所在地。 IATA的宗旨和目的: (1)为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发展,扶持航空商业并研究与之相关的问题: (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协作的途径; (3)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 IATA的机构: (1)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经执委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每一正式会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如它不能参加,它也可以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它出席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

7、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那些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委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等。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全会的代表机构,对外全权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它的成员,必须是正式会员的代表,任期分别为一年、二年和三年。执委会的职责,包括管理协会的财产、设置分支机构、制定协会的政策等等。执委会的理事长是协会的最高行政和执行官员,在执委会的监督和授权之下行使职责并对执委会负责。在一般情况下,执委会在年会即全体会议之前召开,其他会议时间由执委会规定。执委会下设秘书长、司库及一些专门委员会和内部办事机构,维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目前

8、执委会有30名成员。 (3)专门委员会 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每一委员会由专家、地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4)分支机构 协会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但主要机构除设在蒙特利尔以外,还设在日内瓦、伦敦和新加坡。协会还在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华、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设有地区办事处,处理有关事宜。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美国为适应民用航空的管理需要,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成立了管理机构,依法

9、进行管理。1926年颁布了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设立了商业航空局。1938年用民用航空法替代了商业航空法,随之将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了航空安全委员会。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1958年颁布了1958年联邦航空法,取代了民用航空法,依据该法成立了联邦航空局(FAA),1966年联邦航空局划归运输部,其局长由总统任命。美国联邦航空局机构庞大,人数众多,规章程序比较健全。 美国联邦航空局的宗旨:保证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航空事业发展。 美国联邦航空局的任务: () 制定民用航空规章,以便最大限度地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和安全,并满足国防

10、的需要; () 对美国的空域实施管制,确保民用和军用空域的安全和效率; () 鼓励并促进民用航空的发展; () 加强对导航设施的研究和发展; () 安装导航设施,并使其正常运行; () 为了保证民用和军用航空器的飞行,开发和运行公用的空中交通管制和导航系统; () 与其他部门和其他联邦机构协调,制定并实施一个纲要,系统解决航空器的噪声和声震问题。 美国联邦航空条例具有世界性影响,许多国家直接引用或加以借鉴编制本国法规。FAA的法规和文件体系主要包括:联邦航空条例修正案(Amendment)、适航指令(AD)、技术标准规定(TSO)、专用条件(Special Condition)、指令(Orde

11、r)、咨询通告(AC)、规章制定建议通知(NPRM)和使用问题报告等。欧洲联合航空局(JAA) JAA成员国于1990年在塞浦路斯签订JAA协议文件,正式成立联合航空局。到目前为止,JAA成员国共有23个。 联合航空局是代表欧洲国家民用航空当局的欧洲民航会议(ECAC)的相关体。 联合航空局在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程序方面进行合作,其目的是在欧洲竞争中,提供高的和相同的安全标准。联合航空局在规章方面,非常注重与美国协调。 JAA的组织机构: 1、JAA理事会 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民用航空局局长组成,其职责是:决定政策;批准最终预算。 2、JAA委员会 JAA委员会由各成员国各派1名人员组成。其职

12、责是负责整个JAA各国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 执行委员会由JAA委员会中选出6名人员组成,投票选举时要确保承担份额最大的法国、德国、英国包括在内。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处理JAA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基金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基金事务,通常掌管JAA总部事务性管理工作,但不涉及JAA的技术政策。 、秘书长 JAA总部的人员和个部门:审定、条法、维修、营运、执照、科研、管理(支持服务),由秘书长领导。 个业务部门,其中审定、条法、营运、执照、科研、每个部门分若干个工作组、项目、研究组。 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 ITU- 1865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主要目的是为改善和合理使用各类通信而

13、维护和发展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国际电信联盟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任务集中在管理无线电频率的范围,特别是分配给航空服务的这些部分。 国际机场理事会 国际机场理事会(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简称ACI,成立于1991年月,是由三个机场方面的国际性组织合并而来。现有成员包括144个国家的420个机场。理事会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并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北美和太平洋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国际机场理事会是民航领域很重要的非政府性组织,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并保持世界各地民用机场之间的合作;就机场关注的问题确定立场,建立在民航业内所有主要方面加强合作的政策和

14、惯例,以形成安全、高效和正常的航空交通系统;交换与提高机场管理有关的信息;向各成员提供帮助。 国际机场理事会下设五个常务委员会,即技术/安全委员会、环境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和设备委员会。 理事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大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地区分支机构。大会选出主席作为理事会的最高领导,即监事会总干事,负责理事会的行政事务和管理。 理事会分永久会员和联系会员两种会员资格。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 该联合会由12个欧洲国家的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发起,成立于1961年10月,总部设在英国苏格兰埃尔郡特隆城。它的宗旨在于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安全、速度和正常发展,对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提出建议;促进

15、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提高;保障空中交通管制业的利益等等。 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 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FALPA,成立于1948年,其总部设在英格兰,共有74家会员协会,64,000名航空公司驾驶员。 最初由英、美驾驶员团体于1948年在伦敦组成。国际民航组织于1952年承认该联合会是代表驾驶员意见的非政府性国际组织。 联合会的宗旨是:协助建立安全和有秩序的航空运输体系和保护航空公司驾驶员的利益。它下设12个研究组,对航空器事故、机场设备、航空器适航性、全天候飞行、航空运输企业、法律、医学、气象、人员执照,超音速运输机、空中规则,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等方面进行

16、研究,发表意见。 欧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欧洲民用航空委员会也叫欧洲民航会议,于1955年11月在斯特拉斯堡成立,它是欧洲国家政府间区域性的国际组织。每三年举行一次大会。在紧急情况下,由民航局长会议作为委员会结构中的主要领导机关。该组织设有协调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广泛审议欧洲航空运输的发展状况以促进航空运输协调、更好地利用和有秩序地发展,研究在此领域中产生的特殊问题。欧洲航管 1960年12月,法国、德国、比利时、英国、卢森堡和荷兰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空中航行安全合作国际公约,同意加强各国在空中航行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高空空域的空中交通服务,并成立了“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简称“欧

17、洲航管”。它为25,000英尺以上的空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并在低空空域与其参加国进行空中管制方面的国际合作。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它是中美洲、南美洲、加勒比和墨西哥地区的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区域性国际组织,于1973年正式成立。该委员会属咨询机构,它所通过的决定只有经各有关国家批准后才能具有效力。它主要是一个成员国民航当局讨论加强本地区民航活动的协调和合作的场所。主要机构是大会和执委会。国际民航组织利马地区办事处的官员担任该委员会的秘书工作。非洲民用航空委员会 在非洲统一组织、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民航组织的筹备下,1969年月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成立了这一非洲地区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区域性组织。其宗旨是保证民航运输在非洲有效率地和经济地生存的条件。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大会,而行政事务和协调各届大会之间委员会的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国际民航组织达喀尔地区办事处为该委员会提供秘书工作。阿拉伯国家民用航空理事会 总部设在开罗的阿拉伯国家政府间区域性是根据阿拉伯联盟公约的规定成立的。1965年月,由阿拉伯联盟理事会和各有关国家批准于1967年10月正式成立。它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由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主席担任行政长官。宗旨是制定有关航空运输的原则、技术和经济;鼓励和促进阿拉伯国家世界和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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