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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伦教信用社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培训内容,一、洗钱的来历二、洗钱和反洗钱的定义三、什么叫犯罪四、如何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化五、地下钱庄资金往来的特征六、大额现金支取的有关规定七、“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八、网点员工做好进行反洗钱工作九、反洗钱的一些处罚规定十、反洗钱的最新特别报道,洗钱的来历,洗钱的原意是把脏污的硬币清洗干净。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一黑手党金融专家买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钱财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这样,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一、什么叫洗钱,刑法规
2、定的洗钱罪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洗钱1、毒品犯罪;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3、恐怖活动犯罪;4走私犯罪;5其他犯罪。,洗钱: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收入,1、必须有犯罪活动;2、必须产生收入;3、通过各种形式变成合法收入。,反洗钱:不能将犯罪收入变成合法收入,二、什么叫犯罪,1、贪污罪2、赌博罪3、逃汇套汇罪,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我国的刑法约有140条罪。,4、偷税罪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6、虚报资本罪,什么其他犯罪容易涉及洗钱活动:,1、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赌博罪 以营利为
3、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3、逃汇套汇罪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外汇应调回境内不调回的,或不存入国家外汇指定银行,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4、偷税罪 单位或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税款;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违反国家增值税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6、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行为。具体表现为:1、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
4、报注册资本,或者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文件,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2、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成员,以及其他人员;3、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三、如何将犯罪的改入变成合法化,案例1:成克杰如何将受贿犯罪所得4109万元变成合法化。注册成立一间公司,将贿款转入这间公司,伪造经营活动,做虚假帐目,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后再将资金转入自己指定的帐户。,郑某和关某私交不错,某日关某将走私所得10万元要求郑某帮其以另一个人名字存入该笔款项,郑某为拉存款答应其要求,后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郑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例2:某信用社干部郑某如何将
5、走私分子关某走私收入变成合法化,案件3:冒名开户将赃款变成合法化,2004年3月2日,两名客户到宜春建行申请开户并存入200万元现金,经为员未按规定要求存款人提供身份证核对,违规开立结算帐户。3月8日,检察院对该帐户进行查询和冻结,后经证实,该200万元为贪污款。因宜春建行无履行实名开户及可疑报告制度,被处以50万的行政处罚。,案例4:通过大量套取现金或公款私存洗钱,海南省定安县顺兴废品收购丫等9家企业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或公款私存,涉嫌虚开发票金额和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近300万元。,案件5:通过“地下钱庄”将犯罪收入变合法化,江门新昌农行某行长邝某经人介绍认识李某(专门从事地下钱庄)在办理
6、业务过程中,李某称无带身份证,并指出办理超过20万元的现金存款手续很麻烦,希望能帮他多开几个帐户。邝某为吸存款,于是用自己的身份证为李某开立3个结算帐户,从05年6月30日至05年8月26日,李某利用这3帐户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累计收付发生额376万元人民币。,地下钱庄资金往来的特征,1、频繁更换帐户、帐户的资金往来都是整数并利用所开帐户大量的大额提现;2、大量利用私人存折或借记卡存取现金,存取现金的频率很高,数额较大;3囤积现金数额大。,一、大额现金支取的有关规定,个人:单笔或累计5万元(含)以上,出示取款人和存款人身份证件;单笔或当日累计50万元要报人行备案,除定期存款外,一次性支取20
7、万(含)以上,至少提前1天预约。,单位:单笔或累计10万元(含)以上(工资、农副产品除外)支取时,需填写大额现金审批表。凡单位大额支付需报人民银行备案,单笔或当日累计100万(含)以上支取报人民银行审批,10万-30万(不含30万元)同主管主任或授权分区经理审批;30万-50万(不含50万元)由大社一线主任审批;50万(含)以上同联社主管主任审批。,“公款私存”有关规定,公款不能以转帐形式转入储蓄帐户。单位从其银行结算帐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
8、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网点员工如何从事反洗钱工作,(一)“了解客户”制度。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二)保存记录制度。1、帐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2
9、、交易记录:自交易记帐之日起至少5年。(三)保密的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工作人员。”,案件一、2004年9月,某商业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擅自将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联合进行反洗钱案件调查信息泄露给涉嫌洗钱犯罪的当事人,严重干扰人民银行履行反洗钱职责和司法机关办案,后果严重,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开除和行政记过处分。,案件二、2006年1月,某大社将某客户的可疑交易上报到联社,一知情的员工将情况告知客户,造成客户到联社吵闹,影响甚坏,鉴于此,在2006年2月7日,联社下发关于明确异社协助扫描可疑交
10、易报告、凭证的操作及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社应高度重视反洗钱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全体干部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向客户泄露我社报送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四)大额交易报告制度。1、单位之间100万元(含)以上转帐;2、个人与个人或单位20万元(含)以上转帐;3、20万元(含)以上现金收付。凡发生以上交易都要报人民银行。,(五)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冻结的帐户都是重点考虑的对象。2、可疑交易的“关键词”(钱和帐户的关系)6个“短期”(1、6、7、8、10、11)5个“明显不符”(2、3、4、5、9)4个“频繁”(6、8、11、12)3个“大量”(5、7、12)2个“
11、分散”和“集体”(1)1个“突然”和1个“100万元现金收付”(1)和(10),3、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共15个标准进行制定是否是可疑交易: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个人银行结算帐
12、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民生资金支付;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支付;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六)网点员工从事反洗钱工作重点1、“了解客户”制度除了做好帐户的实名制工作外,还应对客户的社会背景、家庭关系、工作性质、经营情况要有一定的了解;2、做好“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特别对从事“地下钱庄”、“赌博”交易帐户。,反洗钱处罚规定,一、银行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结算帐户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
13、下;二、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万以下罚款:1、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帐户的;2、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4、未按本办法对支付交易进行审查和报告的;5、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不报告的。,可疑交易报告实例分析,案例一:,李某帐户在半个月内发生现金交易16笔,付款12笔,合计1865万元;收款4笔,合计550万元;累计收付金额2415万元。黄某帐户在20 天内发生现金交易10笔,付款6笔,合计1031万元;收款4笔,合计896万元;累计收付金额1927万元。上述帐户呈现出频繁交易,资金流动高度密
14、集,并且快速流动的特点,这些交易又发生在贩毒严重的地区。,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80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80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810、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8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案例二:,某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货币市场部和某大城市的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C1短时间内频繁发生上百笔大额交易,交易金额近20亿。C1公司又将部分资金分别转帐给某集团下属公司C2和甲、乙、丙等三人。然后三人中的乙把钱转入甲的另一个帐户,甲的第一个账户收到的
15、资金也转入甲的第二个账户,最后甲把第二个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提走,共提取现金400万元。C2公司把自己收到的资金的一半转入了丁个人的账户,同时三人中的丙也把接收到的200万元的资金转入了丁账户,最后丁把收到的资金全部以现金的形式提走。,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5、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6、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案例三:,2004年10月15日,马某、陈某和吴某三人分别
16、采用电汇方式从A银行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给在B银行某分理处开户的欧某的个人结算帐户。转如情况如下:1,马某分四笔汇300万元给欧某,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5万元、75万元、75万元、85万元;2,陈某分两笔共560万给欧某,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500万元;3,吴某一次性汇给欧某140万元。次日,客户区某持本人、欧某和黄某的身份证到B银行某分理处一次性结清欧某存折,并将余额转入新开户黄某的帐户中。五日后,区某持本人身份证和黄某身份证支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又过两日区某采取同样方式在某支行通存通取人民币现金200万元。,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2、
17、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3、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短期内累计100万以上现金收付;4、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案例四:,某某市XX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在农业银行广东某某分行XX营业所开立一般结算账户,2004年4月27日转为基本结算账户 当事人:林XX 账号 1337011XXXXXX 陈1XX 账号 0493011XXXXXX 陈2XX 账号 1337011XXXXXX 陈3XX 账号 1337011XXXXXX 等共计43人涉及金额100057.8万元,账户44个林XX、陈1XX、陈2XX、陈3XX等人曾于2004年被移送有关
18、部门协查,交易概况,从2004年4月27日到2004年11月15日,共汇入资金39笔,金额达25497.5万元,主要从招商银行广州XX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XX支行汇入。其后,该账户提现金18笔,合计434.5万元;转账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206笔,共24636.8万元;转账到公司账户一户一笔400万元。其中,转到42个个人结算账户的24636.8万元又转到林XX的个人结算账户,再由林XX账户将绝大部分资金通存到农业银行广州分行的个人结算账户;,问题:,1、该企业的日常交易规模巨大的背后原因 2、该企业的经营规模如何3、该企业的日常经营往来对象4、需要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开户资料、注册资本、法人
19、代表的相关信息5、林XX、陈XX、陈XX、陈XX等人的身份职业需要进一步了解。,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4、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案例五:,梁某用其本人身份证在某市某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12个,上述账户在检查期间发生人民币交易6644笔,金额2776.96万元,日均交易18笔,单笔平均金额7.6万元。,梁某个人结算账户交易总体情况交易期间: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账户序号 笔数 金额(万元)账号1 2180 1486.
20、49账号2 1242 204.76账号3 863 164.59账号4 727 166.28 账号12 14 16.34合 计 6644 2776.96,梁某为某医药公司职员,其频繁发生资金交易多为分散存入现金,再集中一笔或多笔提现,已符合2号令第八条(九)款“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报告标准。初步判断为利用对私账户办理对公业务,可能涉及逃税。,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案例六:,交易对象:某酒店可疑交易上报银行:A银行涉及金额:5500万元交易概述:某酒店C1公司2004年5-7月间分5次共支付4000万元装饰维修
21、款给同一收款人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C2,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只是装饰设计。2004年8月9-25日,C1公司继续支付维修款给C2公司,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4个月内共支付给7笔,总金额5500万元。,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案例七:,交易概述:某科技有限公司C1在A银行某支行和B银行某支行均开设有账户,某IT(C2)公司在B银行某支行开设有账户。2004年9月14日,上述两家公司之间发生交易2笔,却无实际意义。1、C1公司通过在A银行某支行的账户转出人民币100万元给C2公司。2、C2公司当日转人民币100万元给C1公司在B银行某支行的账户。,涉
22、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案例八:,案情:2004年9-12月间林某外汇资金交易累计2500万美元,本币资金交易累计7000万人民币,其中大部分为现金交易,交易地点全部在Z省。林某资金交易频繁、金额较大、资金运转速度极快,曾与涉嫌非法倒买外汇的人员有资金往来。林某还为A市某钢材企业注资1500万美元,后撤回。其后该钢材企业累计转帐给林某3000万人民币。补充调查显示:林某在9-12月有巨额汇款汇往B市和C市,而这两地是华南沿海地下钱庄猖獗的地方。,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2、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3、短
23、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4、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案例九:,2004年7月14日,莫某的个人银行外汇账户存入47.5万元港币,其同名银行人民币账户支出2笔,金额分别为45万元和4.7万元;同一天梁某和陈某的个人银行人民币账户分别存入45万元、4.7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双方均在数日内将资金提现取走,整个交易过程客户只将银行视为“验钞机”,未发生实际资金收付,疑与地下外汇买卖关联。,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2、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案例十:,某市居民李某,近年来在该
24、市多家商业银行及农信、邮储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他人身份证开立多个个人账户办理结算交易,且多为本外币一本通账户。,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李某为该市某地下钱庄的核心人物。在2005年8月“断流一号”行动中,该市公安局已成功逮捕李某,现场搜获其用于从事非法交易的个人存折60余本。李某利用多家银行多个账户进行非法交易,目的在于降低单个账户的交易笔数和金额,以分散监管视线、逃避账户监测。,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案例十一:,某市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洗钱案件,案犯通过在手机上发布虚假的中奖信息诱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个人上当受骗,将款项汇往其指定的陈某等四人的个人储蓄帐户内。
25、得手后,案犯随即将款项转往其他帐户,在其他帐户提取现金后,又转换到一家银行,以另一个人名字存入,然后迅速划至异地王某帐户内。通过这种方式,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疑点:资金在不同的帐户间快速划转,且不断利用票据,结算方式及现金等变换持有的形式,是一个重要的可疑特征。很多犯罪分子在获得巨额资金后,为逃避追查,往往通过这种方式模糊追查的线索,掩饰真相的来源。,涉及的可疑交易类型,1、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最新特别报道,2006年4月25日,被受关注的反洗钱法的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有五大亮点:1、对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可疑交易保留20年);2、明确大
26、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为限制现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使用范围,各国在反洗钱法律制度中都规定一个大额现金交易标准,凡超过这一标准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或支付系统,并报告。3、非金融机构也负有反洗钱义务;除金融机构外,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行、典当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4、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任务。5、明确主管部门有权对可疑资金采取强制措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询、管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其中临时冻结为7天为限,7天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立即解除。,关于印发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可疑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附件:,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