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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2、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融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公,开、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1,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
3、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2,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4、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5、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十六)(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对外提供重大担保;3,(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二十二)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二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二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二十五)公司的董
6、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二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二十七)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二十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4,;,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7、理人员;,(四)因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上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七)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八)前述(一)至(六)项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
8、子女和,父母以及其他因亲属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5,以上所称“重大事件”,指本制度第六条所列事件。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第八条 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告及传递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已知情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十条 公司进行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的重大事项的研究、策划、决策及报送时,应当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尽可能
9、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的形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事项。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6,第十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总部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明确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10、管理。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公司证券融资部备案。,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融资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第十五条,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
11、员(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公司总部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7,。,表,并及时报送公司证券融资部备案。,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由该事项的负责部门于 3 个交易日内报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并由该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报送,公司证券融资部备案。公司证券融资部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二)公司证券融资
12、部对收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予以核实,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根据已登记或收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融资,部负责跟进内幕信息事项截止到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整个流程及,相关知情人员,结束后整理归档,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三)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当由,负责报送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以保密提醒函的形式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部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报
13、送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业,8,务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填写外部信息使用人统计表,并定期报送证券融资部备查。(四)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外,公司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并及时报送证券融资部。证券融资部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和完善,并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七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
14、、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和进程备忘录的报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进行。在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事项进展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公司应在完成在线填报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承诺函: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信息应及时补充完善
15、,,有关档案资料由证券融资部负责保存,登记备案材料自登记(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进行内幕交易、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由于失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山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境内外10,证券交易所规则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