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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0000-03005-50版号:B工程险核保指引生效日期: 年 月 日1. 目的为管控业务质量,明确各工程险的核保要求,特制定本指引。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2 承保道路、地铁、铁路的铁路工程险时须采用行业统一条款费率。3. 总则适用修改后的财产险核保指引中“总则”部分。3.1 财产险业务管理的原则是:效益优先原则、合规经营原则、有利发展原则、风险管控原则、集中管理原则、分级授权原则。3.2 本核保指引由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使用者如有疑惑,须向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报告,不得擅自解释或曲解。3.3 除本指引以外,承保工程险业务
2、必须遵守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除外责任、自留额等规定。当二者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当年再保险合同的规定。3.4 条款及其附加条款的措辞以我司向保监会报备件为准。如确需使用其他条款,必须由高级B以上核保人审慎决定是否接受其他条款的内容。3.5 避免异地业务冲突规则:无论是直接独立承保业务,还是共保业务,核保人的授权严格限定于管辖机构的业务。当业务中被保险人住所坐落于我司当地机构所在地域范围之外时(以下简称异地业务),必须按以下规定处理:3.5.1 须首先向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分支机构核实是否已经承保或报价。经核实,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也正处于待报价阶段,由上级机构协调两家机构中
3、的一家报价;若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我司机构未涉足该业务,或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没有本公司的营业机构,则核保人将该业务报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备案后,可在权限内进行审核,超权限的,在上报上级核保人时,应将此异地业务的具体核实情况一并说明。对该异地业务,呈报机构及被保险人住所所在地机构的核保人均需做好备忘清单。3.5.2 对于本公司任何一家机构已经承保或报价的业务,其他机构原则上均不得再试图介入。3.6 任何单笔业务,核保人在核批销售费用时必须遵守公司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批退。3.7 除鼓励承保、谨慎承保及限制承保的业务,非经公司两核委员会审核同意不得承保。3.8 需办理临时分出的业务,在办理
4、临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3.8.1 需要办理临分分出的业务是:一是超过我司承保能力的业务,二是虽然未超出我司承保能力,但是需要临时分出的高风险业务;3.8.2 具体业务是否需要临时分出的决定权在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分公司核保人可以提出建议;3.8.3 为保证业务分出的成功率,分公司除了需上报必要的材料,还需给出充足的时间,一般为起保前5个工作日。3.9 当同一笔业务同时发生临时分入、共保、直保时,优先次序为:直保优先于共保,共保优先于临时分入。所有共入业务须保前逐笔报总公司财产险管理部,共保业务共保各方必须签订书面共保协议且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3.10 业务档案、承保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参照信达财
5、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4. 核保指引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安装过程中可能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特别费用、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业务。4.1.2 承保工程险业务应有明确的工程名称、工程期限、承包商、保险金额、免赔额、试车期、保证期等保险要素,并尽可能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承包合同,工程进度表及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4.1.3 建安工险附加保证期时必须在投保单、保单上明确注明扩展条款名称。原则上要使用“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控制使用“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
6、用“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特殊情况下需逐单上报总公司审批。4.1.4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与物质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相加,适用一个承保权限和自留额,4.2 业务分类4.2.1 鼓励承保的业务1) 住宅和商用楼宇的建造;2) 体育馆、图书馆、学校、医院、国家政府机关办公楼、博物馆、艺术表演场馆、车站、飞机场、地上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3) 机械制造或机械加工企业厂房建造及设备安装工程(汽车、环保、电器、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机械制造、建筑业用品制造等);4) 食品、饮料、副食品加工厂;5) 卷烟厂;6)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7) 纺织厂,服装、鞋、帽厂,皮革、毛(绒
7、)加工厂;8) 造纸厂、家具厂、木材加工厂;9)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厂。10) 道路维修工程、纯粹路面工程上述业务可在准确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适当灵活制定承保条件,以增强市场竞争力。4.2.2 限制或应谨慎承保的业务1) 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含联合循环机组)、风力发电厂;2) 水力发电厂安装工程;3) 化工厂、石化厂、化纤厂;4) 管道工程(包括地下输水管道、管道牵引/抬升工程、城市供水管道及下水道);5) 轨道工程(非地下的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工程);6) 铁路、公路、行人地下通道;7) 港口、码头工程;8) 地质、气象、水文条件较好的道路工程、立交桥工程;9) 输
8、变电线路工程;10) 填海造地工程;11) 室内装饰工程;12) 施工期超过三年的工程;13) 施工机具保险;14) 各种献礼工程;15) 属于中国利益的境外工程,半导体厂、薄膜液晶显示屏制造厂,需由总公司高级A以上核保人审批。对于上述业务,要求必须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风险调查报告,需由高级B或以上的核保人在仔细分析承保资料、认真评估风险的前提下,审慎决定是否承保。4.2.3 以下业务非经核保核赔委员会确认不得承保。1) 无中国利益的境外业务;2) 单独承保的建筑或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3) 工程险附加的预期利润损失险(ALOP)、延迟完工险(DSU);4) 纯粹或主要工程量是隧道、涵洞
9、、竖井、地下洞室、基坑和护坡;5) 地质、气象、水文条件较差的水利水电工程;6) 建筑物整体平移或抬升工程;7) 纯粹爆破工程;8) 疏浚工程、海上平台施工、防浪堤、船闸、河道泄洪/排洪工程、水库工程(新建和加固)、跨海大桥工程;9) 当年再保合同中的除外业务。如果经核保人判断,认为承保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业务,可以按要求收集完整资料,上报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核。5. 具体项目的特殊风险5.1 房屋建筑工程5.1.1 基础部分现代基础施工方法已非常先进,但因抽取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房屋结构应力的不均匀引起建材龟裂的现象仍然难以完全避免。 除了下陷的问题外,还有地下水上举力的危险。通常发生在
10、山坡地或地下水位很低的地方。由于平常处于低水位,基础开挖工程不受地下水位的监视。这样,一旦雨量偏高,地下水位短时升高,很容易使施工过程中的结构物上浮而遭破坏。在建筑场地比较宽敞的工地,一般采用自然开挖法,但开挖放坡须有安全的角度,并有良好护坡、排水、抽水等措施。用于作回填的松土的堆积应避免因雨水冲刷而崩塌,致使掩埋、冲击甚至毁坏基础工程。5.1.2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工程现代大楼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除遭受地震外,一般不易发生倒塌事故。5.1.3 钢结构楼房工程为减轻结构本身的负荷,巨型大厦可采用钢骨架结构。由于巨型的高层建筑多位于市区内,建筑工地狭窄,工棚、仓库多位于底层楼房中,火灾是最大
11、危险,防火是风险管理和投保的重点。5.1.4 厂房工程多为轻钢架,大跨距单层石棉瓦大面积屋顶。在外墙及屋顶尚未安全安装之前,抗风能力很差,很难避免大风更不能避免台风的损失。5.1.5 大会堂建筑工程通常礼堂、剧院之类的建筑多有高跨距的屋顶结构,不论是模板或混凝土的施工,均较一般住宅工程复杂,支撑结构的固定,需要有专门熟练的技术力量,否则容易发生支撑的倒塌,致使混凝土浇灌工程引起失败,并引起很大的连锁损失。5.1.6 房屋工程在投保时需要掌握下列主要资料:1) 建筑物的名称、用途;2) 建筑物的高度、有无地下层;3) 基础种类(单独基脚、沉箱、桩基);4) 地下室的开挖方法(自然明挖法、挡土墙、
12、钢轨、钢板桩、预垒桩或连续壁);5) 建筑的主要材料(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6) 建筑场地的大小、附近其它建筑物及设施的情况;7) 内部其它设备(电梯、空调、水电等)是否同时投保;8) 消防措施和设备。5.2 桥梁工程5.2.1 桥梁按结构设计的种类分为:简支桥、拱桥、悬臂桥和吊桥。桥梁的风险源来自于以下四个部分: 1) 引桥引桥本身是一项道路工程(可参阅后述的道路工程危险),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引桥与桥台相结合的部分。桥台为桥梁的首座桥墩,支持第一个桥孔的桥身并兼作引桥端部的挡土墙,因此,它必须垂直并负担侧面的地压,其风险主要在于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面或填方面的倒塌与滑动。 2) 基础
13、岛的方法和枯水季节的施工方法基础岛是有被流水特别是洪水冲毁的危险工程,浅基础可能就坐落于基岩上,而当河床泥沙厚度大时则须打桩或采用沉箱工程。水中的基础开挖与陆上的大不相同,须克服水流的问题,通常采用筑的办法,因此如果对枯水季节估计不准或施工工期超过枯水季节,就会带来危险,所以基础岛的设计合理性是投保的重点。 3) 桥墩 桥墩多为现场浇灌,也有预制混凝土块砌筑。前者的主要风险来自模板支撑倒塌以及运载物体的撞击;后者的成败主要在于吊装技术,组件的重量与尺寸越大,吊卸机构运转空间越小,危险就越高。4) 桥身结构 桥身结构一般分为筒支梁型、悬臂式梁型、箱式梁型、拱桥型和吊桥型。桥身结构的施工风险主要为
14、支撑物的倒塌,预制物体吊装时的坠落和吊装设备的故障。 5.2.2 桥梁工程核保时需掌握下述资料:1) 桥梁的种类;2) 桥的总长度、跨度各为多少;3) 基础工程的种类;4) 总平面图、纵断面图和横断面图;5) 桥址最高洪水位及低水位;6) 工地仓库、工棚、预制场及其它工作场地的位置与标高;7) 施工进度表;8) 河流的名称及过去的水位记录;9) 工程明细表;10) 临时工程的金额;11) 上游是否有水库堤堰;12) 是否影响现有交通。 5.3 道路工程 (专门险种)道路工程施工受制于地形、地质和气候三大自然因素。雨水、洪水、地下水,均易造成路基、开挖的坡面的塌方或位移;设计不周,施工方法不合理
15、更容易助长这种危险的发生,加剧损失。根据多年的统计资料显示,道路建工险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高速公路,应制定较高的免赔额和费率。5.3.1 道路工程在核保时应详细了解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承包合同。道路工程的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是:1)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的大小决定道路工程的规模,受地理、地质、气候及季节的影响最大。本身的损失有时并不严重,但造成其他标的物,如结构体、施工机构及第三者责任损失有时却十分巨大。 2) 挡土墙挡土墙的作用为防止土石方滑动和塌方。常见的有重力式挡土墙、悬臂式挡土墙、岩锚式挡土墙和沉箱式挡土墙。5.3.2 道路工程在核保时需掌握下述主要资料:1) 路线总长、路宽、道路级别和用途;2
16、) 道路经过的地区;3) 道路设计断面图、总平面图、纵割面图、横剖面图;4) 工程明细表;5) 取土或卸土区的位置、地理环境;6) 有无配料场?是否需要采石场?7) 路线地质概述;8) 是否分段施工及验收;9) 工地附近现有交通状况,工程期间如何管制;10) 有无桥梁、下水通道、大型挡土墙;11) 工程造价。5.4 隧道工程5.4.1 隧道除广泛运用于道路工程外,还常见于下水道系统、工业运输、电力工程、军事工程以及海峡两岸的联通。主要施工方法有:1) 钻孔爆破掘进法(岩压隧道法);2) 机构直接开挖法(软质隧道法);3) 明挖后回填法;4) 预制管道沉放法;5) 盾构法。 5.4.2 隧道工程
17、施工的安全与否,主要取决五个方面的因素:1) 隧道贯穿地段的地质、水文和地理资料的准确性;2) 隧道的长度和断面大小;3) 设计是否周密合理;4) 施工方法是否正确;5) 施工队伍的经验和技能。 5.4.3 隧道在开挖过程中,破坏了周围岩石乃至地表的平衡状态。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坑道倒塌,甚至地表陷落、移动而造成地表建筑物受损。隧道工程的主要危险为地震、土地移动、下陷或隆起、倒塌、涌水及所造成的水灾、火灾或爆炸。岩质隧道常因断层造成顶部岩石崩落和两侧岩石垮塌;而粘土矿物岩石又常有特殊的地层压力,有可能挤垮临时支护乃至永久支护体;岩隙含可燃瓦斯,会引起瓦斯爆炸;火山区附近则有毒气的威胁。软质隧
18、道,主要灾害多由地下水造成;同时防水材料的易燃性是隧道内爆炸及火灾的基本原因,且由于隧道内火灾不易扑灭,损失可能十分严重。明挖隧道类似道路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的,在雨季易发生边坡移动造成挤压导致塌方或隧道变形,并可能遭受洪水和泥石淹没而造成损失。5.4.4 每一种隧道工程的施工方法对第三者的损害责任都不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危险:1) 土地下陷、隆起或移动;2) 震动;3) 土壤基础支撑力的减弱;4) 建筑物的倒塌、龟裂或变形报废;5) 公共管线的损坏。为了避免将来索赔纠纷,应在施工前对隧道路线周围第三者财物进行详细的调查,对有关距离、价值、使用权均应详细登记,对老旧或有危险性的第三者财物可以
19、事先拍照留存。隧道施工往往需要爆破作业,炸药的使用、保管、储存都必须有安全而合法的管理。 5.4.5 隧道工程在投保时需掌握以下主要资料: 1) 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和标准横剖面图;2) 隧道的用途;3) 施工方法;4) 工程明细表;5) 工程进度表;6) 地质、地理状况报告书。5.5 水坝工程5.5.1 水坝按照结构的材料与型式可分为堆填坝、重力坝、拱坝和扶壁坝等。1) 堆填坝又分为土式坝、堆石坝及土石坝三类,是以土石材料填压夯实所堆积的人工构筑物,体积庞大但受地震影响较小,适宜于地震带。2) 重力坝依本身的重量来维持坝的稳定及抵抗外来压力,多由大量混凝土堆筑而成,因此需要优良的混凝土浇灌技术
20、和处理巨型混凝土热量的散发方法,否则易发生龟裂变形。3) 拱坝是利用混凝土拱将外来的水压传向下侧及两侧岩石,这种坝耐意外荷载能力强,即使洪水越过设计高度和漫过坝顶,也能随着外力的增加而增加坝体的内应力,使坝体不受损害,因此,较重力坝及土石坝安全,耐震能力介乎重力坝与堆填坝之间,但是,对坝址的选择要求较高。 4) 扶壁坝是利用薄的钢盘混凝土墙面组成互相支撑的空心坝,并以覆盖的水压来增加坝座的抵抗外力的能力。这种坝柔性较好,抗震能力较重力坝强。 5.5.2 水坝工程投保时需掌握下述主要资料: 1) 坝体作用;2) 坝体类型;3) 坝址处的地质资料;4) 坝址处过去10年甚至20年的最大洪水位置、枯
21、水位置、常年流量、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5) 坝址处过去10年甚至20年洪水季节及时间长短、枯水季节的时间长短;6) 坝体总体设计图、纵剖面图和横剖面图;7) 工程明细表;8) 工程进度图表;9) 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情况;10) 第三者财物情况。5.6 长途管道工程 长途管道工程包括自来水、污水、石油、天然气等长途输送管路,管径由几寸到12米不等,现代的管线材料多为钢管、混凝土管或石棉水泥管。 5.6.1 长途管线工程的主要风险是:1) 路线清理、整平及坡度整理。清除路线上的树木或杂物、整理坡道使路线达到设计坡道,在这一阶段风险是第三者责任风险,市区更为突出。2) 管道材料的存放。管道一般沿施工
22、路线分段存放保管,水泥管和石棉管在这段时间容易受损,管道的防腐包覆层为可燃性沥青或化学物质,极易引起火灾,因此,存放现场最好设置围墙并注意安全管理。 3) 开挖管沟。长途管沟的开挖有专业机械施工和人工开挖,遇到岩石常用炸药爆破。郊区的管道最低覆盖层约为1米,口径12寸的管道平均挖深在2米以上。这一阶段常有的风险是暴雨或雨季的洪水及地下水引起的土崩。一般情况下,管道沟的开挖不设置挡土墙或保护工程,所以常常要求开挖、放管、焊接及回填能在短期内连续作业、一气呵成,因而上述环节宜分段进行,每段长度不大于0.5至5公里。4) 管道运送排放。这一阶段除人员伤害之外,其它风险较小。 5) 焊接。这是关键的现
23、场技术作业,其成败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且其造成损失一般要到工程完工后的试压中甚至要到投产后一段时期才能发现,那时返工修复十分困难且费用很高。因此,焊接作业必须有严格的管理方法,如进行即时性的非破坏检查、X光照记录以及采取防火及消防措施。 6) 管道包覆。一般多在工厂完成,这样就增加运输过程中的危险;现场进行管道防腐包覆则增加了火灾危险。 7) 吊板作业。相对而言,这一阶段的风险较小,但必须注意机构倾覆、钢弹断裂、吊车司机的误动作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 8) 回填。为了防止管沟倒塌及洪水威胁,管道一经吊放定位,要求迅速回填,但回填以后一旦发现泄漏等问题,返工修复十分不便,且费用大大增加。5
24、.6.2 长途管道工程投保时需掌握下述主要资料:1) 管道用途(输送何种物种);2) 管道的长度、口径、材质、耐压要求;3) 管道线路设计图;4) 线路沿途地理、地质情况;5) 工程明细表;6) 工程进度表;7) 线路是否穿越铁路、公路、河流或海峡;8) 特殊段落的施工方法;9) 管道线路沿途的气候资料。5.7 市区公共管线工程 5.7.1 市区管线工程十分繁杂,包括地下电讯线缆,电力线缆和下水道,排水、自来水、煤气等管道工程。由于市区地面建筑林立、街道纵横、交通繁忙、人员来往,地下明沟暗道管线繁多且部分隐蔽,施工中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索赔十分频繁。5.7.2 市区管线工程投保时需掌握的主要资料
25、有:1) 详细地点;2) 工程明细表;3) 管线的性质;4) 埋设方法;5) 管线的长度、直径、深度、材质等资料;6) 施工剖面与街道剖面的相对位置关系;7) 临屋的查勘图、开挖线离周围房屋的距离;8) 管线所经地段的地下管线(特别重要的是通讯线缆、变压线缆、煤气管路等)的分布情况。5.8 电厂工程 电厂工程的风险因电厂的种类不同而不完全一样。 5.8.1 火力发电厂1) 准备阶段包括整地、土方等,这与一般土木工程一样受气候、季节、洪水等因素的影响很大。2) 第二阶段包括厂房基础、房屋建筑、地下管线、烟囱、散热塔及进水口等工程。其中烟囱与散热塔因其建筑高度大,需要专门的技术,因此要特别注意,尤
26、其是全高度气自动灌浆施工,要求数个月不间断施工,不能发生任何停电停机故障。3) 第三阶段为设备安装阶段,其风险包含制造厂商的责任风险和冷热试车风险,试车一旦失败将导致巨灾损失。 5.8.2 水力发电厂大多数水力发电厂都建在偏远山区,地势崎岖。电厂常设在地下隧道或坝基内的厂房中或水坝下方,包括水库、水坝、钢管等建设,属大型土木工程。最大的风险因素来自天灾,雨季或大风季节是其危险的集中点。6.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的确定6.1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物料)本项是建工险主要的保险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造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桥梁、水电设施等土木建筑项目以及存
27、放在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临时的建筑工程。该项目的保险金额为承包工程合同的总金额,即建成该项工程的实际价格,其中应包括设计费、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及施工设备费)、税款及其他有关费用在内。因此,可先按合同价格作为保额,当工程完毕时再根据建成时的实际价格调整保额与保费。遇有不会因出险而遭受损失的费用,如设计费、专利费等,经投保人要求,也可从中扣除以节省保费支付(但对国外承包工程的保险一般不应扣除)。费用一经扣除,赔款时对这部份就不予负责。在投保单内,应将临时工程部分的金额单独列明。对于一些大型建筑工程如有若干单独的主体项目,可分项投保。 6.2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其建造的项目 该项是指除上述第
28、(一)项建筑工程合同以外的由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造的项目,其保额按其重置价值确定。 6.3 安装工程项目 是指未包括在上述第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内的机器安装工程部分,例如室内的发电、取暖、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项目,其保额应按重置价值确定。如这些项目已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应在此栏说明已包括在第1项之内,并列明其金额。建工险内承保的安装项目,应掌握其保额以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额的20%为限。若超过20%,安装项目应按安工险费率计收保费。若达到50%时,应另以安工险保单承保。 6.4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 施工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如起重机、打桩机、钻机、铲车、供电供水设备、水泥搅拌机、脚手架、
29、临时铁路等有关的附属工具和物料。该类财产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之内,因此列入本专项投保。本项保险金额应按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型号、规格、性能或类似型号、规格、性能的机器、设备及装置的价格来确定。通常包括出厂价、运费、关税、安装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在内,并应开列清单。列明各机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商、出厂年份及各自的保险金额,附在保险单上。有时,所有人会提供一部分施工用具,此时应在第(二)项内投保;有时合同价格内包括一部分施工用具,对此应在第(一)项内投保,但必须予以注明,并要附上清单。 6.5 场地清理费 指发生承保风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
30、用的保额是单独投保的,不包括在合同价内。对大工程保额一般不超过其合同价的5%,对小工程保额一般不超过其合同价的10%。6.6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在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或承包人拥有或由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属于本项。 本项保险金额可与被保险人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该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对工地内不属上述范围的建筑物,可视为第三者责任项下的责任范围。6.7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 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均可归入本项。如需投保,应列明名称或附清单于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可参照以上六项标准与投保人商定。 上述七项保额之和,即构成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 6.8 安装工程保险金额 6.
31、8.1 安装工程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情况与建筑工程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基本相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通常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价是不包括被安装设备的价值,它仅仅是包括安装费用和安装过程中必需的辅助材料的费用。6.8.2 安装工程的保险金额应为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6.9 特种风险赔偿限额 工程险的特种危险分为两大类:a、地震、海啸;b、台风、洪水、暴风雨。确定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必须根据工地自然地理条件、以往发生灾害的记录,工期的长短和工程本身的抗灾能力等因素。一般大型工程项目可
32、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50%-80%确定,对于遭受特种危险灾害可能性较大的大型工程项目,限额应稍低一些,对特种危险风险不大的地区,可稍高一些。6.9.1 地震危险赔偿限额基本规定凡工程项目地处地震活动程度较高的地震带区域或地处地震烈度7度以上的城市,地震危险赔偿限额规定为工程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50%-80%,1) 不予承保土建工程的地震地区震烈度10度:康定、冕宁、寻甸、贡觉、岷县等2) 控制承保土建工程的地震地区震烈度9度:松潘、西昌、临汾、炉霍、通海、霍县、临沂、宿迁等3) 地震危险赔偿限额控制在70%以内的地区震烈度8度:北京、天津、太原、唐山、西安、兰州、呼和浩特、银川、大理
33、、营口、汕头、潮安、海口、蓬莱、大同等4) 地震危险赔偿限额控制在80%的地区震烈度7度:南京、合肥、济南、昆明、长沙、西宁、乌鲁木齐、石家庄、成都、沈阳、秦皇岛、山海关、保定、邢台、邯郸、锦州、长春、鞍山、攀枝花、扬州、镇江、徐州、威海、湛江、九江、吉林、烟台、宜宾、自贡、连云港、日照等6.9.2 台风危险赔偿限额基本规定1) 年平均台风次数超过3次以上,台风强度在11级12级内或12级以上的强台风沿海区域,赔偿限额规定为60%,如:深圳、福建沿海:厦门、泉州、福州;广东沿海:湛江、茂名、济南、汕头。2) 年平均台风次数超过3次以下,台风强度在10级11级内的强台风沿海区域,赔偿限额规定为7
34、0%,如:浙江沿海:温州、台州、深圳、舟山;广西沿海:北海。3) 年平均台风次数超过12次,台风强度在10级以下的台风沿海区域,赔偿限额规定为80%,如:济南、江苏沿海。6.9.3 洪水危险赔偿限额基本规定1) 赔偿限额规定为6070%的城市为:广西:柳州、南宁2) 赔偿限额规定为7080%的城市为:长江中下游:武汉、荆州;淮河;松花江:大庆、哈尔滨;江西:景德镇;等6.10 第三者责任部份的赔偿限额 6.10.1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保障,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造成工地和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6.10.2 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
35、的确定,应根据责任风险大小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说来,首先规定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然后将分项的人身伤亡限额加财产损失限额构成总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最后再规定一个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亦称总赔偿限额,即保险人对建筑工程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的总限额。6.10.3 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设定原则:1) 根据工程造价及规模大小、工程本身风险的大小(基础工程基坑大小、支撑结构、施工工艺顺序,弥散性易燃、易爆物事故范围等)、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况、工程规模大小确定。2) 工程本身风险高,周边第三者建筑结构、地下管线等状况欠佳,赔偿限额应降低;反之可适当升
36、高。7. 关于免赔额7.1 工程险必须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其作用是为了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有效地限制经常发生的小额索赔,减少双方的事务性开支。免赔额可以根据具体风险的分布情况、保险金额大小、风险类型、损失频率和程度、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成本、其它承保条件的优劣,针对不同的保险项目分别设定。7.2 工程险物质损失部分规定的免赔额一般包括:自然灾害的免赔额、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各保险项目遭受其它风险的免赔额,安装工程一般还应设立试车期免赔额。一般情况下,免赔额以自然灾害风险为最高,试车期风险居中,而其他损失风险则相对较小。工程险免赔额应同时确定绝对免赔额和
37、绝对免赔率,并以高者为准。7.3 第三者责任部分一般只对财产损失规定每次事故免赔额。8. 特别项目核保要点8.1 土建基础工程项目8.1.1 不单独承保土建基础工程项目,并且不扩展保证期保险。8.1.2 若土建基础工程已建成,投保上部结构建设工程,则:1) 投保时应提供土建基础工程(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 调查上部结构是否进行过设计变更,基础工程施工期内是否发生工程事故等;3) 扩展保证期保险时约定土建基础工程(隐蔽工程)隐患为除外责任。8.2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8.2.1 在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基础上改建、扩建工程1) 要求业主投保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提交财产清单,按工期
38、费率计算保险费,2) 必须注明:不承担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设计错误、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造成改建、扩建工程财产的任何责任、损失和费用;3) 若业主不投保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必须注明: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造成业主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不可将“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作为第三者财产。8.2.2 在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旁的改建、扩建工程1) 要求业主投保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提交财产清单,按工期费率计算保险费;2) 若业主不投保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必须注明: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造成业主原有建筑及设备
39、(生产线)财产的损失和费用;不可将“原有建筑及设备(生产线)财产”作为第三者财产。8.3 不单独承保山岭隧道工程对长或特长隧道以上的,年平均降雨量在1000mm以上的,地下水丰富,具有地下溶洞,隧道断裂带以及破碎带多,隧道地质围岩类型I、II、III占40%以上的山岭隧道不予单独承保; 8.4 穿越江河、海底隧道工程8.4.1 投保穿越江河、海底隧道工程,分公司必须上报总公司审核,并提供隧道穿越江河、海底地质资料和图纸、隧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隧道工程承包合同文件、隧道投标合同价清单等资料。8.4.2 谨慎承保穿越江河底的沉管隧道工程和海底隧道工程。8.5 在汛期、洪水、台风季节前期或时期,谨
40、慎承保桥梁工程、港口码头工程、海堤或滩涂围淤工程。8.5.1 如确需承保桥梁工程,应提交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表、实际桩基工程开工日期、投保时桩基工程完成工作量、历年最大洪水标高以及桩基工程围堰或护筒顶设计标高、历年最早汛期或洪水爆发时间等资料;对洪水已淹没桥梁桩基工程的项目不予承保。8.5.2 在汛期、洪水、台风季节前期或时期,不予承保工期在半年左右的短期港口码头工程、海堤或滩涂围淤工程。8.6 单独吊装工程项目8.6.1 保险期限必须按照工程合同工期拟定,不可超工期保险;8.6.2 施工方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证书和证明;8.6.3 提供吊装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8.6.4 吊装工程投保项目应同时投保吊装设备和吊装费用;8.6.5 在港口、码头的港机设备拆卸或吊装工程项目,不承保水上运输。8.7 房屋装修及装潢工程项目8.7.1 无装修及装潢工程施工资质的项目不予承保;8.7.2 风险防范主要为火灾、暴风雨、自来水管爆裂等,提供装修工程房屋平面图及楼层;8.7.3 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装修工程造价,特殊要求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及承保条件综合确定。9. 附加说明本指引编写人:沈翌斌本指引审核人:陈刚本指引批准人:总裁办公会本指引解释部门:财产险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