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1号商业办公楼、2号商业楼、地下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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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1号商业办公楼、2号商业楼、地下室委托单位: 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5月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1号商业办公楼、2号商业楼、地下室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伟钳项目负责:姚 芸报告编写:黄丽诗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表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1号商业办公楼、2号商业楼、地下室

2、项目地址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建设单位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经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材料说明,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1040m2,总建筑面积68687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2层商业办公楼(1-2层为商铺、3-22层为办公)和1栋3层商业楼(1-3层为可兼营餐饮的商铺),配套设施包括地下车库、中央广场、垃圾站等。项目于商业办公楼负一层配置1台64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建设项目性质新建R 改扩建 技改环评审批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时间及文号2014年5月5日花环监字201451号开工日期

3、投入试生产时间现场监测时间2016年5月13日环评编制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实际总投资(万元)10882.3其中:环保总投资 (万元)435比例(%)4.0废水(万元)100废气(万元)100噪声(万元)100固废(万元)35绿化生态(万元)100其它(万元)续表一验收监测依据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2月。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7日。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2000年2月22日。四、广东

4、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编写的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五、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监字201451号)。续表一验收监测标准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监字201451号)对本次验收内容的审批要求:一、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穗环20121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建筑施工场

5、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二、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三、项目建成运营后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采取措施消除垃圾收集点异味及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位置,避免臭气扰民;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发电机须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 252-2011)要求的柴油做燃料,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750KW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拟建设的饮食服务项目场所的设置及配套的污

6、染防治措施须符合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厨房油烟须经有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地下停车场须设置通风排气设施,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和居民楼等敏感点,减少废气污染。四、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餐饮废及车库地面和垃圾收集点地面冲洗水须经收集作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官网,送至新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五、建筑废弃物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置;餐饮垃圾、废油脂、废机油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7、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六、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废气、噪声应执行的标准: 一、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二、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2类、4类标准。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1040m

8、2,总建筑面积68687m2,总投资108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2层商业办公楼(1-2层为商铺、3-22层为办公)和1栋3层商业楼(1-3层为可兼营餐饮的商铺),配套设施包括地下车库、中央广场、垃圾站等。项目于商业办公楼负一层配置1台64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筑物明细及功能布局见表2-1。表2-1 项目主要建筑物明细及功能布局建筑编号建筑类型起始层终止层建筑面积(m2)基地面积(m2)功能用途1#商业办公楼1223138022111-2层为商铺、3-22层为办公2#商业楼13189446596餐饮、商铺P1地下车库-1018153

9、0设备用房、地下车库 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1、废水及治理措施该项目目前尚未投入使用,故无废水产生。该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排水按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计和实施。商业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商业餐饮含油污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处理后,汇同垃圾收集点地面冲洗废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及治理措施该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商业办公楼负一层的1台64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的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烟井(隔热处理)引至22层楼顶天面排放。3、噪声及治理措施该项目主要的噪声

10、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减振、消声、隔音等治理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办公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废油脂类、备用发电机维护等产生少量废机油、废旧零部件等。商业办公生活垃圾堆放至项目垃圾站,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餐饮垃圾及废油脂类收集后交由有严控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旧零部件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目前尚未产生餐饮垃圾、废油脂类、废机油、废旧零部件等固体废弃物。表四监测结果:1、监测工况2016年5月13日,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11、2、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2016年5月13日对该项目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表4-1。表4-1 废气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640kW柴油发电机排气筒2605.6180.31.7363.91.38标准50013412041.0120187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废气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2016年5月13日对该项目厂界共4个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

12、结果见表4-2。表4-2 噪声监测结果表监测地点和编号噪声级 Leq dB(A)标准 Leq dB(A)编号监测点名称昼 间夜 间昼 间夜 间1东北面边界外1米58.9602东南面边界外1米58.1603西南面边界外1米57.6604西北面边界外1米61.870 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2类、4类标准。表五环保检查结果:1、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该项目执行了相关的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建立环保规章制度,负责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2、环境绿化情况该项目利用有效空地种植灌木、乔木和草坪

13、等绿化植物,以美化环境。3、固体废物的排放、类别、处理和综合利用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配合环卫部门,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4、环评批复要求和落实情况环评批复要求和落实情况见表5.1。表5.1 花环监字201451号环评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序号环评批复落实情况1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穗环20121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14、见附件)2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3项目建成运营后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采取措施消除垃圾收集点异味及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位置,避免臭气扰民;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发电机须使用符合普通柴油(GB 252-2011)要求的柴油做燃料,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楼顶高空排放,750KW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拟建设的饮食服务项目场所的设置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广州市餐饮场所

15、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厨房油烟须经有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地下停车场须设置通风排气设施,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和居民楼等敏感点,减少废气污染。1、该项目原计划设1台75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现根据实际需要设1台64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配置于商业住宅楼负一层,产生的废气引至引至22层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2、该项目尚未进驻餐饮服务项目,故无厨房油烟产生。3、其余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4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餐饮废及车库地面和垃圾收集点地面冲洗水须经收集作预

16、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纳污官网,送至新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该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已办理排水许可证。其余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现尚未投入使用,故无废水产生。5建筑废弃物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置;餐饮垃圾、废油脂、废机油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该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现尚未产生餐饮垃圾、废油脂类、废机油、废旧零部件等固体废

17、弃物。6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噪声排放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4类标准。已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表六验收监测结论:本次对广州市花都区107国道以西商业A地块1号商业办公楼、2号商业楼、地下室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其监测结论如下:1、备用发电机废气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2、厂界噪声排放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之2类、4类标准的要求,即昼间分贝60、70以下。3、该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已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按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设计和实施。现尚未投入使用,故无废水产生。4、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该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做好了施工排水、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以及余泥渣土管理等各项环保措施,未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影响。5、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管理规范,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和措施。建议:1、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2、该项目进驻餐饮服务项目后,需另行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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