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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谈 判 文 件招标编号:2013LJGJ0532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13LJGJ05322、项目名称: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3、项目内容:约67150.53房屋拆除工程,共分2个标段,分布
2、在同大镇东湾村、西湾村、二龙村(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资格: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中具有房屋拆迁(拆除)经营范围的企业;2、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相关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年审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0000及以上(其中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以上项目不少于一个)房屋拆除业绩且具有房屋拆除工作经验;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庐江县注册子公司或
3、来源于庐江县境内的经营所得必须向庐江县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庐江县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注册子公司的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省外企业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的,按照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规定提供备案证明。三、谈判时间及地点1、谈判时间:2013年06月19日15:3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四楼410室3、谈判地点: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四楼410室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6月19日15:30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1、报名时间:2013年06月09日上午08
4、:00至2013年06月18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2、谈判文件价格: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六:联系方法单位: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四楼)本项目联系人:刘磊电话:0551-87388117传真:七、其它事项说明备注:凭证审核疑问咨询:0551-87388115 周运新;请于上传凭证照片两小时后查看是否通过审核,若没审核再电话咨询。A、投标单位请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或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网()找到本项目招标信息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点击下方的 “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的页面右上角的“投标单位县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B、(货物、工程、服务类)网上报名单位应上传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否则审核不通过。C、网上报名单位可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和答疑文件),请尽可能提前报名以保证通过审核,超过报名截止期无法报名。D、通过点击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网()首页“ 网上报名相关资料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资料 。目 录一、前附表15前附表27前附表39二、投标人资格:10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11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12五、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13六、投标人须知14七、确定中标人16八、废标17九、合同签订(见附件一)18十、其他18十一、工程量清单29十二、投标
6、文件格式30一、项 目 说 明3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3三、法人授权书34四、资格审查申请书承诺35五、竞争性谈判投标函36六、谈判保证金37七、报 价 书38八、最终承诺报价书39九、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41十、施工组织设计42十一、企业资格审查其他资料47前附表1序号序列名称序列1工程名称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2拆迁地点庐江县同大圩3招标人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4工程设计单位/5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内约67150.53房屋拆除工程6招标范围招标范围:1、一标段: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1606.05其中框架建筑面积约209.31,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3918.8
7、3,砖木结构面积15185.36,简易房面积约2292.55)。2、二标段: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544.47其中框架建筑面积约111.11,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3176.19,砖木结构面积30156.1,简易房面积约2101.07)。其他说明: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7标段划分开标顺序按一至二标段顺序。每个投标企业可任意参加一个或以上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单位同时成为两个或以上标段的预中标人,则只能按最靠前(按一至二标段顺序)标段作为中标标段,其他标段必须放弃中标人资格8承包方式按各标段内房屋拆除建筑面积计算的残值(扣除拆除所有费用)补偿给招标人方式进
8、行承包9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0资金来源财政 自筹 其它:11工程工期合同工期 30个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2013年6月2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12质量标准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3预留金/1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15评标定标办法有效最高价评标法:各标段有效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即投标报价中拆房残值补偿综合单价为残值收入扣除所有拆除费用后的单价。投标报价为拆房残值补偿综合单价乘以相应标段的拆除面积计算,如拆除费用高于残值收入则报价以负数表示。)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17投标人资格要
9、求1、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中具有房屋拆迁(拆除)经营范围的企业;2、投标人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相关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必须具有年审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0000及以上(其中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以上项目不少于一个)房屋拆除业绩且具有房屋拆除工作经验;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18其他要求1、 省外建安企业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的,按照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规定备案,否则中标无效。2、 如投标人中标,其资格后审原件交由业主质押,并在
10、签订合同前对相关证件真实性、有效性送相关部门查验。投标人若提供的证件无效,则其中标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招标人可以按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19特别说明3、 该项目在前期招标采购过程中经公安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若中标,其中标无效,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企业自行承担。招标人可以按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递补。前附表2序号序列名称序列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采用 不采用21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其他:2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60天内有效 23保证金(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不论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2、(中标单位、中标备选单
11、位的投标的谈判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其他投标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退回)3、谈判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帐4、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汇入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汇入单位名称: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庐江支行账号:1842028194486、需注明汇款用途为: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同大段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谈判保证金7、投标人凭银行交款证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302室处换取谈判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出示谈判保证金收据,否则必须能证
12、明谈判保证金已转至指定帐号。24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25中标人履约担保保证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保证数额:履约担保为拆房补偿残值总额(即中标价) 10 (不得超过10) 提交时限:签订合同前1日提交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记录。27总包及分包规定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28施工要求中标人须用机械将房屋及构筑物拆除至与室外地坪等高,平整场地后交付招标人并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不允许使用人工上墙头、屋顶等方式拆除)29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30招标人提供的谈判文件、图
13、纸及其他资料谈判文件清单文本一份勘察资料 套 份。图纸目录,施工全图,设计变更文件 份。建设单位有关技术规定3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15时00分至2013年6月19日1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15时30分3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四楼410室)33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参加开标大会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谈判保证金收据、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格式见附件)。34其他注意事项外地投标企业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在庐江县注册子公司或来源于
14、庐江县境内的经营所得必须向庐江县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庐江县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注册子公司的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35保证金及其他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每个标段必须向招标单位支付中标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安全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40万元)及拆房补偿残值总额(即中标价),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缴纳意外保险等相关手续费。逾期不缴纳、不签约、不办理视为弃标。缴纳方式:现金保证现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 36特别说明被确定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企业,若放弃中标资格,除
1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外,还需向招标人承担下列赔偿损失责任:1、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要承担向招标人赔偿“其报价与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两倍”的损失;2、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要承担向招标人赔偿“其报价与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一倍” 的损失;3、第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要承担向招标人赔偿“其投标报价与再次招标中标价之间差额一倍”的损失(再次招标中标金额大于第三中标人报价的除外)。前附表3项目序列名称序列内容37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投标人一旦中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报的本项目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
16、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项目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
17、标人还将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38其他要求由于本次拆除企业涉及到相关项目开工建设,故投标人必须按承诺的工期全部拆除完成,但不排除部分住户腾空时间推迟,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拆除工序间断等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有关风险(如人员、机械闲置等费用),相关风险费用应考虑在残值补偿费中。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残值补偿费的调整。二、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资质要求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中具有
18、房屋拆迁(拆除)营业范围的企业。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年审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项目经理资质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且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开具日期距资格审查之日不得超过30天,否则该证明无效),并提供其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申请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格式规定)。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拟派本项目施工员、安全员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其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投标申请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格式规定)。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分包情况(格式见投标文
19、件格式)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本工程不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8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拆迁管理等部门出具的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工程的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开具日期距资格审查之日不得超过30天,否则该证明无效)。9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项目不少于一个)以上房屋拆除工程业绩且具有房屋拆除工作经验。需附合同协议书原件(近X年内系指2010年本项目发标之日)。10承诺函要求(本条只适用于庐江县外投标企业)要求承诺内容: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并中标后必须在庐江县注册子公司或来源于庐江县境内的经营所
20、得必须向庐江县地税部门缴纳(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按规定向庐江县国税、地税部门缴纳(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注册子公司的以子公司名义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11授权委托人要求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授权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参照投标格式规定)。12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该项目施工要求13投标保证金按谈判文件要求方式缴纳14其他要求(本条只适用于安徽省外投标企业)省外建安企业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的,按照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规定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注:1、以上所有内容必
21、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2、以上表格中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时间以落款时间为准,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资格申请文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3、以上所有证书、证件、证明原件与投标文件同一时间递交,超过投标规定截止时间外提交或补交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一律不再接收并评审。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一、项目说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人授权书四、资格审查申请书承诺函五、竞争性谈判投标函六、谈判保证金七、报价书 八、最终承诺报价书九、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十、施工组织设计十一、企业资格审查其他资料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
22、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见前附表说明。2、投标人在谈判之前凭相关银行凭证原件到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保证金收据手续,开标截止时间前,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项目责任人凭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收据接收投标文件(为了确保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谈判之前能够收到谈判保证金,请投标人提前办理缴纳手续)。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及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3、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4、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3、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五、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 有效最高价 法评审。1.1有效最高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工程内容、施工方案、工期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
24、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高到低排出1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投标报价中拆房残值补偿综合单价为残值收入扣除所有拆除费用后的单价,投标报价为拆房残值补偿综合单价乘以相应标段的拆除面积计算,如拆除费用高于残值收入则报价以负数表示(投标报价中拆房残值补偿综合单价和投标总报价以元为计算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1.2省外建安企业在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投标的,按照省住建厅建市2010217号文件规定备案,否则投标无效。1.3如投标人中标,其资格后审原件交由业主质押,并在签订合同前对相关证件真实性、有效性送相关部门查验。投标人若提供的证件无效,其中标中标(成交)无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招标人可以按
25、评委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递补为中标(成交)人。1.4该项目在前期招标采购过程中经公安部门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若中标,其中标(成交)无效,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企业自行承担。招标人可以按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为中标(成交)人。1.5如果最高报价或次高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1.6“有效最高价”主要考虑: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残值返还款的价格投标; 2、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的,
26、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3、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六、投标人须知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1招标文件;1.2工程量清单;1.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1.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5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1.6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2、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2.1 除非招标人对谈判文件予以修改、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
27、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28、3、采用固定价格报价:应用以完成本项目谈判文件及规定的工程范围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安装、移交前的维护、售后服务及质保、配合、保险、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在了解谈判文件、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考虑市场风险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后,进行合理报价。4、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
29、己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5、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6、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且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须携带身份证明备查)。7、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
30、标处理。8、投标人对本文件如有不清楚或疑问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改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中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0.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10.1.3 未按第10.1.1项或第10.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
31、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确定中标(成交)人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和选用的材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2、投标人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谈判排列顺序,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除中标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
32、前提下,投标人每一轮报价均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此轮报价无效(如该轮未进行报价,视同为该轮报价无效),不再进入下轮报价(如有),并以前轮报价为该投标人最终报价。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按照1至2标段顺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和中标金额,由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5、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6、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果预中标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安
33、全保证金及拆房补偿残值总额(即中标价),招标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预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谈判。八、废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 任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与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或者任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与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一致;(2) 不同投标文件之间,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存在相同错误;(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 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九、合同签订(
34、见附件一)1、中标(成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谈判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成交)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谈判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合同格式:见附件。十、其它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招标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
35、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2、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和庐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附件一: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甲方: 乙方: 因庐江县环巢湖生态修复项目庐北大圩防洪工程建设需要,甲方需对拟征地范围内进行房屋拆除。经招标,确定乙方为本次房屋拆除 标段中标(成交)单位。为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拆除进度,根据相关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和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及招投标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
36、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拆房概况房屋拆除工程概况( 标段)拆除房屋位置及名称拆除面积()合计拆除面积(平米)腾空交房时间以通知为准以通知为准二、工期及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现场拆除的各项施工规范要求,在接到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规定房屋需在10天内完成房屋拆除工作(按每张开工令计算工期)。如遇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确实无法进行机械拆除或需延长拆除时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或情况说明,双方另行协商处理。甲方应尽量做好被拆迁户工作,保证按时开工,并办理被拆迁房屋原状交接等手续。三、付款方式及要求1.乙方在接到甲方中标(成交)通知后,须支付给甲方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40万元安全
37、保证金和拆房残值补偿总额。本工程乙方中标补偿单价框架结构为 元/,砖木结构为 元/,砖混结构为 元/,间易房 元/。乙方共需支付给甲方房屋残值补偿总额(暂定,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拆除建筑面积计算,多退少补)为:框架结构: 元/* = 元砖木结构: 元/* = 元砖混结构: 元/* = 元简易房: 元/* = 元2.乙方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上述费用合计 元。乙方逾期未付或未全额付清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自动放弃。3.40万元安全保证金在乙方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拆房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及时退还乙方。四、现场负责人1.甲方负责人:(代表甲方行使权利联系电
38、话: 2.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监理人: 联系电话:五、施工安全责任及相关要求1.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 产责任,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甲方在未下达开工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开工拆房。4.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前对全体施
39、工人员进行全 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 布置施工。6.乙方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7.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 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乙方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乙方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8.乙方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
40、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 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9.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与招标时一致,不得更换,拆除现场到位率应达到100%,若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甲方请假。10.在房屋腾空交房时,甲、乙、监理三方应及时对空房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空房由乙方看管,若发生财物丢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11.由于标段内房屋腾空时
41、间不同,乙方不得以可变卖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要 求调整中标价,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2.乙方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不允许有人员上墙头或屋面等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经甲方同意可采用人工操作方式拆除):(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二)因道路、管线等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或进行作业的;(三) 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13.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14.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
42、告示牌、拆房安全警示标志。15.乙方应当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使用机械设备时, 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指挥监督,严禁违章作业。在拆除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人员 进行瞭望监护。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在道路边施工应避让上下班高峰期。严禁路边堆放旧房材料,以防影响道路交通。做到不危及人身安全、不影响周围生 活环境、不妨碍交通。16.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己经全部
43、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 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17.乙方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核以确保拆除安全,严格落实各项拆房施工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不得发生大小伤亡事故,如有发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伤员,并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发生伤亡事故,甲方将根据事故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18.对拆房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堆放,及时清运,严禁抛掷。1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
44、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20.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乙方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 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2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22.拆房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 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水、电、路、沟、渠等公共设施维护,确保周围居民、企业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如发现电线、水管等被损坏时,必须立即修复,并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23.如在拆房中发现无主埋藏物等应立即予以保护,并及时告知甲方和文物 管理机关。凡列入保护性建筑应积极实施保护,不得拆除。24.乙方应严格按合肥市及庐江县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在拆房现 场设置防尘设施,釆取防尘措施,防止拆房工地周围扬尘污染。2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文字资料记载,要做好各类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类、管理工作。26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