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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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2、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3、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6、工程量清单;7、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4、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 9、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它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3.2.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等。 3.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不限于上述明示的法律法规。本合同订立时国家及相应部门颁布的其它法律法规同样适用。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规范。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相关部门对标准、规范进行修订、调

5、整的,则执行修改、调整后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不足的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购取。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人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 4.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索赔违

6、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在保修期内督促施工单位维修;6、工程质量等级认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驶的职权:1、增加的工作量、设计变更等签证;2、工程款支付令;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顺延的确认;4、工程质量等级认定。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1、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2、工程款支付的确认;3、工程质量等级确认;4、工程造价控制;5、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的更换权。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室外配套项目由甲方代表行驶发包后的权限。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

7、经理 证号: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协助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接至施工场地,并装表计量,所用电费由施工单位负担。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布招标文件时提供本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供投标人查阅。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办理,乙方仅负责提供资料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

8、现场交验。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助办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需要,以书面形式委托。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

9、、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工程例会时提供周进度计划。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门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

10、程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理。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规定做好工程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查看情况考虑,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该类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按市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1、。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施工交底后一周内。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审核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三天内予以审核。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总进度计划按合同协议书执行。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延误,工期顺延(必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认可);因施工方原因延误工期则按工期违约条款处罚。 四、质量与验收16.工程验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16.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标准。17.1双方约定中

12、间验收部位: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发包方及监理方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可以相应调整工程量。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合同单价不变;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则单价可以参照合同单价

13、确定;若调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单价要参照有关定额、标准和市场价格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单价。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甲方变更,现场签证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

14、任如下: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2)款执行。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协商处理。 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报送甲供材供应时间计划表及要求。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材料时必须通知发包人参加,由发包人派员跟踪监督,如材料采购不通知发包人跟踪的,发包人有权拒绝该材料

15、进场。 八、工程变更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方、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及其它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本合同通用条款

16、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万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经验收,工程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合同总价10%的罚款,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合格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延误处罚条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发现以下行为勒令整改并加以

17、处罚,整改无效则清退出场,其工程量不予以结算:(1)发现或发生项目经理擅自更换;(2)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与招投标书及合同有较大差距;(3)出现分、转包现象;(4)在建设、安全、卫生系统行业检查中未达标;(5)项目经理不参加工程例会二次以上;(6)不服从监理管理;(7)如发包人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组织的人力、物力不足以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影响总工期,在催促通知书下发后,仍无反映,建设单位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加强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8)其它类似情况。 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它3

18、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严禁转包、不得挂靠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一旦发现转包、挂靠、擅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如不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人员,则视为转包和挂靠施工。 39. 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作为本合同

19、附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共计陆份。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0、。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屋面防水工程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

21、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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