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华府室外游泳池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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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恒大华府室外游泳池设备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 包 人: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恒大华府室外游泳池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工程地点:重庆市金开大道人和组团恒大华府工地内签约地点:石桥铺科园一路大西洋国际大厦30楼签订日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协议书2第一条:工程概况2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3第四条:验收3第五条:工程保修3第六条:合同工期3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3第八条:合同价4第九条:付款方式4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4第十一条:违约责任5第十二条:合同生效5第十三条:其它约定5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71、定义72、合同文件及解

2、释顺序8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4、合同转让与分包105、工程师的权利106、批准不免除责任117、承包人负责设计118、承包人供货与服务范围129、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1210、检验、测试1311、验收与移交1312、质量保证期1513、开工、工期与节点工期1514、不可抗力1715、合同价1716、付款条件与方法1817、现场考察与完备的报价1918、安全文明施工1919、风险承担2020、工程照管2121、知识产权2122、保密2123、通知2124、发包人与承包人其它基本义务2125、违约责任2226、争议的解决24恒大华府室外游泳池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恒大地产集团

3、重庆有限公司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恒大华府室外游泳池设备设计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重庆市金开大道人和组团3、招标单位(发包人):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验收的总价包干方式。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1、本工程所有系统的方案图纸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依据、设计说明、计算书及设备选型表等技术参数资料。其中设计图纸须提供各设备施工工艺的流程图、系统及细部工艺安装大样图等图

4、纸。2、游泳池设备、管路系统的预留预埋安装工程:设计按高档要求配置,包含相关套管的预留预埋、泵房、游泳池的供水系统、整套游泳设备及配件等安装。游泳池还包括了以下几个系统:2.1 水质循环过滤系统:要求本工程情况自行提供设计循环流量、循环周期、 循环速率等参数,循环水泵自带毛发收集器,循环方式以顺流循环为主的混合式循环,循环回水以池底多点取水,通过游泳池泵吸回到设备房,经混凝、加压过滤、消毒后,从游泳池池壁中部回到游泳池;游泳池池面浮游脏物经池边溢水沟回到设备房,经循环系统过滤消毒处理后再回到游泳池,也可直接排到排水井,进入市政排水系统;池边同时要求设有手工吸污系统,能随心所欲地吸掉沉积在池内的

5、脏物。2.2水质消毒系统:水质要求达到GB966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卫生标准规定。2.3池体清洁系统:要求配备清池用品系列(吸污工具、铸塑溢水格栅等)。2.4游泳池排水、溢流系统:包含从排水(或溢流)点排放至招标方提供就近集中排水井管路及配件安装,排水点的位置详见附图。2.5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整套监测设备及控制系统安装。2.6游泳池设备电气系统:从游泳池设备总电源箱上桩至各设备用电点的整个电气系统安装工程。包含了游泳池水下照明系统、水泵动力供电系统及控制系统等。不含泵房的照明线路。3、含在本工程内的其他零星工程(如设备基础、管道基础或支架等)。4、技术服务:对发包方的

6、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操作规程,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等。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1. ;2. ;3. 。第四条:验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游泳池、浴池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第五条:工程保修1. ;2. ;3. 。第六条:合同工期1. ;2. ;3. ;4. ;5. 。第七条:材料供应与计价1、 。2、 。3、 。4、 。5、 。第八条:合同价1、合同含税固定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 )。具体的包干总价详见附件二。2、含税固定包干总价的包干内容: 。3、调价方法:3.1、 ;3.1.1、;3.1.2、;3.1.3、;3.1.4、。3.2、;3.2.1、;3.2.2、;3.2.

7、3、。 第九条:付款方式1、 ;2、 ;3、 ;4、 ;5、 ;6、 ;7、 。第十条:双方现场代表1、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2、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表。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弄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或班组,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执行。6、承包人如因特殊原因变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承包人必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报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方

8、可变更。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2、。3、。4、。5、。6、。7、。8、 。9、。10、 。11、 。12、 。13、 。其余均按照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壹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至工程完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在有效期内、中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2、施工配合费所包含的发包人配合项目说明内容,由发包人协调主体建筑安装施工单位提供。发包人配合项目说明内容如下:2.1、提供合格施工工作面。2.2、提供现有脚手架及提升设备供承包人免费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9、。2.3、提供水电源接点,上述水电源点由承包人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每月向发包人或主体单位支付。2.4、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封堵及收口收边工作。2.5、提供正确的标高线和轴线。2.6、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到主体建筑安装施工单位指定的地点堆放,由主体建筑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外运。2.7、现场不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及工人的住宿。2.8、提供防雷接地总接线点。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4、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 投标报价书附件二、 恒大金碧天下游泳池、浴池、桑拿设备设计安装工程报

10、价表附件三、 恒大金碧天下恒温泳池、浴池、桑拿平面图纸(附电子文档)附件四、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重庆市 通讯地址: 科园一路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0楼电话:023-68795555 电话: 传真:023-68797800 传真: 邮政编码:400039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1、定义1.1在合同中下列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购买设备和接受服务的当事人。(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向发包人供应设备、完成安装施工

11、并提供合同约定的其它服务的当事人。(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

12、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所指明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9)“设备”: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备件及在安装施工中所采用的各类制品、构(配)件及材料。(1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表、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1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12)“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13)“竣工”:承包人

13、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证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14)“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15)“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16)“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7)“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8)“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19)“现场”

14、: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20)“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21)“样板”: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封存的一定数量的某种材料,其作用是用以作为承包人该种材料进场质量的比较标准(不作为验收的唯一标准)。(22)“竣工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23)“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除

15、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定的相关补充协议;(2)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3)设备供应与安装工程合同通用条款;(4)图纸;(5)规范、标准;(6)工程量清单;(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8)招标文件。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3.1发包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增加、减少、省略或改变合同范围内下述一项或几项:(1) 承包人供货与安装的范围与数量;(2) 图纸;(3) 设备的规格、等级与技术参数;(4) 设备的品牌、生产企业与原产地;(5)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6) 交货、安装及竣工的时间、顺序; (7) 交货与安装的地点、位置和

16、标高; (8)承包人需提供的服务。3.2如果上述变更使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改变,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就合同价或工期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对于增加与变更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已约定有计价方法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中原有的计价方法调整合同价,合同中没有可以参照的计价方法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另行协商确定计价办法。承包人增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调整要求,必须在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5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增加费用与延长工期的请求权。3.3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经发包人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未做出整改或整改后仍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

17、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3.4 除3.1条、3.3条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3.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3.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7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

18、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设备进场最后期限5天,承包人仍未将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设备全部运进现场;(2)承包人虽将设备运进现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开始设备安装,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设备安装;(3)承包人安装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安装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停工2天以上;(5)承包人中途退场的;(6)承包人运进现场的设备、材料,经检验被判定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工程师规定的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将不合格设备、材料退出

19、现场;(7)承包人在安装工程施工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或虽经报验但已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或虽经检验并被判定为合格但属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的;(8)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在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改正;(9)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10)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合同,承包人超过协议书规定的时间未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图纸,或对于需报政府指定部门、其它特定机构审核的图纸,承包人超过协议书规定的时间仍未获得批准; (11)合同协议书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报验手续,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或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建、报验工作,在工程师给予

20、的宽限期内仍未完成,且此种延误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12)在验收时,承包人设备、材料的质量或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13)承包人未能在竣工时向发包人移交技术资料或所移交的技术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在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改正;(1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或与第三方合作的;(15)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16)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3.8只要3.7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事项成就,则无论承包人后续履行合同状况如何,发包人在解除权事项成就之日起3个月内,仍有权行使

21、合同解除权。3.9除3.5条、3.6条、3.7、3.8条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4、合同转让与分包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得在未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4.4承包人的下列行为无需事先得到发包人的审批和同意: (1)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设备、材料;(2)将部分工程内容分包

22、给合同中已写明的指定分包商。 4.5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消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4.6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的设备、材料和服务等,向承包人担保的质量保证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5、工程师的权利5.1工程师即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发包人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发

23、包人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和解除,此种变更和解除自通知承包人后即时生效。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有相反限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利:(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2)巡视和监管现场;(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4)判定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5)隐蔽验收;(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11)验收承包人进场设

24、备、材料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设备、材料予以更换;(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5.3除5.2条中所明确的权利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

25、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5)竣工验收;(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7)变更承包人供货及服务之范围、数量或标准;(8)变更图纸;(9)变更合同价或计价方法;(10)工程的计量签证;(11)工期顺延签证;(12)延长合同工期;(13)同意承包人的任何索赔主张;(14)批准分包、转包。5.4工程师依据合同行使管理权利或发出各种指令时,承包人必须服从并遵照执行,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批准不免除责任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提交图纸、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设备、材料采购与进场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它文件等的任何批准与认可,不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与法律所应向

26、发包人或第三人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6.2除非发包人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签证,否则,发包人或工程师无论以何种形式对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上的时间宽限,或对承包人所提出的延期竣工方案的认可等,不影响或限制发包人所享有的依据合同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或进度滞后违约责任的权利。6.3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对另一方违反合同所享有的索赔权利的放弃,不意味着对其将来违约所产生的索赔权利的放弃。7、承包人负责设计7.1当协议书中规定全部或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承包人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供: (1)方案图、效果图、施工图、计算书或其它设计文件和资料。(2)使发包人能够操纵、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承包人所设计工程

27、系统的详细操作与维修手册。7.2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将其负责设计的图纸提交发包人审核,图纸提交迟延或不充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图纸经发包人确认或批准后,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变更图纸。7.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给定的时间内,根据发包人修改意见提出新的图纸。7.4 对于图纸需经政府指定部门或其它特定机构审核批准的,承包人应负责,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将图纸报政府指定部门或其它特定机构审核并获得批准。7.5 由承包人完成并提供给发包人的一切图纸和图纸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除非该著作权是承包人向第三方申请取得的使用许可。7.6无论发包人以

28、何种方式对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给予批准与认可,均不免除承包人对其完成的设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因承包人的设计缺陷,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第三人进行赔偿。8、承包人供货与服务范围8.1 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具体负责的安装工程范围,按协议书中设备明细表及安装工程承包范围执行。8.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供货、安装与服务的范围,将包括设备明细表及安装工程承包范围中没有特别说明,但属于保证设备及整个系统正常运行、达到合同目的、完成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一切内容与项目。8.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后,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需对现场采取的一切整理措施,均属承包人的承

29、包范围。8.4承包人为履行合同需要发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按照协议书中发包人配合项目说明执行。8.5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的要求,对设备及安装工程竣工移交后发包人负责管理、控制和维修的人员进行培训。承包人应对其指派的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的正确性负责,并对由于他们的错误造成的损失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8.6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令承包人完成的零星、辅助工程,也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范围、标准与时间完成。9、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9.1承包人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及未使用过的,其质量应符合规范及协议书中设备技术参数表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

30、的缺陷或因承包人的疏忽而产生的其它缺陷。9.2协议书中规定封存样品的设备,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样品由双方共同封存,以保证所封存的样品能有效地作为设备进场验收的辨别标准。9.3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发包人、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则承包人所交付的设备即使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仍属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9.4如因市场原因,需在安装施工中使用代用设备、材料或合同规定生产厂家以外的设备、材料的,承包人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未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的,视为承包人未将设备、材料向工程师报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5承包人应严

31、格遵照图纸及规范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施工,其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及协议书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9.6施工过程中,与施工项目与内容相关的所有规范条文,无论是否为强制性规定,承包人均需严格遵照执行。9.7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方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工程造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7:3分成,作为对承包人的奖励。10、检验、测试10.1承包人应按照协议书中的设备进场计划组织设备进场。10.2 设备、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政府规定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工程师提出检验申请或将设备、材料报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

32、验单位检验。设备、材料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安装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设备、材料退出现场。10.3如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材料有短缺、损坏或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等情况,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如由于承包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导致设备、材料进场日期或安装工期被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经发包人审核合格,但如果承包人所交付的设备、材料存在瑕疵,则发包人仍可在发现该瑕疵后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更换。10.4 如法律或规范要求设备、材料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的,承包人应自己承担费用完成

33、对所提供设备、材料的全部测试工作。10.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设备、材料性能或证实设备、材料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设备、材料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6发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的检验与测试的设备、材料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承包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设备、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并独自承担全部费用进行重新检验和测试。10.

34、7设备、材料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0.8承包人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验并被判定合格但属假冒伪劣设备、材料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1、验收与移交1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图纸、规范,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安装工程施工。11.2安装施工过程中,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承包人应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负责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

35、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11.3无论工程师是否已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重新检验、覆盖或修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4协议书指定的区段完工,承包人经自检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区段完工质量经验收合格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区段验收合格证明书,承包人可据此按协议书的约定将该区段移交给发包人或继续施工。区段验收合格证明书上所注明的验收合格时

36、间,为承包人该区段完工时间。但是,如经发包人连续两次验收工程质量均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1.5虽经完工验收,但验收后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仍需进行整改。11.6安装工程施工完毕,承包人经自检认为设备、材料和整个系统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对承包人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11.7承包人移交工程时,应依照协议书的约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的规定,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

37、收监督意见书时,需承包人整理提交的竣工资料一并移交给发包人。11.8验收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本通用条款第9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及协议书的相关约定进行。11.9承包人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合同竣工日期;承包人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竣工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11.10必须报政府指定机构或其

38、它特定机构验收的设备、材料或系统,则设备、材料或系统通过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协议书约定此类报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则此种报验工作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的延误,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1.11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安装施工质量缺陷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则即使设备、材料和系统经发包人、政府指定机构或其它特定机构验收被评定为合格,承包人仍应对发包人或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1.12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承包人应对现场清理完毕,不得在现场残留杂物、污渍。承包人违反前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3

39、工程竣工后三天内,承包人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且,将全部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如承包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撤离现场的,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14竣工后,承包人不得设置障碍,阻碍其他施工单位进场。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15包人应于工程竣工之日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未移交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接管工程,承包人不得阻碍。12、质量保证期12.1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期为2年;承包人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协议书中的设备质量保证承诺执行。前述质量保证期,均自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之日起算。12.2如承包人在设备质

40、量保证承诺中所承诺的设备质量保证期,低于合同签定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的,则承包人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12.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原因所导致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必须进行修复或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承包人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4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须按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到场进行维修,否则视为授权发包人可另行安排维修。由发包人另行安排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程量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维修费用按重庆市现行修缮定额费用的1.5倍计取,并由发包人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回,保修金余额不足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足差额部分。12.5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火灾、漏水、漏电、短路、管道堵塞等可能危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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