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管道工程HSE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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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品油管道工程21标段HSE作业指导书编 制: 审 核: 批 准:分发号:二八年十月目 录1 HSE管理体系31.1目的和范围31.2 HSE管理体系的建立31.3 HSE方针42 组织机构与职责42.1 组织机构42.2工艺流程43岗位危害和环境影响64风险控制65作业指导85.1 测量放线作业85.2 扫线作业95.3 防腐管(设备、材料)装卸作业145.4 防腐管(设备、材料、人员)运输作业225.5 布管作业235.6 管口组对作业245.7 焊接作业255.8 防腐补口补伤作业325.9 管沟开挖施工作业345.10 管线下沟、防腐层检测、管沟回填作业355.11 沟下连头作业36

2、5.12 清管、试压施工作业365.13 地貌恢复作业40附件1:岗位危害和环境影响42附件2:岗位HSE 指导卡451 HSE管理体系1.1目的和范围为了达到规范施工,满足业主、EPC项目部、监理的要求,有效地防止施工作业中的各种伤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生态环的影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了本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仅限于兰郑长管道工程庆阳支线的施工HSE管理。1.2 HSE管理体系的建立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重组改制,并根据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建立了HSE管理体系,于2003年8月1日发布、2003年8月10日实施,2005年11月改版实施。该体系文

3、件完全按照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SY/T6276石油天然气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Q/CNPC104.1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规范要求建立的,全面阐述了HSE管理体系要素在公司的运作计划,是公司开展HSE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该体系文件分为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三大部分,管理手册部分描述了公司如何按HSE要素开展管理工作,是公司的最高指导性文件;程序文件规定了相关活动和任务管理的责任、内容、工作方法和记录等内容,是开展HSE活动的行为准则;作业文件具体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做出详细的HSE操作规程与职

4、责划分。本项目的HSE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业主/EPC项目部和公司的HSE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管理,其具体体现为预先制定了本项目的HSE管理文件HSE作业指导书。该文件是业主、EPC和公司程序文件的组成部分,是项目HSE管理的准则。同时,还针对项目施工特点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HSE作业计划书和现场检查表,作为HSE作业指导书的支持性文件。本项目的HSE管理文件可描述为下图。业主/EPC的HSE相关要求公司的HSE体系文件HSE作业指导书HSE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管理制度1.3 HSE方针1.3.1 公司的HSE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遵守法规、持续发展1.3.2 本工程项目HSE方针

5、以人为本,健康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环境创优,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道路。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项目部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管理层设HSE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对外协调部、技术质量部、采办部、经营部和行政部;作业层设焊接作业队、土石方作业队、无损检测作业队、穿越作业队、防腐作业队、运 输 队、综合作业队。2.2工艺流程2.2.1长输管线线路工艺流程图现场交桩施工准备测量放线修施工便道、作业带清理管子运输布管防腐管验收清管、坡口加工管线组对焊材验收管线焊接焊缝外观检测管沟开挖无损检测不合格品返修管线防腐补口补伤补口补伤材料验收无损检测电

6、火花检测管线下沟补 伤电火花检测验 沟管沟回填管线试压吹扫管段连头三桩埋设地貌恢复2.2.2 场站、阀室工艺管线工艺流程图三通一平测量放线材料运输管件预制管沟回填摆管组焊管沟开挖下沟连头吹扫试压连通试运地貌恢复2.2.3 场站、阀室土建工艺流程图三通一平材料运输材料存储测量放线站内道路铺设构件预制地基开槽地基施工主体施工(房屋、围墙)站内路基压实室内地面包括设备基础3岗位危害和环境影响见附件14风险控制4.1风险评价 由HSE管理部组织具有资格、能力(经过有关培训)人员组成风险评价小组,负责风险评价工作。 风险评价需要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进行风险级别评价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法律法规符合性;

7、 危害事件发生频率; 危害事件后果严重度; 相关方之要求; 不符合改善情况; 是否存在紧急情况。4.2.风险评价准则 将识别的危险源采用LEC风险评价法进行定量评价,确定中高度、极度风险,具体操作如下: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频繁程度106310.50.20.1完全可以预料相当可能可能,但不经常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很不可能,可以设想极不可能实际不可能1063210.5连续暴露每天工作时间暴露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每月一次暴露每年几次暴露非常罕见地暴露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LEC危险等级划分分数值后果D値危险程度1004015731大灾难,许多人

8、死亡灾难,数人死亡非常严重,一人死亡严重,重伤重大,重伤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320160-32070-16020-70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中度危险,需整改一般危险,需要注意稍有危险,可以接受4.3 风险评价步骤 依据评价准则抽取典型的危害事件,由评价小组成员分别评价,对评价结果差异性进行讨论,以协调统一评价尺度,减少评价差异性; 评审小组对项目识别出的所有危害事件进行评价; 对被评价为中度或高度风险的危害事件由评审小组进一步讨论,确定评价的合理性; 将风险评价结果依照风险级别分类,并汇编成中高度风险清单。5作业指导5.1 测量放线作业(1)测量放线人员必

9、须配有对讲机,每人带足饮用水和食品。(2)测量人员必须了解当地的环境,其中包括自然、地理、文物、古迹、地方病等情况,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风俗习惯。(3)在测量作业过程中禁止在高压线下久留;在高压线下,不准使用金属质标尺;放线用拉杆必须采用绝缘材料。(4)在林区作业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遵守林区有关防火规定。(5)对情况不明的地段应先进行勘察,不得盲目进入。(6)在水域地段作业时,租用性能可靠的船只,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设备落水。(7)雷雨天气时,严禁在突起的构建物、地貌、高压线或孤树下停留避雨。(8)上下沟槽、基坑或登高作业时,应走安全梯或马道。(9)测量作业订桩前,应检查锤头的

10、牢固性,不得正对他人抡锤,以免发生危险。(10)测量放线人员在工作中,受到野生动植物伤害,应就地及时治疗。(11)施工作业携带废弃物回收桶(袋),分类回收处理。(12)严禁扑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发现文物应加以保护,并立即报告当地主管部门。(13)测量放线施工人员及车辆不能对施工作业带以外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不能追逐、捕捉野生动物。5.2 扫线作业5.2.1 扫线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电缆1m 距离以内作业。5.2.2 扫线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放线标记进行扫线,严禁超出作业带范围作业;扫线过程中应有专人指

11、挥,防止机械伤人及碰坏周围障碍物。5.2.3 在农田或植被生长地段扫线时,应将表层土单独堆放,以便于后期的分别回填作业。5.2.4 作业带内有植被或树木时,应尽量减小作业带的宽度,施工作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植被、树木的保护。5.2.5 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袋),扫线设备维修保养时配备接油槽(塑料布),防止污染环境(土壤);固体废弃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蓄电池、棉纱、矿泉水瓶等)和废液(废柴油、废机油等)应分类回收处理。5.2.6 施工中应尽量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在夜间施工,以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扑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5.2.7 工程机械一般安全要求5.2.7.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

12、培训,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经考试合格并领取“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工程机械。5.2.7.2 机械发动前应检查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制动液、启动系统及各部件,确认符合要求,离合器及变速杆处于空档位置。5.2.7.3 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仪表、信号及灯光是否正常,操纵、转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5.2.7.4 机械开动前应对周围、底部及行走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开动,开动时应发出信号。5.2.7.5 机械行驶时,不准搭载人员或传递物件,有驾驶室的工程机械,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不准放置影响操作的物件。5.2.7.6 机械运转

13、时,不准在机械下面进行任何工作;机械行驶中,不准进行任何修理和调整工作。5.2.7.7 机械转弯、下坡、横过铁路、公路或交叉道口时,应低速行驶,并注意火车、汽车和行人。路过桥、涵、堤、坝时,应确认其承载能力大于或等于机械自重时方可通过,通过时应低速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和制动。5.2.7.8 下上坡或在坡地上横向行驶时,不准超过机械允许的坡度;下坡时,应以低速档行驶,不准中途换档或空档滑行。5.2.7.9 夜间工作时,机械自备照明灯、指示灯应齐全、完好,工作现场应具备足够的照明。5.2.7.10 横过外露的管道、电缆、钢丝绳等障碍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5.2.7.11 不准拖、推、吊、铲、挖取

14、地下情况不明的物体。5.2.7.12 在检查燃油液面或加注燃油时,不准吸烟或接近烟火,加油时发动机应熄火。5.2.7.13 工程机械在牵引重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 牵引机械或重物时,应联接牢固。牵引无人操纵的机械或重物时,不准有人坐在机械或重物上。b. 牵引机械与被牵引的机械或重物之间不准有人通过或逗留。牵引行走过程中,驾驶室外不准搭乘人员。c. 用钢丝绳牵引重物时,钢丝绳的承重力、长度应与重物相匹配,牵引过程中人员应避开钢丝绳两侧。d. 拖运特种设备、构件或多辆牵引机械拖运同一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e. 在坡道上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5.2.7.14 在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15、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作业:a. 作业区土体不稳,有发生坍塌危险时;b. 气候突变,发生大雾、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c.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d. 出现陷车或发生坡道打滑时;e.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f.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2.7.15 雨季施工,工程机械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严禁停放在谷底、洪冲沟等地段。5.2.7.16 工程机械必须配备足量、有效、适用的灭火器。5.2.8 推土机安全操作要求5.2.8.1 遵守5.2.7“工程机械一般安全要求”。5.2.8.2 推土机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5

16、.2.8.3 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均符合要求。5.2.8.4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严禁拖、顶启动内燃机。5.2.8.5 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机油温度达到45时,方可全载荷作业。5.2.8.6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5.2.8.7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5.2.8.8 推土机上、下坡或越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挡。上坡

17、时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5.2.8.9 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5.2.8.10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5.2.8.10 用推土机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5.2.8.11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

18、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5.2.8.12 作业中如推土机陷车时,不准用另一台推土机的推铲直接前后推顶。5.2.8.13 作业结束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挡,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5.2.8.14 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并捆绑牢靠;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5.2.8.15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5.2.9 液压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5.2.9.1 遵守5.2.7 “工程机械一般安全要求

19、”。5.2.9.2 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5.2.9.3 作业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作业范围内不准无关人员通过和逗留。5.2.9.4 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 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 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加支撑或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后再确定边坡坡度。边坡坡度比例表土壤性质亚沙土、粉土、乐石土亚粉土粉质粘土粘土干黄土在坑沟底挖土1000500100033010002501000100在坑沟上边挖土1000750

20、1000750100075010003305.2.9.5 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5.2.9.6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应注意不得撞到障碍物。5.2.9.7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卸土应缓慢;在汽车未停稳前不得装车,装车时铲斗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5.2.9.8 挖掘机不应起吊重物,如确因需要起吊重物时,必须遵守一下规定:a. 在铲斗背部加装吊环和“U”型卡具,吊环焊接必须牢固;b. 起吊重物时应遵守“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操作安全要求”;c. 严禁将起吊绳索挂在斗齿上起吊重物;e

21、. 严禁超重起吊。5.2.9.9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5.2.9.10 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5.2.9.11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5.2.9.12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a.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b.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c.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d. 工作面净空

22、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e.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5.2.9.13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5.2.9.14 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并捆绑牢靠;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 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5.2.9.15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5.2.9.16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液压系统卸荷后方可进入底盘下检修。5

23、.3 防腐管(设备、材料)装卸作业5.3.1 防腐管(设备、材料)装卸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带范围内。5.3.2 起重作业所使用的吊带、钢丝绳要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满足起吊物重量的要求。5.3.4 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袋),起重机械在维修保养时配备接油槽(塑料布),防止污染环境(土壤);固体废弃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蓄电池、废轮胎、棉纱、报废的钢丝绳和吊带等)、废液(废柴油、废汽油、废机油等)应分类回收处理。5.3.5 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操作一般要求5.3.5.1 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被吊物的重量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5.3.5.2 起重机

24、械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电铃等信号装置,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涂有鲜明的色彩标志。5.3.5.3 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检查信号装置和制动,确认灵敏可靠。5.3.5.4 起重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应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清晰,起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准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危险信号,操作人员都应立即停止操作。5.3.5.5 在露天有6 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试吊;确认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5.3

25、.5.6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5.3.5.7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回转、变幅、吊钩升降、行走等动作之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5.3.5.8 起重机械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作业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5.3.5.9 操作人员应按起重机械规定的性能作业,不得超重。5.3.5.10 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设施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物体。5.3.5.11 起吊重物应绑扎、悬挂牢固,不得

26、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散物件。易散落的物体应使用吊笼固定后方能起吊;标有起吊悬挂位置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悬挂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以4560为宜,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重物棱角之间应加垫块。5.3.5.12 当起吊载荷达到起重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用拉绳牵拉,以保持平稳。5.3.5.13 重物起升和下降过程的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5.3.5.14 严禁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

27、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进行检修。5.3.5.15 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起重机使用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力线路电压(kV)113560110220330n安全距离(m)1.535.15.66.77.80.001(n-0)+55.3.5.16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钢丝绳的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5.3.5.17 钢丝绳与起重机卷筒的连接应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持3 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

28、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5.3.5.18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 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接匹配的绳长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绳卡的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钢丝绳直径(mm)10 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 4567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5.3.5.19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超过下表(1)中的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丝

29、绳表面腐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减小时,应将表(1)的报废标准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表(1) 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采用的安全系数钢丝绳规格619+1637+1661+1交互捻 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6 以下 126221136186-7 147261338197 以上 16830154020表(2) 钢丝绳腐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钢丝绳表面腐蚀或磨损量(%)1015202530-40大于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5.3.5.20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给钢丝绳涂抹润滑脂时,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5.3.5

30、.21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吊钩和吊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a. 表面有裂纹、破口;b.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c.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10%;d. 吊钩衬套磨损厚度超过原厚度的50%;e. 轴(销子)磨损超过起直径的3%5%。5.3.5.22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mm20mm 时,应更换制动鼓;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时,应更换制动带。5.3.5.23 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a. 末端件应遵守相应的使用要求。b. 遵守吊装方式系数。c.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d.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

31、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e.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f. 不要使吊带打结。g.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h.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i.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j.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k.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l.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m.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5.3.5.24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织

32、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b.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c.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d.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e. 吊带出现死结。f.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g.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5.3.6 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5.3.6.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0o,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5.3.6.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b.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c.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

33、足;d. 各连接件无松动。5.3.6.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中立)位置;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5.3.6.4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5.3.6.5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5.3.6.6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起吊时,升降动作应平稳;当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

34、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5.3.6.7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5.3.6.8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5.3.6.9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5.3.6.10 起重机行走时,转弯应缓慢;当转弯半径过

35、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5.3.6.11 起重机上下坡时,不得超过起重机允许的坡度,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5.3.6.12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与履带平行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中立)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5.3.6.13 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5.3.6.14 用平板拖

36、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 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5.3.7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5.3.7.1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5.3.7.2 起重机启动前和作业前的检查,执行“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相关要求。5.3.7.3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

37、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5.3.7.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5.3.7.5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准有人;吊起重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和停留,且不得在汽车的前方起吊。5.3.7.6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5.3.7.8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

38、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5.3.7.9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5.3.7.10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5.3.7.11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严禁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5.3.7.12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有撑杆的起重机,应将车架尾部两撑

39、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助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5.3.7.12 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5.3.7.13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5.3.7.14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准搭乘人员,并不得堆放物件。5.3.8 管材堆放5.3.8.1 管材应按不同直径、类别分别堆放,垛与垛之间应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m;管垛高度,直径610mm 以下一般不超过4

40、层,直径610mm 以上(含610mm)一般不超过3 层。5.3.8.2 堆管场场地应平整,管垛底层外侧应用楔子或其他填塞物掩实,防止滚管。5.3.8.3 在管材堆放区设置“禁止攀爬、请勿靠近”等警示标志。5.3.8.4 在管垛上吊运或倒运管材时,必须自上而下层层吊运,严禁从下层抽吊;底层的管材每吊走一根,应将外露在外侧的管材掩实。5.4 防腐管(设备、材料、人员)运输作业执行EPC 项目部的有关规定。5.5 布管作业5.5.1 布管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面上的障碍物(电线、电缆、管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 距离以内作业。5.5.2 布管作业所使用的吊带或钢丝绳要

41、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满足起吊物重量的要求。5.5.3 布管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带范围内。5.5.4 布管过程中应有起重工指挥,防止机械伤人及碰坏周围障碍物。5.5.5 采用托管爬犁布管时,应将管材与拖管爬犁捆牢,作业人员不准乘坐拖管爬犁。5.5.6 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袋),吊管机在维修保养时配备接油槽(塑料布),防止污染环境(土壤);固体废弃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蓄电池、棉纱、报废的吊带等)、废液(废柴油、废机油等)应分类回收处理。5.5.7 施工中应尽量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在夜间施工,以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扑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5.5.8 吊管机安全

42、操作要求5.5.8.1 吊管机安全操作一般要求执行5.2.7 “工程机械一般安全要求”。5.5.8.2 工作前应检查操纵、起吊、闭锁、限位、制动机构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标准,发现问题未解决前不准进行吊管作业。5.5.8.3 吊管机在现场布管时,应遵守:a. 布管时,吊管机应在距管沟边平行距离3m 以外运动;所布管距管沟边的平行距离应不少于1m。b. 布管时应有专人在管材两端用牵引绳控制,防止管材摆动。c. 布管时起吊高度应为管材底部高度距地面0.51.5m,管材距吊臂不少于0.5m。d. 管材落地时应放稳,防止管材滚动。e. 吊管行走时,吊管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注意行进

43、方向的人员、设备和障碍物。5.5.8.4 对未安装起吊限位器的吊管机,吊管时应注意吊杆滑轮套与吊钩滑轮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m。5.5.8.5 吊管机装车搬迁时,应将起重臂和配重片卸下,吊管机应捆绑牢固;短距离移动时,应缓慢行使,连续行驶不宜超过100m。5.5.10 布管作业时,起重作业执行5.3.5 “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操作一般要求”。5.6 管口组对作业5.6.1 管口组对作业所使用的吊带要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满足起吊物重量的要求。5.6.2 管口组对作业应严格控制在作业带范围内。5.6.3 管口组对过程中应有起重工指挥,防止机械伤人及碰坏设备。5.6.4 施工现场配备垃圾桶

44、(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砂轮片、废钢丝刷、矿泉水瓶、烟盒等)应分类回收处理。5.6.5 施工中应尽量降低施工噪声,避免在夜间施工,以减小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和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扑杀、采摘、食用和买卖野生动植物。5.6.6 管口组对使用的吊管机的安全操作要求执行5.5.9“吊管机安全操作要求”;起重作业执行5.3.5 “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操作一般要求”。5.6.7 使用内对口器组对时,各种动作开关应运行可靠,供压系统各连头连接应牢固,无泄漏。5.6.8 使用三角架和四角架对组对口时,脚架不应有裂纹、弯曲等变形,脚板应垫实,以防受力不均倾倒伤人或损坏设备。5.6.9 使用外卡具组对时,应握紧转轴,以防脱落伤人。5.6.10 组对前采用砂轮机清理管口时,操作者必须戴防护面罩,并注意砂轮切线方向不得有人,以免铁屑伤害眼睛或砂轮片损坏飞出伤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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