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厕施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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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 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东乌旗2011年牧区改厕项目工程21.1建设地点东乌珠穆沁旗各苏木镇 31.1建设规模及分布该工程改厕任务是1000座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厕所。 乌里雅斯太镇300座、额吉淖尔镇270、道特淖尔镇110座、满都宝力格镇100座、萨麦苏木90座、胡热图淖尔苏木80座、嘎达布其镇50座 共1000座总投资金额:见拦标价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2.1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为准7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 05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83.1资

2、金来源中央拔款及地方配套94.1投标资质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等级(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112.1工程报价方式以工程预算拦标价方式1216.1投标有效期30天(日历日)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不含当日) 1317.1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须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145.1勘察现场不做统一安排156.1答疑会时间:2011 年 05月05日 上 午 8:3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东乌旗建设局承发包交易中心169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从发售招标文件起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乌旗建设局承发包交易中心提

3、出,承发包交易中心接到答疑问题当日内,书面答复所有投标人。17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二份1820.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日期接收时间:2011年 05月 18日上午8:30时 截止时间:2011年 05 月 18 日 上午 9:30时 地点:东乌旗建设局承发包交易中心1922.1开 标地点:东乌旗建设局承发包交易中心时间:2011年 05月 18 日 上 午9:30时2031.4评标方法和标准锡署建建200635号文件锡林郭勒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评分办法,锡署署建200760号文件,锡 林 郭 勒 盟 行 政 公 署 文 件锡署发【2010】103号21招标人东乌旗爱国卫生

4、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2招标形式公开招标二、投标须知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5项所述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来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5现场踏勘5.1.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

5、招标人联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就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招标人建议投标人进行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6、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答疑会6.1答疑会召开时间及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答疑会必须有投标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人参加,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提出了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如无书面形式送达则不招开答疑会。7.投标费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东乌旗建设局承发包交易中心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所述的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复文件和第9条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

7、知前附表第二章技术条款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2.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次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锡林郭勒盟有关文件规定编制。8.3. 投标人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的内容,包括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4.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

8、要澄清,应于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起当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东乌旗承发包交易中心提出,招标人和东乌旗承发包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予以必要的澄清,答复文件将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迟于上述时间要求而来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和东乌旗承发包交易中心可以不予答复。东乌旗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联系人:詹武军 电话:139479600769.2 答复文件在收到澄清申请后当日内发送,为了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及时获得答复文件,答复文件的发送采用承发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知,投标人自行来招标人或承发包交易中心领取的方式。10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或东乌旗承

9、发包交易中心可采用补充通知的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报价说明11

10、拦标价11.1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价(拦标价)。11.2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拦标价,同时不得低于拦标价的92%。12. 投标价格12.1本工程投标报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12.2报价依据12.2.1定额执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12.2.2取费: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12.2.3. 材差:执行锡盟东乌珠穆沁旗2011年度第一季度调差文件12.3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自行编制,如果投

11、标人编制的工程量发生漏项或计算错误,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4本项目工程造价中暂不考虑赶工措施费、交叉作业费、停窝工损失费。12.5投标单位对本工程如有合理化建议可在投标书中载明,但各种规费及税金不能调整。12.6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位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元)表示,元以下四舍五入。五、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三部分内容):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辅助资料(企业信誉与企业资质、

12、质量与安全)、技术部分(施工方案与保证措施)三部分组成14.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函(格式附后)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辅助资料表1)投标资格文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工程预算书(附在投标书正本中加盖预算员资质章)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14.1.2辅助资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企业有关资质及有效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税务登记证(2)建造师资质证书及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书(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

13、工岗位证书投标人综合业绩材料(质量认证、先进集体)(1)投标企业概况(2)企业承建类似工程经验(3)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优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4)投标人的社会信誉(ISO质量认证、企业对社会公开质量承诺、重合同守信誉证书,获省、市以上奖励等(均须附证书、证明复印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14.1.3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说明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总施工进度计划(3)质量保证措施(4)安全保证措施(5)工期保证措施(6)综合工程特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及合理化建议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

14、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5.2 投标文件正文统一使用A4纸,四号宋体字打印。15.3 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要求: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线段图、施工进度网络图纸张要求为A3白色打印纸,其它内容为A4白色打印纸,文件标题为大写数字序号(例一、二、)字体为标准黑体,字号为2号;正文中文字字体为标准宋体,大小为4号字,列项序号为小写阿拉伯数字序号(例1、1.1、1.1.1),页号设置在页脚中,字体如同本页,位置居中。要求字体清晰易于辨认,页面清洁、无任何标记。15.4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一项内容无材料的将此项视为零分.在投标书中有内容材料雷同的,将雷同项视为零

15、分。15.5 施工组织设计中任何位置不得出现企业单位及人员名称,不得有更改内容,不可加盖公章,如发现具有异形字的或特殊标记的或不符上述规定的此项得零分。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金额于投标文件递交

16、截止日前,提交给招标人或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担保。17.2 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做为其履行合同的保证。17.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6.1. 投标人在投

17、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6.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书和参加开标会议;17.6.3. 投标人未能在给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签订合同协议;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A4幅面的白色打印纸上,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18.4 投标文件封面(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

18、开标一览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同时将委托书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9.1.1 投标书必须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三部分分别装订成两册,商务部

19、分、辅助资料部分装订成一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并统一编排页码与目录。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装订(技术部分封面、封底采用普通A4打印纸)。19.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用副本应用一个牢固的外封套密封。19.1.3 外封套应采用以下格式显著标志:交:(招标人)投标工程:(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按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投标单位:(投标人)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字样。19.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1款、第19.1.2款和第19.1.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错开或提前开封的责任。19.3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密封章。20.

20、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日期: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21.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

21、、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的修改、补充的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内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七、开标、确认有效标书22开标22.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2.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当场出示有效证

22、件的,招标人和东乌旗承发包交易中心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22.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4. 开标程序22.4.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2.4.2 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22.4.3 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为有效密封的投标书,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确认无效密封的标书为无效标书。22.4.4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开标会议结束。23. 投标文件的审查23.1

23、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3.1.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23.1.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23.1.3. 投标人递交了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而未附带书面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或同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上以上投标报价的;23.1.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收到的投标文件;23.1.5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6 未按本须知第184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

24、件的;23.1.7 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或规定编制、填写的;23.1.8 投标文件图文和字迹打印模糊,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3.1.9 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23.2 投标文件一经开标,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其投标文件。八、评标24.评标会议24.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有关部门进行监督25.评标程序25.1.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和阅读招标文件,掌握招标工程的有关情况,了解招标的宗旨和目的,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为此可以要求招标编制人澄清和解释。25.2.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和

25、报告开标会议内容及其记录。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检查鉴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25.4.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由评委签字的评标报告。26.评标委员会26.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6.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并设主任委员1人,负责评标活动。26.3.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保密。26.4. 评标委员会每位委员在评标过程中独立评价,并在自己的评价结论上签名,以个人身份对自己的评价结论负责。27. 评标过程保密27.1.公开开标后,直到发

26、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 投标文件的澄清28.1. 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进一步说明但这不是必须的程序,仅当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

27、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28、,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内容:29.4.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29.4.2. 投标文件的编排和装订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29.4.3. 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其载明的实质性内容、主体资格是否一致,证明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无实质性缺陷;29.4.4. 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明确承诺的所有实

29、质性条件,如投标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等级、建造师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递交了足额而有效的投标保证金;29.4.5.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文本完全一致;29.4.6. 对本须知第30条进行的修正是否接受;29.4.7.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条件;29.5. 有效投标的条件:上述29.4.129.4.7款全部合格通过才能视为有效投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投标。有效投标将进入百分制详细评标程序,无效投标将拒绝。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0.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

31、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1.3.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 评标方法和标准32.1.1.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部第89号令)进行评审。32.1.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有效标书进行评审。32.1.3.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32、、主要材料耗用量、企业质量与安全、持证上岗、企业信誉与企业资质等级、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按百分制进行评标。报价、主要材料耗用量、企业质量与安全、持证上岗、企业信誉与企业资质等级几项由委员会共同评审打分;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由各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得分。32.1.4. 评委应在详细查阅投标书内容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的情况下公正、合理打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评审结果进行排序,按照七部委12号令有关规定,出具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按排序确定中标单位。九、授予合同33. 合同授予标准33.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4

3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 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将于7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5.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

34、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 技术条款 1.现场自然条件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而漫长,夏季炎热而短暂。2、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执行现行的施工及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除必须达到国家的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3.1 钢材:应优先向通过9000系列认证的企业采购,产品的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

35、现行国家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产品必须附有经计量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2 水泥:产品的制造企业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应优先向通过9000系列认证的制造企业采购,产品的质量等级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产品必须附有省、部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3 所有材料进场均需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部门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均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环保、节能、自主创新型产品应优先使用的相关的法令、法规、精神执行。4、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4.1、厕所房材料由50mm彩

36、钢复合板制成,房前高2000mm,房后高1800mm,房面积1300mm*1300mm,房窗口300 mm*300mm(有防蝇纱),房门1800mm*650mm或专用双坑交替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板材。4.2、双坑交替式。材料用无机玻璃钢,制作成双坑,壁厚50 mm,施工时可以将制作好的双坑直接下入地下,上坑口放置蹲板,蹲板由无机玻璃钢制成。蹲板规格长1750 mm,宽1400 mm,厚40 mm。蹲板上的PVC通风管,管长2000 mm,直径90 mm(管口有防蝇纱)。达到不渗不漏的效果。4.3另附图第三章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37、本)(建建1999313号)一、通用条款本工程的施工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00-020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格式,发包和承包人拒受其约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00-020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文本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发、承包双方签订后,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备案。如双方约定鉴证或公证,双方当事人持正、副本和有关文件到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二、专用条款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文本格式,本章下

38、列内容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的一部分。未填入内容的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具体签订合同时予以补充,对已约定具体内容的下列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后也可修改,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本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使用通用条款第2.1款 合同文本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本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2.1本合同使用汉语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2.3适用的标准、规范适用、规范的名称:设计文件所使用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未明确提示的适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国家标准(规范)优先。发包人提供的标准、规范的时间:鉴于发包人对专业标准、规范不熟悉的客观情况,承包人在履行合同

40、中所需要的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己根据需要取得,所需要费用可列入投标报价不另外补偿。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双方另行约定。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只能将本工程图纸用于履行合同的施工、采购活动,不得将图纸向第三方提供,透漏。一经发现,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的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发包人授权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主持与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

41、工;工程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签订权;对已完进度报表和进度计划报表的审核签认。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的购进。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在承包人授权下负责协调现场签证等工作。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引至施工

42、现场:供水、供电容量满足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理完施工许可证。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另行通知承包人,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时间: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另行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43.1、43.2妥善处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组织图纸

43、会审,验收工作。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1妥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争议问题及突发事件,并及时与发包人取得联系,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2 发包人的资金在规定时间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不得因此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和次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既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照明。

44、(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用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生时,按通用条款43.1、43.2执行,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和罚款。竣工前彻底清除建筑

45、垃圾。(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中有关手续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所做的其它各项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按全部收到施工图后次日起七日内提供,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五日内确认,逾期确认视为认可。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款。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收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的部位:凡现行技术标准或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提示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均须进行中间验收。试验费由承包方负担。五、安全施工承包人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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